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规定合同中相关名词解释与问题地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释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释义第一条总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术语定义1. 建设工程:本合同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方负责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并最终交付给业主方使用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
2. 承包方:指被业主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的一方,通常为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相关专业公司。
3. 业主方:指建设工程的委托方,通常为政府机构、企业单位或个人。
4. 设计方:指承包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负责完成相应的设计任务。
5. 监理方:指承包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6. 质量标准:指建设工程所需达到的技术性能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
7. 工程进度:指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工程的施工时间安排和进度计划。
8. 合同价款: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
第三条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 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以确认双方的意愿。
2.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释1. 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达成一致意见。
2. 对于本合同中存在争议的内容,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可向相关仲裁机构进行申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委托和范围1. 业主方委托承包方进行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相关管理工作。
2. 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包括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质量标准、工程进度等。
3. 建设工程的进度计划和时间节点,应当在合同附件中进行详细规定。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1. 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按照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合同名词

建筑工程合同名词一、合同主体- 甲方(业主):指工程项目的发起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建设项目的所有权。
- 乙方(承包商):指承接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企业或个人。
二、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指项目的正式名称,用于标识特定的建筑工程。
- 工程地点:指工程施工的具体地理位置。
- 工程规模:指工程的大小、层数、建筑面积等具体参数。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指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总造价,包括所有施工费用。
- 预付款: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前期款项。
四、工期- 开工日期:指工程正式开始施工的日期。
- 竣工日期:指工程必须完工的最后日期。
- 施工周期:指从开工到竣工所经历的时间跨度。
五、质量要求- 国家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 验收标准:工程完成后,验收工作应依据的标准和程序。
六、变更与索赔- 工程变更:由于设计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内容、规模、材料等的变动。
- 索赔条款: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损失时,可以依据的赔偿规定。
七、付款方式-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的款项,通常与完成的工作量挂钩。
- 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最终账目清算的方法。
八、保修条款-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时间长度。
- 保修范围:明确哪些部分或项目属于保修范围内。
九、违约责任- 违约定义: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未按时完成工作等行为的定义。
- 违约处罚: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十、争议解决- 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 仲裁或诉讼:当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可采取的法律途径。
以上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一些基本名词解释,每个条款都需要双方仔细审阅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可能还会涉及到更多的专业术语和细节,建议在签订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建筑工程合同通用词条解释

建筑工程合同通用词条解释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现工程目标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件。
以下是对建筑工程合同中常用词汇的解释:1. 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 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造价总金额,包括工程预算、工程变更增减额、合同约定的索赔等。
6. 工程质量:指工程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的能力,包括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
7. 工程进度: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的时间安排。
8. 工程保修:指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的期限。
9.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 合同解除: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提前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11. 争议解决: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予以解决的方式。
12. 合同变更: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的行为。
13. 合同履行: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标的过程。
14. 合同验收:指工程完成后,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检验、评估和确认的行为。
15. 工程结算: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当建筑行业采购施工施工有关的实物或服务时,双方就施工工程实施、支付事项等确定的施工施工合同。
因此,了解和掌握相关名词的意义是很重要的。
1.同:一般来说,合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签署的书面合同,其中包括合同条款、条件、付款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加强合同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双方的权益。
2.同承担人:合同承担人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称为合同双方。
3.同总价:合同总价是指各项工程估价相加之和,即双方约定的合同金额。
4.期:工期通常是指施工从开工到完工,由双方约定的一段施工时间。
5.量报价:质量报价是指施工双方根据施工设计文件、制冷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协商确定的施工工程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价格、施工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6.量标准:质量标准指的是施工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以及要求的材料类别、规格、数量等。
7.量保证:质量保证是指施工双方就施工质量下定的合同条款,用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规定以及施工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8.乙双方义务:甲乙双方义务是指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材料的及时交付、工期的守时完工、质量的保证、利益的保护、施工现场的卫生达标等内容。
9.保:担保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实物或财产担保,以便保证赔偿另一方的合同约定内容。
10. 保险:保险是指施工双方就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双方损失风险等约定了保险责任,以便给双方投保保障。
11.算:结算是指施工双方根据实际完成施工,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双方进行材料、施工费的支付和结算,并达成一致意见。
12. 仲裁:仲裁是指事双方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即通过第三方确定争议事实,均衡双方权利,作出最终裁决。
以上是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名词的解释。
只有深入理解和掌握每一个关键词的具体含义,双方才能有效遵守合同,共同实现双赢局面。
从而有助于建设者和施工者互利共赢,建设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实现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名词解释与问题的解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名词解释与问题的解答一、工程预留金:1、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一般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
2、预留金是工程项目中肯定会发生的项目,但在招标过程中还不能完全确定它的具体项目或是细节方面的内容,所以预留一部分金额以支付这些项目的费用.跟不可预见费用性质不一样,不可预见项目费用是这些项目人们还不能预见到,这些项目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注:不可预见费用:又称预备费,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
按照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预备费又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大种类型。
1、基本预备费:它是指由于如下原因导致费用增加而预留的费用:(1)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2)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3)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挖掘及验收结束时进行恢复所导致的费用增加。
基本预备费一般按照前五项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购置费及其他工程费)之和乘以一个固定的费率计算。
其中,费率往往由各行业或地区根据其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
2、价差预备费:它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3、观点:预留金是一个活口,既给监理或是开发商一个"机会",也给施工单位留一个机会.因为预留金是一个活的,没有很死的东西限制它,所以不管是哪方,在这上面做手脚是很方便的.一般情况是施工单位怎么搞,也要报些项目把预留金全部拿回来.二、结算价款与预留金关系文章《论施工企业执行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结算》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此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人报价中但与投标人无关。
竣工结算时,变更的造价可以从预留金中支取。
变更造价小于预留金额的剩余金额仍归招标人所有,变更造价超过预留金的部分应由招标人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以《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为标题,写一篇3000字的中文文章建设工程合同是双方在施工,供应或服务行业之间进行合法协商,签订一份文本性合同,以确定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合作而达成的交易协议。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各种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更好地了解此类合同的基本概念。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方是委托方,另一方是承包方。
委托方是与承包方签订合同的一方,代表项目的发起方,他们是项目的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财务,技术及管理支持等方面的责任。
承包方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另一方,承担建设工程的全部责任,负责施工、供应和服务,并完成项目的终结。
另外,还需清楚地说明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规范。
工程规范是委托方与承包方达成的一致性规定,指示承包方如何执行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预期的要求,以及如何把握项目的技术标准。
通常,工程规范包括:质量管理规范、施工技术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开工及竣工的计划,以及项目总体进度调整等。
此外,建设工程合同中也涉及到合同管理,主要是确保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实施,双方在开展合同业务时遵守的共同规则,以及双方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这一步包括:协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合同各方履行义务的能力,以及实施有效的付款责任制等。
此外,建设工程合同中也将涉及支出问题,这一步主要是确定施工费用的标准,以及双方分配费用的原则。
合同双方需要确定哪些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哪些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定义双方各自负责的项目类型、费用支付方法以及费用回收方式等。
此外,建设工程合同中也涉及到合同履行和完结问题。
当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利用纠纷解决机制来管理纠纷,从而为双方解决矛盾、维护合同权利。
另外,当项目完成后,双方还需要讨论保修期的期限,以及有关售后服务、售后保修等问题,确保服务满意度,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名词解释的介绍,以便帮助更好地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及简答

建设工程合同设计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勘察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简答题:1.《招投标法》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范围有哪些?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文本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4.4 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名词解释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名词解释一、引言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合同对于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和相关概念。
二、名词解释1.施工合同: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施工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发包方: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方通常被称为业主或建设单位。
3.承包方:指被发包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和工期责任。
4.工程范围:指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应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工程范围是确定合同价款和施工内容的重要依据。
5.工期: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时间。
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工程成本和施工方的经济效益。
因此,合理安排工期对于施工方来说至关重要。
6.质量标准:指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应达到的要求。
质量标准通常以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承包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可能面临罚款、赔偿等责任。
7.工程造价:指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
工程造价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商定合同价款的基础。
8.付款方式:指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的方式和时间节点。
付款方式通常与合同价款、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相关。
合理安排付款方式有助于保障工程进度和各方权益。
9.违约责任:指发包方或承包方违反施工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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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名词解释与问题的解答一、工程预留金:1、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一般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
2、预留金是工程项目中肯定会发生的项目,但在招标过程中还不能完全确定它的具体项目或是细节方面的容,所以预留一部分金额以支付这些项目的费用.跟不可预见费用性质不一样,不可预见项目费用是这些项目人们还不能预见到,这些项目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注:不可预见费用:又称预备费,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容。
按照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预备费又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大种类型。
1、基本预备费:它是指由于如下原因导致费用增加而预留的费用:(1)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2)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3)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挖掘及验收结束时进行恢复所导致的费用增加。
基本预备费一般按照前五项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购置费及其他工程费)之和乘以一个固定的费率计算。
其中,费率往往由各行业或地区根据其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
2、价差预备费:它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
费用容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3、观点:预留金是一个活口,既给监理或是开发商一个"机会",也给施工单位留一个机会.因为预留金是一个活的,没有很死的东西限制它,所以不管是哪方,在这上面做手脚是很方便的.一般情况是施工单位怎么搞,也要报些项目把预留金全部拿回来.二、结算价款与预留金关系文章《论施工企业执行清单计价规下的工程结算》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此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人报价中但与投标人无关。
竣工结算时,变更的造价可以从预留金中支取。
变更造价小于预留金额的剩余金额仍归招标人所有,变更造价超过预留金的部分应由招标人承担。
三、零星工作费:1、零星工作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2、零星工作:是指应招标人要求而发生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和定价的零星工作,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
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1、工程建设项目(也叫“建设单位”)指具有一个设计任务书和总体设计,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个建设项目往往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
2、单项工程(也叫“枢纽工程项目”)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它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应单独编制工程概预算。
3、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一般不能进行生产或发挥效益的工程。
它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4、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它是按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和工种的不同进一步划分出来的工程,主要用于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时的分类。
5、分项工程通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就可以生产出来,以适当的计量单位就可以进行工程量及其单价计算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称为分项工程。
五、措施项目:1、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
2、措施项目清单里分为: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等)、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脚手架、垂直运输及超过降效)六、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例:发包人支付劳保统筹费用,现实中可以先交后退。
要求查询相关规定《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第四条劳保统筹费用支付形式1.国有建筑安装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支付。
2.集体所有制企业按地方政府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养老的规定办法,建立劳保制度。
未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按各个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收取的劳保费用返回20%,做为企业集体劳保基金,包干使用。
已建立劳保制度的,由行业统筹机构按统一规定支付劳保费用。
3.统筹围独立核算的工业、运输、供应企业,按规定的75%支付。
4.经省建设厅或市批准在我省承担施工任务的省外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已建立劳保制度的按其所承担工程项目收取的劳保统筹基金的50%、未建立劳保制度的按20%返还给企业。
行业统筹围的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劳动保险费用支出项目建立帐目,定期向企业归口管理的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填送报表,提出申请计划,行业统筹机构按本条规定予拨劳保费用,年终结算。
第五条建立劳保统筹基金劳保统簿基金从建筑企业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中提取,并列人工程概预算。
其收取方式由原来的施工单位收取改变为由统筹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
改变之后,施工单位不再收取此项费用。
但在统计产值时,应列入总产值;在竣工决算时,应列明计取劳保基金的数额,以利工程决算。
第六条劳保统筹基金的取费标准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取费标准,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
统一核定的劳保统筹基金取费标准为: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20%向建设单位提取。
第七条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办法凡在本省境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项目和独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安装工程、装饰装璜工程、桩基础工程、道路桥梁堤防工程等(不含城乡私人住宅建设),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办理开工手续前,均须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向归口管理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预交劳保统筹基金。
建设投资如有增减,竣工时按实际工程造价结算。
七、工程报价单与预算书的关系??均由承包人出具,承包人一般根据施工图制作预算书,然后根据预算并考虑相关因素进行报价。
八、夜间照明的设施费用应由谁来承担?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1、专用条款约定一: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
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
2、约定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建设单位为缩短合理-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增加的费用。
合理工期因施工工序需要连续作业的夜班施工增加的降效费、照明设施及发放夜餐补助等费用己包含在“综合价格”中。
九、在监理合同当中,可以对监理工程师进行要求对重要工序采取“旁站”式现场监督。
1、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观点:怎样进行旁站监理呢?根据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就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方案的编写方法不尽相同,可因地方习惯不同而异,但必须明确旁站监理的围、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为便于和参建单位各方配合,应将旁站监理方案送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
监理人员就按照这个既定方案实施旁站,并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十、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一)、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容(土建部分)桩基工程1.桩基轴线及样桩放线定位及复核记录;2.打(压)桩施工记录、灌注桩成桩施工记录;3.预制桩接桩,灌注桩钻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吊放,混凝土灌注;4.桩位轴线偏差和标高验收记录(若桩顶标高与施工现场场地标高相同时,应在桩基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
基础工程1.轴线:施工单位填报施工测量报验单(报验申请单),附施工测量放线复核单。
2.挖土(包括设计标高、暗浜、地质、基槽宽度、长度、放坡、坡度):施工单位填报地基验槽记录。
3.垫层(包括标高、长度、厚度、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
4.底板钢筋(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搭接长度、箍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预埋件数量位置)。
5.混凝土(包括断面尺寸,标高,是否有蜂窝、麻面、露筋,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浇灌令、混凝土级配单。
6.基础墙(包括标高、大放脚尺寸、砌筑砂浆强度):砂浆级配单。
7.防潮层钢筋(包括数量、规格、品种、搭接长度)。
8.架空板安装(包括楼板型号、下底板的离缝、搁置长度、硬找平、软坐灰;架空板锚固筋数量、规格、长度)。
主体工程1.轴线及放样(每一层)。
2.柱、梁、楼梯、板钢筋(包括数量、规格、品种、搭接长度、焊接情况、保护层厚度、箍筋间距、预埋件等,每层一次),巡视旁站记录。
3.雨篷、阳台、空调板等悬臂部位钢筋(每层一次),巡视旁站记录。
4.混凝土(包括表面质量、强度等级、每层一次),巡视旁站记录。
5.墙体砌筑(包括柱与墙拉结筋数量、规格及设置情况),砂浆级配单。
6.屋顶水箱钢筋(包括数量、规格、品种、搭接长度),巡视旁站记录。
7.女儿墙压顶钢筋(包括数量、规格)。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抹灰工程: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2.门窗工程: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3.吊顶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材料设置。
4.轻质隔墙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
5.饰面板(砖)工程: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
6.幕墙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构件的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幕墙防雷装置;幕墙防火构造。
7.细部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8.楼地面工程:各构造层均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变形缝的处理。
屋面工程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作法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二)中间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与施工及验收规《规》第 16.4..1条规定:“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