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造纸厂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造纸厂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安全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造纸厂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管理、销售、后勤等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和员工健康。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造纸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委会成员包括:厂长、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专业人员。
第六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1. 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2. 制定、修订、审核和发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责任;6. 审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八条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高效。
第九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九条加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二十条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造纸厂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造纸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造纸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和外来参观、访问、学习人员。
第三条造纸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造纸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造纸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转岗、复岗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上报、整改和验收。
第十二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拖延。
第五章作业安全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五条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迅速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造纸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造纸厂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造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造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造纸厂全体员工,包括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造纸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造纸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
第九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四、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五、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九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造纸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 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技能;4. 逃生自救技能培训。
造纸厂管理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造纸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造纸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厂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三条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造纸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造纸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及外来参观、学习、考察人员。
第三条造纸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第四条造纸厂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职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造纸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新职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在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对外来参观、学习、考察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指导。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第十六条造纸厂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造纸厂应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第五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二十条职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二十一条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第二十二条严禁擅自拆卸、改装设备。
造纸厂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造纸厂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职工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厂坚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以下机构:1.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2. 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设备维护、技术创新等工作;3.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控、检验、改进等工作;5. 物资供应部:负责原材料采购、储存、发放等工作;6.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资金筹措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事故;2. 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的改进、设备维护、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3.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保障员工权益;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控、检验、改进,确保产品质量;5. 物资供应部:负责原材料采购、储存、发放,确保生产物资供应;6.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资金筹措,保障企业财务稳定。
第七条生产计划:1. 生产计划由生产部根据市场需求、库存情况、设备能力等因素制定;2. 生产计划应科学合理,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3. 生产计划一经确定,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八条生产过程:1. 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2. 严禁违章操作、违规作业,确保生产安全;3. 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九条质量管理:1. 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控、检验、改进;2. 生产过程中,各岗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责任到人,严肃处理。
造纸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造纸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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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第Y章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安全第Y”的方针.搞好公司生产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内容:1、安全生产规定1.1、上班着装应整齐,夏天衣服束腰,冬天的衣服要束好衣袖,防止衣服卷进机器发生意外。
1.2、各班组应将安全教育列入每天早会的必讲内容,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
1.3、所有机台操作员必须做好开机前的检查润滑,开机中的机器巡视和关机时切断电源等日常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1.4、机器操作员必须将安全时刻牢记心里,操作时应集中注意力,不得开小差,不得马虎行事。
1.5、各机台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细则的贯彻执行,各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操作细则实施的监督工作。
1.6、新员工不得独L操作机台,必须在取得操作资格认可后方可独L操作。
1.7、各班组长定期组织班组人员对生产设备和电路设施进行检修维护。
1.8、办公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2、消防安全2.1、在厂区内,严禁吸烟。
2.2、电工应对照明灯具、电线、电路、开关箱、电器设备等,不定时检修保养。
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烯硬塑保护。
2.3、厂区内所有消防设施。
器材由办公室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换、添置、保证完好。
2.4、厂区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或占用。
2.5、车间、出库、宿舍均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热器等。
更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或生火取暖。
2.6、在生产,使用储存易燃物品的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凡进行明火工作需经申请,必须做好防范准备工作方可操作。
2.8、电器设备,电线安装修理,应由电工按照电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造纸厂管理制度(精选4篇)

造纸厂管理制度(精选4篇)造纸厂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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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焱纸品二次加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我厂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一、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我厂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
急的不安全情况时,
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
训。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七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二、教育与培训
第九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
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条对从事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三、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
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
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
安全标志。
第十六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我厂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
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我厂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四、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
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我厂人事部,由人事部或我厂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
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 18 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六、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三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我厂安委会组织全我厂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
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十四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
目列支。
七、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我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
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
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
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
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
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我厂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我厂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