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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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

四部门发布《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

国办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方针和重点任务,部署推动能源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行动纲领。

《行动计划》指出,能源是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

能源供应和安全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

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能源供求关系深刻变化,我国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能源发展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

要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重点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四大战略,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五项战略任务。

一是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稳步提高国内石油产量,大力发展天然气,积极发展能源替代,加强储备应急能力建设。

二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

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城乡用能方式变革。

三是优化能源结构。

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安全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四是拓展能源国际合作。

深化国际能源双边多边合作,建立区域性能源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五是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明确能源科技创新战略方向和重点,抓好重大科技专项,依托重大工程带动自主创新,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行动计划》强调,为确保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能源政策,各部门、各地区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转自新华网)四部门发布《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为指导和规范煤炭生产,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障安全生产,加强矿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有关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以联合公告形式,发布了《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以下简称《政策导向》),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产业政策》(全文)

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产业政策》(全文)

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产业政策》(全文)中新网11月29日电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9日对外发布了《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产业政策》全文如下:煤炭产业政策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

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发展目标第一条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

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新的煤化工政策都有些什么标准

新的煤化工政策都有些什么标准

新的煤化工政策都有些什么标准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总则煤制燃料是指以煤炭为主要原料,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加工转化,生产汽油、煤油、柴油、航煤、石脑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液体或气体燃料的行业。

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以及联产多种燃料的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均是煤制燃料行业的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1次会议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探索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的有效途径,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煤制燃料示范项目,供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筛选、审核、评价和监管示范项目时使用。

鼓励行业内生产企业、规划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大学及科研机构按此导则开展煤制燃料示范相关工作。

国土、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对示范项目进行土地预审、资源配置、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以及信贷融资时可参考使用本导则。

一、示范项目设立(一)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煤制燃料专项规划是指导煤制燃料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技术发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遴选、确定煤制燃料示范项目(简称示范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并推动实施。

(二)“十二五”、“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安排单纯产能建设的项目。

相关省(区、市)可结合其煤炭、水资源、环境容量和产品市场情况,提出示范项目,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

(三)严格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要求,不在以下地区布局示范项目:1、已达到或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或能源消费量控制指标的地区。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限制和禁止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

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3、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

我国煤炭产业政策发展及历史讲解

我国煤炭产业政策发展及历史讲解

我国煤炭产业政策发展及历史我国是世界上发现、开采和利用煤炭最早的国家。

我国煤炭产业发展演化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工业、军事发展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同时,为规范煤炭产业发展,逐渐从各类政府文件、规章、规程、制度等综合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煤炭产业。

至2007年11月,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煤炭产业发展政策》出台,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我国煤炭产业政策历经了比较漫长的发展过程。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煤炭产业发展,按政策演化特点大致可以划分为5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从煤炭工业全面恢复发展、“大跃进”、“十年动乱”、到改革开放前的动荡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还可划分为两个小时段。

一是,1949年至1957年,以提高煤炭产量为中心,推行矿井技术改造,全面恢复生产,煤炭产业开始步入规范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炭工业的建设和发展,把煤炭和粮食作为同等重要物资,实行国家调拨分配制度,并作为国家重要工业部门管理。

1949年11月成立了燃料工业部,确定了煤炭产业“以全面恢复为主,部分新建则以东北为重点”生产方针;为改变落后的生产工艺、采煤方法和煤矿安全对煤炭生产的制约,通过了《关于在全国煤矿全面推行新的采煤方法的决定》;在国营煤矿中推行生产方法改革,把原始、落后的穿洞式、高落式采煤方法改为长壁式采煤方法。

1951年,公布了第一部《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草案,并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加强私营煤矿管理和小煤矿管理,公布了《公私营煤矿暂行管理办法》、《公私营煤矿安全管理要点》和《土采煤窑暂行处理办法》,逐步改善了这些煤矿的生产条件。

至1952年底,有83%的国营煤矿恢复了生产,大同、抚顺、焦作、阳泉、淄博、枣庄等规模较大的煤矿全部恢复了生产,还在东北地区重点建设了海州露天等13处新矿,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快速增长到7000万吨。

1953年,随着我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保证钢铁工业对炼焦洗精煤需要,解决全国工业生产布局、国防上的不合理状况,提出“把基本建设放在首位”,重点扩建了开滦等15个老矿区,并开始平顶山、潞安等10新矿区的建设;发现了淮北的宿蒙、山东肥城、济宁、滕县等一批储量丰富、开发条件好的新煤田。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附件1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1条宗旨和指导思想 (1)第2条性质和适用范围 (1)第3条煤炭工业的发展方针 (1)第4条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第5条科学技术管理 (2)第6条科学技术工作者 (2)第二章地质勘探 (4)第7条勘探原则 (4)第8条勘探阶段和程序 (4)第9条煤炭储量分级和计算标准 (5)第10条勘探程度和质量 (5)第11条勘探技术和装备 (6)第三章煤炭开发 (8)第12条煤炭工业战略布局的原则 (8)第13条择优建设煤炭基地 (8)第14条矿区建设规模和均衡生产年限 (8)第15条矿井、矿区的转产 (9)第16条资源管理 (9)第四章矿井建设 (11)第17条井型和服务年限 (11)第18条矿井设计 (11)第19条矿井施工 (12)第20条立井、斜井和岩巷施工 (12)第21条矿井移交 (13)第五章露天开采 (14)第22条建设原则 (14)第23条露天矿规模和服务年限 (14)第24条露天矿设计 (14)第25条开采工艺与装备 (15)第26条施工和移交 (15)第27条剥采关系和技术改造 (15)第28条露天开采的科研方向 (16)第六章矿井生产 (17)第29条开拓部署 (17)第30条采煤方法 (17)第31条“三下”采煤 (18)第32条承压含水层上采煤 (18)第34条矿山压力测定和矿井支护 (19)第34条矿井技术改造 (19)第35条采掘关系 (20)第36条生产矿井的地质测量工作 (20)第七章矿井机械化 (21)第37条发展机械化的原则 (21)第38条建设高产、高效矿井 (21)第39条综合机械化采煤 (22)第40条普通机械化采煤 (22)第41条掘进机械化 (22)第42条矿井运输系统 (23)第43条矿井大型设备 (23)第44条井下供电和照明 (24)第八章煤矿地面设施 (25)第45条矿区地面设施及布置原则 (25)第46条煤矿地面建筑 (25)第47条矿区交通运输 (25)第48条矿区材料和配件供应 (26)第九章煤矿设备制造和维修 (27)第49条煤矿设备制造 (27)第50条产品开发 (27)第51条产品质量及技术服务 (27)第52条设备维修 (28)第十章煤炭加工 (29)第53条加工原则 (29)第54条选煤厂、筛选厂建设和老厂技术改造 (29)第55条发展选煤技术 (29)第56条发展煤的深加工和洁净煤技术 (30)第十一章煤的转化、综合利用和非煤产业 (31)第57条煤的转化 (31)第58条综合利用 (31)第59条发展非煤产业 (31)第60条煤矿办电 (32)第61条发展建材工业 (32)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33)第62条安全生产方针 (33)第63条防治瓦斯、煤尘灾害 (33)第64条防治矿井火灾 (34)第65条防治冒顶事故 (34)第66条防治粉尘危害 (34)第67条矿井降温及空气加热 (35)第68条矿山救护 (35)第69条防治水害事故 (35)第70条火工安全 (36)第71条预防地震灾害 (36)第72条生产能力≤6万t/a小型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技术要求 (36)第十三章环境保护 (37)第73条基本原则 (37)第74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37)第75条生态综合整治 (37)第76条环境污染防治 (38)第十四章现代化管理 (39)第77条现代化管理 (39)第78条质量管理 (39)第79条标准化管理 (39)第80条计量管理 (39)第81条煤炭工业信息系统 (40)第82条应用监控新技术 (40)第83条煤矿通信 (40)第十五章科技教育 (41)第84条科研工作 (41)第85条加强企业对新技术的开发 (42)第86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42)第87条科技信息和出版 (43)第88条教育工作 (43)第89条工人培训 (44)第十六章保障措施 (45)第90条科技工作管理责任制 (45)第91条增加科技投入 (45)第92条自我约束和监督检查 (46)第93条加强科技咨询,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46)第94条奖惩制度 (47)第十七章附则 (48)第95条实施 (48)第96条生效日期 (48)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和指导思想实施“科教兴煤”战略,推动煤炭工业实行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快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保证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晋政办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事关全国能源安全大局,既是国家赋予我省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关系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目前,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步入了健康发展轨道。

但是,也存在认识不一致、措施不得力、发展不平衡、工作不扎实等问题。

为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发改能源〔2007〕231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2008年我省应继续重点抓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源合理开发、煤炭安全生产、转型转产、社会事业等关键环节,加快推动全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环境治理。

建立健全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构筑煤炭开发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三大生态环境保护防线,遏制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带来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有计划地解决过去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不欠新账,渐还旧账”。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开展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再现“汾河流水哗啦啦”的秀丽景色。

近期实现汾河干流全线复流,汾河水质明显改善,汾河两岸生态明显改观的目标;中期实现汾河干流水生态初步定型,汾河两岸第一山脊内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远期实现整个汾河流域的自然生态基本修复,形成人与水和谐的自然景观,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2013

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2013

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

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推进矿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发展目标第一条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推动煤炭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

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地压、地温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支持煤炭产运需三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北京1 9 8 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主编单位:武汉煤矿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煤炭工业部基建司试行日期:1985年9月1日北京1 9 8 5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下负荷与供配电电压……………………………………第三章井下电力负荷计算…………………………………………第四章下井电缆……………………………………………………第一节下井电缆的回路数……………………………………第二节下井电缆类型…………………………………………第三节下井电缆安装及长度计算…………………………第四节下井电缆截面…………………………………………第五章井下主变电所………………………………………………第一节硐室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二节设备选型及主接线方式……………………………第六章采区供电……………………………………………………第一节采区变电所……………………………………………第二节移动变电站……………………………………………第三节采区低压网络…………………………………………第七章保护装置……………………………………………………第八章照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定适用于年产煤炭30万吨以上(不包含30万吨/年)新建矿井的井下供电设计。

对于改建、扩建及建井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和年产30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本规定若与《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相抵触时,应按《煤矿安全规定》、《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1.0.3条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必须遵循煤炭工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在保证供电安全可靠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采用。

第1.0.4条应积极采用业经试验鉴定,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材,设备选型,一般采用定型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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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条矿 区建设规 模和均衡 生产年限
原《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条款
新建矿区建设规模和均衡生产年限的一般规定见表 4。
表 4 矿区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
矿区规模(万 t/年)
均衡生产年限(年)
800 以上
90 以上
500 以上~800
70 以上
300 以上~500
建 设 煤 炭 开发储量丰富,有较好基础的老矿区及其深部或外围井田;优先开发资源丰富,煤质
基地
和开采条件好,交通运输方便,能少投资,早见效的煤田;优先开发露天煤矿,首先
集中力量以尽可能快的速度把资源条件好的露天矿建设起来。
对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或单项工程,限额以上的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必须
执行基建设序。
第 9 条基本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和长远规划的安排提前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建设程序
新建矿区应具有经批准的详查地质报告,还必须有 1~2 个井田的精查报告。应及
早编制矿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作为编制矿区总
-9-
章、节内容
原《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条款
体设计任务书的依据。矿区总体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矿区总体设计任务书、矿区建设
储量分级
和计算标 准
表 1 一般地区储量计算标准
储量类别
煤种
项目
标准
最 低 可
矿 井

<25° 25°~45°
炼焦 用煤 0.7
0.6
能利用储量 非炼焦 用煤 0.8
0.7
褐煤 1.0 0.9
-4-
章、节内容
原《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条款
采开角 厚采
>45°

m
露天开采
0.5
0.6
0.8
1.0
最高可采灰分 Ad(%)
为使矿区内部各单项工程和外部配套工程协调建设,及早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提
高投资效益。要认真编好矿区建设组织设计,明确各项工程的建设顺序,确定矿区建
设的合理总工期。矿区建设组织设计经审查批准后,作为进行矿区建设施工准备和安
排矿区建设年度计划的依据。
各个阶段的设计文件,由国家授权的机关组织评估、审议和审批。经审查批准的
勘探布局 优先勘探老井扩建延深、老矿区外围及其深部的井田;优先勘探适于露天开采的煤田。
和管理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应按国家制定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进行工作。
煤炭资源勘探应以煤为主,综合勘探、综合评价。对于矿区内的水资源、瓦斯资
源、其它有益矿产及品位高的伴生元素应作出评价,发现有开采价值的,应写出专门
对煤炭生产建设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指导、促进的作用,是制定规划、规范、
规程和安排各项技术工作的依据。煤炭工业各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
彻执行。煤炭部、各省(区)煤炭局(厅、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技术政策的贯彻执行。
-2-
章、节内容
原《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条款
本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是统配和地方国营煤矿年产 9 万 t 及以上的正规设计矿井,
素,通过可行性研究后选定,经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报部或省(区)煤炭局
(厅、公司)审定批准。
现有生产矿井经济可采储量由开采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经技术咨询部门进行
评估审议,省(区)煤炭局(厅、公司)平衡确定,报部备案。
对主焦煤、肥煤以及本地区的稀缺煤种和优质煤种,要实行保护政策,不得乱采
乱掘,优质劣用。
-3-
章、节内容
原《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条款
终或详终勘探报告经主管单位批准,可作为小型矿井(露天)建设的依据。
精查一般在矿区建设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在编审精查勘探设计时,应有上级
指定的设计单位参加。编制精查勘探设计前,设计部门应根据详查报告提出井田划分
范围、井筒位置、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位置的意见。
煤炭工业现代化是我国工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现代化煤矿是煤炭
工业的技术发展方向。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现代
化煤矿,实现效率高、用人少、质量高、安全好、效益好、职工生活年年有改善的要
求。我国煤田分布区域广阔,条件复杂多样。煤矿开发体制是多层次的,因此要实行
多层次的技术结构和技术与经济相统一的技术政策。统配煤矿和地方国营煤矿中有条
件的矿井,要通过技术改造建成现代化煤矿。一般矿井要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并积
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现代化煤矿发展。对乡镇煤矿要在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的前提下,
积极扶持,正确引导,通过整顿、联合、改造,使乡镇煤矿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持
生产发展后劲,实现正规化。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是国家对煤炭工业的技术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的政策性规定,
业用途不致因地质资料而发生重大变化,并满足矿井合理开拓部署的需要。老矿扩建
延深的地质勘探,要在对已有地质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解决需要查明的主要地质
问题,满足扩建延深设计的需要。
精查报告各类井型高级储量要求见表 3。
表 3 矿井高级储量比例表
地质及开采 条件
储量井型 级别比例 (%)
井田内 A+B 级储量总量的比例,%

援全国;同时积极发展地方煤矿,尽可能就近解决产销平衡。
-8-
章、节内容
原《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条款
重点煤炭基地必须拥有一批储量丰富,具有现代化开采手段,能长期稳产的大、
中型骨干矿井(露天),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煤炭的主要保证。为了就地充分利用资
源,在规划大型煤炭基地时,必须报国家统一考虑煤、电、钢、化、建材和交通运输等
综合布局。
对地力煤矿要贯彻“放开、搞活、管好”和“扶持、整顿、改造、联合”的方针;乡
镇煤矿要通过技术改造,形成生产能力,使其向持续稳定、正规生产的方向发展。
在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要,力求提高投资效益和生产经营效益的前提下,
第 8 条择优 优先开发关系国民经济战略布局的缺煤地区或邻近缺煤地区的条件较好的煤田;优先
温以及煤、岩鉴定的先进技术装备。
第二章煤炭开发
第 7 条煤炭
煤炭工业战略布局总的原则是:要从我国资源分布特点出发,根据国家需要,全
工 业 战 略 面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择优开发,合理利用煤炭资源,讲究经济效果。要充
布 局 的 原 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大、中、小相结合。大力建设一批重点煤炭基地,支
开采利用的储量,煤层厚度虽符合表 1 和表 2 中所列指标,但由于灰分高、没有销路
的低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采后亏损严重的煤层,原则上可以不采。如与优质煤
配采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应进行配采。
新建矿井经济可采储量的煤层可采厚度下限与煤质指标,由设计部门综合考虑矿
井的地质开采条件、洗选和加工利用、地理位置和外运条件以及市场销售和煤价等因
各局、矿因特殊需要开采的非经济可采储量,可不列入指令性计划。
第 4 条地质
地质勘探工作必须正确掌握勘探程度,保证勘探工程质量,注重地质效果,讲究
勘探程度 经济效益。
-6-
章、节内容
原《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条款
和质量
精查勘探应着重查明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的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要加强水
文地质和瓦斯地质工作;全井田工作程度应保证井田境界、矿井井型以及煤的既定工
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煤炭工业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做到持续、稳定、
健康地发展。为此,要继续贯彻大、中、小型煤矿同时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各个方
面的积极性,继续贯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方针,坚持自己研究与引进消化相结合,
不断提高煤炭工业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继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改善安全状
附件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修订表
单位(公章):
章、节内容
原《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条款
总则
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
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加速煤炭工业的发展,
确保本世纪末煤炭产量翻一番,对保证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战略目标的实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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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煤炭资源贫缺地区储量计算标准
储量类别
煤种
标准
项目项目
最 低 可
矿 井

采开
厚采角
<25° 25°~45°
>45°

m
露天开采
最低发热量 Qnet,d(MJ/kg)
炼焦 用煤 0.6
0.5
0.4
能利用储量
非炼焦 用煤
褐煤

0.7
0.8
0.6
0.7
0.5
0.6
1.0
12.5
10.5
最高可采灰分 Ad(%)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编制。
矿区总体设计应阐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从技术上、经济上分析建设和生产的合理
性,确定矿区内矿井、工厂、生活设施等单项工程的安排,以及与矿区开发建设有关
的各项原则、方案。
矿区总体设计经审查批准后,作为矿区建设组织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的依据。单
项工程设计及其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批准,该项工程不得列入年度开工计划。
报告。各类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报告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批。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划分为普查(包括找煤)、详查和勘探(精查)三个阶段;勘探 第 2 条地质 阶段之后,为矿山开发地质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可适当简化程序。 勘探阶段
普查报告作为远景规划的依据,详查报告作为矿区总体设计的依据,精查报告作 和程序
为矿井(露天)设计的依据。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地区,可进行普终或详终勘探。普
设计文件,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得随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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