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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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电子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电子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中国电子学会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选拔、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后备力量,为了落实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是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指导下,中国电子学会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旨在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青年科技骨干,逐步形成青年科技专家群体,为国家电子信息领域人才储备做出贡献。

第三条通过中国电子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评选的人员,将被纳入中国电子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才库,并获得参加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评选的推荐资格。

第四条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人员(以下称“被托举人”),将获得项目经费支持,每人每年15万元。

项目经费来源包括中国科协财政拨款和社会募集。

第五条被托举人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 中国电子学会会员;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恪守科研诚信;3. 年龄未满32周岁;4. 取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者;5. 未曾入选本项目或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6. 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7. 女性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二)推荐方式学会所属工作委员会、专业分会、专家委员会;青年科学家俱乐部、青年女科学家俱乐部、青年科学家俱乐部支持单位;两院院士或学会会士提名。

至少由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联名推荐,其中至少2位同行专家与被托举人具有相同研究领域,至少1名专家承担指导、托举责任。

第六条培养期为三年。

第七条中国电子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评选程序(一)填写《中国电子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推荐人签章,报送学会;(二)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中国电子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才库入选人员。

青年人才托举培养方案

青年人才托举培养方案

青年人才托举培养方案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 托举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遵循青年人才的成长规律,关注个性、关注特质,通过托举优秀青年人才,助力他们快速成长、成才。

2. 托举目标:通过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

3. 托举对象: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青年人才,制定个性化的托举方案,确保精准托举、有效培养。

4. 托举措施:建立青年人才信息库,选拔具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设立专项资金,提供经费支持;搭建实践平台,提供实践机会;加强培训指导,提升能力素质;设立优秀青年人才奖励机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5. 托举实施:制定具体的托举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托举培养进展情况,调整完善托举方案;加强与被托举人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6. 托举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托举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托举培养方案,提高托举质量。

总之,青年人才托举培养方案需要注重个性化、精准化、实践性和创新性,为优秀青年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助力他们快速成长、成才,为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的要求,中国科协决定启动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引导、支持学会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模式、评价标准,培育造就大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打造国家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

一、目标任务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旨在创新科协系统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挖潜方式、评价体系、培育模式,与杰出青年科学家奖、杰出科学家奖一起,形成中国科协系统选拔、培育、评价、奖励卓越科技人才的创新体系。

1.组建工作平台。

引导、推动学会组建学会联合体,重点支持学会以学会联合体为平台积极参与“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充分发挥平台集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资源,跨学科、行业、地域、组织界限,机制灵活、多元协同等优势,创新科技人才资源开发新途径;2.创新工作机制。

鼓励学会联合体、学会积极探索对科技人才职业生涯早期扶持的有效路径,自主设计、改革创新,形成具有科学共同体特色、小同行认可,由崇高学术声望和高尚人格风范的高水平科学大师保举和指导,精准专业培养与科技视野拓展、职业精神养成相结合,学术操守和道德理念、学问和人格融合发展的青年科技人才发现、举荐和培养、评价机制;3.突出工作重点。

大力扶持有较大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小人物”,采用以奖代补、稳定支持的方式,支持200名左右30岁上下青年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深入探索,帮助他们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做出突出业绩,努力成长为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全面、具有国际视野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成为国家主要科技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实施原则1.服务大局,明确目标。

坚持把学会服务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学会持续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学会服务凝聚科技工作者,特别是扶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的能力。

XX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

XX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

XX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科技人才服务机制,探索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的有效途径,拓展培养举荐青年科技人才渠道,扶持有学术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实施“XX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名额及标准托举工程每年评选确定100名35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每人资助3万元人民币,实施时间为2年。

鼓励被托举人所在单位、所推荐单位分别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第三条XX省科协负责托举工程的立项、评审、监督、考核。

各设区市科协负责推荐属地范围内高校科协、所属学会、企业科协会员;各省级学会(含在宁高校科协)负责推荐本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范围内的会员。

第四条各设区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含在宁高校科协)等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实施(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任务:(一)指导帮助被托举人制定培养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书;(二)为被托举人搭建培养平台;(三)与被托举人工作单位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实时掌握被托举人发展情况,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四)接受省科协监督,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第五条被托举人的主要任务(一)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及经费使用计划;(二)积极主动落实培养计划;(三)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四)按要求完成省科协和项目实施单位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被托举人申报条件被托举人须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学术道德;(二)省、市、县(市、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会员,企业(园区)科协会员等;(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按申报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四)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在所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五)未曾入选本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中国运筹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运筹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运筹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运筹学会组织实施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订《中国运筹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为加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规范执行,学会组建托举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工作小组开展公平、公开评选,负责审批学会推荐人选。

工作小组负责发布申请通知、汇总候选人材料、组织遴选函评、提出候选人名单。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会理事长担任,学会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为组员。

负责指导、协调托举工程的全面工作,审批评选委员会专家组成,确定被托举人等。

工作小组组长由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青年工作委员会成员为工作小组成员。

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评审安排、信息公示等。

第三章 推荐和评审第四条 候选人的条件(一)中国运筹学会会员。

(二)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

(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四)申报时年龄未满32周岁,女性入选者可放宽1-2岁(须报中国科协批准)。

(五)曾被取消被托举入选资格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遴选对象。

第五条 学会根据中国科协的工作安排,组织年度推荐工作。

在学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必要时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学会会员单位。

推荐的候选人不唯论文数量为评判标准,重点看优良的学风和发展潜力。

第六条 每名候选推荐人应由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具名同意推荐,其中至少1名专家承诺承担指导、扶持责任。

第七条 工作小组汇总候选推荐人的材料,由学会领导小组组织答辩评审会,评选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评审、遴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遴选被托举人。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的宗旨是引导、支持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含学会联合体,以下简称全国学会)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不拘一格地发现和扶持有望成为未来科技领军人物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本项目每年评选确定一批全国学会,并通过他们选拔一批32岁左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进行连续3年稳定的资助培养。

第四条地方科协、高校科协、特殊科技领域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坚持同行专家遴选。

本项目依托同行专家遴选被托举人。

每位被托举人至少经3位同行专家评议并同意推荐,其中至少2位同行专家与被托举人具有相同研究领域。

第六条坚持大平台培养。

本项目在培养时充分依托全国学会的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和跟踪服务平台,为被托举人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第七条坚持精准托举。

本项目根据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成才需要,为被托举人提供精准的托举服务;主要资助有基础有潜质的基层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经入选各类国家人才项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作为被托举人人选。

第八条坚持多样性发展。

本项目鼓励全国学会针对不同学科领域的人才特点,设计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方案,为国家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探索经验模式。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九条中国科协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获批准立项的全国学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任务:(一)指导帮助被托举人制定培养计划;(二)为被托举人搭建培养平台;(三)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四)接受中国科协的监督,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计划方案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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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学工程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5、资助与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接受会员监督,如对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有异议,评审委员会有责任和义务作出解释。
第十六条剽窃、侵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提名推荐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托举资格;已经托举培养的,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资金。
第十七条参与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参与推荐工作的资格,并向全会通报。
3. 工作执行小组由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组长,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联络人、学会秘书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托举工程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材料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遴选及推选
第五条遴选程序:
1. 学会向各专家委员会、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发布“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实施的通知,启动申报工作。
2.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工作者进行申报。申报人至少由3位同行专家进行推荐,其中至少2位同行专家与申报人具有相同研究领域。
第八条学会为托举对象配备培养专家导师团队,导师团队由所在研究领域专家(1-3位)、相关学会专职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学会该项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构成。
第九条托举对象需要制定详细经费使用计划(或预算),并提供所在单位配套经费使用计划,并经过培养专家导师团队审核同意后写入培养协议。
第十条托举对象要根据培养协议和学会制定的培养方案制定本人三年科研工作计划及创新突破主要方向。
3. 进行公示。经联合体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确认的托举工程培养对象候选人的情况将在其所在单位及学会网站上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收集反馈意见,并按相应程序处理。
4. 报送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创新融合学会联合体将最终评选结果上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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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探索创新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培养模式,鼓励激发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原创性研究,支持帮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创造力黄金期脱颖而出,加速造就适应我省发展需要的青年学术和科技领军人才,AA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AA省科协)决定实施AA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

第二条“托举工程”由AA省科协主办。

资助经费从省科协专项经费列支,同时接受社会捐款。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AA省科协组织同行专家组成“托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确定被托举人。

第四条“托举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AA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联络、日常管理和总结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形式与条件
第五条“托举工程”通过省科协提供经费资助和组织跨学科、跨领域交流,通过省级学会联系院士、专家指导扶持并搭建全方位成长平台,共同助推青年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

重点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自主进行科研设计、选题,在促进产学研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更多地参与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加入有影响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出版科技著作等。

第六条被托举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 32岁以下(按推荐年度1月1日实足年龄计算);
2. 在AA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具有AA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会员资格;
3. 工作在基础科学、生命科学、工程技术等学科的科研一线,从事领域和研究内容聚焦国家战略导向和我省优势支柱产业发展;
4. 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良好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
5. 已经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各类国家人才项目和已经入选AA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不作为被托举人选。

第七条托举资助期限为2年,原则上每期托举资助10人,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同一人选不可多渠道推荐。

第四章推荐与评审
第八条“托举工程”按照“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期集中推荐、评审一次。

第九条“托举工程”采取推荐制,渠道包括:
1. 学会推荐,即通过被托举人选所在的具备承担资格的AA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推荐。

推荐学会即为承担学会。

2. 个人推荐,即通过在AA省工作的两院院士,AA省科协现任主席、兼职副主席推荐。

推荐人须指定一个被托举人选所在的具备承担资格的AA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为承担学会。

第十条每个推荐学会(推荐人)每期限推荐1人。

推荐学会只能从本会个人会员中推荐被托举人选。

第十一条推荐学会(推荐人)需填写《AA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书》并附学会承担资格证明材料,被托举人选的科研成果、创新性业绩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省级学会承担“托举工程”资格的认定:
1. 年检合格;
2. 具有承担能力,最近3年通过AA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年度评价认定,推荐并较好地承担过AA省科协“托举工程”、引领学会能力提升项目、论坛项目、学术年会分会场等项目活动;
3. 被AA省科协通报批评,或在其它处罚期内的学会无承担资格。

第十三条资助经费拨付给承担学会。

承担学会也可指定被托举人所在工作单位作为参加单位,负责资助经费的接收、使用和参与被托举人的培养,接受AA省科协对“托举工程”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AA省科协制定评审办法并召开评审会:
1. 省内专家组依据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2. 国家专家组依据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3. 答辩评审由被托举人选、承担学会代表(1人)进行现场答辩,由省内专家组进行评议排名。

第十五条AA省科协根据评议排名确定拟被托举人,并在AA科技网(www.************)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核实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取消拟被托举人资格并依排名递补。

第五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公示结束后,AA省科协与承担学会双方,或与承担学会和参加单位三方签署《AA省科学技术协会项目合同书》,将资助经费拨付至承担学会或参加单位。

鼓励采取多种方式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托举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资助经费的使用:
1. 用于被托举人开展学术研究或技术研发、参加国内或出国(境)参加国际性高端学术会议、出版科技著作等学术成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
2. 用于承担学会为培养被托举人联系院士、专家进行指导扶持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不得被承担学会或参加单位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上述单位的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罚款、捐赠、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等;
3. 资助经费按照省内相关规定,视同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推荐学会(承担学会)的主要职责:
1.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确定被托举人选,落实推荐、实施和总结工作。

落实托举院士、专家的确定、联系和指导扶持工作,鼓励由与被托举人不在同一工作单位的省内知名学者担任托举专家;
2.制定并实施托举保障计划;
3.接受或配合参加单位共同接受AA省科协的监督,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财务资料;
4.拓宽被托举人的人才交流途径,定期组织被托举人参加国内顶级、国际高端学术会议,托举期内须至少组织一次被托举人赴国(境)外参加本领域高端学术活动;
5.会同托举专家和被托举人定期向AA省科协汇报执行情况和被托举人成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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