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供货、安装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可编辑

门窗供货、安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

门窗供货、安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

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A.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

要、协议;

B. 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C. 中标通知书;

D. 招标书、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E. 投标书及其附件;

F.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G. 设计图纸;

H. 工程量清单;

I.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2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

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2.3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4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

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第三条工期

3.1乙方应遵从甲方及各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得提出额外要求。3.2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

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3工期延误

3.3.1乙方在向甲方承诺工期时,已经考虑到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情况,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得延长工期:

A.不可抗力;

B. 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3.2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

相应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延长工期。乙方因为执行甲方或监

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返工指令而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不属于合理延

期理由,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由乙方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不包括乙方违反国家或项

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造成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

责,合同工期不予延长。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

定而被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

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5.5.4乙方如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

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

被视为工期延误。

3.4工作时间

乙方已正确了解了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

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第四条价款支付

4.1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

书面通知。

4.1.1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

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

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4.1.2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

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提供乙方加工或组织货源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和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5.2向乙方下达材料、设备的进场要求,并组织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

验收。

5.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变更产品数量和型号,乙方应

予调整。但,甲方应在乙方开始生产前向乙方书面提出。

5.4甲方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而中途解除合约,甲方就同意接受并使用的

成品、半成品向乙方支付价款,如果甲方要求全部退货或拆除,乙方应返还已收到的工程款,并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商的工序配合。

5.6组织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