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性废物处理规定
实验室医疗垃圾处理

实验室医疗垃圾处理一、医疗垃圾的分类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6、其他: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
二、医疗废物的处理可以包括预处理、分类收集、内部运送、暂存、外部运送、存放、集中处置等环节。
三、实验室垃圾的分类及处理方法1、生活垃圾: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等属于可回收物,属于生活垃圾存放在黑色塑料袋。
2、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常见的包括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使用过的棉签,一次性用品(口罩、手套、鞋套、隔离衣等),各种废弃的标本,细菌室接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均按照医疗垃圾存放在黄色塑料袋,满3/4封口(鹅颈结)、贴标签、称重,由医院专人统一收集运送医院暂存点,并同运送人员交接并填写交接记录表。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如载玻片、盖玻片、玻璃试管、采血针、注射器针头、玻璃瓶等,应存放在锐器盒内,满3/4或48小时封口,由医院专人统一收集运送至医院暂存点,并同运送人员交接并填写交接记录表。
5、化学性废物: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试剂废弃瓶等固体性垃圾,应集中存放,医院统一收集。
6、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检验科很少会产生药物性废物,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规定模版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规定模版引言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微生物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废弃物的正确处置对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规定,以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与环境的卫生。
一、废弃物分类与包装1.1 生物危险废弃物生物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生物学活性且对人体或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如:感染性培养物、病原微生物、血液及其制品等。
这类废弃物应特别注意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1.1.1 废弃物应被放入专用生物危险废弃物容器内,容器上应标明“生物危险废弃物”的标识。
1.1.2 废弃物容器应具备防渗漏和防喷溅功能,同时能够露出足够的标志以便于辨识。
1.1.3 废弃物容器应定期检查,一旦容器已满,应及时封闭并进行处理。
1.2 化学废弃物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废弃物,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废液、过期药品等。
1.2.1 废弃物应被放入标有“化学废弃物”的容器内,容器上应贴有有毒有害标志。
1.2.2 废弃物容器应具备耐腐蚀、防渗漏的性能,并能耐受化学废弃物的溶剂和酸碱。
1.2.3 废弃物容器中不应混放不同类别的化学废弃物,以免发生反应或污染。
1.3 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是实验中产生的其它非生物危险和非化学废弃物,如:纸张、塑料、玻璃等。
1.3.1 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纸张、塑料、玻璃等应分别放入相应的废弃物容器。
1.3.2 废弃物容器应密封,并注意减少体积以便于储存和处置。
二、废弃物储存与运输2.1 废弃物储存2.1.1 废弃物容器应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以防止废弃物变质、滋生细菌或产生恶臭。
2.1.2 废弃物容器应定期检查,一旦出现损坏或漏液现象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1.3 生物危险废弃物和化学废弃物应由专人负责监管和管理,确保安全性。
2.2 废弃物运输2.2.1 废弃物运输应采取密闭可靠的方式,防止废弃物溢出或泄漏。
2.2.2 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荡或碰撞,以避免容器破裂。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4、废弃的血液、血清。
5、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2.16洁净的破损手套、帽子、隔离衣等废弃物,不得与普通生活垃圾一起遗弃,要与实验废弃物一同处置;
2.17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入厚壁容器中并运送到特定区域进行高压消毒及其他方法处理;
2.18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的处理: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遵循放入指定的利器盒中,用胶带封装。所有医疗垃圾均放入黄色垃圾袋中,由科室秤重、登记、签字,再由保洁员用专用车辆运至垃圾站,其中一次性物品要求单独秤重、登记,不得与其他医用垃圾混放,物业中心指派专人管理,与保洁员双方签字验收,防止一次性物品外流;
2.10进行高压灭菌处理的,应在包装外粘贴指示标记是否高压。灭菌或消毒处理后再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即中文标签,放入暂存地点贮存。
2.11采血针、注射器针头等一次性用品,用后放入利器盒中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即121℃高压灭菌30分钟后焚烧处理;
2.12能重复使用的器皿,用后用500mg/L朗索消毒剂(1000ml自来水加1片朗索)浸泡30-60分钟;
3.4医疗垃圾院内运输必须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要放入专用的医疗废物箱运输;
2.6非传染性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性质分别进行无害处理后排入大气或相应管道;
2.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微生物废弃物处理规程

微生物废弃物处理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中心微生物室实验废弃物的处理。
2 处理原则:2.1安全原则:必须在实验室内对所有的废弃物进行净化,高压灭菌或焚烧,确保生物废弃物及实验所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对周边环境及实验人员不会造成危害;2.2节约原则: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器皿,药品,经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可重复使用。
3 处理规程:3.1 废弃物分类3.1.1 生物性废弃物3.1.1.1 实验室应有防碎裂的,盛装废弃物的容器。
3.1.1.2 凡是接触过菌液的吸管,必须置于新鲜配制的5%的苯酚溶液(或其他适宜浓度的消毒液)中,浸泡48小时以上,然后121℃,40min高压灭菌后,清洗,待用。
3.1.1.3 实验中,凡是带菌的培养基,器皿,纱布,玻片,样品,塑料试管,卡片,革兰氏染色的废液等必须经121℃,40min高压灭菌,方可丢弃或清洗。
处理以前,这些感染性生物材料必须装入贴有“生物危险”标识的容器中,放置在带菌区,非管理人员禁止靠近,触摸。
运输盛装带菌物的容器在使用后或重新使用前要用0.2%的甲酚皂溶液彻底消毒并清洗。
3.1.1.4 感染性废料的贮存地应有“生物危险”标志和进入管理限制,且应位于产生废物的实验室附近。
3.1.1.5 处理大量废物时,工作人员应有防护措施。
倾倒感染性废物的下水道不得用于洗手。
微生物培养基不得倒入卫生间下水道。
3.1.2 化学性废弃物品3.1.2.1 强酸、强碱等化学物品必须经过中和反应后或稀释后,消除其腐蚀性,方可废弃。
3.1.2.2 其它的液体废弃物必须经过足够的稀释后,确定对环境与人体无害后,方可废弃。
3.1.2.3 其中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试验材料在使用后应置于带有明显危险标志的容器内,分类存放,并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3.1.2.4 氰化钾培养基废弃前(无论是否用过),应作无害化处理:向每管加400 g / L 氢氧化钾溶液0.1ml和米粒大的硫酸亚铁结晶,然后高压灭菌,方可丢弃。
实验室消毒与实验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实验室消毒与实验废物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消除微生物感染风险,提高实验室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内各实验室的消毒与实验废物处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消毒与实验废物处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实验室消毒第四条实验室应合理布局,每个工作区域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备、手消毒用品,操作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手的清洁和消毒。
第五条实验室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品表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处理,湿式清扫,遇到有污染时立即消毒、清洗。
第六条无菌间和超净工作台必须保持清洁,每天至少用75%酒精进行清洁消毒1次。
无菌间应当配备空气消毒设备。
第七条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无害化处理,并有记录。
第八条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每天开始工作前和结束工作后,台面和地面应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一次,若发生标本外溢、溅洒表面,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用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min-60min,再擦,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抹布、拖把专室专用。
第九条无菌物品及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条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入污池、消毒或灭菌)。
第十一条实验室每次检测完毕后应进行紫外线消毒车消毒。
第三章实验废物处理第十二条实验室产生的各种垃圾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废物收集容器,对不同类型的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第十四条实验室废物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实验室废物处理应遵循安全、环保、资源化的原则,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如高温蒸汽灭菌、化学消毒、焚烧等。
第十六条实验室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微生物试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微生物组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1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和染菌器材处理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各类废弃的健康相关产品、生物样品、中毒样品、终止保存的菌(毒)种、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实验废弃物等。
本制度也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染菌器材的处理。
3实验室废弃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置的原则,由产生废弃物的科室和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
4各类废弃物的处理各类食品、饮用水、卫生用品等检测后其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虽不符合但其不会引起环境污染,按体系文件规定的保存期满后,液体类经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固体类经毁形后按生活垃圾倾倒在中心集中的垃圾存放地,统一清运处理。
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按下列方法处理:4.2.1所有污染材料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中高压灭菌。
4.2.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分类收集,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且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4.2.3细菌性食物中毒样品和病毒阳性标本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4染菌玻璃试管、玻璃吸管、滴管、镊子等: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 后,对试管进行清洗、晾干。
4.2.5染菌的一次性平皿、移液头等:经煮沸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0min℃压力蒸汽灭菌121病毒类病源性培养物经4.2.6.细菌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8一次性手套、工作衣帽等防护用品经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9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棉签、有毒有害实验动物尸体等医疗废物,及时交医疗废物收集处集中收集暂存。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微生物组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1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和染菌器材处理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各类废弃的健康相关产品、生物样品、中毒样品、终止保存的菌(毒)种、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实验废弃物等。
本制度也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染菌器材344.14.24.2.4染菌玻璃试管、玻璃吸管、滴管、镊子等: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 后,对试管进行清洗、晾干。
4.2.5染菌的一次性平皿、移液头等:经煮沸30min 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6病毒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 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7细菌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 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精心整理4.2.8一次性手套、工作衣帽等防护用品经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9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棉签、有毒有害实验动物尸体等医疗废物,及时交医疗废物收集处集中收集暂存。
4.2.10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四分之三时,应及时有效封口并移交医疗废物收集处回收处理。
4.3化学性实验废弃物、过期化学试剂,按下列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后:4.3.14.3.24.3.34.3.44.3.4.14.3.4.24.3.4.2.12.4安全存放。
妥善、安全存放。
含铅、镉废液,用消石灰将pH调至8~10,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使Pb2+、Cd2+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妥善、安全存放。
4.3.4.2.7实验室混合废液可用铁粉法处理,先用酸调节废液pH至3-4,加入铁粉,搅拌0.5h,用碱再调节pH至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再加入高分子混凝剂,进行混凝后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物收集存放统一处理。
(完整版)微生物室废弃物处理操作规程

微生物室废弃物处理操作规程
【目的】
确保微生物实验室得到有效管理,保证实验室不被污染和污染环境,保证废弃物不污染环境。
【适用人员】
微生物实验室检验人员。
【内容】
废弃物处置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消毒技术规范》和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对废弃物的处理
1、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出来的所有废弃物,包括不再需要的样品、培养物和其它物品,均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应置于专用的密封防漏容器中,并在高压消毒后再进行处理或废弃。
常用的处理方法
(1)物理处理法
高压蒸汽消毒,121℃,保持30 min;
(2)化学处理法
配制化学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含有效氯2000-5000mg/L)、75%乙醇和2%戊二醛,侵泡消毒保持30 min。
消毒完毕按照实验室一般废弃物处理。
详见本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2、微生物室一般废弃物按照本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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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性废物处理规定
1、操作感染性或任何有潜在危害的废物时,必须穿戴手套、口罩和防护服。
对有多种成份混和的医学废料,应按危害等级较高者处理。
处理含有锐利物品
的感染性废料时应使用防刺破手套。
2、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必须严格区分感染性和非感染性废物,一旦分
开后,感染性废物必须加以隔离。
3、感染性废物应分类丢入垃圾袋,所有收集感染性废物的容器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或使用“红色”容器。
4、液体性感染性废料,应确保容器无泄漏,每日加入1:20的84消毒液消
毒后倒入下水道。
5、每日的感染性废物、设备和玻璃器皿均通过压力蒸汽灭菌去除污染。
处理过程应保证在121℃进行(被处理物中心温度不低于115℃),时间60~90分钟(不少于20分钟)。
6、初消毒后的废物用黄色塑料袋包装后,转交洗消员集中送交医疗垃圾处
理站。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为了合理有效的处置实验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实验人员安全,维护动物福利。
制定了实验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废弃物可分为可回收实验残余物、一般固体废弃物、一般液体废弃物、有毒性
废弃物,放射性物质废弃物。
对不同种类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第二条一般固体废弃物如无回收利用价值可直接丢弃在垃圾桶内。
第三条一般液体废弃物如无回收利用价值并无可燃性挥发物时可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有可燃性挥发物的应在室外洒泼在指定位置(空旷处)第四条贵重试剂、原料实验后产生的残余物,如可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
固体的残余物用适宜的器物盛装,待实验结束后统一回收。
液体残余物用可密封的瓶(桶)盛装,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处理。
如待回收物是有毒、可燃性挥发性物质,回收工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第五条有毒性废弃物可做减毒、除毒处理的经减、除毒处理后按第三、四条方法处理;不能做减毒、除毒处理的可通过焚烧、深埋或按环保部门规定的方法处理。
第六条放射性物质废弃物在安全容器内放置至规定的时间,再通过焚烧、深埋或按环保部门规定的方法处理。
第七条对动物实验每次清除出来的污秽垫料,必须用专用塑料袋包装,放置指定地点,由学校资产处负责回收,统一处理。
第八条进行动物实验而产生的生物废料,应放置专门标记的容器,按职业保健和安全性原则处置。
第九条常规性动物实验结束后的动物尸体,必须用塑料袋包装,放置专门标记的冰柜,由学校资产处负责回收,统一处理。
第十条感染性的动物尸体,必须用塑料袋包装,放置专门标记的冰柜,并尽快通知学校资产处负责回收,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每次在动物尸体清理后,应关闭冰柜电源,用温水加消毒液擦拭清洁冰柜,用消毒液拖擦周围地面,30分钟后重新启动冰柜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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