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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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范财务风险,提高担保公司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所有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内部审计等。

第三条担保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担保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 组织制定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4.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5.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6. 负责公司成本核算、费用控制和绩效考核;7.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防控,提出防范措施;8. 负责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9.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会计工作。

第五条担保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财务会计核算第六条担保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 权责发生制原则;3. 历史成本原则;4. 一贯性原则;5. 完整性原则。

第七条担保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和归档;2. 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和保管;3. 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4. 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第四章财务风险防控第八条担保公司财务风险防控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相结合;3. 实时监控、动态调整。

第九条担保公司财务风险防控措施包括: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务风险意识;3.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4. 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和内部泄露;5. 定期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财务行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防范财务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实事求是原则:以实际业务为基础,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严谨细致原则: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4.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担保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经理一名,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执行预算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3.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审核、报送;4.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申报和缴纳;5.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6.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担保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筹集资金,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4. 定期对资金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资金真实、准确。

第七条担保公司资金筹集渠道包括:1. 自有资金;2. 向金融机构借款;3. 吸收股东投资;4. 其他合法渠道。

第八条担保公司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第九条担保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编制,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2. 及时编制,确保报表的时效性;3. 便于理解,确保报表的清晰性。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XX 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公司实行在全公司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统一汇缴所得税的基础上,在公司内部实行逐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计盈亏、指标考核的财会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是法定的独立财会核算单位和对外财务报表的报送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会计主体: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持续经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半年度、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货币计量:公司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八条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担保公司企业财务制度

担保公司企业财务制度

担保公司企业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担保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健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部门1.担保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管理部门由专业财务人员组成,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3.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企业的财务预算和计划,监督和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

4.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审计等外部监督。

三、会计制度1.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方案和会计流程等。

2.会计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企业的会计记录真实、准确和完整。

3.会计制度应明确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的核算原则、报表编制和披露要求等。

四、资金管理1.担保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监管、资金操作和资金使用等。

2.资金管理应合理分配和运用企业的资金,确保企业能够稳健运营。

3.资金管理应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五、内部控制1.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监督、检查和反馈等。

2.内部控制应覆盖企业的财务活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和制度管理等方面。

3.内部控制应定期进行自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企业的风险可控。

六、风险管理1.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急等。

2.风险管理应针对企业的各项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3.风险管理应高度重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确保企业能够稳健发展。

七、财务报告1.担保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财务报告。

2.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等内容。

3.财务报告应及时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供准确信息。

八、审计监督1.担保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查。

担保公司财务制度

担保公司财务制度

担保公司财务制度
1. 总则
- 明确担保公司的财务制度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 财务管理机构
- 设立财务部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 规定财务负责人的任命、职责和工作要求。

3. 资产与负债管理
- 规定资产的分类、登记、评估和处置程序。

- 明确负债的分类、记录和偿还方式。

4. 收入与支出管理
- 规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

- 明确支出的审批、支付和监督流程。

5. 财务报告与审计
- 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披露要求。

- 明确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程序和责任。

6. 风险管理
- 制定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

- 规定风险管理的报告和监督机制。

7. 财务信息系统
- 规定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安全要求。

- 明确财务数据的保密和备份措施。

8. 财务监督与检查
- 规定财务监督的职责、程序和方法。

- 明确财务检查的周期、内容和结果处理。

9. 财务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 规定财务制度的修订流程和批准权限。

- 明确制度更新的监督和执行机制。

10. 附则
- 规定财务制度的解释权和生效日期。

- 明确制度的补充和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第三部分:资金管理一、款项来源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主要来源是收取担保费用和投资收益。

前者主要是通过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获得的一定比例的收益,后者则是通过投资短期金融产品、证券等取得的收益。

此外,担保公司还可以通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来获取资金。

二、资金使用1.募集资金的使用担保公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

其中,一定比例的资金需要用于偿付担保责任,另一部分则可以用于业务拓展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2.投资资金的使用担保公司不得将投资资金用于担保业务,应该将其用于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产品、证券等。

投资资金的使用应该遵循风险分散和流动性的原则,以减少投资风险和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3.借款资金的使用担保公司申请的融资资金主要用于业务拓展、偿付债务等。

使用这些资金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慎性管理,确保借款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需求,并保证及时偿还借款本息。

三、资金监管1.资金管理制度担保公司应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其中应包括资金募集、使用、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担保公司应定期评估和修订资金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业务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2.资金监管机制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实行专人专职、专项管理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稳健。

同时,担保公司应该通过审计、内部控制等手段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解决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3.审计和风险控制担保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风险评估,以评估公司的风险状况、审计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纠正和改进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和避免损失。

四、资金清算担保公司应严格执行资金清算制度,确保清算过程透明、规范、及时。

担保公司在清算资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落实清算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实行交叉审核和验核措施,以避免人为错误和欺诈行为。

2.严格按照清算周期和时间节点执行清算工作,确保资金清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担保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担保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

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

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涉及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和效率。

第五条公司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入、融资等。

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资金预算制度,各部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项目需求编制资金预算,经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公司设置会计账簿,保证账簿的合法、完整、准确和连续。

第十条公司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十一条公司成本控制遵循“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成本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的成本责任,加强成本核算和分析。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项成本进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中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防止财务风险。

第十七条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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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分管经理、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

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作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作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金管理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

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由财会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收益:指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

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证、审计、公证等的支出,以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
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牌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印刷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费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

在该笔担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的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分。

(7)利息支出:指借款所应支付的利息。

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8)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9)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0)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担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

其来源主要有:
1、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2、基金净收益;
3、其他
第十五条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会部门办理。

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
方可对外付款。

第十六条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障基金有:(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
(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七条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建账设卡,帐实相符,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由财会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

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残值为0。

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10年
三、运输工具4年
四、电子设备3年
第二十条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

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银行存款要按月与银行对账,
对未达账项作未达账项调节表。

第二十三条建立钱、物、帐分管制度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贱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帐实一致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财务分管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

财务部通过财务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收入,要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时暂收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收取的会员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借入资金,对借入的资金应合理运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时,应分期预提,分期摊入成本。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若与国家现行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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