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2015]146号综合评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附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等,以及参加既有线和新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八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
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计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规定直接评为C级。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第五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每年开展1次,考评期从项目开工开始至初步验收结束。
第六条总公司工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采用评分制,根据本办法附表考评标准进行打分或“一票否决”,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 85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和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综合管理成效等五个部分,合计100分。
(一)管理制度标准化(10分):主要包括管理职责、管理策划和制度建设等管理内容。
(二)人员配备标准化(15分):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内容。
(三)现场管理标准化(20分):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基础设施、设备资源等管理内容,涵盖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35分):主要包括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施组管理、设计管理、首件评估、作业标准化、试验及检验检测、问题处置、验收管理和达标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五)综合管理成效(20分):主要包括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稳定等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评价办法(初稿)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提高铁路勘察设计前期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质量评价,是指对勘察设计单位可行性研究(含初测)和初步设计(含定测)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定期进行的质量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施工图阶段工作的评价仍执行《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5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四条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内容包括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铁路技术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上阶段批复执行情况,勘察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主要技术标准、建设方案论证的充分性和合理性,技术、经济、投资、环境、节能、土地利用和综合开发、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措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以及设计文件的内容、图表、数据完整性和协调性等方面。
第五条提供质量评价的勘察设计文件,以交付审查、鉴定的正式文件和图纸为准。
第六条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按项目进行,其中大桥、隧道、电气化、站房等大型工点或专业项目,可按工点、专业进行评价。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负责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评价管理工作。
计划统计部负责确定评价项目,承担评价组织及结果公示、公布工作,计划统计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和建设单位为参评单位。
第八条铁路局和铁路公司负责各自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
第九条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评价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参评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价和评分。
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项目扣分,应经勘察设计新时代并存上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整改。
勘察设计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阐明理由,但不得拒签。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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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办公厅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的通知》(办建设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2.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和规程规范,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规程规范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一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管理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管理细则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促进管理行为规范运作、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 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5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9号)、《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86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京沈客专辽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
第四条达标考评是指在施工、监理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上场后半年内对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标准化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由公司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见公司标准化管理总体方案),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指挥部负责人为成员。
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工程部部长兼主任,设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勘察设计区域指挥部、指挥部管段首个施工及监理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集中检查工作,负责汇总形成并公布考评结果;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勘察设计配合组、其余施工、监理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达标考评是对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和过程管理等方面,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当期施工图评价和信用评价中加5分。
第八条创优考评是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核合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考评优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当期施工图评价和信用评价中加10分。
铁道部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保证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安全,铁道部制定《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对新建铁路初步验收合格后、开通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前进行的安全评估工作作出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和《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铁道部令5号)、《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开行旅客列车安全评估办法(暂行)》(铁安监〔2005〕8号),制定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办法,在初步验收合格后、开通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前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意见。
第2条安全评估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落实铁道部安全管理职责,在新建铁路初步验收合格后、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前,通过铁道部组织的安全评估,确认其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的条件,提出开通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的安全评估意见。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包括铁路客运专线)初步验收合格后,开通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前的安全评估。
第二章安全评估的组织机构第4条安全评估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安监司牵头,计划司、科技司、劳卫司、建设司、公安局、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装备部、基础部)、信息办等有关部门组成安全评估组。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03•【文号】铁建设[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3号)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监理企业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将施工阶段应由监理单位承担的工作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并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将监理信用评价的相关要求纳入合同,并开始进行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于2008年4月10日前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铁道部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监理企业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对承担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企业履行监理合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监理信用评价包括监理项目信用评价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监理项目信用评价是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级;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铁道部主管部门汇总公布各建设单位监理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
第四条监理信用评价每年4-9月,10月至次年3月为一个评价期。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建立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诚信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信誉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对新建、改(扩)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
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按照投标承诺,对各自所承担的工程分别进行评价。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信誉评价不替代正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量信誉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评价;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公司(筹备组)组织评价;铁路局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统一纳入本局质量信誉评价。
第六条质量信誉评价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办法附件1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分。
质量信誉评价的评分按平时检查占60%,集中检查占40%的比例计算。
第七条平时检查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单位总监和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每项评价指标的检查、扣分必须有两名以上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
平时检查一般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所有参建施工企业的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2次。
对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项目扣分必须经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施工企业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因。
评价期内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专项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凡符合附件1内容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纳入平时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项目管理机构对每次平时检查的结果,已应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应上网公布,尚未开通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应书面通知所有参建单位。
第八条集中检查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一个评价期内原则上进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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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最新评标办法报价评标得分计算表
注:1、使用说明:本表仅需要填入涂色的“招标限价”,“调整系数”,“各单位有效评标报价”,其他自动计算。
多家用计算表一,大于20家可整行复制插入复制单元格,少于可直接删除多余家,只有2家就用计算表二。
2、评标办法: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在0至-0.3%之间为满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或低于评标基准价0.3%的予以扣分。
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超过0.5%扣2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0.3%的,每低于1%扣10分。
3、计算公式:Z=B×K×0.4+〔(D1+D2+…+Di+…+Dn-Dmax-Dmin)/(n-2)〕×0.6 其中:B—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Di—第i个投标人的有效报价;Dmax—有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报价;Dmin—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n—本标段有效报价投标人总数;K—调整系数,从0.98、0.985、0.99、0.995、1.0五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
4、仅有2家报价有效时:当标段有效报价只有2家,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具备竞争可继续评审时,Z=B×K×0.4+〔(D1+D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