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资料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1. 背景作为中国石化旗下的重要油田,胜利油田在生产中始终注重安全生产。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在生产中仍然时有严重违章行为发生,一些职工因此失去了生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保障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对严重违章行为的管理,依法追究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2.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胜利油田内部对严重违章行为的管理行为,明确各种违章行为和相应的处理措施,促进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
3. 定义3.1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伤亡,防止和减少财产损失的活动。
3.2 违章行为违章行为是指在生产活动中违反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3.3 严重违章行为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因生产活动违反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的行为。
4.1 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指导,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制定防控方案,防止严重违章行为发生,并对鲁莽和不负责任的职工进行监管和管理。
4.2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推行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各项安全管理的职责、要求和标准,并及时发掘和纠正违规行为,建立安全用品管理制度,切实维护部门内的安全生产。
4.3 生产人员生产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参与各项安全教育,保障自身安全和周边职工生命安全。
5. 处理措施针对严重违章行为,采取如下处理措施:5.1 取消绩效工资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的职工,取消其绩效工资。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处理,并对案发和责任人进行深挖调查,最终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5.3 监离对于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生产事故的违章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并将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离。
6. 结论胜利油田生产是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不论是平时还是工作中都必须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生产事故发生。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模版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模版一、背景介绍胜利油田作为我国重要的石油生产基地之一,安全生产一直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然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违章行为和管理行为,严重危害了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严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版非常必要。
二、违章行为模版1. 违规操作:员工私自操作或越权操作设备、工具等,并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安全培训。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暂停操作,并进行面对面教育和安全培训;对严重违规者进行扣分、罚款甚至停职处理。
2. 违反安全禁令: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禁令,如吸烟、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危险区域等行为,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制止违规行为,并进行严肃问责;对违纪者进行纪律处分,并进行安全培训。
3. 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头盔、防护眼镜、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要求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警告处罚;对于多次违规者,进行停职、降职等处理。
4. 违反工作流程:员工在操作过程中擅自修改、违反工作流程,导致设备操作不当、产生危险隐患。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暂停操作,整理工作流程,并进行培训教育;对于严重违规者,进行扣分、罚款甚至开除处理。
5. 非法使用“三无”产品:员工私自使用质量不过关、未经验证的“三无”产品,给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带来严重风险。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产品,将产品送交相关部门检测,并对违规者进行纪律处分和安全培训。
三、管理行为模版1.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执行措施】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对未参加培训者进行相应惩罚,如扣分、罚款等。
2. 现场巡查设立专门的巡查组,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新十大禁令”及《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关于征求《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油田制定并将发布实施《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现将讨论稿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讨论,并将修改意见于2009年7月22日前反馈到安全环保处综合管理科,联系人:李宏江;电话:8558522;邮箱:jslhj@。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讨论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相关领导按《安全生产禁令》进行行政处分。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单位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
第八条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的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对政府部门、上级有关部门查出的违章行以及举报并经查实的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第四、五条对甲方单位进行处罚。
甲方查出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油田不再对甲方进行处理。
胜利油田分专业十大安全生产禁令.doc

胜利油田分专业十大安全生产禁令11 基本要求《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包括物探、钻井、测(录)井、采油(气)、油气集输储运、井下作业、海(水)上、油田建设、电力、供热(水)、石油炼化、交通运输、社区等13 个专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禁令。
2 分工与职责2.1 安全环保处为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完善各专业安全生产禁令,定期检查各单位《禁令》执行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审核评估《禁令》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向油田HSE 委员会汇报。
2.2 油田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检查本专业(系统)《禁令》执行情况,通报考核结果并报送油田HSE 委员会办公室。
2.3 各单位HSE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查本单位《禁令》落实情况,向本单位HSE 委员会报送考核情况。
3 各专业(系统)安全生产禁令内容3.1 物探专业3.1.1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1.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穿戴救生衣、道路作业不穿戴反光信号服。
3.1.3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涉爆作业。
3.1.4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起重、临时用电作业。
3.1.5 严禁在炸药存放点、包药点、炮点警戒区使用射频器材。
3.1.6 严禁火工器材运输、储存、使用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3.1.7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使用、贮存、销毁火工器材。
3.1.8 严禁在无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沙漠、沼泽、森林、滩涂等特殊区域作业。
3.1.9 严禁同船包药和放炮作业,气枪船作业时在吊臂下站立和涉水作业。
3.1.10 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2 钻井专业3.2.1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2.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及起放井架。
3.2.3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司钻、场(厂)驾作业。
3.2.4 严禁未经验收审批擅自决定钻开油气层或进行试油、试气作业。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背景胜利油田是中国最大的陆上油田,是中国石化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一直是中国石化公司的重中之重,因此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胜利油田出现了多起严重的违章行为和管理失误,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哗然。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1. 溢油事故2018年12月3日凌晨,胜利油田临河油田石10-1井在开展油层水化学调剖作业时发生溢油事故,泄漏量达200多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
造成此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首先,该井的设计不规范,存在设计缺陷。
其次,现场施工人员操作不当,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剖作业,导致了泄漏事故的发生。
此次溢油事故不仅给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也直接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对胜利油田的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2. 火灾事故2020年6月30日晚上,胜利油田苏9号井钻头井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受伤。
对于此次事故,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苏9号井的管柱、下口、电缆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此外,该井原有的安全防火设施没有进行有效维护,也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应急通道和二次溢油防护层。
由于安全防火设施不达标、维护不到位以及施工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此次事故也揭示出了胜利油田在加强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的很多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行为1. 管理失误近年来,胜利油田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管理上偏离了基本的规章制度,不重视安全问题,一些违章作业也得以长期存在。
例如,实验室存在化学药品过期使用的情况;场站存在未设防、无警示标志和压力容器不定期检测的问题;一些作业人员没有定期安全教育,等等。
这些管理失误虽然看似细枝末节,但在累积和放任的情况下,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2.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各级领导认真负责、安排部署,并不断加强督导检查。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胜利油田相关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近日,胜利油田发生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确保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胜利油田管理部门决定实施禁令,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首先,禁令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流程和操作方式。
在作业过程中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禁止在工作时玩忽职守,生活作风和工作纪律要严明,严禁私自带酒带烟等违规行为。
只有员工每个人都遵守相关规定,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其次,禁令要求胜利油田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要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对于老化设备要及时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此外,胜利油田要加强对新设备的验收和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再次,禁令要求胜利油田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要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此外,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最后,禁令要求胜利油田严惩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通过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才能警示全体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的实施是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胜利油田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确保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
只有这样,才能使胜利油田成为一个安全、可靠的单位。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胜利油田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员工身心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胜利油田的实际情况,订立本惩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内全部员工,包含外聘和临时工,以及本企业的承包商、供应商和访客。
第二章违章行为定义第三条违章行为的定义所谓违章行为,是指在胜利油田内,员工和相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资产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违章行为的分类(一)细小违章行为:指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习惯和操作规程,但尚未对人身、资产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一般违章行为: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对人身、资产安全造成细小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重点违章行为: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对人身、资产安全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尚未造成重点事故。
(四)特大违章行为: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对人身、资产安全造成重点不良影响的行为,已经造成特大事故的行为。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五条惩罚范围对于发生违章行为的员工和相关人员,承包商、供应商及访客,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的相应惩罚措施。
第六条细小违章行为惩罚(一)口头警告:对于第一次发生细小违章行为的员工,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其及时改正,并签署书面承诺不再犯同类错误。
(二)书面警告:对于多次发生细小违章行为的员工,予以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要求其进行书面承诺,并在肯定时间内完成安全培训。
第七条一般违章行为惩罚(一)记过处分:对一般违章行为导致细小不良影响的员工,予以记过处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同时,要求其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在肯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二)扣除奖金:对一般违章行为导致资产损失的员工,除予以记过处特别,还将扣除肯定比例的奖金,作为经济惩罚。
(三)停职检查:对于多次发生一般违章行为的员工,或造成肯定人身损害的一般违章行为,将予以停职检查处分,期间停止其工作职责,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意识培养。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胜利油田是我国石油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严重违章行为和管理不善会对油田的安全生产带来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本文将从违章行为和管理行为两个方面,对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胜利油田存在严重的违章行为。
违章行为是指超出规定和标准的行为,主要包括操作不当、设备维护不当、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
在胜利油田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违章行为:第一,操作不当。
由于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够高,或者缺乏必要的培训,导致操作不当的情况屡见不鲜。
例如,一些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方法进行操作,随意修改、调整设备,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二,设备维护不当。
安全生产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求非常严格,但在胜利油田中,存在设备维护不及时、不完善的问题。
例如,一些设备长时间未进行必要的检修和保养,造成设备故障率增加,从而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但是在胜利油田中,一些员工违反规程,不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工作,从而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例如,一些操作人员没有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或者无视有关禁止性规定,直接进行危险作业。
其次,胜利油田的管理行为也存在问题。
好的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但在胜利油田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问题:第一,责任意识淡薄。
一些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对违章行为和管理不善的问题漠视甚至纵容,从而导致了违章行为的频发。
第二,培训不到位。
胜利油田中的工作人员涉及到的技术和知识非常丰富和复杂,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培训和教育,就无法正确进行操作和管理。
然而,在胜利油田中,存在培训不到位或者培训内容不科学的问题,很多员工技能水平低下,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
第三,监督不力。
胜利油田中的管理人员对违章行为和安全操作的监督不足,没有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这样一来,违章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惩罚,也就更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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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开发中心印制2009年8月目录一、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1)二、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2)三、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 (3)四、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14)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第五、六条对甲方单位进行处罚。
甲方查出的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油田不再对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条因违章行为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罚单位一定比例的效益工资。
第十一条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经营管理部等油田机关部门实施,分季度进行通报,年终一次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实施办法,并报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指定。
禁令主要内容是: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一、采油(气)专业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点燃加热炉。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规作业、擅离岗位。
(六)严禁不停机进行抽油机维修、保养作业。
(七)严禁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进行电气操作。
(八)严禁带高温、高压检维修设备设施。
(九)严禁不佩戴安全防护器具进行含硫化氢井操作。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本禁令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禁令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采油(气)专业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解释一、本禁令适用于采油队、采气队、注水队、注聚队、注汽队、测试队等队种。
二、本禁令中的禁烟区是指油(气)井井口标准井场范围之内的区域、油井计量间、化验室等禁止烟火的场所。
三、本禁令中的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酒后上岗。
四、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五、本禁令中的操作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持有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资格证件。
六、本禁令中的油气装卸人员是指从事单井拉油管理和边远井(站)管理等有关人员。
七、本禁令中的严禁不停抽油机从事检维修作业包括示功图测试操作中的测试仪器安装和摘除操作。
八、本禁令中的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是指不按规定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零克棒等绝缘防护器具。
九、本禁令中的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一)工业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二)重大井喷失控事故;(三)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四)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五)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六)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八)重大公共聚集场所事故;(九)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生产事故。
二、油气集输储运专业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驾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及操作锅炉、压力容器。
(五)严禁违反规定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六)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规作业或擅离岗位。
(七)严禁违反规定排放油气、用易燃易挥发溶剂擦拭设备。
(八)严禁恶劣天气上罐、塔等装臵进行登高作业。
(九)严禁不按指令切换工艺流程或启停设备。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本禁令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禁令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油气集输储运专业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解释一、本禁令中的禁烟区域是指所有油气站库及其他存在易燃易爆风险、严禁烟火的作业场所。
二、本禁令中的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酒后上岗。
三、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四、本禁令中的操作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持有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资格证件。
五、本禁令中的油气装卸人员是指从事原油、液化气、轻质油、成品油以及天然气装卸或充装的作业人员。
六、本禁令中的严禁违反规定排放油气是指严禁违反规定排放原油、液化气、轻质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化验残液、含油污水等易燃易爆物质。
七、本禁令中的指令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上级为指挥生产运行向下级发出的指示、号令,或在应急情况下企业规章制度中对工艺流程切换或设备启停等所做出的规定。
八、本禁令中的易燃易挥发溶剂是指在常温下容易挥发并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质)如汽油、轻质油、乙醇、苯等有机化合物。
九、本禁令中的恶劣天气是指6级以上(含6级)风力、暴雨、雷电等天气。
十、本禁令中的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一)工业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二)重大井喷失控事故;(三)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四)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五)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六)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八)重大公共聚集场所事故;(九)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生产事故。
三、井下作业专业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
(五)严禁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
(六)严禁井下作业不按规定安装防喷器。
(七)严禁试油、试气作业不按程序验收。
(八)严禁使用无防碰天车的通井机、修井机,上下井架不使用防坠落器。
(九)严禁违反规程进行抽油机操作。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本禁令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禁令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井下作业专业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解释一、本禁令中的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酒后上岗。
二、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三、本禁令中的违章拆立井架是指在风力超过6级、暴雨、雷电和浓雾天气情况下拆立井架等严重违章行为。
四、本禁令中的操作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持有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
五、本禁令中的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
六、本禁令中的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七、本禁令中的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八、本禁令中的负责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是指现场指定的负责观察和记录井口溢流及修井液液面变化的值班人员。
九、本禁令中的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一)工业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二)重大井喷失控事故;(三)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四)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五)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六)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八)重大公共聚集场所事故;(九)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