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验及检验批质量验收办法
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

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报验材料的流程如下:总承包单位在材料进场后进行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并附上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复试的检验报告。
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专业承包单位也需进行自检,合格后将合格资料报送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后由其项目部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材料报验,同样需要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质量合格后才能使用。
检验批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由一定数量的样本组成,可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照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检验批合格的内容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然后交给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应由XXX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包括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及报验

建筑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及报验一、检验批划分的目的把分项工程划分为检验批进行验收,能较好的控制各工序质量,搞好各工种、各专业之间的交接验收,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科学地评价工程质量,这是施工过程中的实际需要,也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二、检验批得划分方法:检验批的划分一般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定。
三、根据规范要求,在工程质量验收时,检验批的划分一般按如下原则进行:1、对材料、构件进场验收,应按进场批次、生产厂家、规格、规范规定的数量为序划分。
2、对现场制作的构件成品或半成品的验收(包括混凝土、砂浆、钢筋成形)应以生产班组、品种、规范规定的数量为序划分。
3、对建筑结构、装饰的验收,应以楼层、设计中设置变形缝、施工班组连续作业施工、规范规定的数量(或区域)为序划分。
4、多层及高层建筑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
5、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来划分检验批。
6、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室划分检验批。
7、屋面分部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楼层屋面可按划分不同检验批。
8、其他分部工种的分项工程,一般楼层划分检验批。
9、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检验批。
10、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一个检验批。
11、对管线安装的验收,应以干系统、隐蔽批次、施工班组、规范规定数量(或区域)为工序。
12、对于设备、器具的验收,应以楼层、设备间、大型设备单台,规范、规定的数量(或区域)为序划分。
13、对电梯、扶梯的验收,应以独立运行的台或段划分。
14、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5、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检验批的划分参照建筑工程验收规范,从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般钢筋工程为一个分项工程,基础梁板为一个检验批,柱为一个检验批、框架梁板为一个检验批。
工程部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部质量验收制度一、目的本质量验收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保障工程安全、功能和使用寿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三、组织机构1. 工程部负责制定和修订质量验收制度。
2.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2. 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3.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隐蔽工程必须经过专项验收。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后,应自检并整理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检验批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2. 施工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3. 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将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正式验收。
4. 正式验收通过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验收证书。
六、验收内容1. 对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检查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
2. 检查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合规性。
3. 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进行重点检查。
4. 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七、不合格处理1.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2.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上报公司高层,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记录与报告1. 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参与人员、验收结果等。
2. 项目经理应定期向公司提交质量验收报告,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九、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 目的为加强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以及质量检验的内容和程序,保证实现三个一流、示范性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 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2.2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防水层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2.3 挡碴墙、电缆槽及接触网支柱基础和人行道、遮板、栏杆或声屏障基座、围栏、吊栏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2.4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制造和桥面附属设施等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3职责范围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进场检验以及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的认定,拌和物性能的控制以及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物资设备部负责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统计、报验等工作。
安全质量部负责构配件的进场检验,箱梁预制过程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报验以及箱梁制造和桥面附属设施等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报验等工作。
4检验批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4.1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实物检查①对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检验,应按照进场的批次和《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②对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⑵资料检查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4.2 检验批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检验批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安全质量部专职质检员或试验室试验员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主控项目应全部进行检查,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检验批检查完后应及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⑴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⑵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⑶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1、检验批验收(1)检验批验收由工长组织项目部质检员自检,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质检员先自验并填写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员进行验收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当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时,质检员行使否决权,验收不予通过。
不报请监理验收,工长(专业工长)服从质检员的意见组织返修直至合格。
(3)检验批的验收应认真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确保工程质量。
工序结束后,应及时对所抽查的处、件进行允许偏差的测量、检验和纠正,认真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1)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主任工程师在记录上签字负责。
(2)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主任工程师在记录上签字负责。
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需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并签字。
3、专项验收(1)地基处理验收由工长组织填写检查记录,由主任工程师组织报设计、勘探和监理检验,验收合格签字齐全,方可继续施工。
(2)地基验槽由工长填写检查记录,由主任工程师组织报甲方、设计、勘探和监理检验,五方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继续施工。
(3)测量验收由测量组长组织,填写检查记录,项目部质检员验收把关,合格后由质检员报监理验收,有关人员签字负责。
4、单位工程验收(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按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规定,竣工验收程序为:(2)工程竣工的基本标准1)竣工工程应符合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
2)合同内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完成,不在合同内的甲方分包工程项目也应全部完成。
3)人防、消防、电梯等专业验收必须在竣工前全部完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4)竣工工程应达到水通、灯亮、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建筑物外2米范围内完成到设计室外地坪标准。
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

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进行材料报验:1、总承包单位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时附: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按规定要求进行复试的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2、 2、专业承包单位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合格资料报送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材料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3、检验批:4、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点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5、检验批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
6、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7、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照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8、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的内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9、分项工程:10、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11、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2、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
13、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14、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1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6、分部工程:17、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及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程序及制度一、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1、检验批验收:检验批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小单元,由生产班组长首先对负责的检验批进展过程质量控制盒半成品完成的质量检查与报验。
由分管工程工种、检验批的质量员、工长,对施工过程进展质量监视与控制,并对上报的检验批进展三级质量验收评价,报请工程经理复核。
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建立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工程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展验收。
2、分项质量验收评定: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有关质量分项的子项要求,参照有关质量评价验收的具体规定,由工程质量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各具体分项进展检查评价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建立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工程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展验收。
对于分包工程,由分包单位质量员、工程负责人报请总包单位质量员复验,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复核。
对于监理工程师复验结果有不合格的工程,由工程工长催促班组长、分包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合格后再次进展报案程序。
3、分部(子分部)工程:工程质检员,汇总分项质量评定资料,提交工程负责人,并经复查整理后,报请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建立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展验收。
地基与根底、主体构造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工程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二、现场质量检查:1、专职人员检查:施工现场工程组设专职质检员,对施工过程进展全程跟踪检查,包括对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价与验收。
另外公司质量科按照人员分工,对施工工程现场实施检查和技术指导。
2、制度化检查:按照公司的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规定,对在建工程工程,公司实施月检、季检及年度检查。
不仅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进展检查,还要对工程质检员日常工作情况进展检查,通过制度化的检查,总结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与控制效果,改良与调整质量控制方法,提高质量控制效率。
另外上级建筑质量监视部门,按照监视方案对在建工程进展的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组织机构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具体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工作。
四、验收程序1. 预验收:在工程完工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书面报告。
2. 初验收: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初验收申请。
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复验:项目部根据初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复验。
复验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4. 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后,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方面。
六、责任追究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对于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项目,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记录与报告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并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验收结果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单位。
八、持续改进公司应定期对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同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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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报验及检验批质量验收办法某县建司公司(施工单位)
为加强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与监控,使本工程在建设期内正真落实“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质量保证措施,对工程报验和检验批质量验收,遵照如下行业规定:
一、分项工程及工序确认制
1、分项工程没经报验,且没征得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不准进行隐蔽,也不准进行下个分项工程的施工。
2、上一道工序未经报验确认,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凡未按第1、2条要求而擅自施工的部位,监理将不在隐蔽资料上签认。
按FIDIC合同条件规定,对于承包商未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而自行隐蔽的任何工程部位,监理要求进行剥或穿孔检查时,不论检验结果表明质量是否合格,均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费用。
二、工程报验及时限
1、一般分项/工序施工报验,应不迟于下一分项/工序施工前24小时。
2、特殊分项/工序施工报验,必须在下一分项/工序施工后48小时内提出。
3、隐蔽工程及中间收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4、监理工程师收到上述报验申请,并经现场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批复。
特殊情况可顺延,但一般不超过24小时。
5、需在节假日进行检验的项目,必须提前48小时报验,以便于监理单位作质量验收安排。
6、凡由质检站实施的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应提前2天,分部工程应提前3天通知。
三、原材料、构配件、产成品及设备报验时限
1、进场后报验: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原材料,构配件,产成品、工程设备等,应按需求量计划进场。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
2、进场检验:凡未经监理单位确认,或经检验不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或与样品不符,以及材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律不准用于本工程。
上述不准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必须在监理指定的期限内清退出场。
四、报验程序
1、报验用表{按《四川省关于GB50300-2001系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工程(分项/工序)报验:报验项目按规定的全部分项分部工程。
报验时应同时提交的资料及要求:各项资料的填报应内容齐全,数据真实,签字手续完备(不允许由他人代签)
五、报验要求
1、分项工程完成后(较大分项工程可在完成总量70%时申请报验),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中的有关人员的自检、互检、专职检合格后,再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
凡未经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中有关人员的自检、互检、转职检合格后,再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
凡未经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中有关人员的自检认可者,监理单位不予验收认可。
2、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等)设备报验按(JL-A006)《建筑工程材料报审表》和(JL-A007)表《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的要求,将所需报验的材料、设备的有关项目及数据逐项填入表内(含材料进场数量清单)。
同时按规定需附具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年检证。
除沙石外,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
件,设备的应提供出场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场检验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其中供货方应为鲜章。
六、工程报验应提交的资料名称和顺序
首页工程竣工报验单(应按规定编号)
第二页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等。
在(JL-A006)-(JL-A007)表中填报验日期,项目名称,监理单位结论等。
第三页隐蔽验收检查报验记录
第四页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七、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须由质检站参加并核定验收的分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首层、结构转换层级屋面层)、其他重要环节。
2、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核验范围:单位工程定位方线、基础施工放线、楼层施工测量方线。
按GB50300-2001标准中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放线和所涉及的各分项工程。
2)核验方法:分项工程,按本规定第六条的报验要求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A、若所报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要求,则对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应署合格要求,则对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合格意见。
B、经质量验收达不到一次合格标准,监理工程师在不同意项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记和说明,复验合格后签认。
C、分部工程核验方法及结论“在施工单位申请报验后,现核查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必要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检验批质量记录。
对所报分部工程的质量按《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基基础GB50202-2002》,《砌体GB50203-2002》,《混凝土GB50204-2002》,《钢结构GB50207-2002》,《装饰、装修GB50210-2001》等标准规定进行实测和外观检查,合格签认《工程竣工报验单》。
D、质量、技术签证
专业质量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呵核签。
八、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完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4、以返修或加工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或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九、凡需质检站核验的分项,分部工程,其质量保证资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的报验核查内容为: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该分部工程内的全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质保、检评资料经施工单位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检查核定后,再送监理单位核查,确认后由施工单位送质检站核查,并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确定验收日期之后,并通知设计、地勘、检测、监理、质监、业主、单位参加验收。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资料核查程序同地基分部工程,确定验收日期后,通知设计、监
理、质监、业主、施工单位参加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本工程全部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将竣工资料报监理单位核查,由监理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并进行监督备案。
十、本办法经签收后生效,请施工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总监(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