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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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科室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科室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科室工作制度一、总则儿童保健科室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0-14岁儿童进行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和治疗、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评估等工作。

为确保儿童保健科室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岗位职责1. 科长岗位职责:(1)负责儿童保健科室的整体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业务培训。

(2)负责儿童保健科室的行政管理,确保科室正常运转。

(3)负责组织儿童保健业务的开展,提高科室业务水平。

(4)负责儿童保健科室的费用控制,确保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2. 医生岗位职责:(1)负责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和治疗、生长发育监测等工作。

(2)负责对特殊儿童进行诊断、治疗和康复指导。

(3)负责对儿童疾病进行分析、评估和报告,与家长沟通,提出治疗方案。

(4)负责参与儿童保健门诊、住院部、急诊科等相关科室的协作工作。

3. 护士岗位职责:(1)负责儿童保健科室的护理工作,确保患儿安全。

(2)负责对患儿进行护理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3)负责执行医嘱,配合医生进行各项诊疗操作。

(4)负责患儿家属的沟通和健康教育。

4. 技师岗位职责:(1)负责儿童保健科室的各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2)负责对检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负责参与检查项目的研发和改进,提高检查技术水平。

(4)负责对患儿进行检查前的解释和指导,减轻患儿及家长的焦虑。

三、工作流程1. 挂号就诊:患儿家长在挂号窗口办理挂号手续,根据挂号类别进入相应科室。

2. 初步诊断:医生对患儿进行问诊、查体,初步判断疾病类型。

3. 检查与治疗:根据初步诊断,医生开具检查单,患儿到相关检查科室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进行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4. 药物治疗:医生开具处方,患儿家长到药房领取药物。

5. 康复治疗:根据患儿需要,医生开具康复治疗方案,患儿到康复科室进行治疗。

6. 健康教育:医生对患儿家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家长正确喂养、护理和培养患儿。

儿童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管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建立儿童保健工作机构,主要分为儿童保健科、健康管理科和儿童保健服务中心等部门。

第四条儿童保健科主要负责儿童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健康管理科主要负责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督促。

第六条儿童保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儿童保健服务的提供和宣传。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儿童保健科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儿童保健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儿童健康体检,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等。

第八条健康管理科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协助儿童保健科开展工作,监督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收集和整理儿童健康资料等。

第九条儿童保健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开展保健知识普及和培训等。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儿童保健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和奖惩等规定。

第十一条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工作任务,保障儿童权益。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儿童保健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定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儿童保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提前预约、健康评估、体检和数据录入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第七章奖惩机制第十六条儿童保健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批评和惩处。

第十七条奖惩机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儿童保健工作机构制定,经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就是儿童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和规范。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1. 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以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档适用于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提供者。

2.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2.1 儿童保健工作环境- 提供儿童友好的、温馨舒适的保健环境。

- 配备适用于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护理设施、设备和工具。

- 确保保健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消毒设备和表面定期清洁。

2.2 儿童保健服务流程- 确定儿童保健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包括预约、登记、评估、治疗和跟踪。

- 提供儿童保健的信息沟通渠道,方便家长随时了解儿童的健康情况。

- 在保健服务过程中,保护儿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2.3 儿童保健知识和技能要求- 儿童保健医务人员应具备儿童健康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准确评估和诊断儿童的健康问题。

- 持续研究和更新儿童保健领域的最新知识和技术。

- 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儿童保健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3. 八大技术规范标准3.1 身高与体重测量- 使用标准的测量工具和方法,准确测量儿童的身高和体重。

- 记录测量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 根据测量结果,制定相应的干预和指导方案。

3.2 体格检查- 完整、系统地进行儿童的体格检查,包括视觉、听力、肢体活动度等方面。

- 记录体格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的健康问题。

- 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建议。

3.3 疫苗接种- 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疫苗接种计划和推荐程序。

- 储存和管理疫苗,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 记录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及时提醒和跟踪未完成接种的儿童。

3.4 健康咨询和教育- 向家长提供关于儿童保健的健康咨询和教育。

- 解答家长关于儿童健康的疑问和问题。

- 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3.5 疾病预防和控制- 实施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手卫生、病毒传播的防护等。

- 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的病例,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篇一」1、学习《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精神,文明行医。

2、预防和治疗相结合,搞好学生的.保健工作。

3、对季节性的传染病进行口头通报,墙报宣传防治知识。

4、对有病的学生要热情关心,认真诊治。

危急病人在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后应立即送医院,不能延误治疗时间。

5、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项预防注射任务。

6、联系当地医务部门,每年给全校学生体检一次,每学期检查视力一次,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

7、如发现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措施,适当给予药物治疗,情况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8、抓好学校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评比。

每学期召开三次卫生员会议,研究、布置学校卫生工作。

9、定期为学生上健康教育课,教育学生不乱丢、乱扔、乱吐,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10、抓好各班包干区的卫生管理工作。

11、抓好学生的眼保健操。

新学年负责教会一年级新生做眼保健操。

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篇二」一、全心全意为师生保健服务,加强师德修养,坚持服务育人。

二、学生进卫生室必须保持安静,讲文明,懂礼貌,听从卫生保健老师的指挥。

三、学生小伤口可由卫生员动手处理,如果伤面大、出血多,则必须由家长带往医院就诊。

四、卫生室服务范围基本上只限于在校内发生意外的师生,学生就诊必须由卫生员或班主任陪同。

五、学生服药应该讲究卫生,必须自备茶杯。

六、学生发病当天可由卫生室进行治疗,次日起,外科包扎可由卫生室继续处理,内科疾病由家长带其到医院就诊。

七、学生发生骨折、大量出血等紧急伤害事故后,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并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八、学生借用体温表量体温,必须留下学生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学生乱抛纱布、棉球,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由学校进行处理。

九、卫生室有责对学校进行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配合学校做好采光照明及各类教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卫生室应积极积累和完善学校卫生健康资料,做到资料积累档案化。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儿童保健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儿童身体和心理健康,使儿童能够快乐、健康地成长。

为了提高儿童保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和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儿童保健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一、儿童健康监测制度儿童健康监测是儿童保健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及早发现和处理儿童的健康问题。

在儿童健康监测方面,应制定以下制度:(1)建立儿童健康档案。

每个儿童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其出生史、生长发育情况、接种史、疾病史、家庭病史等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更新。

(2)制定儿童健康检查标准。

应制定儿童健康检查标准,并明确体格检查和心理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3)实施定期健康检查。

应按照规定时间对儿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建立健康检查结果反馈机制。

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儿童的家长,有效沟通,以帮助儿童及时发现问题。

二、儿童营养保健规范健康饮食是保证儿童身体与智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故需要制定儿童营养保健规范。

(1)建立营养需求参考值。

应按照儿童年龄、性别和生长发育情况,建立营养需求参考值,为儿童提供全面的营养指导。

(2)制定饮食经营规范。

对于儿童饮食的经营,应制定相应的规范,包括饭菜制作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菜肴搭配和食物分量等。

(3)开展儿童饮食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家长会议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儿童营养保健的重要性,提高家长的营养保健素质。

(4)进行营养监测和评估。

营养监测和评估是有效保障儿童营养保健的必须手段,应建立营养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儿童营养状况进行评估。

三、儿童心理健康保健规范心理健康是儿童健康的重要方面,故应制定相应的规范促进儿童心理健康。

(1)设置心理保健室。

学校、寄宿制机构等应设置心理保健室,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

(2)建立校园心理教育体系。

应建立校园心理教育体系,对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积极的应对压力,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儿童的健康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

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必须制定和执行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与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儿童保健工作需要有专业的医疗机构承担,因此,医疗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提供儿童专科医生:医疗机构应拥有合格的儿科专家,并提供适宜的医疗设施和仪器,以确保儿童的健康需求得到妥善满足。

2. 建立儿童保健档案:医疗机构应为每个患儿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其身体发育、疾病史、接种情况等相关信息,便于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和跟踪监测。

3. 实施科学的儿童保健项目:医疗机构应依照国家儿童保健方案的要求,提供合理的儿童保健项目,包括产前检查、新生儿健康指导、婴幼儿营养指导、儿童用药指导等。

二、社会组织的参与要求儿童保健工作不仅需要医疗机构的参与,还需要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

社会组织的参与要满足以下要求:1. 儿童保健宣传:社会组织应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提高公众对儿童健康的重视程度,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并支持儿童保健工作。

2. 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活动,向家长和儿童普及健康知识,提醒家长注意儿童饮食、睡眠、运动等方面的健康问题。

3. 举办儿童健康体检活动:社会组织可以协助医疗机构举办儿童健康体检活动,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发现和防治影响儿童健康的疾病。

三、家庭的责任要求家庭是儿童健康的基础,家长要履行以下责任:1. 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家长要为儿童提供安全、稳定和干净的居住环境,注意空气质量、饮水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2. 合理的饮食安排:家长要关注儿童的饮食问题,合理搭配营养,避免过多的糖分和油脂,加强儿童体质的保持与提高。

3. 定期体检和疫苗接种:家长应带领儿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按时接种必要的疫苗,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4. 提供适宜的运动和休息:家长要鼓励儿童进行适度的运动,控制电子产品使用的时间,保障儿童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促进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发展。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为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全国各地开展了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为确保这一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需要制定相关的规范,以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下面是一份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旨在提供儿童保健服务方面的指导和要求。

一、儿童健康档案管理(一)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格式保存相关资料。

(二)每次儿童健康检查,应完整记录儿童生长发育情况、身体状况、疾病预防接种情况等,并及时通知家长。

(三)儿童健康档案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查阅、复制、泄露档案信息。

二、儿童健康检查(一)儿童健康检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时间进行,包括身高体重测量、听力视力检查、口腔健康检查、心肺功能检查等。

(二)儿童健康检查应全面、细致、温和,注重儿童生长发育情况、营养状况、心理健康、口腔卫生等综合评价。

(三)健康检查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与儿童及其家长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给予必要的儿童保健知识和指导。

三、疾病预防接种(一)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国家疫苗免疫计划和相关程序进行,并及时向家长提供接种知识、接种时机和接种技术等信息。

(二)医务人员在接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接种操作规范,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三)接种后应填写接种证明,并向家长提供接种后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应对方法等知识。

四、儿童营养指导(一)儿童营养指导应根据年龄、生长发育情况及个体差异等因素进行。

(二)医务人员应向家长提供科学的儿童膳食搭配、日常生活习惯等营养指导,引导家长关注儿童食欲、饮食行为和节制等问题。

(三)对于营养不良或过度肥胖的儿童,应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干预和指导。

五、儿童口腔保健(一)医务人员应定期对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并指导家长掌握正确的口腔保健知识。

(二)对于发现的口腔问题,医务人员应积极进行治疗并给予相应的口腔保健指导。

(三)定期为儿童进行防龋治疗和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措施。

六、儿童心理健康(一)医务人员要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指导家长正确对待儿童的情绪、行为变化,了解心理发展和心理问题的预防与干预。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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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J-BJB-GF-001题目: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附件(数量):页数:3
发布日期:2019-4-1修改日期:
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五)其它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本规范。

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

3.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估。

三、内容
(一)胎儿保健
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二)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三)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2.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以上儿
童每年1次。

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3.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4.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7.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四、要求
(一)专业机构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专业人员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三)业务用房
1.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两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见附件)。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配置用房,面积参照本规范执行。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根据业务工作量参照本规范执行。

(四)各专业门诊设施设备
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见附件)。

五、评估
(一)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儿童保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儿童保健工作网络建设情况、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儿童健康水平改善情况进行评估。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实施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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