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优惠政策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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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 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 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 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 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1)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 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 加。
(2)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 缴纳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 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 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费和地 方教育附加。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 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 定,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3%或 2%) 【例】某市区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5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480 000元,缴纳消费 税790 000元。计算该上市公司2019年5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解析: 应纳教育费附加=(480 000+790 000)×3%=1 270 000×3%=38 100元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480 000+790 000)×3%=1 270 000×2%=25 400元
(3)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 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 加费。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 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国务院于 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决 定从同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2019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2019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20192019年一般纳税人城建税优惠政策最新政策规定: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当期销售额是多少,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可按应征税额的50%减征,并且不影响纳税人叠加享受其他城建税和附加税费的税收优惠!新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提醒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也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相当于月销售额6万元(按季纳税18万元)以下免征了增值税!提醒2: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费也相应地减免了。

提醒3: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只缴纳城建税。

注意:这项减免三个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深圳学易教育 2016-11-18 17:08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税额×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政策一、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进口产品,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摘自《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1985]69号)二、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含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符合免征营业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深地税发〔2007〕425号)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应纳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合计税额×3%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合计税额×3%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一、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进口产品,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摘自《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86)财税字第120号)二、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

——(摘自《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含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符合免征营业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

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问题.doc

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问题.doc

2018年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问题2018年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问题2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支持工业增效升级的措施,壮大实体经济基础;决定推动《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其中,为持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

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保留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阅读】想创业的小老板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您了解不?4月14日,记者从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看到,为了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纳税人能够全面了解掌握、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打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该局发布〔2016〕1号公告,其中对于当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集合梳理”。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小微企业主,经常有这样的烦恼,刚刚起步经营,收入不稳定,税不知道该咋交?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内容显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另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这样定义,主要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附加税减免政策2019

附加税减免政策2019

附加税减免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报不超过10万,季报不超过30万不交税,超出全额征收。

二、附加税月报月收入不超过10万和季报季收入不超过30万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在此基础上小规模城市维护建设税减按50%征收1148589924.jpg 三、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100万提高至300万。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2019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2019

没有,2019年附加税优惠是小规模的,一般纳税人享受还是之前财税2016.12财税2019.13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财税[2016]12号销售额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实例解析现行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实例解析现行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实例解析现行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对于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同时,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具体的实例来深入解析现行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征收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

教育附加的计征比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比率通常为 2%。

它们都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

在现行的优惠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是受益较大的群体之一。

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季度内,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

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免征,所以相应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无需缴纳。

例如,一家小型便利店_____,季度销售额为 25 万元,由于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税标准,所以增值税免征,同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不用缴纳,这为小规模纳税人减轻了一定的税费负担,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发展业务。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特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比如,某制造业企业_____,因购置环保设备,进行了大规模的技术升级改造。

根据相关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由于企业享受了这一税收抵免政策,导致其应纳税额减少,从而使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降低,相应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减少。

2019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2019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2019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由3500元提至5000元,而且实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每年6万的综合所得纳税。

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具体如下:一、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内容学前教育:年满3岁—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入学当月—结束当月。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3.扣除时间子女入学的当月,实施教育机构按规定组织的寒暑假,可以连续计算。

4.扣除归属①父母可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②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内容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还贷期间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3.扣除时限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0年(240个月)。

4.扣除归属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扣除限制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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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
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
0
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 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
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1
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税政司、一般增 值税纳税人;按次征收,
固定户,外来报验户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优惠政策
目录
Contents
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02《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13号)
财税2016年12号文: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
关键词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
关键词
50%
关键词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键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未达10万 (按季缴纳未达到30
万每季度)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费附加
0 2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13号)自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 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 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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