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案例-停车场管理员防卫过当坐牢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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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案件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案件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案件典型案例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侵害、正在侵害或者即将受到侵害时,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合法行为,但在具体案例中,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正当防卫案件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冲突。

小明和小红是同事,一天在工作中发生了争执,小红拿起办公桌上的剪刀朝小明刺去,小明为了保护自己,用手推开了小红,导致小红摔倒受伤。

后来小红因受伤向法院起诉小明故意伤害。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在遭受小红攻击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判决小明无罪。

案例二,张某的家庭保卫战。

张某是一名普通市民,一天晚上,他家门口突然出现了一伙持械歹徒,企图闯入抢劫。

张某为了保护家人和财产,拿起了家中的菜刀与歹徒进行搏斗,最终成功将歹徒制服。

警方赶到后将歹徒抓获,而张某也因伤害罪被警方带到派出所。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了张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最终撤销了对他的刑事指控。

案例三,商场保安的防卫行为。

某商场的保安在执行任务时,发现一名嫌疑人正在盗窃商品,当他上前制止时,嫌疑人突然拔刀威胁保安。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商场秩序,保安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成功制服了嫌疑人。

警方赶到后对嫌疑人进行了处理,同时也对保安的正当防卫行为表示肯定。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正当防卫是一项合法的行为,但也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明确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度,避免过度防卫或者自行为了解决纠纷而采取过激行为。

同时,对于遭受侵害的一方,也要懂得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避免以暴制暴,导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总之,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保护自身和他人利益时具有重要作用。

但在具体行使中,需要慎重考虑,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法律纠纷。

希望大家都能够了解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理性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保安员法律案例(3篇)

保安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某市某小区保安员小李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位女士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疑似醉酒。

出于维护小区治安秩序的职责,小李上前劝阻,要求该女士降低音量。

然而,在劝阻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小李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不慎用拳头击中了该女士的头部,导致女士受伤。

事发后,女士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件处理过程1. 事发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安抚受伤女士,并协助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2. 小李在事件发生后,主动向物业管理部门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 物业管理部门对小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向受伤女士道歉。

4. 受伤女士住院治疗期间,物业管理部门与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

5. 鉴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物业管理部门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6. 受伤女士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7.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三、案件审理结果1.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作为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方法不当导致他人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法院根据受伤女士的伤情鉴定、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证据,判决小李赔偿受伤女士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3. 判决生效后,小李向受伤女士支付了赔偿款项。

四、案例分析1. 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避免因方法不当导致他人受伤。

2.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保安员应保持冷静,妥善应对,避免情绪激动。

3. 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4. 受伤者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5. 社会各界应关注保安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为其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

五、启示1. 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物业保安打人法律案例(3篇)

物业保安打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正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数量也随之增加。

然而,在维护小区治安的同时,部分保安人员因工作压力过大或个人素质不高,导致违法打人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物业保安违法打人案为例,探讨法律如何界定保安行为。

二、案件经过2019年5月,某小区居民张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口角。

当晚,李某拨打物业客服电话,要求物业保安处理此事。

物业保安陈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前往现场。

在了解情况后,陈某认为张某故意挑衅,心生怒气。

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陈某便对张某进行了殴打。

张某被打后,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经鉴定,张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张某遂将陈某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法院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陈某是否构成违法打人行为存在争议。

物业管理公司辩称,陈某作为物业保安,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出于维护小区治安的目的,对张某进行制止和警告,属于正常履行职责。

但张某则认为,陈某在未调查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对其实施殴打,已构成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治安民警、消防人员、保安人员等在执行职务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体罚、虐待、侮辱他人。

”陈某作为物业保安,在处理邻里纠纷时,未依法履行职责,对张某进行殴打,已构成违法。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陈某因违法打人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陈某作为物业保安,在处理邻里纠纷时,未依法履行职责,对张某进行殴打,已构成违法。

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1. 物业保安的职责:物业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小区治安,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在处理邻里纠纷时,保安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

2. 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超越职权、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违反职责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法律案例防卫过当(3篇)

法律案例防卫过当(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防卫过当案件。

被告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原告张某,男,32岁,某市居民。

两人系邻居,平日关系紧张。

一日,张某在小区内与李某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在冲突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李某在逃跑过程中,拿起一块石头砸向张某,导致张某头部受到重创,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件经过1. 事件起因:张某和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具体纠纷原因不详。

2. 冲突过程:张某在口角过程中情绪激动,拿起一把水果刀刺向李某,李某在逃跑过程中,拿起一块石头砸向张某。

3. 案件结果:张某因头部受到重创,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件审理1. 起诉与答辩:张某家属以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刑事责任。

2. 法庭调查: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李某辩称,自己在遭受张某持刀攻击时,出于自卫,拿起石头砸向张某,属于防卫过当。

3. 证据认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

原告方提供了现场目击者的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被告方提供了李某的陈述、伤情鉴定等证据。

4.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5. 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在遭受张某持刀攻击时,出于自卫,拿起石头砸向张某,属于防卫过当。

但鉴于李某在防卫过程中,未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导致张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分析1. 防卫过当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遭受张某持刀攻击时,出于自卫,拿起石头砸向张某,属于防卫行为。

但李某在防卫过程中,未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导致张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防卫过当。

2. 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经典案例

正当防卫经典案例

正当防卫经典案例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合法防御行为,即在被攻击或遭受危险时,为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必要的防御行为。

在判断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需要考量被害人是否在攻击或遭受危险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是否存在急迫和可能的危险、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手段等一系列细节。

下面是几个经典的正当防卫案例。

1. 辩护自己的卫士2004年10月10日,南京某餐馆发生车内停车不当引发的纠纷。

一名顾客将保安拳打脚踢,另一名保安躲至某角落。

这时,值班卫士杨志勇赶到现场,见另一名卫士被打也加入防卫。

两名卫士防卫后,将顾客推出餐馆,并追到餐馆门口。

其间,杨志勇用打伞的伞柄向该顾客头部击打多次。

次日,该顾客被送往医院治疗,发现头部有多处受伤。

后來,杨志勇因“伤害罪”被判刑8年。

他的律师以杨志勇属于法定防卫,而且采取的防卫行为也符合必要性、限度性等原则为由,提出了当庭撤诉的申请。

最终,法院确认杨志勇的防卫行为是正当的,并判定其免于刑事责任。

2. 遭遇入室抢劫2011年9月,南昌市某小区内一男子携带凶器入室行窃。

家中人员发现并报警。

男子意识到不妙,便奔向窗户试图逃离,但被此时回家的业主以木棍猛击后倒地,不幸死亡。

业主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逮捕,但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业主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判定其无罪。

3. 船上自卫2018年8月,一艘渔船在靠近中国边境海域捕鱼时,被越南渔船撞击。

船长及渔民在遭到追击之后,拿起水管等工具进行防卫。

在造成越南渔船损失的同时,船长及渔民也受了伤。

后來,初审法院判决船长及渔民分别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同时,也对庭审中审理的渔业资源争端、边界争议等问题提出了一定的关注和考量。

总结正当防卫是解决自身安全问题的一种合法手段,但在行使该权力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采取合理、适当的手段,且行使该权力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不进单纯依靠力量反击,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防卫。

另外,如果遇到无法避免的暴力冲突,也应该保持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而非采取过度的暴力行为。

物业管理案例100例

物业管理案例100例

物业管理案例100例安管服务篇案例一、居功自傲后悔莫急[案例描述]2004年 2月7日,休闲购物城管理处保安员王瑞国在上班期间擅离岗位,并提前到饭堂就餐。

事后态度恶劣,不接受领导的教育和批评,面对自己的错误言行,王瑞国不但没有悔改之意,而且执迷不悟,擅自将管理处的《处罚通知单》撕毁。

[处理过程]鉴于王瑞国的恶劣行为,管理处经研究决定,对其给予扣除当月浮动工资50%,并建议公司对其作劝退处理。

[案例点评]王瑞国自2003年6月11日入职以来,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三正文化,多次受到业主/住用户的称赞,并得到了管理处及公司领导的好评。

因工作表现突出,2003年7月被公司评为“服务标兵”。

面对自己的进步和成绩,王瑞国沾沾自喜,从而放纵自已,居功自傲,在工作中懒懒散散,目无领导,不服从管理,最终断送了自己发展和成长晋升的机会。

案例二、处警迅速有勇有谋[案例描述]2004年2月15日上午8:50左右,正丰豪苑管理处6号岗保安员彭卫用对讲机紧急呼叫,报告叠翠居8栋301房内发生火灾。

[处理过程]保安部值班部长成为刚接到呼叫后,立即同工程部副部长邵宗军迅速前往事发地点,赶到后发现窗口有浓烟冒出,并有一男一女在窗口呼救。

当时,成为刚立刻安排邵宗军和两名保安员去抬梯子救人,然后和当值领班王进及其他岗位上赶来的保安员胡新桂、石绍勇、杨川、吴永峰、李义官、王磊、陈永彬、汪四平、肖世波、任家安(当时已下班,闻讯赶来救火)一起到3楼救火。

由于门是反锁着的,屋内的人无法打开(因烟太浓),他们便合力用脚将门踢开。

门打开后发现烟较大,冒出的烟充满了整个楼梯间,使扑救人员无法进入,情急中成为刚马上组织保安员疏散楼上和楼下的住户,并及时联系管理处刘经理赶往现场指挥灭火。

同时,安排保安员王进、胡新桂协助成为刚启用消防栓灭火;经过近半小时的奋力扑救,终于在9:20分左右将火扑灭并安全救出两名被困业主,过程中无一人受伤。

细节决定成败,保安工作中的错误案例与教训

细节决定成败,保安工作中的错误案例与教训

细节决定成败,保安工作中的错误案例与教训细节决定成败,这个道理在任何行业都是适用的。

对于保安工作来说,这个道理更加的重要。

保安人员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的做出正确的判断,做好各种防范措施,保证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然而,有时候即使是一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细节问题,也有可能引发重大的安全事故。

因此,在保安工作中,细节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保安工作中的错误案例与教训:1.安保计划不周全,结果导致失灵一家超市的保安人员因为长时间没有发生重大案件,就把安保计划放松了。

结果,一天晚上,一个小偷趁着夜色偷走了大量的商品,利用了保安的失职。

保安人员当时没有按照计划巡视,也没有确认所有的安全措施都得到了有效执行。

后来,这名小偷被警方逮捕,并且让超市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教训:保安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要把安全措施和安保计划当作形式主义,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去执行计划中的任务,才能预防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

2.错误的判断,导致无法做出正确的处理一家公司的保安人员遇到了一起非常棘手的问题,他们发现一名男子在公司楼下徘徊不去,站得非常诡异。

保安人员认为这名男子可能有不良企图,于是把他赶走了。

不过,后来事实证明,这名男子是公司外勤人员的朋友,来找他帮忙的。

教训:保安人员处理事件时,必须审慎判断,不可以以自己的胡乱猜测去做出决策,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判断。

避免由于错误的判断,导致无法做出正确的安全措施。

3.不认真检查,因小失大一位保安人员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一套装有珠宝的保险柜上的锁被撬开了。

保安人员当时检查了一下,只是将锁重新装上,没有认真检查犯罪现场,也没有报警处理。

结果,赃物被盗走,误损公司价值不菲的财物。

教训:在保安工作中,检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保安人员必须专业认真的检查财物和设备的安全措施。

如果发现可以印证犯罪的证据,尽快报警。

避免由于自己的疏忽而导致损失。

4.对居民的投诉不重视,后果很严重因为一位居民长期投诉楼上的工人早上活动影响她的休息,保安人员没有当回事,没有采取措施,那个工人每天都按她的习惯,3点多起床,洗澡打扫,吵得楼下的居民没有一个好觉。

72安全员制止违章停放车辆被殴打案例.doc

72安全员制止违章停放车辆被殴打案例.doc

安全员制止违章停放车辆被殴打案例案例简述:11月12日上午,一外来人员欲驾驶车辆进入严禁车辆驶入的商业广场,在搬动广场消防通道入口的石墩时,安全员上前制止和劝导,该司机不听劝阻反而破口大骂,在安全员耐心解释和劝阻时,与司机同行的另一男子跳下车抓住安全员的衣领进行殴打,同时电话通知了在三楼茶房打牌的亲戚朋友约三十多人,这些人到现场不但不进行劝阻,反而继续对安全员进行围攻,其他安全员赶到现场欲对肇事者进行劝阻时也遭到殴打。

事后物业服务中心联合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牵头联名向公安分局递交材料,要求严惩肇事者,并以业主委员会名义联名上书至市公安局局长,要求对此次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现场照片:案例分析:1、从上图来看,在严禁车辆驶入的消防通道口既没有明确的严禁驶入标识,也没有设置固定的路桩,只是放了几个石墩,无法起到有效的阻止作用,一方面给部分不讲道理的人员提供了违章机会,另一方面员工在现场执行管理要求时也存在较大的难度与压力。

2、部分客户或外来人员不讲道理,粗暴对待物业员工。

案例启示:1、对于消防通道、步行街等严禁车辆停放或驶入的位置,应使用坚固的固定阻车桩并进行加锁管理,以有效的起到防止人为损坏或搬动的作用,不给违章车辆乱驶入、停放的机会,同时还要在现场设置明确的禁停禁驶标识,减少员工现场管理的压力。

2、员工在遇到不讲道理的客户时,一方面要做好自我约束,在客户有不理智或极端行为时,严格执行公司的行为规范要求,为事后的有效处理争取主动;另一方面要注意自我保护,在客户比较冲动的情况下可先行避让,不要一味的强行执行管理要求,避免激化矛盾。

3、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对于客户的粗暴行为及后果,坚决、彻底的追究其责任,不能妥协怕事和轻易退步,助长这类人员的过激行径。

同时还应和业主委员会积极沟通,针对不讲道理,不尊重物业员工的客户采取公开谴责的方式从小区的公共舆论和道义方面给予制约,而对于行为及造成恶劣后果的客户,在必要时还应借助法律手段进行适当的惩治和制约,为受伤害的员工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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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案例:停车场管理员防卫过当坐牢年半
保安工作案例:停车场管理员防卫过当坐牢年半
管理员制止醉酒客人损害公共设施,遭殴打后反击重伤对方眼睛,法院判:管理员防卫过当坐牢年半
案情提要
停车场管理员制止醉酒客人拨弄消防栓,却遭到客人的推打和掐脖子。

管理员被迫还击,一拳打在对方的左眼上,结果导致对方重伤。

管理员随即被警方拘捕,并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遭到殴打,这才被迫还击,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然是在人身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防卫行动,但防卫过当造成对方重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事件回放】客人不听劝先动粗管理员还手惹大祸
2003年8月25日凌晨零时许,正在值班的福田区水围村停车场管理员张某他看见美籍华人爱伦喝得醉醺醺的,正趁着酒意在拨弄停车场的消防栓。

张某立即上前制止,但爱伦不但不服从管理,态度还很恶劣。

两人吵了几句后,爱伦竟动起手来,不停地推打张某。

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张某只得用对讲机呼叫其他同事前来帮忙。

张某的同事闻讯前来劝阻爱伦,依然不见效,爱伦还变本加厉地掐住张某的脖子,把张某往围墙的方向推。

张某被迫反击,挥手向爱伦的左眼打了一拳,不料竟将爱伦的眼镜片打破,爱伦顿时血流满面。

经法医鉴定,镜片将爱伦的眼睛严重刺伤,已构成7级伤残。

同年9月9日,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随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庭审焦点】履职时遭殴反击是否属正当防卫?
不久,福田区法院先后两次对这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审理。

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此案定案的关键,也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意味着,张某这一拳将至少给他带来3年的牢狱之灾。

另一方面,张某及其律师均辩称:此案的起因是爱伦醉酒后故意损害公共设施并大声叫喊,张某是履行职务上前制止,而爱伦不服并对他进行不法侵害,张某虽然一忍再忍,但在被爱伦掐住脖子往墙角里推这种无路可退的情况下,才进行还击,顺手打了对方一拳。

是对方先追打他的。

因此,张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证人证言】客人曾追打管理员还用手掐住他脖子
法庭上,一些证人证言也证实:张某确实是在被侵害的情况下才还手的。

一位证人证实,当时张某和爱伦在争吵,后来爱伦伸手抓住张某的脖子,他想上前劝阻,但看见爱伦凶恶的样子,就吓得离开了。

另一位证人也证实,当时他看见张某和爱伦在争吵,张某态度比较和蔼,但喝醉了的爱伦则态度恶劣,并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往围墙方向推,连治保会的人劝阻也不听,后来张某便挥手打人,爱伦就倒在地上。

法院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确认。

【一审判决】管理员防卫过当被判坐监1年半
福田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对被害人爱伦拨弄消防栓的行为进行制止是合法行为,爱伦对此不服并推打张某,张某在其人身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防卫行为,属正当防卫。

但其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被害人的重大损伤,已经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可相对减轻处罚。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本报记者吴欣通讯员徐晓光◇法条链接
关键词: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避免冲突至关重要
从《刑法》第20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显然,张某之所以被法院认定防卫过当,就是因为其行为不符合这第四个要件:必要的限度。

法律是无情的。

张某防卫过当,将对方打成重伤,就必须为自己”过当”的行为付出代价。

然而,张某本想履行职责,结果却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这样的演变结果的确有些出人意料。

如果当时有人能及时将两人劝开,如果张某在出手时不是正好打在对方的眼睛上,事情完全可以演变成另外一个样子。

然而最重要的是,如果张某在最初上前劝阻时,就能够尽量避免发生肢体冲突,他也就根本不需要”正当防卫”了。

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张某应当考虑到劝阻的方法不当就有可能导致冲突的产生,而这冲突究竟会有多大,则是他无法把握的。

遗憾的是他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最终令自己尝了苦果。

可以说,张某为自己鲁莽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他的教训告诉人们:任何时候,避免冲突才最重要,因为,事前防范总比事后补救要稳妥得多。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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