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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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分公司协议书

建筑公司分公司协议书

建筑公司分公司协议书协议书编号: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甲方:建筑公司A乙方:建筑公司A的分公司B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分公司设立及管理1.1 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依法设立。

1.2 乙方负责区域内的建筑项目开发、施工和管理,并享有分公司的运营权利。

第二条业务范围2.1 乙方承担甲方在分公司所在区域内的建筑项目开发、施工、管理等业务。

2.2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招募和管理员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技术支持3.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建筑领域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咨询、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3.2 甲方将定期派遣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乙方员工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合作项目4.1 甲、乙双方将共同开发一系列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盘、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业务规划和要求推动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的达成。

第五条财务管理5.1 乙方按照独立法人的要求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运作的规范和透明。

5.2 甲方将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包括项目资金拨付、费用结算等,并要求乙方按时报送财务报表。

第六条保密合作6.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商业机密和商业秘密的交流和共享,在此提前达成保密协议。

6.2 乙方应严守商业机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要求,不得私自泄露或向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7.2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积极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期限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有效期为XXX年。

建筑企业分公司协议8篇

建筑企业分公司协议8篇

建筑企业分公司协议8篇第1篇示例:建筑企业分公司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建筑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二、协议内容1. 协议目的为了规范建筑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3. 分公司设立和变更3.1 分公司设立由总公司负责,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和文件,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正式设立。

3.2 分公司在设立后,如有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等),应及时通知总公司,并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

4. 经营管理4.1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4.2 分公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管理制度,保证经营活动合法、规范。

5. 财务管理5.1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定期向总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

5.2 分公司应注意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益,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6. 人员管理6.1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6.2 分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7. 安全生产7.1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2 分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8. 知识产权保护8.1 分公司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使用和保护总公司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8.2 分公司应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应及时停止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 保密义务9.1 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总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关键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9.2 分公司应对其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保障商业秘密不受泄露和侵害。

10. 协议变更和解除10.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生效。

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书5篇

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书5篇

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书5篇篇1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乙方:【分公司(办事处)名称】负责人:【负责人姓名】地址:【分公司(办事处)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分公司(办事处)设立1.1 甲方同意在【具体地点】设立乙方分公司(办事处),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协助。

1.2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并于设立之日起开始运营。

1.3 分公司(办事处)依法享有独立经营权,经营活动及业务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二条经营范围2.1 乙方的经营范围为【详细描述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内开展合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或超范围的经营活动。

2.2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履行相关税费缴纳义务,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组织管理3.1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公司管理顺畅高效。

3.2 乙方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维护公司内部秩序和工作效率。

3.3 乙方应当遵循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听取甲方的指导和建议,确保分公司(办事处)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资金管理4.1 乙方应当科学合理地管理资金,确保企业运作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信息的报送,并接受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合作共赢5.1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努力,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

5.2 甲、乙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互相支持,共同制定发展规划和目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确保公司经营稳定和安全。

6.2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护机制,对重要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和备份,预防信息泄露和损失。

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合作协议

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合作协议

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合作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合作双方建筑企业及其分公司办事处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加强合作项目的管理和推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合作内容1. 建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同意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提供一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支持,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及后期的维护工作。

2. 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乙方)负责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建筑项目,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 双方共同商定合作项目的范围、规模、计划、费用及工期,并在项目启动前进行详细的工作安排和协商。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对乙方及其分公司办事处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对乙方提供的建筑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确认。

(4)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建筑项目,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对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解决问题。

(3)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4)认真履行与甲方的合同约定,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管理1. 甲方负责对分公司办事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材料采购、工期计划等,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乙方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 甲方和乙方共同制定项目计划和工期安排,并及时调整和协调,确保时间节点的落实。

4. 甲方和乙方负责对项目进展和成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沟通。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双方要对涉及到的合作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技术、经营模式等进行严格保密,如有违反,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4篇

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4篇

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甲方:(公司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公司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为了规范甲方与乙方在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方面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分公司(办事处)设立1.1 乙方负责在本市/国家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并完成相关的注册手续和法律程序;1.2 乙方须提供分公司(办事处)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副本给甲方备案;1.3 乙方需于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完成后立即通知甲方,并将相关资料进行汇报;1.4 甲方可根据需要派遣员工前往分公司(办事处)进行协助和指导工作。

二、经营管理2.1 乙方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确保分公司(办事处)经营与总公司保持一致;2.2 乙方应聘的员工必须符合甲方的招聘标准,经过甲方的审批后方可正式录用;2.3 乙方在分公司(办事处)的经营活动中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调整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2.4 甲方有权对分公司(办事处)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汇报。

三、资金管理3.1 甲方对分公司(办事处)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数据;3.2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分公司(办事处)的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分公司(办事处)的资金使用合法、规范;3.3 若分公司(办事处)出现资金缺口或亏损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协商解决方案。

四、协议变更与解除4.1 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4.2 若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乙方擅自变更、挪用公司资金;(2)乙方在分公司(办事处)经营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乙方拖欠甲方应付的相关费用。

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合作

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合作

协议书甲方:恒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旗下的分公司(办事处)(恒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自主承包经营,拓展—建设市场业务,丙方为乙方承包经营_分公司(办事处)约定的本协议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订立本协议。

1、经营区域:—所有辖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分公司(办事处)工商注册或办公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经营项目的围:在XX建设集团建筑业资质证书许可围,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围为准。

3、经营方式及保证担保3.1分公司(办事处)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承包。

3.2 保证担保:丙方同意乙方确认已经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并确保乙方有能力履行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属于乙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本协议中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3.3 在本协议签订后—日,乙方向甲方缴纳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风险抵押金。

同时,乙方和丙方以其两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转入甲方公司用于投标的资金(以下简称风险保证金)作为保证: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扣留等额的风险保证金用于弥补损失;如风险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4 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状况可委派一名人员常驻分公司(办事处),代表甲方监管分公司(办事处)工作,包括管理甲方证件、印章等。

下派人员工资标准为—元/月(川7000元/月,川外8000元/月),由乙方按月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再由甲方自行发放派驻人员的工资。

甲方派驻人员的食宿、差旅(其中,川外派驻人员每年三次探亲来回机票)等待遇全部由乙方承担。

3.5甲方配合提供分公司(办事处)投标所需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按甲方规定承担人员费用;同时,乙方应积极完成项目经理本地化工作。

建筑公司与分公司协议样式7篇

建筑公司与分公司协议样式7篇

建筑公司与分公司协议样式7篇篇1甲方:XXXX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乙方:XXXX建筑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的需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确立双方在业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准则,保障公司整体的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二、合作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合规经营。

2. 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3. 建立高效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协同决策。

4. 分工合作,明确职责,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三、业务范围及分工1. 总公司业务范围:(1)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等业务。

(2)负责公司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及大型项目决策。

(3)负责对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2. 分公司业务范围:(1)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地区性建筑项目业务。

(2)负责区域内项目的拓展、谈判及合同签订工作。

(3)负责区域内项目的组织实施、现场管理以及客户关系维护。

四、项目管理1. 总公司负责大型及跨区域项目的统筹管理,分公司协助总公司开展地方项目的协调和实施工作。

2. 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项目时,需及时向总公司报备并遵循总公司的管理要求。

3. 双方共同制定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五、人员管理1. 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分公司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由分公司负责,总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双方应建立人员交流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

六、财务管理1. 总公司负责统一财务管理,分公司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财务制度。

2. 分公司的业务收入和支出应按规定上报总公司审批、备案。

3. 双方应共同制定财务监管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及合规使用。

七、知识产权保护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技术成果、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合作协议样书

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合作协议样书

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合作协议样书一、协议背景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共同签订,即甲方(以下简称“建筑企业”)和乙方(以下简称“分公司办事处”)。

为了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发展,甲乙双方决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并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二、协议内容1. 分公司办事处的设立(1)甲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以便更好地开展业务。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分公司办事处设立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备案、申请许可等。

2. 业务范围(1)分公司办事处将依托甲方的品牌和资源,在乙方所在地开展建筑工程相关业务。

(2)具体业务范围将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规划进行调整和确定。

3. 合作方式(1)甲方将向分公司办事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项目资源和管理指导,以确保分公司办事处的顺利运营。

(2)分公司办事处应积极履行职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4. 人员管理(1)甲方有权指派合适的管理人员到分公司办事处进行管理和指导。

(2)分公司办事处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员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培训和管理。

(3)甲方和分公司办事处应共同努力,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 费用责任(1)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分公司办事处的日常运营费用由分公司办事处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租金、水电费等。

6. 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应对涉及商业机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7.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续签。

8. 协议变更和解除(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

(2)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9.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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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甲方:福建恒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旗下的分公司(办事处)(福建恒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自主承包经营,拓展建设市场业务,丙方为乙方承包经营分公司(办事处)约定的本协议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订立本协议。

1、经营区域:所有辖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分公司(办事处)工商注册或办公所在地为。

2、经营项目的范围:在XX建设集团建筑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范围为准。

3、经营方式及保证担保3.1 分公司(办事处)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承包。

3.2 保证担保:丙方同意乙方确认已经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并确保乙方有能力履行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属于乙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本协议中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3.3 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风险抵押金。

同时,乙方和丙方以其两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转入甲方公司用于投标的资金(以下简称风险保证金)作为保证: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扣留等额的风险保证金用于弥补损失;如风险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4 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状况可委派一名人员常驻分公司(办事处),代表甲方监管分公司(办事处)工作,包括管理甲方证件、印章等。

下派人员工资标准为元/月(川内7000元/月,川外8000元/月),由乙方按月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再由甲方自行发放派驻人员的工资。

甲方派驻人员的食宿、差旅(其中,川外派驻人员每年三次探亲来回机票)等待遇全部由乙方承担。

3.5 甲方配合提供分公司(办事处)投标所需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按甲方规定承担人员费用;同时,乙方应积极完成项目经理本地化工作。

4、任职期限:乙方在分公司(办事处)的任期暂定为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任期结束后经甲方评估乙方在任职期所做工作后,认定合格后可以进行续签协议。

甲方每年度将对分公司(办事处)的经营状况进行考核,若经营状况不良,则甲方将撤销乙方的职务。

5、经营目标5.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分公司(办事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分公司(办事处)创造业绩,扩大甲方在当地的影响力。

5.2 在乙方任职期内以完成合同额、工程结算书、银行进账单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认交甲方管理费定额,定额一年一定。

本次定额一定三年,第一承包年度50 万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50 万元。

第二承包年度50 万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第三承包年度50 万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

若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的资质有升级或增项,则年度管理费根据市场行情上调。

若乙方在任期内的承包年度产值达到 5 亿元人民币,且工程不出现问题,不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则甲方将以奖金的形式将该承包年度的管理费退还给乙方。

5.3 对于乙方管理的要求开设分(子)公司或要求将增值税和所得税全部缴纳在工程所在地的项目,则甲方公司派专人管控分(子)公司账户、财务章、发票章、开票系统,并负责分(子)公司的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开设分(子)公司及其日常维护运营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为方便日常经营及管理项目,分(子)公司的证件、行政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章,由乙方自行管控。

同时,在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 3.3款足额交纳风险押金之前,禁止开设分(子)公司。

5.4 合约履约率: 100%。

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1%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5‰以下。

6、甲方职责6.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在工商及相关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办事处)所需要的资料,并配合办理“建筑企业进入备案”和项目施工备案合法手续。

6.2 负责办理分公司(办事处)在市场投标、施工项目备案、与业主函件、验收等所需要的盖公司备案印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社保票据及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分公司(办事处)在经营区域内经营投标及施工管理。

6.3 负责审查分公司(办事处)报XX集团总部审签的施工合同,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及时督促分公司(办事处)签订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并办理相关施工报批手续。

6.4 分公司(办事处)印章管理按附件一《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协议》执行。

6.5 甲方确保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业主的指定账户,业主退回投标保证金后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账户。

6.6 甲方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和《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乙方配合)。

企业所得税在甲方注册所在地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按国家营改增政策缴纳。

以上政策可根据各级税务机关政策变化进行调整,但各级税务机关要求有矛盾时,以四川省税务局要求为准。

6.7 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乙方所需的建造师、九大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培训考试、到场投标等工作,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8 原则上甲方不在乙方所辖区域开设银行账户,若因项目业主要求必须设立银行账户时,则甲方配合开设相应银行账户。

所有甲方公司账户(包括福建恒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账户)均由甲方管理,乙方配合开户、年检、注销等相关事宜。

项目所在地开设的银行账户仅限于相应的项目使用,只允许接收业主拔款及以乙方的名义投入到本项目的生产资金,不允许接受任何第三方的资金流入(如有第三方资金流入,因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项目全部完成后即注销账户。

7、乙方职责7.1 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关于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

7.2 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负责分公司(办事处)所辖区域内的各种证件、备案及每年的年检工作。

7.3 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所辖区域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

足额纳税、守法经营。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安全、质量、技术、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确保本协议经营目标的实现。

7.4 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反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

7.5 负责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保险,并按照国务院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细则的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与民事责任。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因未与分公司(办事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负责在与甲方的本协议期满前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6 分公司(办事处)承接工程的施工合同,必须提交XX集团总部按程序审核签署意见后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备案印章。

乙方需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以乙方或乙方所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

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7 乙方对所辖区域建筑市场有自主经营权力,但乙方不能零利润或负利润中标。

7.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或分公司(办事处)及所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进行借(贷)款、担保、开具空头支票、抵押、赊欠等合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9 分公司(办事处)与所辖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按甲方要求执行,并报甲方备案。

分公司(办事处)所属项目部资金拔付要严格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每笔工程款要有分配单,乙方负责资金分配的审核和落实,随时掌控所辖项目部拖欠材料、人工、机械费等费用情况,建立台账,并负责督促项目承包人还款,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管。

7.10 乙方对分公司(办事处)按规定和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对分公司(办事处)的人事任免权。

制定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建造师、九大员等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才。

为使分公司(办事处)发展正规化、制度化,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甲方的质量安全职业健康认证体系规范要求,逐步实现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体系标准化。

7.11 乙方项目管理职责7.11.1乙方需认真负责地全面管理好所辖项目的所有施工组织、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维护和树立甲方公司的良好形象;7.11.2 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第三方发生的各类纠纷,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纠纷,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7.11.3乙方督促所辖项目部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履行的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7.11.4 乙方督促所辖项目部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不利的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经济效益,避免出现和发生亏损现象;7.11.5乙方所辖项目部必须选择有劳务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并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避免劳资纠纷,并将所选择的劳务公司相关材料报甲方备案。

7.12 乙方所辖施工项目管理中,对已完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原件除自己保留一套外,必须上交一整套(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地基或桩基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备案表、竣工图、审计报告等)原件给甲方存档备案。

7.13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按甲方要求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含投标、项目管理、财税、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

重大事项及仲裁、诉讼案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积极处置。

若因乙方迟报、瞒报而造成事态进一步严重化,一切责任乙方全部承担。

8、违约责任8.1 因乙方所辖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未能守信如期发放农民工工资,或违反本协议不按时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或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其处罚或收回经营区域内部分地区经营权甚至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造成甲方执照、资质、安全等证照不能常态使用或损害声誉(如被经济处罚、通报处理,及证照降级、扣留、吊销等),乙方负责承担经济处罚、恢复证照正常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并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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