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某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精品
公司财务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财务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室所有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财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存期限,对财务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财务档案,实行严格保密。
(四)便捷利用原则:简化档案查阅手续,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财务档案范围第四条财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等。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税务申报资料、各种登记簿、移交清单等。
第三章财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财务室主任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销毁工作。
(四)定期检查财务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财务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销毁工作。
(二)负责财务档案的编号、分类、登记、查询和借阅工作。
(三)负责财务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财务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财务档案收集(一)财务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财务档案收集后,由财务档案管理员进行初步整理,填写档案目录。
第八条财务档案整理(一)财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存期限进行分类。
(二)财务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顺序、编号、目录等准确无误。
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等会计资料。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三)财务报告: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等;(四)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文件。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会计档案应在业务完成后及时归档;(二)准确性:会计档案内容应当准确无误;(三)完整性:会计档案应当完整无缺;(四)安全性:会计档案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期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二)会计档案的存放地点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蛀等条件;(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应当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查阅人、查阅日期、查阅内容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借用第七条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第八条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第九条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内容。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前应编制销毁清册,并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公司财务档案的管理规章制度措施

公司财务档案的管理规章制度措施
一、档案管理原则
1、实行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的财务档案应当遵循“单一管理、归类管理、统一管理、严格管理”的原则。
2、完善档案管理责任分工,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
3、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化,建立财务档案完整的管理流程,做到档案
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和一致性。
4、完善财务档案仓储安全措施,以保证档案安全并且不受污染和损坏。
5、严格执行档案检索、查阅、报废等程序,加强档案动态管理,保
证数据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财务档案存档程序
1、财务档案应当按照公司要求,依据体系存放,建立符合财务档案
管理要求的财务档案存档程序,严格规定档案存放位置、负责人、保管期限、归档要求等。
2、财务档案应建立电子档案保存系统,在档案起草、审核、审批等
过程中,使用电子形式存档,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管理,保证档案数据的真
实性。
3、财务档案应定期清理,报废的档案应及时处理,以与总体档案管
理工作形成配合。
三、财务档案台账管理
1、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台账管理制度,档案的归档、存放和使用,应当依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
2024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2024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____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和实施财务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二条: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为组织的决策、审计和法律调查等提供支持。
第三条: 财务档案指的是组织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等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账簿、凭证、报表、会计档案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完整、安全和便于检索的原则。
第五条: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实行质量检查和定期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财务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组织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七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档案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负责编制和实施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并保障财务档案的安全。
第九条: 财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档案保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有权审核和控制档案的流转和使用,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财务档案的建立和整理第十一条: 所有财务活动都应当建立相应的财务档案,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 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计资料等。
第十三条: 财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事项和时间顺序进行,并进行完整记录和编号。
第十四条: 财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归档,并标注归档年限。
第十五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应当根据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财务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清点。
第四章: 财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第十六条: 财务档案应当在保管期限内保存完好,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财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应当在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后,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九条: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完全销毁和保密。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会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保密原则:严格保守会计档案的秘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安全原则:确保会计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
(四)便捷原则:简化档案查阅程序,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二)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三)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统计;(四)确保会计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五)协助其他部门查阅会计档案。
第三章管理范围第六条会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等;(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财务分析报告、财务计划、预算等;(五)其他会计资料:包括税务申报表、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等。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收集(一)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后,应及时整理归档;(二)会计资料形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收集,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整理(一)会计凭证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编制目录;(二)会计账簿按照科目设置,编制目录;(三)财务报表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编制目录;(四)其他会计资料按照类别编制目录。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归档(一)会计档案整理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归档;(二)归档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目录进行存放。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障公司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公司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遵循依法、规范、全面、持续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保管第六条公司会计档案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分类方式进行分类,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和其他类。
第七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八条公司会计档案保管采取电子化和实物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要做到备份归档、安全存储,确保信息的不丢失和不篡改。
第九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拼接、篡改或销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补充或修复。
第十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人员有查询会计档案的权利,但必须符合相关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外部人员如需查询会计档案,必须经过公司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公司会计档案可以用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税务申报、审计等用途,但必须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和移交第十四条公司会计档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时限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过公司审核,并按照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公司会计档案如需移交给其他单位,必须经过公司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公司会计档案一旦被销毁或移交必须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记录和备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财务部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公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环节,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的会计信息的载体和所产生的记录文件。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收集会计档案。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凭证、报表、账目分析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正常流程收集会计档案,并及时对其进行登记。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采集方式可以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八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文件分类、文件编号、文件标示、文件归档等原则进行。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编制相应的文件分类目录,并根据档案的重要性、时效性和保密性等不同要求设立对应的档案柜和文件柜。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注明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归档日期、文件保存期限等信息,并进行盖章和签名。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采取物理、技术和制度相结合的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物理保管应当放置在防火、防潮、防霉、防鼠害的环境中,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电子保管应当进行合理分级,设置权限管理,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建立数据安全检测机制。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会计档案进行查阅和提取。
第十六条会计档案的查阅和提取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记录查阅和提取的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内部和外部需求,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档案销毁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不违法规定和公司内部规定。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6篇)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6篇)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档案名称(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0xx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二)会计账簿类:1、日记账20xx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0xx年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20xx年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三)会计报表类: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2、月、季度会报表20xx年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四)其它类: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0xx年2、财务成本计划3年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篇2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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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事业部,应遵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长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长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
则上应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
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 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给总经理。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按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人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益章。
第十八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
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第二十一条本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应报财政部门和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执行。
附表一:企业和共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