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由建管局质检科、建设管理科、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的质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以及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员组成。
二、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应具备的验收条件是:该工程或部位已经完成,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
三、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通知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四、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约请建设、设计、质量监督单位的相关代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时,监理单位要准备必要的监测手段包括利用施工单位的器具、现场目测评价、实际量测等对工程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数据。
六、检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对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七、验收结论允许保留意见,对发现问题提出限期处理意见,填写隐蔽工程联合检验合格证,并由所有参加验收单位的人员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后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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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图纸以外不可预见的被下一道工序所覆盖,不能直接看到的分项工程。
2、隐蔽工程完工前48小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矿基建科,并准备好相应的验收资料,矿提前24小时通知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
3、基础建设部收到出现隐密工程的通告后,必须及时非政府有关部门至施工现场确认处置方案,核实工程量。
少于24小时,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有权进行实施,其发生费用应予以认可。
4、隐密工程处置方案必须合乎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及设计规范建议,严禁虚意减少工程量和不断扩大隐密范围。
5、隐蔽工程方案一经确定,必须及时通知建设、施工、质监、监理等有关单位。
6、隐密工程处置方案下发后,建设、施工、质监、监理等有关单位在管理上要按施工图内工程管理办法继续执行,隐密工程顺利完成
,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进行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7、对于总承包工程,隐密工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减少,一律严禁减少投资。
8、执行第八章第五条规定(aq1055-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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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工程验收制度一、背景介绍隐匿工程是指在建筑结构内部或者管道铺设过程中需要隐匿的构件或者线路,例如墙面、楼板、管道、电路等等。
由于这些构件和线路在建设过程中无法直接察看,所以需要对其进行验收,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然而,由于隐匿工程的特别性,其验收难度较大,很简单被疏忽或者遗漏。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隐匿工程验收制度特别有必要。
二、隐匿工程验收的紧要性隐匿工程验收的紧要性重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性隐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对整个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紧要影响。
假如对隐匿工程不进行严格的验收,可能导致问题的积累和隐匿,最后会对建筑质量和安全性造成严重威逼。
2.加强工程质量掌控本领通过建立隐匿工程验收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掌控工程质量的作用,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掌控的本领。
3.促进施工场地管理在进行隐匿工程验收时,需要对工程现场进行严格的管理,防止施工现场显现安全隐患,同时也能为施工场地的管理供给一个有效的手段。
4.提高施工效率通过建立隐匿工程验收制度,可以有效地掌控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削减工程质量不闭合、重翻、拆返等问题的发生,提高施工效率。
三、隐匿工程验收制度的内容和流程1.订立隐匿工程验收规划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订立隐匿工程验收规划,确定隐匿工程验收的项目、对象、部位、方法、验收标准、验收时限等相关事项。
2.隐匿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隐匿工程验收前,需要对验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把握隐匿工程验收的基本学问和技能;同时组织验收人员对被验收项目进行准备,如清除杂物,开放夹层、确认设备档案、走线等。
3.隐匿工程验收过程隐匿工程验收的过程中,验收人员应依照验收标准对隐匿工程进行认真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如发觉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应适时处理并记录。
4.隐匿工程验收后的处理在验收完成后,应对验收结果进行归档管理,包括验收文件、验收记录、验收款项等。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范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范一、验收准备1. 制定验收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特点,提前制定隐蔽工程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2. 技术资料准备:施工单位应准备好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等。
3. 现场条件确认:确保验收现场清洁、安全,无障碍物影响验收工作。
二、验收程序1. 通知相关方: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参加验收。
2. 现场检查:验收小组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尺寸、材料质量、连接方式等。
3. 问题记录:如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并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4. 整改与复验: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 签署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所有参与方应签署验收记录,作为后续工程继续进行的依据。
三、验收标准1. 符合设计要求: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执行。
2. 质量合格:所有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3. 无安全隐患:隐蔽工程不得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的隐患。
4. 完整性与连续性:隐蔽工程应保证结构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不得有断裂、错位等现象。
四、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按照规范执行,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准确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指导,协助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4. 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参与验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后续管理1. 归档资料:验收通过后,所有相关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工程质量的重要记录。
2. 质量追溯:建立隐蔽工程质量追溯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能够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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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指的是在建筑工程中,对于安装在墙体、天花板、地板等不易观察
到的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的制度。
隐蔽工程包括管道、线路、设备等的安装和布线,墙体、天花板、地板的施工等内容。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施工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验收前的准备:验收工作必须在装修、建筑等工程前完成,并将验收记录保存起来。
2. 验收人员的资质: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证书
或资格。
3. 验收标准及方法: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明确隐蔽工程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4. 验收程序:验收工作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验收、准备验收资料、技术交底、初验、复验等各个环节。
5. 验收记录: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结果,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
6. 验收结果的处理:根据验收记录,对于不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整改或者重新施工,
直到达到规定的要求为止。
通过建立和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可以避免因施工不规范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确保
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也可以提高施工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施工质量意识,从而提升整体施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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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由技术员组织验
收,邀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派人参加;重要的请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参加。
2、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
送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须会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共同进行隐蔽工程的校验,现场检查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其中对自检结果应进行不少于30%的复检。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三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员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工程处质检员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会签。
4、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应通知设计人员共同检查签
证。
5、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应通知设计人员共同检查签
证。
6、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7、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
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8、未经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以该分
部工程不合格结论处罚施工、监理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5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2)是指对建设工程中的隐蔽部位进行验收的相关措施和标准。
隐蔽部位指在建设过程中被覆盖、封闭或隐藏起来的部分,如墙体内部、管道布置、电线敷设等。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防止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隐蔽工程验收的时间点:通常在完成建设工程的隐蔽工程施工后,但在最终竣工验收之前。
2. 验收范围:包括各类隐蔽部位,如墙体、地板、天花板、管道、电线等。
3. 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4. 验收方法:通过对隐蔽部位进行拆开、测量、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验,确保施工质量。
5. 验收记录:对隐蔽工程验收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验收日期、验收人员、施工单位、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6. 验收结果:根据验收情况,对隐蔽工程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合格,并及时整改不存在问题。
通过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可以确保建设工程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工程质量和可靠性,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一、引言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隐蔽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中无法直接看见或不容易查看的部位,如墙体内部的管线、电器布线等。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5篇)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并提前____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验,合格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由施工单位返工后重新检验。
(二)认真填写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署意见。
(三)隐蔽工程验收后,根据检查情况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方填报申请隐蔽施工令,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监理方在签发隐蔽施工令前,应考虑各个专业的隐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如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是否经过有关专业检查签证。
(五)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基底、基础钢筋、转换层钢筋等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查,还须经设计院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和签字认可。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2)隐蔽工程是指在装饰工程之前,已经完成的不易查验的工程部分,例如管道、电缆、线路等被隐藏在墙体或地面内部的工程。
由于这些工程无法直接观察和检查,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来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隐蔽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旦隐蔽工程出现问题,不仅会导致装饰工程的返工和延期,还可能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使用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的目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隐蔽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通过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后期返工和修复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内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1. 施工图审查: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纸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排查施工图纸中的矛盾和问题。
2. 施工过程监控: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标准和要求。
包括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工序的操作规范、施工材料的配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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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资料报送监理部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甲方现场代表在接到通知后上报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检。
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复检直至合格。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现场代表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甚至停工,并按合同约定予以相关处罚。
3、甲方现场代表、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在各自抽查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留底记录保存备查,同时签字留底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4、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甲方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勘探人员、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检查签证。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5、未委托监理的项目,甲方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全部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委托监理的项目,甲方现场代表需要参加不少于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6、甲方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节能与保温隔热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不少于2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甲方安装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不少于1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7、现场代表需参加所有涉及造价认定的隐蔽工程验收,验收记录按《建设管理处工程联系及变更制度》办理。
8、科长、分管处长总共需要参加重要部位不少于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9、以上现场代表、科长、分管处长的检查部位不得重复。
抽检要求在每层的每个工作面上按百分比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