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蔡小雪法官:如何撰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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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的具体技巧

案例分析的具体技巧

案例分析的具体技巧案例分析是一种常见的学术和商业研究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剖析,探寻其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从而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参考。

在进行案例分析时,我们需要运用一些具体技巧来确保研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用的案例分析技巧。

一、案例的选择案例分析的第一步是选择一个合适的案例。

案例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涵盖研究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现实情况。

此外,案例应该是可靠的,其中所涉及的数据和信息应该真实可信。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选择在学术论文中广泛引用的案例、知名公司或机构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

二、搜集案例材料在进行案例分析之前,我们需要搜集相关的案例材料。

这包括相关的文献、报告、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

通过搜集充分的案例材料,我们可以对案例有更全面的了解,从而更好地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三、问题的明确化在开始案例分析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研究的问题和目标。

通过明确问题,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例分析,从而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问题的明确化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案例分析的思路和结构,提高分析的准确性。

四、分析框架的建立在进行案例分析时,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分析框架来帮助我们组织思考和分析数据。

分析框架可以是一种逻辑结构,可以是一个思维导图或者一个表格。

通过建立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更系统地分析案例,并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

五、数据的分析和解读在进行案例分析时,我们需要对案例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

可以使用统计分析方法、财务分析方法、内容分析方法等来对数据进行解读。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数据背后的规律和问题,从而更好地理解案例和提出解决方案。

六、问题的归因和解决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数据的解读,我们可以逐步将问题归因到具体的原因和因素上。

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应该是基于对案例的深入分析和数据的准确解读,既能解决问题,又符合实际情况和可行性要求。

七、案例分析的总结和启示在完成案例分析之后,需要对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和启示。

最高法院法官详解民事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

最高法院法官详解民事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

最高法院法官详解民事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最高法院法官详解民事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作者最高人民法院蔡小雪【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一、问题的提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审理秦永东不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工师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决定上诉一案中认定:2004年12月31日,秦永东的妻子张秋丽(生前系新疆兵团建工师昆仑工程建设总公司宏正造价事务所工程师)出差到沙湾县地税局做完工程决算审核后,乘坐该局的车返回乌鲁木齐的途中,因该局驾驶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秋丽死亡。

经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认定,驾驶员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主单位沙湾县地税局给秦永东赔偿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元、丧葬补助金724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3305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合计元。

张秋丽所在单位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工师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报送了《工伤认定申请表》,2005年4月1日,管理中心作出张秋丽系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

同年5月20日,管理中心以事故方已赔付的费用均高于《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一次性死亡补助金52800元、丧葬补助金66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9040元,合计88400元)为由,作出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

秦永东不服该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条例》的规定处理。

案例分析的要求

案例分析的要求

案例分析的要求案例分析是一种常用的研究方法,用于深入解答和探索真实世界中的问题。

它基于实际案例,通过对案例的详细分析和讨论,揭示出问题的本质、原因和解决方案。

在进行案例分析时,需要注意一些要求,以确保分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 确定研究目标和问题在进行案例分析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研究的目标和问题。

明确研究目标可以帮助我们聚焦于特定的问题领域,并有效地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

同时,明确问题可以让我们在分析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方向,避免偏离主题。

2. 收集和整理案例资料案例分析所需的关键资料来自于实际案例。

收集和整理案例资料是案例分析的基础工作。

资料的收集可以通过实地调查、文献研究、访谈等方式进行。

在整理资料时,需要注意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对分析结果产生误导。

3. 详细描述案例在进行案例分析时,需要对案例进行详细的描述。

描述案例时,应包括案例的背景、相关人物、时间线等关键信息。

通过详细描述案例,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案例的背景和相关情况,为后续的分析奠定基础。

4. 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和挑战案例分析的重点在于对案例中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深入分析。

在分析案例问题时,应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并分析影响因素。

同时,针对每个问题,还需要评估可能的解决方案,以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5. 建立逻辑框架针对案例分析的问题和挑战,建立一个清晰的逻辑框架是十分重要的。

逻辑框架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化地整理问题和解决方案,使分析过程更加有条理、清晰。

逻辑框架的建立可以采用图表、表格、流程图等形式,具体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6. 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在完成对案例的分析之后,需要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解决方案应基于分析的结果和框架,具备可行性和实效性。

建议应针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优化的措施。

7.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最后,根据分析的结果和框架,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报告应包括案例的背景、问题和挑战的分析、解决方案和建议等主要内容。

蔡小雪‖艰难地推进——从刘燕文诉北大案谈起

蔡小雪‖艰难地推进——从刘燕文诉北大案谈起

蔡小雪‖艰难地推进——从刘燕文诉北大案谈起1999年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法院)就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北大)拒绝颁发博士学位证一案作出一审行政判决。

该判决撤销了北大1996年1月为刘燕文颁发的博士研究生结业证书,并责令北大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向刘燕文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该判决作出之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对法院审理此案的争议文章。

200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内部简报中刊载了该判决的主要内容,并摘要了对法院审理此案争议的主要观点。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杨润时读后,在该期简报上批注:“转行政庭研究处理。

”庭领导将此件批由当时我负责的综合组处理。

此时正是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结束不久,杨临萍同志从综合组调到申诉组,段小京同志调入综合组。

因刚开完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甘雯同志主要负责起草此次会议中多位领导人讲话,会后需要将主要领导的讲话编辑成文件,下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工作量很大,无时间办理此件。

段小京刚从其他组调到综合组,对处理此类问题不熟悉,因此此件只能由我承办。

我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行政庭调来一审判决书及相关材料,并查到了报刊上登载的相关文章后,我首先阅读了海淀区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

被告北大在答辩中提出,北大于1996年1月24日作出拒绝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决定的,时隔三年半之后,刘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间,法院不应受理,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该判决书中反映出,原告称发结业证书后,曾向北大多次询问,北大给予的答复是无可奉告。

其又向校长反映,得到的答复是“研究一下”,但此后再无下文。

原告向国家教委学位办公室反映,学位办说已责成北大给予答复,此后又无下文。

原告刘燕文称,其1997年向法院起诉,未被受理。

起诉前期通知了学校,学校仍不管。

原告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判决书中所确定该案争议的焦点有五项内容:1.高等学校在博士学历管理中的职责;2.取得博士毕业证书的条件;3.颁发博士毕业证书的程序;4.不予颁发刘燕文博士毕业证书的事实根据;5.以上问题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

最高法院蔡小雪法官:如何撰写案例分析

最高法院蔡小雪法官:如何撰写案例分析

最高法院蔡小雪法官:如何撰写案例分析第一篇:最高法院蔡小雪法官: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最高法院蔡小雪法官:如何撰写案例分析阅读提示:市面上能看到的与案例有关的写作文章和著作比较多,这也是实务界人士进行专业文章写作和研究的入门方法。

撰写案例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但究竟以何种方式最为恰当,取决于撰写案例的目的。

撰写案例的目的不同,选择撰写的方式就有所不同。

一、撰写普法案例的方式为了向老百姓普及法律知识而撰写案例,就应当选择通俗易懂的撰写方式。

撰写这类案例,首先要选择老百姓经常接触过的案件,简洁地将案件事实描述出来,采用老百姓看得懂的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规定的规则及道理讲述清楚。

切忌用晦涩的语言及老百姓不熟悉的方式阐述有关规则及道理。

只有老百姓听得懂,能理解,普法的效果才能实现。

反之则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

我曾经读过一位老者写的有关回避制度的普法文章,他所选的案例是婆婆与儿媳妇发生纠纷,让儿子裁决。

儿子作出裁决后,先是媳妇不满意。

媳妇说,婆婆是儿子的妈妈,所以向着婆婆。

婆婆听了也不满意,说媳妇是儿子的老婆,儿子向着老婆。

于是他论述道,正因儿子与婆婆之间存在母子关系,儿子很有可能袒护婆婆;媳妇是儿子的老婆,他们之间是夫妻关系,儿子也可能存在袒护媳妇的问题。

正因为,他们之间存在母子关系和夫妻关系,各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对儿子的裁决提出存在不公正的合理怀疑,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

如果请与婆媳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的村长或村支书进行裁决,他们所作出的裁决,只要道理讲清楚,婆媳一般都不会提出异议,容易接受裁决。

也就是说,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对纠纷作出裁决的裁决,相对公平、公正,容易让当事人信服。

这正是建立回避制度的必要性。

这位老者正是通过这种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回避制度的规则及作用讲的一清二楚,一般老百姓都能听得明白。

这种撰写普法案例的方式才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编写普法案例一定要避免出现有悖常识,有悖逻辑的情节。

如果出现此类问题,适得其反,将会对宣传法治起到相反的作用。

法院案例分析怎么写范文

法院案例分析怎么写范文

法院案例分析在法律领域,法院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

通过对法院已审理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帮助法律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进而提高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案件背景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背景信息。

这包括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款、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等内容。

只有全面了解案件背景,才能进行有效的分析。

案件分析在对案件进行分析时,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

首先,要分析案件的事实及证据。

判断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充分,这是案件分析的基础。

其次,要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分析法律适用的问题。

比较适用的法律条款,分析其适用性和解释。

最后,在分析案情时,还需要考虑案件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对当事人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等。

论点展开在撰写法院案例分析范文时,需要按照逻辑顺序展开论点。

首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提炼和分析,明确主要问题。

其次,根据事实和法律条款,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分析。

在阐述观点时,要给出理由和依据,让读者能够理解你的推理和判断。

最后,要对案件的结论进行总结,明确表达自己的见解。

案例验证对于法院案例分析范文,最后一步是对自己的分析结论进行验证。

这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案例法律文献、咨询法律专家等方式进行。

通过验证,可以进一步提高案件分析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综上所述,法院案例分析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我们能够更好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水平。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在写法院案例分析范文时有所帮助。

蔡小雪:诉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案件之审理中法评·策略机枢

蔡小雪:诉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案件之审理中法评·策略机枢蔡小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审判长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对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旧法)有关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两点重大修改:一是新法第26条第2款将旧法第 25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原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的被告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修改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二是新法第79条增加了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由于新法的变化,法院审理诉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案件亦应作出相应的变化。

司法解释相应规定中的问题为了适应新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解释》),该解释第6 —10条对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标准、追加被告、管辖、举证责任、审理对象、审理内容及判决形式等相关问题作出了对应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但个别条款的规定值得商榷。

1给“改变原行政行为“所下的定义过窄新法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适用解释》第6条第2款将原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解释》)第7条规定“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三种情形仅保留了最后一项,即“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一种情形。

之所以这样改,起草者解释,主要基于以下四点考虑:第一,一般情况下,处理决定的最终结果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而复议机关改变事实、证据和规范依据,一般不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性影响。

因此,一般应当坚持对原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事实、证据和规范依据,就认定其改变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将作为单独被告。

复议机关可能在审查中即便发现原行收行为存在瑕疵,也不愿意去纠正,不利于发挥复议机关纠错的积极性。

第三,复议机关改变事实、证据和规范依据,不等于其不当被告,而是作为共同被告。

蔡小雪:行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蔡小雪:行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提要】在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中,民事争议事实是行政案件的基础事实的,可先进行民事诉讼,中止行政诉讼;行政争议事实是民事争议的基础事实的,可先进行行政诉讼;当事人请求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审理。

民事争议事实与行政争议事实互为基础事实,或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互存在依赖关系的,法院可一并审理。

当事人未请求一并审理的,行政与民事审理法官应相互沟通,同时作出裁判为宜。

关键词:行民交叉处理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在行政诉讼中是经常出现的问题,对此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由于依据的理论不同,在实践中存在着多种做法。

究竟应当如何处理,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才能找出答案。

一、行民交叉案件处理上的争议行民交叉在新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1、先行政后民事的处理方式。

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案件牵涉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后,法官行使释明权,告知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其理论依据是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按照行政法通说,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被推定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公定力就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即对任何人都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除非通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否定其效力。

2、先民事后行政的处理方式。

即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对案件牵涉的民事问题提出异议后,法官行使释明权,告知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行政案件中止审理。

理由是民事争议的事实是行政争议的基础事实,只有查清民事案件的事实,才能对行政案件的事实作出正确的认定,故应当先民事后行政。

3、行政附带民事的处理方式。

即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附带解决与其相关联的民事争议。

其理论依据是基于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类推。

也有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分析法律案例的基本思路(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法律案例的分析,可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法律适用能力。

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一项基本技能。

本文旨在探讨分析法律案例的基本思路,以期为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法律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1. 确定分析目的在分析法律案例之前,首先要明确分析的目的。

分析目的可以是探讨法律问题、解决争议、完善法律制度等。

明确分析目的有助于指导分析过程,确保分析结果的针对性。

2. 收集案例资料收集案例资料是分析法律案例的基础。

资料包括案件事实、法律条文、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理论等。

收集资料要全面、准确,确保分析过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分析案例事实分析案例事实是法律案例分析的核心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梳理案件事实。

将案件事实按照时间顺序、因果关系等进行梳理,形成清晰的事实脉络。

(2)确定法律关系。

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权利义务等。

(3)判断事实与法律的关系。

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对应关系,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运用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条文是法律案例分析的关键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查找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案件事实,查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

(2)分析法律条文的含义。

理解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和立法目的,明确法律条文的具体要求。

(3)运用法律条文分析案件。

将法律条文应用于案件事实,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 总结案例分析结论总结案例分析结论是法律案例分析的最终目标。

具体步骤如下:(1)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梳理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明确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2)分析争议问题的法律依据。

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分析争议问题的法律依据。

(3)提出案例分析结论。

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对案件的法律适用结论。

三、法律案例分析的注意事项1.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在分析法律案例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2. 注重事实与法律的结合。

法学案例分析技巧

法学案例分析技巧在法学学习的过程中,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技巧和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原理、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知识。

本文将针对法学案例分析的技巧进行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应用案例分析方法。

一、确立案例分析的目标在进行案例分析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案例分析的目标。

目标的确定可以帮助我们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例分析,提高分析的效果。

例如,目标可以是理解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案例中的争议焦点,提取案例中的法律原则等。

通过明确目标,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阅读案例和分析案例,并更好地完成分析任务。

二、仔细阅读和理解案例在进行案例分析之前,我们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案例。

阅读案例时,我们应该注意抓住案例中的要点,理解案例中的事实和争议焦点。

例如,我们可以分析案例中的当事人、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仔细阅读和理解,我们可以对案例的背景和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后续的分析工作做好准备。

三、提取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案例中通常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我们需要通过案例分析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进行案例分析时,我们应该提取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例如,我们可以分析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法律原则和判例等方面的内容,解决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通过提取和解决法律问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案例和法律知识,并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

四、运用法律理论和知识分析案例在进行案例分析时,我们应该运用所学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来分析案例。

例如,我们可以将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与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定相对照,找出案例中的争议焦点和法律依据。

通过运用法律理论和知识,我们可以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合理的观点和结论。

五、注意案例分析的逻辑和论证在进行案例分析时,我们需要注意分析的逻辑和论证。

我们应该通过合理的推理和论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结论。

例如,我们可以使用类比、概括、对比等推理方法,来推导出合理的结论。

通过注意逻辑和论证,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分析更加严密和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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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蔡小雪法官:如何撰写案例分析阅读提示:市面上能看到的与案例有关的写作文章和著作比较多,这也是实务界人士进行专业文章写作和研究的入门方法。

撰写案例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但究竟以何种方式最为恰当,取决于撰写案例的目的。

撰写案例的目的不同,选择撰写的方式就有所不同。

一、撰写普法案例的方式为了向老百姓普及法律知识而撰写案例,就应当选择通俗易懂的撰写方式。

撰写这类案例,首先要选择老百姓经常接触过的案件,简洁地将案件事实描述出来,采用老百姓看得懂的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规定的规则及道理讲述清楚。

切忌用晦涩的语言及老百姓不熟悉的方式阐述有关规则及道理。

只有老百姓听得懂,能理解,普法的效果才能实现。

反之则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

我曾经读过一位老者写的有关回避制度的普法文章,他所选的案例是婆婆与儿媳妇发生纠纷,让儿子裁决。

儿子作出裁决后,先是媳妇不满意。

媳妇说,婆婆是儿子的妈妈,所以向着婆婆。

婆婆听了也不满意,说媳妇是儿子的老婆,儿子向着老婆。

于是他论述道,正因儿子与婆婆之间存在母子关系,儿子很有可能袒护婆婆;媳妇是儿子的老婆,他们之间是夫妻关系,儿子也可能存在袒护媳妇的问题。

正因为,他们之间存在母子关系和夫妻关系,各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对儿子的裁决提出存在不公正的合理怀疑,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

如果请与婆媳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的村长或村支书进行裁决,他们所作出的裁决,只要道理讲清楚,婆媳一般都不会提出异议,容易接受裁决。

也就是说,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对纠纷作出裁决的裁决,相对公平、公正,容易让当事人信服。

这正是建立回避制度的必要性。

这位老者正是通过这种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回避制度的规则及作用讲的一清二楚,一般老百姓都能听得明白。

这种撰写普法案例的方式才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编写普法案例一定要避免出现有悖常识,有悖逻辑的情节。

如果出现此类问题,适得其反,将会对宣传法治起到相反的作用。

例如,河南天价运输案,就是最为典型的一例。

起初宣传的目的是告知公民偷逃高速公路费,严重的是犯罪,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因案例中将两辆套牌军车运输车两个月内偷逃高速公路费300多万元。

网民根据高速公路费收费标准进行计算,这两辆车24小时不停的跑,也与规定的标准相差甚远。

结果引发一系列的故事,这篇宣传不但未达到宣传的目的,反而事与愿违。

二、教学案例的写作方式教学案例一般是某门法律教程的辅助读物,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法律教程的内容。

因此,教学案例都是根据课程的每一章节讲授的内容中的每个知识点选择相关的案例。

此类案例的内容都是与知识点内容相关联的,与知识点内容无关的部分进行删减。

在案例事实结束后,一般对与知识点相关的设置一到两个问题,所设置的问题应当是容易混淆或者容易发生错误的问题,提示学生要围绕着问题进行思考,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而后按照教课书中的观点进行论证。

这类教学案例案件事实相对简单,论证一般不会超出课本的内容,要求论证要点明确简洁,条理清晰。

也有将若干个知识点编在一个案件事实中,而后设置若干个互相关联的问题,锻炼学生对综合问题的分析和思辨的能力。

有些教学案例在论证中,列出理论界的不同观点及理由,结合教科书的内容对不同观点进行分析,而后阐述出撰写案例者的观点及评论。

也有一些教师不直接给出案件的分析论证的过程、依据及结论,而是让学生自己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老师事前对案例的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分析、论据。

在课堂上结合同学们的分析论证,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学期结束后,老师会根据学生的分析论证中提出的问题,对先前作出的论证进行修正,对教程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

再提供给学生,以便全面完整准确地对教程的理解。

三、争议案例的写作方式在办案中会出现很多有争议的案件,法官与检察官、律师对案件有着不同的认识、处理方式也相差甚远。

甚至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此类案件都存在着不同认识,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撰写这类案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讨论,形成共识,更好地处理这类案件。

因此,•撰写此类案件首先应当起一个能够概括争议问题的题目。

题目应当简短明确,直接点出案例分析的实质问题。

切忌题目过长或者不明确,使人读后不知所云。

•第二,写出要旨。

要旨应当是对最后的结论总结性的归纳。

文字一般控制在150字左右,用简洁的语言,明确的观点概括出规则意义的结论。

•第三,叙述案件事实。

在正文中应当将有争议问题的事实完整叙述清楚,特别是有关决定案件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的细节事实问题叙述清楚,以免让读者读后生产误解或者被误导。

•第四,对不同观点及理由进行全面介绍。

这里的不同观点一般是指主流观点,而不是将所有的不同观点一一列上。

在介绍不同观点时,一定要与提出此观点的文章或者书籍进行核对,不要断章取义,更不应歪曲他人的观点。

此外还应标出出处,以便编辑或者读者查找、核对原文。

第五,论证。

一是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的含义,若对法律条文理解上存在分歧的,运用解释法律的基本方法,如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方法,来确定适用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适用范围适用及条件;二是,结合不同观点从学理上分析的立法的本意,以及法律条文本身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需要修补等等;三是,涉及其他法律的,还应论述清楚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包括是否存在冲突等问题);四是,涉及到历史、文化、经济、风俗传统等问题的,亦要从这些角度并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例如,涉及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案件,就应根据当时的土地制度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分析;五是不同处理方式的社会效果等等。

若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存在分歧的,还要从有关证据规则的原理分析庭审调查中,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效力,根据有效证据,按照认定证据的规则确认案件事实。

例如,在撰写《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的能否认定为工伤——于保柱诉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诉案评析》中从《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在法理论述中,不少同志喜欢用比较法分析论证。

比较有三种比较方式:•一是用外国的法律与中国的法律进行比较,解决法律漏洞问题。

此种方法对拓宽思路,找到更好的处理路径是很有帮助的。

但是,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法律体系不同,因此在介绍外国法律时,一定要介绍清楚制定相关规定时的社会背景,该规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条件,适用的社会效果等背景情况。

否则,难以进行比较,难以预料将外国的法律规定移植到中国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等问题。

•二是用国外发生的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与该争议案件进行比较。

使用此种方法时,一定要将外国的类似案件的案情介绍清楚,是否真的与争议案件相类似,此外,还应将该国的国情及风俗习惯等问题介绍清楚,因国情不同,风俗习惯等不同,国外的处理方法就很难借鉴。

•三是用国内其他法院类似的案件处理情况的利弊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对争议案件处理的最佳方式。

在这里需要注意,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方的经济、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等多有不同,分析时不能忽略上述因素,否则南橘北枳。

对争议案件一般应当提出自己的结论性意见,不能没有结论或结论含糊不清。

实在难以得出肯定性结论意见的,也应提出倾向性意见。

四、指导性案件的撰写方式指导性案例是为了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弥补法律较为原则以及滞后、漏洞等不足,采取的一种针对性很强并相当灵活性的指导方式。

指导性案例一般分为解决法律条文适用、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性和新类型四类案件。

由于这四类指导性案件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撰写的方法亦有所不同。

1.撰写解决法律条文理解不一致案件的方式因法律规定存在较为原则、滞后、漏洞等不足,从而导致理解不一致的问题,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规范法院的裁判。

因此在这类指导性案件的方式,首先写明要旨(与争议案例要旨写法相同)。

其次,叙述对有不同理解法律条文的相关案件事实,对于此无关的事实可以删减。

其次,写明各地法院的不同理解及理由。

各地法院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表述不同或对同类案件作出的裁判中有关定性及处理结果不同。

因此,对裁判文书中有关法律含义不同(包括裁判主文中对法律定义、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论述等表述不同的),都应当在在不同做法中表述出来。

同时,对实务界和学术界所发表的具有主流观点的不同意见亦应表述清楚,同时注明出处。

再次,法理论述的方法与争议案件的论述方法基本相同。

涉及到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问题的,还应从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对法律规定的影响,对特殊情况引产生例外地情况等问题进行论述,从而确定统一的适用法律条文的规则。

例如,《因起名引起的立法解释——“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户籍行政登记请示案》中,用了大量的篇幅介绍我国姓氏的演变过程、功能和对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及现代社会管理的影响。

其四,倘若涉及到法律因修改发生变化后,出现的法律漏洞的补救问题时,应介绍法律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法律含义,未修改的部分与修改后的法律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已经沟通过限缩性解释或者扩大性解释弥补法律的漏洞。

《应当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解决法律规定中有关部门职权的冲突——昆明旭明经贸有限公司诉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华分局行政处罚抗诉再审一案》中,因该案在审理中,《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被废止,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但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批发业务的,应当适用何法律条款确定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发生冲突。

本案例分析主要从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与第三十八条的冲突点、《暂行条例》和烟草专卖法立法时的背景情况、应如何解决《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与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冲突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的结论是: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但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批发业务的,应当适用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烟草主管行政机关处理。

其五,应当写明适用该法律条文或处理此类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2.撰写典型性案例的方式具有典型性案例是对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纠纷案例。

不少法律中赋予了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或可以公序良俗作为裁判标准。

对自由裁量权和公序良俗的尺度又如何把握,大多由法官自身的经历和认知来判断,这就难免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为了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通过颁布指导案例同一全国的司法政策。

典型性案例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基本案情。

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重点突出典型性的案件事实,与典型性关系不大的事实予以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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