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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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基本原则及相互关系

为了开拓更大的市场,确保产品迅速、稳步发展及占领市场,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系列产品(详见附表)的销售服务合作商,乙方负责区域甲方相关全部产品的销售服务和咨询和零售渠道的宣传和推广。

二、产品及销售政策

产品和销售政策以甲方相关销售政策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要求乙方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制度;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销售过程中的市场信息:如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促销情况、价格政策、推广策略等其它营业计划活动等方面的信息;

3、甲方可据国家政策、市场行情、广告投放等相应提高或降低商业供货价以及该产品给乙方的结算价;

(二)义务

1、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的产品,产品在到达乙方合同约定地以后,因储存及运输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负有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相关证照,广告批文及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复印件;

3、根据市场需要及乙方的申请,甲方对乙方进行市场及产品等方面的知

识培训;

4、甲方按照区域市场的需要,对乙方市场按照年销售回款任务的20%授信发货支持,但该20%的授信货款在年底12月28日前应全部回到甲方指定账上,当年12月5日以后的发货作为第二年的授信支持,到下一年的年底进行清零。超资信发货原则上采取款到发货,特殊情况需要先货后款必须按甲方要求填写《借款发货申请表》乙方担保发货,且承诺最迟不得逾30天到帐,如未按期到账,则乙方按应付款项总额的 5 ‰/天承担违约金。

5、第一个合作年度(2011年12月31日前)视为磨合期,目标任务待甲方系列主要产品上市后另行商定并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甲方按照销售服务费用条款(第六条)全额支付乙方费用;第二个合作年度乙方承诺目标任务在第一个年度实际回款额的基础上递增50%;从第三个年度开始乙方承诺目标任务每年按23%递增。超额任务部分,对应账款全部回到甲方账户的前提下,另行按超过部分回款额的5%的奖励。《目标责任状》一年一签。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有获得甲方报酬、奖励、以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权利;

2、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等地区的开发以及销售服务,零售渠道的宣传和推广,除按甲方省外OTC区域经理工资标准支付一个人(该人必须按甲方要求办理好人事及经济担保备案手续)的销售费用外,其他一切经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及乙方所在地医药单位运输及存放不当等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不负责;

(二)义务

1.乙方遵守执行甲方的销售管理制度,并维护甲方的公共形象;

2、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在协议规定地区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开展终端推广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培训、管理产品,有专职销售人员等;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宣传和推广过程中的市场信息,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月上报各项销售报表,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各种情况;

4、乙方为甲方在协议规定区域内的宣传和推广代表,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区域销售管理制度,应控制本区域内商业公司向销售区域外销售,如出现此情况,按甲方《窜货控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协议签订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甲方办理人事及经济担保备案手续,否则甲方可不予发货。

五、甲方的销售制度

1、发货原则:甲方只对在甲方办理了完整人事手续和担保备案的(人员)总经销商(该总经销商由乙方选定,乙方对该总经销商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货。变更总经销商时,乙方需要填写甲方的总经销商档案表,规范填写甲方销售合同,经甲方审批后,按甲方的销售制度,由甲方发货。

2、销售合同的生效:乙方作为甲方的授权工作人员,和商业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所有合同一律报甲方备案,并由甲方销售负责人审批后乙方才可执行。

3、发货规定:

(1)销售合同生效后,根据乙方产品责任经理人或责任经理人(该责任经理人由总经销商选定,该产品责任经理及其授权人的行为视同于总经销商的行为)授权人签字的发货传真(传真号),甲方在七个工作日之

内将货发出,但必须提前30天提交需货生产计划,由于甲方对乙方产品的责任经理的签字的真实性不能当面审核,乙方承诺,由该传真号发出的要求发货的传真均视为乙方产品责任经理亲笔签名发出的传真。

(2)收货地点为乙方指定的要货单位指定的收货地点

(3)甲方发货后,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监控货物的到达情况,出现问题随时通知甲方,具体细节按照甲方相关政策执行。运输途中产生的包装损坏甲方负责退换。

(4)在双方合作期限内,没有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给乙方合作的区域内的任何商业或终端发货

4、退换货规定:

质量原因及运输破损外,以及在发货时有效期半年以内的到期产品,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退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规定执行甲方相关政策。

5、回款要求:

(1)商业公司全额回款至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货款,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承担私自收取货款金额贰倍的罚款。

(2)所有回款均电汇、票汇、转账等银行票据的形式直接回到甲方的银行帐号上,不允许乙方直接对医药单位以现金形式结算。

(3)回款周期:所有货物发出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资信额度和账期之内将货款回到甲方的帐户上,可凭当地医药单位的回单复印件(该回单复印件应由总经销商或其授权人亲自署名并在其上注名“回单原件已由本人保管”)作为继续发货的依据,否则甲方将停止对该医药单位供货。

账期是指:从商业公司收到货物的时间开始计算,也就是指甲方的发货时间加上发货所用的路途时间。

6、串货的规定及处理:按甲方销售管理制度中的《窜货控制处理办法》执行。甲方实行严格的区域销售管理制度,禁止一切的跨地区销售,关于串货处理的具体规定,按照双方协议的价格不少于两倍串货品种的赔偿,对造成其他后果的,守约一方有权获得违约方其他损失的赔偿。

7、商业交往规定:乙方不许以甲方名义到医药单位借款、提货,但符合退货条件的退或换货除外,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货、换货,乙方凭甲方的书面指令或文字审批的书面报告方可进行,否则依法处理。

8、发票管理:甲方实行“货票同行”制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规范填写开票申请单,提供商业公司的详细资料。发票管理视同现金管理,乙方收到发票后将回执寄回甲方。如有丢失,补开发票时所产生的纳税金额及相关的所得税金额由乙方承担。换票、退票时执行国家税务局关于退、换票的相关规定。

9、其它规定: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情况可对乙方在广告及促销品方面酌情予以支持。

六、销售服务费用及销售回款的相关权利义务

1.销售服务费用的拨付:按照双方的签订的销售服务协议的销售政策,甲方给乙方拨付销售服务费用。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回款的下一个月的15号之前支付,但是乙方必须将货款回到甲方帐上以后,甲方才予以支付。如乙方将货款占为己有或挪做他用,将依照本合同上述五、5、(1)条款约定予以追究责任。为了及时、准确地进行结算,甲方将每月打出对帐单并要求乙方在收到回单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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