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
成都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文:----------------------------------------------------------------------------------------------------------------------------------------------------成都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市级扶贫规划,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以改善我市贫困村、贫困户(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下同)及跨区域对口帮扶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为目的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执行期限最长为5年,执行期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如确需延期,在执行期届满前一年重新按程序申请设立。
第四条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范围为省、市确定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以及跨区域对口扶贫帮扶地区为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及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我市近郊县(市)及跨区域帮扶地区,并向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的县(市)及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倾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结合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扶贫工作重点,组织编制扶贫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办理预算指标下达。
(三)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扶贫工作规划及上级补助资金安排,组织编制本级配套资金预算,并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预算安排资金纳入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成府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一)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逐步扩大两项专项资金规模。
市级其他专项资金和区(市)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各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
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建立在政府采购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办法,认真落实“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采购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应给予其6%-10%的价格扣除。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对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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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5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解决好劳动者对就业政策知晓度不高,对家庭就业现状和就业服务工作质量满意度较低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的和谐劳动关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扩大就业、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做好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巩固提升大就业工作格局,全面完成省、市民生工程就业工作目标,实现全市充分就业,不断提高劳动者对就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平台,规范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设施设备、统一工作制度”的要求,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固定服务场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工作制度、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证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基层,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
(二)做实就失业实名管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1.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负责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开展就失业登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各项就失业实名管理服务,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
对有即时办结时限要求的事项须即时办理,非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成都市中小企业报表统计工作会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成都市中小企业
报表统计工作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0.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成都市中小企业报表统
计工作会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报表变化和调整情况,为安排和布置好我市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市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工作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介绍中小企业报表变化和调整情况,布置中小企业报表填报工作;
(二)布置监测企业报表相关工作;
(三)讲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操作知识。
二、会议时间
2011年10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0--16:30,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
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A栋103室
四、参会人员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报表统计和监测企业报表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
董红 61881634 136****9537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川财建[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09〕151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级有关担保机构: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要求,为更好规范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帮助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经认真研究,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附后),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四川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暂行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规范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帮助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资金中专门用于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中小商贸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划分,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屠宰、物流、仓储、其他。
成都市十大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川省十大融资担保公司1、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专业从事融资担保及相关风险管理的担保企业。
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总部设立在四川成都,服务面向全省,注册资本金2亿9千零7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中等企业融资担保、工程担保、及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短期投资等。
公司连续三年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分别授予“诚信示范企业”、“诚信一百品牌企业”及“诚信100品牌巡展单位”称号,是四川省人大金融行业重点联系单位及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副会长单位.2005年3月荣获成都市消费者协会颁发“诚信企业示范单位”;2006年3月荣获成都市消费者协会颁发“诚信企业示范单位”;2007年3月取得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免征营业税单位;2009年8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授予“重点联系单位”。
2、四川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中心四川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事业单位(批准文号为:川办函[2000]31号),实行“省经委领导、省财政厅监管、按企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
中心注册资本金1.5亿元,实到资本金1.72亿元。
中心是四川省唯一由省财政全额出资的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
截止2008年底,中心已累计为500多户中小企业提供了26亿多元的贷款担保,担保的企业分布在全省各市、州,涉及的行业有电子通讯、机械加工、能源环保、轻工食品、医药化工、皮革、家具、食品、环保、农药、饲料、节能、路桥建设、有色金属和农产品加工等15个行业。
3、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由成都市人民政府[1999]62号文批准成立,是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非盈利的专业担保机构,国经贸中小企[2001]948号文将公司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体系代码ZXD00085。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成办函〔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7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5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以下统称:信息提供单位),在其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信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负责监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作者:来源:《现代工商》2013年第05期《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主要用于(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支持重点:(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
3.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统称服务项目)。
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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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标 签】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颁布单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 号】成经信办﹝2013﹞32号
【发文日期】2013-03-14
【实施时间】2013-03-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和《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川经信财金函[2013]229号)要求,现将开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类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
额70%以上;
2.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3.按规定进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备案登记并进行评级;
4.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业务数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
已经确认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5年内无需再申报。
(二)申报资料。
1.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请报告;
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附件1);
3.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4.经年审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章程复印件;
5.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6.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证书和报告(复印件);
8.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
9.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小额贷款公司类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以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贷款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3.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3倍;
4.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良好,无违规失信记录,并开展信用评级。
已经确认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小额贷款公司在5年内无需再申报。
(二)申报资料。
1.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请报告;
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附件1);
3.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4.经年审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5.《小额贷款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上一年度小额贷款业务明细表(附件4);
7.有效期内的第三方信用评级证书和报告(复印件);
8.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包含报表中相关数据附注和说明);
9.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注册地所在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装订成册的书面申请材料;省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川分支机构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
(二)上报需提交上报文件(文件内容须包含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结论性文字表述)、《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附件1)和申报机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以及电子版。
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5日。
(三)联系方式。
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系人 :
周莉 (担保机构类) 61885821
苏志军(小贷机构类) 61881601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
附件:
1. 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信用担保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
2. 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类)
3. 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
4. 上一年度小额贷款业务明细表
附件:
附件1-4.doc
关联知识:
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