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抢劫罪辩护词范本
抢劫罪辩护词(董再国律师)

抢劫罪辩护词(董再国律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公诉人:依照我们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和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们们担任该起案件中被告×××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对案件经过进行了仔细询问,并认真研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在发表正式辩护意见之前,辩护人要说的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与×××,两个风华正茂的青少年,都是刚出头,本应在大学或高中的教室里或在社会上锤炼自己的一技之长,却因为自己的鲁莽和幼稚,站在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
我相信,今天参加诉讼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和他们参加旁听的家长一样,心里都感到格外的沉痛。
痛定思痛,我们既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感到愤慨,更为他们的未来感到担忧,因为今天的审判势必将关系到他们的终身命运。
因此,依照我国刑法有关严格规定审理本案,同时依法考虑到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既是对其必要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的一种挽救。
可以说,被告人×××在这起案件中,始终是受到××的诱导和教唆才稀里糊涂地走上犯罪道路的,希望法庭能在综观案情,查明事实,对×××予以宽大处理。
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涉嫌抢劫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被告人×××本人也供认不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辩护人认为:从全案来看,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辩护人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罪轻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一、×××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全部罪行,依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抢劫罪辩护词

抢劫罪辩护词抢劫罪是属于严重的暴⼒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抢劫案件的报案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案,⽽抢劫罪嫌疑⼈被起诉后,可以委托辩护⼈,那么抢劫罪如何写辩护词?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抢劫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东XX律师事务所陈X芹律师接受XX区法律援助中⼼指派出庭为涉嫌抢劫罪的被告⼈王X进⾏辩护。
辩护⼈对于公诉⼈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王某某构成抢劫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被告⼈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被告⼈王某某实施犯罪时属于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出⽣于2000年8⽉23⽇,在2007年6⽉份实施犯罪时,尚不满⼗⼋岁,系未成年⼈。
根据《刑法》第⼗七条第三款“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王某某在参与的这次犯罪活动中,起着次要的作⽤,应当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犯罪活动完全是临时起意,抢劫的犯意系被告⼈董浩提出。
《刑法》第⼆⼗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请求法庭对被告⼈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被告⼈认罪态度良好,能如实供述⾃⼰的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坦⽩,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的全部犯罪事实,⽆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改过⾃新。
(⼆)被告⼈⽆前科,之前未受过⾏政或刑事处罚,主观恶性较⼩。
被告⼈之前⼀直表现良好,没有做出过违法乱纪⾏为。
在本案中系⼀时冲动,并不是有预谋的去实施抢劫犯罪,因此主观上的恶性不⼤。
(三)从本案事实和情节看,被告⼈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
抢劫罪辩护词

抢劫罪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和在座的各位仁宾:首先,我代表被告,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对指控他犯下抢劫罪提出辩护。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将提供证据,以证明被告并不符合抢劫罪的要素,并请求您公正的审理。
案情回顾根据控方所提供的证据,被告被指控在某一个晚上从一名年轻女子的手袋中抢走了现金。
然而,我将向各位展示被告在这个案件中并无罪过的证据,并拿出相关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辩护。
辩护一:被告意图并非抢劫被告是一名年轻且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仅仅根据被告的前科,就默认他有抢劫的意图是不正确的。
我将证明被告在事件发生时,并不具备抢劫的意图。
1.证人证词我们将提供几个与案件相关的证人证词。
这些证人将证明,被告与受害者没有之前的纠纷或任何犯罪背景,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并没有抢劫的意图。
我们将提交这些证人的证词来为被告辩护。
2.通话记录我们还将提交被告与受害者之间的通话记录。
这些通话记录将显示受害者邀请被告参加一个晚宴。
这将证明被告并没有预谋去抢劫受害者,而是接受了她的邀请参加晚宴。
综上所述,我们的证据将证明被告并无抢劫的意图,且他与受害者之间是有联系的。
辩护二:事态发展非被告所控制即便接受了受害者的邀请,被告在晚会期间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抢劫的意图。
事态的发展并不由被告所控制,而是在他意识之外产生的。
1.意外事件据我们所知,在晚宴进行到一半的时候,会场突然发生了爆炸。
这引起了人们的惊慌和混乱。
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被告可能会被推动或带到一个或一系列的事实之外。
他的行为完全是在受到恐慌和混乱的情况下做出的。
2.视频监控我们将提供会场的视频监控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这些监控记录将清楚地显示在爆炸发生后,被告试图逃离混乱的环境,而不是试图获取更多的财物。
综上所述,被告并没有在事态发展中控制行为的机会,因此不能符合抢劫罪的要素。
结论在我们的辩护中,我们证明了被告并不具备抢劫罪的要素。
我们提供了证人证词和通话记录来证明被告并没有抢劫的意图,并提供了视频监控来证明被告在事态发展中没有控制行为的机会。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被告,对于我被指控犯有抢劫罪提出辩护。
我要强调的是,我并没有犯下这个罪行。
首先,我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支持这项指控。
检方在庭审中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我与抢劫案有任何关联。
并且,在这个案子中,没有任何目击证人能够确认我是罪犯。
没有物证的证据,我认为这个指控是毫无依据的。
其次,我在案发时并不在犯罪现场。
我有可靠的证人证明了我当时在另一个地方,与这起抢劫案毫无关联。
这个证人已经在庭审中作证,证明了我是在其它地方而不是发生案件的地点。
第三,检方提供的闭路电视录像并不能证明我的身份。
录像材料并不清晰,很难辨认出人物。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是录像中的那个人。
最后,我与被害人没有任何既往纠纷,也没有任何动机参与抢劫。
我一直遵守法律,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
根据我的个人背景和品德,我对抢劫罪的指控感到非常冤枉。
尊敬的法官,请您根据上述论点审慎考虑该案件。
我坚信法律应该公正,不能冤枉一个无辜的人。
我请求法庭对我所提出的辩护进行认真审查,恳请法庭给予我公正的判决。
谢谢。
被告人何XX涉嫌抢劫辩护词

被告人何某某涉嫌抢劫案一审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何某某的委托,依法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受理本案后,本辩护人依法查阅了本案相关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出庭参加庭审的情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希望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首先,被告人何某某事实上没有直接实施抢劫犯罪,也没有组织、操纵或指挥本案的抢劫犯罪。
被告人何某某没有直接参与实施本案的抢劫犯罪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被告人何某某无论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供述,还是庭审法庭调查阶段的供述均一致表明,他只是跟被告人黄XX合资购买了涉案洋酒,但是并不切实知道该洋酒是抢劫而来,更加没有组织、操纵或指挥过本案的抢劫犯罪行为。
证人聂雪梅的证言也证实,她的丈夫(也就是本案被告人黄XX)在2008年12月5、6日的时候跟对她说过,黄XX在3日拿了一批洋酒,有100箱,已运到增城新塘储存,等卖掉后,也分给何某某一份。
聂雪梅的这个证言虽然只是一个间接的传来证据,但是作为一个丈夫亲口对妻子说的话,我认为可信度相当高。
另外,法庭调查时对被告人黄XX、何某某的询问和证人何兴的证言相互印证,可以证明黄XX等被告人2008年11月28日的抢劫预备所用银色五菱小面包车为被告人黄XX向证人何兴借用,而非被告人黄XX在侦查阶段所供述的由被告人何某某提供。
上述证人聂雪梅、何兴的证言与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证明被告人何某某对本案其他被告人的抢劫行为毫不知情,没有为本案的犯罪提供过任何帮助,更谈不上组织、操纵或指挥实施本案的抢劫犯罪行为。
另外,从无论是被告人黄XX、何某某的供述还是证人卢玄的证言都可以证明,被告人何某某向黄XX付款以及他们俩去租房存放涉案洋酒都是在黄XX等被告人完成了抢劫行为之后,这可以说明,被告人何某某没有为抢劫作任何准备。
否则,按常理,雇人抢劫至少要付一部分定金,预谋抢劫一车的洋酒至少得先准备好放酒的地方,而不是象被告人何某某那样临时匆匆忙忙地给钱,找地方。
王某某涉嫌抢劫一案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王XX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抢劫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卷宗,结合本案法庭调查所查明的案件事实,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被告人构成抢劫罪无异议,但恳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如下法定及酌定从轻的情节,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考虑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一、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罪行。
本案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就积极、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对于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可见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照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在实施犯罪前并无预谋,属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具有偶然性,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
被告人可改造性较大,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小,从其心理看,恶习不深,具有可改造好的基础和条件。
四、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考虑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被告人具备多项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又没有任何从重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为宜。
被告人罪行较轻且认罪态度好,回到社会上不至于危害社会,被告人请法庭考虑对其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以上辩护意见,供法庭考虑。
辩护律师:年月日。
抢劫罪辩护词(辩护意见)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 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李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
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以辩护人身份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悲痛。
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分析控方指控证据,结合本案案情,在尊重该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采纳: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本辩护人认为:京一分检公诉刑诉(2019)第10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一、李某涉嫌抢劫罪的有罪证据未达确实充分的程度就检方的指控而论,其所依赖的证据是极其薄弱的。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李某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
虽然从控方的指控以及李某名下银行卡中有400万存款的事实可以表明李某具有的一定的作案动机,但是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李某就是行为人。
关于李某是否是行为人,检方提供的直接证据实质上只有一个,即李某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时所作的单方供述。
而此单方供述还经过了李某的一次翻供。
除此之外控方没有提出任何有效的证人证言能够直接指认李某犯抢劫罪,也没有人任何监控设备能够再现犯罪经过。
如此一来,李某的供述必须借助而且只能借助间接证据才可能被证明不是谎言。
那么,本案的间接证据又是怎样的情况呢?李某在供述中称自己是作案人,以刀为凶器杀了被害人刘松以及购买汽油放火烧了XX一家的事实。
首先,根据其供述的地点公安机关找到了被害人刘松的尸体。
但是除了李某的供述之外,勘验现场笔录显示没有发现任何涉案物品足以证明凶器属于李某,因此也没有办法证明李某就是行为人。
其次,现场的15处血迹也仅是刘松所留,李某没有在现场留下任何行凶痕迹。
李某供述自己行凶之后将刀扔在路边,将银行卡和U顿也扔了,但是控方并没能找到上述涉案物品,李某所言是否属实不能证明。
因此,在证据意义上,李某的供述和本案的联系是薄弱而松散的。
李某的供述只能说明李某对案件事实有一定的了解,也与本案的被害人曾经有关联系,但是不能证明李某就是本案的行为人。
抢劫罪辩论赛一辩范文

抢劫罪辩论赛一辩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站在这里,探讨一个严肃又充满争议的话题——抢劫罪。
我方观点是:抢劫罪是一种极其严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首先呢,让我们来明确一下抢劫罪的定义。
抢劫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这可不是什么小事儿,就好比一个人在大街上,突然冒出来,要么拿着刀抵着你的腰,要么挥着拳头吓唬你,然后把你的手机、钱包之类的东西抢走。
这种行为,就像一个黑暗中的阴影,毫无预兆地笼罩在受害者的头上,给受害者带来的不仅仅是财物的损失,更多的是心理上的恐惧和创伤。
从暴力手段这一点来看,抢劫罪的恶劣性就可见一斑。
这可不是那种偷偷摸摸的小偷小摸,小偷可能还会趁着你不注意,悄悄顺走你的东西。
而抢劫犯呢,那可是明目张胆地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啊!你想想,当一个人被暴力威胁的时候,那种感觉就像是生命安全受到了直接的挑战。
比如说,一位女士晚上独自走在小巷子里,突然被一个劫匪用刀指着,让她交出身上的财物。
这个时候,这位女士内心的恐惧肯定是难以言表的,她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有心理阴影,不敢再走那条路,甚至对周围的环境都充满了恐惧。
这种暴力手段,就像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的不仅仅是一时的涟漪,而是可能对受害者的生活产生长久的负面影响。
再来说说抢劫罪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一个社会,如果抢劫行为频繁发生,那这个社会就会像一个失去了秩序的蜂巢,人人自危。
大家出门都得提心吊胆的,逛街的时候不敢把手机拿在手上,背包得紧紧地抱在怀里。
这样的社会氛围,怎么能让人们安居乐业呢?就好比我们生活在一个小区里,如果经常听说有抢劫的事情发生,那这个小区的居民肯定每天都过得战战兢兢的。
孩子们不敢在小区里自由玩耍,老人们也不敢在楼下悠闲地散步了。
所以说,抢劫罪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像一个毒瘤,侵蚀着社会秩序的健康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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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抢劫罪辩护词范本
基本案情:
____ 年—月—日,刘某、樊某、李某(在逃)等四人驾驶一红色面包车至某市,在一出租房内对杨某等8人实施抢劫。
抢劫现金416元,手机8部。
案发后三部手机已有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价值210元。
其余赃款已挥霍。
_____ 年___ 月___ 日某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刘某、樊某三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四人事前预谋,虽分工不同,但都积极参与,均系主犯。
本辩护人提出樊某是从犯的辩护意见。
_____ 年一月—日某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书认定:樊某“系从犯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
”
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
丿元。
判决后,某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判决生
效。
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樊某的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
一审辩护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
现对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樊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的是从犯。
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本案中,被告人樊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与威胁,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其只是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的行为,是为其他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帮助行为,对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因此,樊某系从犯。
从另一角度来说,抢劫犯罪在着手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之前,犯罪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
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
本案被告人樊某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现场的行为,恰恰发生在本案的犯罪预备阶段。
从这一点来分析,樊某为其他被告人犯罪创造条件,认定其为从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樊某没有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口头向任何被害人表明军警身份的行为。
没有加重情节。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樊某没有与任何被害人见面或语言接触。
他只是把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然后在外边等着。
其他被告人与两名被害人出来时,犯罪已经既遂。
三、樊某具有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
(1)樊某在去犯罪现场途中曾提出“不去了” ,经其他被告人怂恿,虽然勉强答应,但提出:自己不进去。
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
(2)樊某到案后,坦白交待了自己和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使得本案得以迅速侦破,其认罪态度较好。
(3)其平时一贯表现较好,本次犯罪系初犯。
(4)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缺之认识。
总之,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请本着治病救人的司法方针,对樊某减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对合议庭表示感谢。
辩护人:_______ 律师
______ 年___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