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通知以及举例说明税率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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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23]5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对价格在2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套房屋,预征率为6%。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对同一清算项目的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在20000元/平方米(含)至30000元/平方米的,核定征收率为12%。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对同一清算项目的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在3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15%。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1.擅自销毁账簿或账目混乱,造成收入、扣除项目无法精确计算的。

2.拒不供应纳税资料或不按税务机关要求供应纳税资料的。

3.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值理由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清算,经税务机关责令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三、政策连接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价格在2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单套房屋,预征率仍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23]28号)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对同一清算项目的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在2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仍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三)的内容同时废止。

《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豫财综[2011]4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为拓宽财政性教育筹资渠道,提高教育资金投入,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河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1月25日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拓宽财政性教育筹资渠道,提高教育资金投入,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河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条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征收。

第四条地方教育附加由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纳税义务人在当地税务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同时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扣除或提取。

第五条经批准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不予退(返)还。

出口产品退税,不退还已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

第六条各级地税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时,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税收票证。

第七条地方教育附加属政府性基金收入,按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按照批准的年度收支预算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最新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最新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最新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财税〔2021〕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1、涉及我市的只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两项规费;2、所属期从2021年2月起执行;3、减免金额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这里是包含10万元.超过10万元,如100,000.01元的,全额征收按季纳税参照执行;4、按季度申报今年一季度时,在没有新政策前,按照30万元销售营业额进行减免.1问:企业所属期2月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未达10万元,但在电厅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附征的两个教育费,应该怎么处理?电厅申报时,营业税附征部分可以自动带出减免额,但由于增值税附征部分不能自动带出减免,缴费单位要在"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其他"的减免税类型,并且要手工输入减免额.2问:企业既有按月申报又有按季申报收入,应如何申报处理?企业按月与按季申报的收入应分开核算,按月申报部分按1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按季申报部分按3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答: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21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河南省费率说明

河南省费率说明

河南省费率说明
费率
材料二次搬运费(斜杠前为费率%)
0/施工现场总面积除以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4.5
0.45/施工现场总面积除以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3.5~4.5 0.60/施工现场总面积除以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2.5~3.5 1/施工现场总面积除以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1.5~2.5 1.5/施工现场总面积除以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1.5
远途施工增加费(斜杠前为费率%)
1.40/承包企业办公地点至工地距离25km以外至50km 1.60/承包企业办公地点至工地距离50km以外
缩短工期增加费(斜杠前为费率%)
0.4/合同工期除以定额工期>0.9,且<1
0.8/合同工期除以定额工期等于0.8~0.9
安全文明施工费(斜杠前为费率%)
0.927/取费基数合计超过3000万元按3000万元计取
总承包管理费费率(斜杠前为费率%)
2/支付额度按单独承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计算
也可以直接填管理费用
专项费用:社会保险费率=4.58
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14
利润(斜杠前为费率%)
9/建筑装饰工程利润表:一类取9-7
7/建筑装饰工程利润表:二类
6/建筑装饰工程利润表:三类取7-5 5/建筑装饰工程利润表:四类取5-3 税金(斜杠前为费率%)
3.413/在市区(郊区)
3.348/在县城、镇
3.22/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2021年税率与征收率的区别

2021年税率与征收率的区别

税率与征收率的区别欧阳光明(2021.03.07)(2010-11-03 16:05:54)转载:杂谈税率是针对一般纳税人适用,有三种,分别为17%、13%和零税率。

征收率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为3%。

征收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

通常由于增值额和所得额的核定比较复杂,多采用按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乘征收率直接计税征收的办法。

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按销售额直接计算税额的征收率,相当于增值率乘以税率的积数,所得税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直接计算税额的征收率,相当于增值率乘以税率的积数。

在实际工作中或者按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实纳税额占销售额或营业额的比例确定;或者对典型户的调查确定;或者由国家在税法或实施细则中统一规定。

例如,我国原增值税实行按扣除项目金额实耗扣税法或购进扣税法计税时,由于计税方法复杂,各地多采用核定征收率计算征收。

原我国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现行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亦采取核定分行业、分级次、分档征收率的方法征收。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法规定按销售额和6%的征收率征收,不扣减进项税额。

征收率计税办法,是针对部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简化计税方法,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简化征税手续。

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税率的种类主要包括: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只规定一个征税比例)、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又分全额累进、超额累进和超倍累进)、累退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低)、定额税率(即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税额公式=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收入/征税率)*征税率。

普通发票含税,所以要除以(1+6%),小规模纳税人商业税率是4%,其他企业是6%。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契税(一)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三)税率:3%—5%(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三)适用税额:大城市1.5-30 元,中等城市1.2-24 元,小城市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土地后次月;(五)涉税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

三、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计税依据:占用的耕地面积(三)适用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4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30 元;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25 元;(三)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四、印花税(一)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二)应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三)房地产涉及的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注册资本等;(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五、增值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三)预缴增值税: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税款(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2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2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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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如下:
一、我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0%),其中,10%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的价格计算。

二、原适用于17%、11%的建筑材料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为16%、10%。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发布材料信息价时,应及时测算调整含税信息价综合税率。

三、在我省销售且通过测评的各软件公司需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计价软件以满足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18年5月2日
——结束——。

河南营改增政策解读

河南营改增政策解读

河南营改增政策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行业范围(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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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豫财综[2011]4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为拓宽财政性教育筹资渠道,提高教育资金投入,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河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1年1月25日
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拓宽财政性教育筹资渠道,提高教育资金投入,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河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条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征收。

第四条地方教育附加由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纳税义务人在当地税务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同时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扣除或提取。

第五条经批准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不予退(返)还。

出口产品退税,不退还已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

第六条各级地税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时,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税收票证。

第七条地方教育附加属政府性基金收入,按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按照批准的年度收支预算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地方教育附加省级和市县(市)按5:5比例分享。

省辖
市和县(市)留成部分分享比例按属地原则划分,县(市)区域内实现的地方教育附加留成部分原则上全部留归县(市),省辖市辖区范围内实现的地方教育附加留成部分由省辖市确定市和区的分享比例。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采取就地缴库方式,办理纳税入库手续时,应在税收票证的规定栏目填写省、市、区(县、市)应分享的比例,由国库部门按级次划分。

地方教育附加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支出时填列205类“教育”10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第九条地方教育附加应专项用于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

第十条地方教育附加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对违反规定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例如:一家电脑公司,2011年5月份的销售商品收入2万元,营业收入1万元,则应缴纳的税金如下:
1、营业税:10000*3%= 300 元
2、营业税提取的城建税:300*7%= 21 元
3、营业税提取的教育费附加:300*3%= 9 元
4、营业税提取的地方教育费附加:300*2%= 6 元
5、营业税提取的所得税:10000*8%*25%= 200 元
6、个人所得税:工资按照累计税率计算
7、工会经费:工资的2%*40%
地方税务局缴纳的税金小计:536元(不包含个人所得税金和工会经费)
如有增值税:还要同时缴纳增值税的3%税率
8、增值税:20000*3%= 600元
9、增值税提取的城建税:600*7%= 42 元
10、增值税提取的教育费附加:600*3%= 18 元
11、增值税提取的地方教育费附加:600*2%= 12 元
12、增值税提取的所得税:20000*8%*25%= 400元
国家税务局缴纳的税金小计:1072元
本次缴纳的税金总额:536元+1072元=1608元(不含工会经费和个人所得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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