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020版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从业人员素质专业解读

5
查资料。1人不符合 要求扣3分;在其他 煤矿兼职“人员配
备及准入大项”不 得分
现在教育部门保存的是复 印件,好多是函授和远程 教育,所以必须有网上可 以查到,从网上下载的证 明,如果是复印的不能承 认其学历。如果有两人不
人
符合要求这个专业就难过
员
配
备
及
矿长及安
准
全生产管
入
理人员
(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具备
任命文件。 2、防突机构必须有成立文件, 有负责人,技术人员必须专业对 口。 3、防突人员必须提供原件特种 作业证。
人员不少于2人
2.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具 备煤矿相关专业中 专以上学历或注册 安全工程师资格
3
查资料。1人不符合 要求扣1分
1、提供的学历证明必须能到网上查到。 2、学历证明复印件假的比较多,应该 提供照片,网上下载的证明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7年92号文部分条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2.安全培训
• (1)矿长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培 训计划,按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经费;
• (2)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从 业人员安全素质。
• (3)煤矿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
• (4)自主培训应具备安全培训条件,不具备安全培训 条件的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2020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4.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2020年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考核办法(试行)

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4.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2020年度煤矿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试题含答案

2020年度煤矿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试题(总分100分,及格80分))里面(每题2分,共40分I 一.单选题,将正确答案填在(1、煤矿生产建设应当认真贯彻落实(B )的安全生产方针。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C、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以下不属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是(1A、调整工作岗位B、对安全工作批评建议C、拒绝违章作业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A )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A、有权B、经请示后可C、无权4、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费由(B )缴纳。
A、个人B、企业C、政府部门5、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制度。
A、协商B、责任追究C、经济处罚6、煤矿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B \A、2天B、1天C、半天7、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B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15B、30C、48、从业人员享有(A )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A、拒绝B、参与C、逃避9、从业人员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煤矿企业(C )支付。
A、按年B、按季度C、按月10、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B )负责。
A、职工本人B、所在单位C、职工和所在单位共同11、从业人员因职业病死亡,其近亲属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B )倍。
A、10B、20C、3012、煤矿企业必须安排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确保与工人(C IA、同时开班前会B、同时排查隐患C、同时下井、同时升井13、(A ),一般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其目的是要引起人们对危险因素的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A、安全警示标志B、产品广告C、产品标志14、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中的(A ),表示禁止、停止,也代表防火。
煤矿培训考核制度范本

煤矿培训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全员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应按照“谁培训、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明确培训考核的责任、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运用。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职工培训考核情况,作为职工晋升、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培训考核组织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成立培训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培训考核工作。
第六条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应设立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培训考核工作。
第七条考核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考核人员,负责培训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培训考核内容第八条培训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九条培训考核应结合职工岗位特点,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考核方式第十条培训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现场提问、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或机考的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第十二条实际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满分100分。
第十三条现场提问和模拟演练根据职工岗位特点进行,满分100分。
第五章培训考核程序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提前制定培训考核计划,报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考核,提前通知职工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培训考核结束后,考核办公室应及时公布考核成绩,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进行培训补考。
第十七条职工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考核办公室出具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第六章培训考核结果运用第十八条职工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职工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职工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职务、职称,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活动。
第二十条对培训考核成绩优秀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确保培训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严禁作弊、违规操作等行为。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考核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考核管理制度
一、理论考核
(1)每期培(复)训班结束后由培训中心向省局人事培训处提出考试申请,经同意后,在省局人事培训处的监督下在指定的时间进行闭卷考核。
(2)学员在培训期间缺课达到总课时的1/3或1/3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3)在考核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者考试成绩作废或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4)不及格人员和客观原因造成缺考的安排一次补考。
(5)考核内容,根据国家局下发的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由省局负责统一命题。
二、实操考核
(1)学员实习结束后,在实习现场由实习指导老师对学员逐个进行考核。
(2)实操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理论考核。
(3)考核内容,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现场实际需求而定,考核的侧重点放到安全操作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信煤发〔2020〕9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信煤发〔2020〕9号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企业,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郑州工业技师学院、河南工程学院:现将《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3日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安全培训工作质量,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助推我省煤炭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产煤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培训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考核及申请办证工作。
各煤矿企业负责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地煤集团、中煤资源河南分公司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培训管理部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豫工信联煤安〔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炭企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增强煤矿矿长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安全法律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开展自查自纠。
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刻领会考核记分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学习《记分办法》。
各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煤矿矿长对照记分情形清单,深刻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落实,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考核落实。
《记分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记分办法》考核记分。
在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信息系统建立运行之前,考核记分情况按照附件2规定填写上报。
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矿安全监管处,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箱:*******************张叠庄启恒电话:*************,65507527河南煤矿安监局邮箱:*****************李强电话:*************附件:1.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2.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情况表附件1-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6月17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安全培训工作质量,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助推我省煤炭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产煤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培训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考核及申请办证工作。
各煤矿企业负责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地煤集团、中煤资源河南分公司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培训管理部门。
第二章培训组织管理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全员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培训的机构,配备培训管理人员,保障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从事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培训条件。
企业新成立培训机构从事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应及时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当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
第六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九十学时,每年日常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第七条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河南省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进行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必须在任职六个月内集中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带班下井工作。
第八条从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专兼职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煤矿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考核组织管理第十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
—2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凡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考核;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凡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考核,新上岗的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人员无学历证书的,需提供学历证明,学历证明由其原毕业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属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原件、任职文件复印件,经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考核,可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方式,网上办理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对应在线办理事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
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应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三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向所属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原件、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3),经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考核,可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方式,网上办理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对应在线办理事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
第十四条为便于组织考核,将考核人员分为五类进行管理:(一)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煤矿主要负责人为A1类;—3 —(二)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正职为A2类;(三)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副职;煤矿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为B1类;(四)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含副职)及其管理人员;煤矿(含井、区、科、队)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正职、副职和技术负责人为B2类;(五)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为C类。
第十五条全省统一组织考核的,按照统分结合、就近原则设置考试机构(考核点)。
考核点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考核点建设标准,具体名单见附件4。
第十六条A1、A2、B1、B2类人员考核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C类人员考核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两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参加省统一组织考试的各类人员,需按通知的考试时间在指定的考核点参加考核。
第十七条A1、A2、B1、B2类人员的考试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
C类人员考试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4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对考试过程必须全程录像。
每场考试应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煤矿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能力考试每个工种考评应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第十九条A1、A2、B1、B2类人员考试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在考试机构负责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考场记录、考试录像,符合条件的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C类人员考试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属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考场记录、实际操作能力考试成绩、考试录像、办证请示,可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形式,网上办理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对应在线办理事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符合条件的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发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补贴规定,保证各项补贴落实到位,不得随意挪用。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并执行薪酬待遇与技能等级相对应的薪酬制度,鼓励支持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放、注销等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 —第二十三条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九条要求,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建立煤矿企业安全培训随机抽查抽考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抽考不合格的,责令其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告知其所属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地方培训监管部门和企业培训管理部门对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应严格审查,凡学历等申请资料造假人员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年内不允许申请同类别考核;对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审查不严的单位、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A1、A2、B1、B2、C类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A1、A2、B1、B2类人员经补考核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并告知其所属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C类人员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离开煤矿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严格执行。
已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原则上两年内要参加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 —第二十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依法暂停或撤销其相关证件。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撤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九条考核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核工作,对出现考生大面积作弊、考核组织混乱的,暂停其考核工作,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组织考核,问题严重的取消其考核点资格。
第三十条对以造假、贿赂等手段参加考评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未取得资格证的不予发放资格证,已取得资格证的取消其考评员资格并收回证件。
有以上情形的不得再次参加考评员资格考试。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3.个人健康承诺书4.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点—7 —附件1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注:岗位分工是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分管工作,如: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主要负责人无需填写此项。
本表一式三份,煤矿企业(所在单位)、地方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各自保存一份。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注:申请原因三种:到期换证、调整岗位、新上岗。
培训监管部门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各自保存一份。
—9 —个人健康承诺书我已知悉参加煤矿特种作业安全考核申请条件,现承诺本人体检合格且符合规定要求,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承诺日期:—10 —附件4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点一、A1、A2类考核点河南理工大学安全技术培训学院二、B1类考核点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承担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总部机关、河南能源义煤公司、河南能源焦煤公司、河南能源鹤煤公司、济源市、新乡市、三门峡市有关人员考核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承担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洛阳市、巩义市、驻马店市、固始县有关人员考核郑州工业技师学院:承担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能源永煤公司、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考核河南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承担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关人员考核三、B2类考核点新密市煤炭学校登封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洛阳市煤矿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禹州市矿山职工培训中心济源市安泰安全生产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汝州市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培训学校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培训中心鹤壁煤业技师学院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郑煤集团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郑州工业技师学院四、C类考核点新密市煤炭学校(不得考核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登封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洛阳市煤矿技术培训有限公司(不得考核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安阳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中心(不得考核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禹州市矿山职工培训中心(不得考核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济源市安泰安全生产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不得考核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汝州市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不得考核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防突作业)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耿村煤矿职工培训中心(不得考核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培训学校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培训中心(不得考核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不得考核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培训中心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不得考核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培训中心(不得考核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鹤壁煤业技师学院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职工教育中心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职工培训中心(不得考核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培训中心郑煤集团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郑州工业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