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正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餐饮业在国民日常生活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成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餐饮服务行业也面临着食品安全隐患,如食品添加剂问题、餐具卫生问题、食品保存问题等,这些问题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隐患,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权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基本概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是指在餐饮服务场所内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的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对其餐饮服务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餐饮服务场所指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馆、快餐店、小吃摊、食品加工场所、食杂店等经营场所。
餐饮服务食品指在餐饮服务场所食用的、直接或间接供人食用的食品。
法规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从业资格、食品安全、公示消费提示等制度,建立微生物、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安全标准。
适宜的流程、技术能力和管理制度,确保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和安全。
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GB 31678-2012)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食品销售价格和含有致敏物质、致食物过敏的食品信息及对顾客食品安全提示等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GB 29921-2013)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公示企业名称、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将食品安全管理纳入整个企业管理体系。
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将餐饮服务食品每批次生产、加工、经营和供应的环节、坚持的食品安全生产理念、对食品安全责任的刻意都应该予以公示。
实施要点公示种类(1)餐饮服务食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标志和等级情况。
(2)餐饮服务食品的含有致敏物质、致食物过敏的食品信息。
(3)餐饮服务食品的销售价格。
(4)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名称、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食品服务等与食品相关的单位及个人。
三、食品信息公示的内容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生产许可证号;(3)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4)生产工艺、原料来源、生产环境等信息;(5)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6)其他相关信息。
2. 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营业执照号;(3)销售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4)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5)采购渠道、存储环境等信息;(6)其他相关信息。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餐饮服务许可证号;(3)经营的菜品名称、原材料、制作工艺等信息;(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检查情况;(6)其他相关信息。
四、食品信息公示的方式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信息。
2. 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在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等平台公开信息。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就餐区域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公开信息。
五、食品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信息公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2. 消费者发现公示信息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可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消费者处理结果。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2.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将从严追究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公示_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
三、公示内容(一)基本信息公示1.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3.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4.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1.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情况。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3. 食品安全抽检结果。
4.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5.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
6.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四、公示方式(一)现场公示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相关内容。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更新公示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网络公示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公示相关内容。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将公示内容同步至官方网站。
五、公示要求(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方式和责任。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伪造。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公示信息及时予以更新。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公示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六、监督管理(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公示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公示工作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七、法律责任(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公示信息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餐饮服务单位公示制度范本

餐饮服务单位公示制度范本一、公示目的为了加强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示制度。
二、公示内容1. 餐饮服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范围、许可证号等。
2.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情况、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等。
3. 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结果、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等。
4. 食品安全信誉等级: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费者投诉情况等因素,评定的食品安全信誉等级。
5. 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消费者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投诉内容、处理结果等。
三、公示方式1. 网站公示:在餐饮服务单位所在地级市政府网站或相关部门网站上设置专栏,定期更新公示内容。
2. 实体公示: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定期更新公示内容。
3. 媒体公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定期公布餐饮服务单位的公示内容。
四、公示时间1. 餐饮服务单位基本信息、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等公示内容,每半年更新一次。
2. 食品安全信誉等级、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公示内容,每年更新一次。
五、公示要求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公示内容应当保持真实、完整、及时,不得虚构、篡改、隐瞒。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公示效果评估1. 定期对公示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消费者对公示内容的知晓程度、满意度等。
2. 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和优化公示制度,提高公示效果。
3. 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宣传和解读,提高消费者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本公示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适时进行调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028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增加餐饮经营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第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食堂集中就餐信息公示制度

食堂集中就餐信息公示制度为了加强食堂就餐管理,提高就餐服务质量,保障就餐环境卫生与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1. 食堂基本信息:食堂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等。
2. 从业人员信息:食堂从业人员姓名、健康证明编号、从业资格等。
3. 食品来源及质量:食品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食品种类、进货检验报告等。
4. 就餐环境与设施:食堂卫生评级、就餐场地面积、餐桌数量、洗手间位置等。
5. 食品安全与卫生事件:食堂近期食品安全与卫生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6. 特殊事项公告:如临时调整就餐时间、食堂装修停餐通知等。
二、公示方式1. 在食堂入口处设置固定的公示栏,便于就餐人员随时查看。
2. 利用食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同步公示。
3. 对于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应通过校园广播、公告等方式及时通知。
三、公示更新1. 定期更新:食堂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食品来源及质量等信息至少每学期更新一次。
2. 即时更新:就餐环境与设施、食品安全与卫生事件、特殊事项公告等信息应及时更新。
3. 动态公示:对于正在进行的食品安全与卫生检查、整改情况等,应进行动态公示。
四、监督管理1. 自查自纠:食堂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 监管部门审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食堂公示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规。
3. 公众监督: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食堂就餐管理,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
五、违规处理1. 食堂违规:如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真实,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监管部门违规:如监管部门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示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食堂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就餐环境与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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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公示制度模板

餐饮业公示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单位。
第三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公示以下基本信息:(一)餐饮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有效期限;(二)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证明;(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情况;(七)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六条餐饮单位应当公示以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及质量安全状况;(二)食品加工、制作、销售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三)食品储存、运输、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四)餐饮服务场所卫生状况、设备设施清洁消毒情况;(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培训及管理情况;(六)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七)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信息。
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公示以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一)餐饮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及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三)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及渠道;(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及奖惩机制;(五)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及教育宣传;(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第三章公示方式第八条餐饮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一)在餐饮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牌或者电子显示屏;(二)在餐饮服务场所提供公示资料供消费者查阅;(三)利用餐饮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四)其他便于消费者了解的公示方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记录管理和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记录管理和信息公示相关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订完善,及时培训,督促落实。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至少应从以下方面建立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原料(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控制和过程控制要求。
(二)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至少还应从以下方面建立制度: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3.突发事件报告制度;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根据自身业态、经营项目、供餐对象、供餐数量等的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如下制度:1.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3.场所及设备设施(包括制冰机、卫生间、空调及通风设施等)定期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4.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5.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据法律法规,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记录,如实反映制度实施状况。
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定期检查记录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所有的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
各项记录均应设置记录表格,表格应项日齐全、内容可操作,表格填写应清晰完整,并有执行人员和内部检查人员的签名。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对以下事项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培训考核情况、进货查验、设备清洗维护校验、制作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配送、不合格食品召回、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留样、食品安全自查等情况,及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二年。
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执行记录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包括经营信息和监管部门执法信息公示。
经营信息公示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对自身食品安全的承诺,让消费者能够看到食品原料的来源、食品加工过程等信息,通过经营信息公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让社会公众监督从业人员行为,既保障了消费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又约束了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监管部门执法信息公示是监管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体现,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结果、动态等级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公示,既能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改善经营条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又是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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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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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增加餐饮经营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第五条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积极拓展获得信息的渠道,及时整合通过申述举报、执法检查、样品抽检、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第六条
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完整地记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各种信息,严格按照本制度予以公布、曝光,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并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栏、公告栏,对近期食品安全信息如样品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等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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