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
简述法律文书

简述法律文书篇一:法律文书简答题法律文书简答题1、简述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从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过程来看,法律文书主要有以下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
各种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制作的前提,也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
(2)形式的程式性。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
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明确的法律内容。
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
(4)语言的精确性。
“精”是精确,“确”是确当。
要求语义单一,准确精当,以给文书的实施兑现提供最便捷的条件。
(5)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最讲求实效。
2、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和规范性法律文书的概念(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2)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
3、简述法律文书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发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律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2)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4、简述法律文书的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有关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5、法律文书的格式包括哪些内容?从文书体例上看,法律文书可分为哪几种(1)法律文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文书体例、行款、结构和各部分要求写明的各种要素(2)法律文书以文书体例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等。
公安法律文书

公安法律文书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所谓“认可的”是指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机关、团体和诉讼参与人依法制作的各种文书,如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亲笔供词、证人亲笔证词等等。
所谓“依法制作的”则指与公安机关的职责密切相关并由公安机关制作的文书。
二、公安机关办案流程与法律文书见附图三、类别根据公安部于1996年11月14日下发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样式)》,共计93种。
依据办案程序,公安文书的主要类别如下。
第一类立案、破案文书。
有立案、破案报告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等12种。
第二类律师介入文书。
有聘请律师审批表、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等4种。
第三类强制措施文书。
有呈请拘传报告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拘留证等22种。
第四类讯问犯罪嫌疑人文书。
有讯问笔录等共4种。
第五类调查取证(含搜查、扣押类)文书。
有询问笔录、鉴定结论、呈请搜查报告书、呈请查询犯罪嫌疑人汇款报告书、调取证据清单等共39种。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提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等。
第六类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有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等5种。
第七类侦查终结。
有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等9种。
第八类补充侦查、复议复核文书。
有补充侦查报告书等3种。
本章择要介绍几种拟制式文书。
四、特点。
公安文书除了具有法律文书的共性外,它还明显地表现为下列个性:1.初创性。
2.非公开性。
第二节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一、概念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材料,确认犯罪事实存在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上级领导提出的确定案件成立呈请备案的书面文件。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立案报告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1.标题。
点明案件性质和文书名称即可。
2.编号。
由机关代字、文书代字和年度、顺序号组成。
文书代字为“立”,故可写为“×立字(年度)×号”。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复习资料(2)

21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提请同级⼈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制作的⽂书。
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时,犯罪嫌疑⼈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以防⽌发⽣社会危害性。
对提请批准逮捕书犯罪事实部分的写作要求:⼀是要反映犯罪事实;⼆是要反映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22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抓获罪该逮捕⽽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制作的⼀种法律⽂书。
其具有法律强制性。
通缉令的通缉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从监狱逃跑的罪犯。
根据案情需要,通缉令的发布⽅式有:①将通缉令发给各有关单位;②通过新闻媒介发布;③将通缉令张贴在有关场所,向全社会公开通缉。
23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3⽇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书。
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时,可以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的特殊情况有:①犯罪嫌疑⼈的⾏为构成犯罪的重⼤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②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以提请批准逮捕的;③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24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向上级⼈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侦查羁押期所制作的⽂书。
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中,应写明的内容包括:①案件的简要情况;②提请批准延期的理由;③提请批准延期的依据;④具体延期要求。
可延长两个⽉的案件有:①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件;②重⼤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25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另有重要罪⾏,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
第三章侦查法律文书1

一、侦查机关法律文书种类
• 立案、破案类: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呈 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呈请破案报 告书等。 • 强制措施类:呈请拘传报告书,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决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呈请拘留 报告书及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 证,通缉令等。
一、侦查机关法律文书种类
• 调查取证类:呈请搜查报告书、搜查证、 呈请扣押邮件报告书、调取证据通知书等。
二立案报告书又叫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法律文书学
主讲人:李小红
第三章侦查法律文书
•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1.会制作侦查机关常用法律文书:立案报告、 提请批准逮捕书和起诉意见书等。 2.了解我国侦查机关的概况及基本职能 3.复习巩固三大诉讼法相关知识。
三、提请批准逮捕书
• P118-122 • 格式
四、起诉意见书
• 起诉意见书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 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 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 作的文书。
四、起诉意见书
•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 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 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 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 护律师。
• 又叫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的侦查 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 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 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 案侦查的文书。 • 性质:审批文书
二、立案报告书
• 法律依据: 刑诉:第八十六条: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 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 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 格式:
法律文书写作_习题集(含答案)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习题集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习题【说明】:本课程《法律文书写作》(编号为05002)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写作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写作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1.法律文书的()必须以有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本依据。
A、事实、理由B、事实、证据C、立意、内容D、立意、理由2.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三部分。
A、标题、正文、尾部B、首部、正文、尾部C、首部、事实和理由、尾部D、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3.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语言运用必须()。
A、高度精确B、高度准确C、高度确切D、高度明确4.所谓关键情节通常是指有关()的情节,涉及有无法律责任的情节和影响问题严重程度的情节。
A、定罪B、量刑C、定性D、定罪和量刑5.法律文书叙述案件事实时,多采用()的方法。
A、倒叙B、顺叙C、补叙D、插叙6.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当事人的称谓一般称为()。
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C、被审查人D、罪犯7.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的()。
A、侦查文书B、预审文书C、立案、破案文书D、强制措施文书8.侦查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
A、内容真实,时间要及时B、内容合法,注意保密C、内容真实,格式规范D、内容真实,语言朴实9.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B、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C、呈请拘传报告书D、提请批准逮捕书10.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要经()批准,方能成为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的依据。
A、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B、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D、派出所以上负责人11.刑事案件破案报告在叙述案件侦查结果时,要把案件的()作为重点来阐述。
A、事实、证据B、事实、理由C、论据、理由D、事实、法律12.制作拘留证,必须先制作()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A、呈请拘留报告书B、呈请拘传报告书C、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D、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报告13.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类文书。
(完整版)案件办理制度

行政案件办理制度1、传唤。
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才可以实施口头传唤,并在讯问笔录中体现为何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或其他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对非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当事人,必须用《传唤证》进行传唤。
《传唤证》应经科、所、队长批准方可开具,责令被传唤人在《传唤证》上签字,并在笔录中体现对其进行传唤。
传唤不得超过24小时。
在讯问过程中禁止使用'叫'、'带'、'抓'等非规范性语言。
2、讯问。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由二名或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讯问,制作讯问笔录,不得使用'询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记明:违反当事人的姓名、别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序、住址、家庭情况、政治面貌,之前有否受过处罚,表明民警身份,部分传唤情况,以及本次违法的事实经过,特别是赌博案件要讯问携带赌资情况、输赢情况、具体赌博方式、参赌人员等。
3、询问。
为查清治安案件情况,对有关证人进行询问。
询问证人不得使用传唤、不得使用'讯问笔录',询问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
询问笔录应简明记载证人的基本情况,表明民警身份,并要求证人如实提供证言。
4、鉴定。
根据办案需要进行人身伤害鉴定的,由办案单位出具便函,告知当事人到县局法医室进行鉴定,特殊情况不宜由县局法医鉴定的,由县局开具委托书到指定的单位鉴定。
财物等鉴定,应出具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5、告知权利。
查清违法事实后,承办单位应填写告知权利记录,将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拟给予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告知权利记录应加盖办案单位章,并准确填写时间。
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应告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享有听证权的处罚意见,在告知权利时,应要求当事人填写以上权利本人已知道,本人要求(或不要求)听证。
法律文书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5)

法律文书试题及参考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题干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法律文书中使用的材料具有的特点是()。
A.鲜明性B.客观性c.法定性D.实效性2.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A.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B.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c.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起诉意见书3.起诉书的制作主体是()。
A.人民检察院13.人民法院C.公安机关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立案的第2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当表述为()。
A.济刑初字(2007)第2号B.鲁刑初宇(2007)第2号C. (2007)鲁刑初字第2号D. (2007)济刑初字第2号5.当庭宣判的民事判决书尾部注明的判决日期为()。
A.第一次开庭的日期B.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c.当庭宣判日期D.审判长或院、庭长签发日期6.仲裁裁决书的尾部应由( )签名。
A.仲裁员B.仲裁当事人、仲裁员C.仲裁委员会主任D.首席仲裁员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什么是通知立案书?2.公证文书根据其内容、性质可划分为哪几类?3.辩护词论证的主要问题有哪些?三、写作主题( 32分}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2003年5月22日,原告郭×到北京市XX区购买于机,在某移动电话地下超市人口处看到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
"于是郭×花费2 5 25元从在该处经营的兴隆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 88于机,随后送给朋友祝X 2003年5月26日,祝×发现该于机充电后电池竟然鼓起了一块。
法律文书的名词解释

解释题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侦查文书--所谓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该文书为一式一联表格文书。
4.刑事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条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
经县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5.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该文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是书面报告。
6.通辑令--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通辑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7.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讯问时制作的凭证文书。
该文书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9.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0. 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的担保性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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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报告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我局正在办理的“许浩等人盗窃案”因案情复杂,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许浩、王超、陈学昆、朱小强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许浩,男,198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越河村八组,2005年4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局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王超,男,198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沈渡村村一组,2005年4月3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局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陈学昆,男,197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淮安市清浦区城南乡小闸村五组,在华能淮阴电厂附近开废品收购站,2005年4月9日因涉嫌转移收购赃物罪被我局刑事拘留,5月14日以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朱小强,男,197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新渡村六组,在华能淮阴电厂附近开废品收购站,2005年4月9日因涉嫌转移收购赃物罪被我局刑事拘留,5月14日以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二.简要案情
1.2005年3月份里的一天夜里12时左右,许浩伙同王超、沈华明(在逃)、程勇(在逃)、王维(在逃)、王玉前(绰号“夹子”,在逃)、丁卫军等人窜至华能电厂三期工程工地,盗窃几捆电缆,后卖给陈学昆得款1300多元。
2.三、四天之后一天夜里12时左右,许浩伙同王超、许强、徐学广、程勇、沈华明、王维、王玉前等人窜至华能电厂二期工程工地,由徐六在外望风,其余人翻墙入院,窜至华能电厂江西火电项目部盗窃废铝板690斤(价值4830元),卖给陈学昆得款4100元。
3.五、六天之后一天夜里12时左右,许浩、王超、沈华明、程勇、王维、王玉前、丁卫军等人窜至华能电厂二期工程工地江西火电项目部,盗得电缆20多米,卖给陈学昆得款2000多元。
4.2005年4月8日下午,许浩等人找到陈学昆与其商量好,由许浩等人进入华能电厂偷东西,陈学昆开车到华能电厂围墙外等,东西偷到后再卖给陈学昆,后陈学昆又邀朱小强加入。
当日夜里11点多钟,许浩伙同王超、程勇、沈华明、王维、吕鹏(绰号“大头”,在逃)、王玉前、“小八斤子”等人带小钢锯翻墙进入华能淮阴电厂二期工程工地,在江西火电项目部,用小钢锯锯,盗窃得
电缆约70米(经鉴定价值12440元)。
许浩等人将电缆盗出后搬上等候在围墙外的陈学昆、朱小强的车上,后陈学昆、朱小强在运电缆的途中被查获。
6月14日,我局西坝派出所根据线索将本案中的涉案嫌疑人丁卫军(男,198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越河村一组)、李金雷(男,198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越河村六组)及涉嫌收赃的谌明海(男,197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镇孔庄村五组,在王营镇越河村五组开废品收购点)抓获。
后丁卫军因涉嫌盗窃罪于2005年6月1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谌明海因涉嫌收购赃物罪于2005年6月17日被我局刑事拘留,6月24日被取保候审;李金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5年6月14日被我局取保候审。
丁卫军归案后,交待了伙同许浩、王超等人在华能淮阴电厂二、三期工程工地作案5起,盗得电缆、钢管、槽钢、配重块等物品。
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间的相互印证,发现尚有部分犯罪事实没有查清,并且犯罪嫌疑人对所盗物品的规格、数量的描述不清晰、不一致,侦查人员在发案地点进行核查时,被害人对被盗物品的描述也不清晰,这给估价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另外本案还有多名犯罪嫌疑人在逃,给本案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
三.延长期间的工作打算
1.加大核查力度,查清案件事实;
2.加大审讯力度,挤清余罪;
3.追查赃物去向,挽回损失;
4.全力追捕在逃人员,目前在逃人员有:沈华明、王维、程勇、吕鹏、王玉前、史兆云、乔磊、“二蛋”、“老毕”、“刘三”、“吴大个子”、“小雨子”、“老五”等人。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二○○五年七月七日
丁卫军,男,198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越河村一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5年6月1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谌明海,男,197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镇孔庄村五组,在王营镇越河村五组开废品收购站,因涉嫌收购赃物罪于2005年6月17日被我局刑事拘留,6月24日被取保候审。
李金雷,男,198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越河村六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5年6月14日被我局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