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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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一)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1.问诊(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1)体重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1. 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以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档适用于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提供者。

2.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2.1 儿童保健工作环境- 提供儿童友好的、温馨舒适的保健环境。

- 配备适用于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护理设施、设备和工具。

- 确保保健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消毒设备和表面定期清洁。

2.2 儿童保健服务流程- 确定儿童保健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包括预约、登记、评估、治疗和跟踪。

- 提供儿童保健的信息沟通渠道,方便家长随时了解儿童的健康情况。

- 在保健服务过程中,保护儿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2.3 儿童保健知识和技能要求- 儿童保健医务人员应具备儿童健康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准确评估和诊断儿童的健康问题。

- 持续研究和更新儿童保健领域的最新知识和技术。

- 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儿童保健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3. 八大技术规范标准3.1 身高与体重测量- 使用标准的测量工具和方法,准确测量儿童的身高和体重。

- 记录测量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 根据测量结果,制定相应的干预和指导方案。

3.2 体格检查- 完整、系统地进行儿童的体格检查,包括视觉、听力、肢体活动度等方面。

- 记录体格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的健康问题。

- 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建议。

3.3 疫苗接种- 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疫苗接种计划和推荐程序。

- 储存和管理疫苗,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 记录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及时提醒和跟踪未完成接种的儿童。

3.4 健康咨询和教育- 向家长提供关于儿童保健的健康咨询和教育。

- 解答家长关于儿童健康的疑问和问题。

- 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3.5 疾病预防和控制- 实施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手卫生、病毒传播的防护等。

- 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的病例,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儿童保健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儿童身体和心理健康,使儿童能够快乐、健康地成长。

为了提高儿童保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和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儿童保健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一、儿童健康监测制度儿童健康监测是儿童保健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及早发现和处理儿童的健康问题。

在儿童健康监测方面,应制定以下制度:(1)建立儿童健康档案。

每个儿童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其出生史、生长发育情况、接种史、疾病史、家庭病史等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更新。

(2)制定儿童健康检查标准。

应制定儿童健康检查标准,并明确体格检查和心理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3)实施定期健康检查。

应按照规定时间对儿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建立健康检查结果反馈机制。

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儿童的家长,有效沟通,以帮助儿童及时发现问题。

二、儿童营养保健规范健康饮食是保证儿童身体与智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故需要制定儿童营养保健规范。

(1)建立营养需求参考值。

应按照儿童年龄、性别和生长发育情况,建立营养需求参考值,为儿童提供全面的营养指导。

(2)制定饮食经营规范。

对于儿童饮食的经营,应制定相应的规范,包括饭菜制作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菜肴搭配和食物分量等。

(3)开展儿童饮食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家长会议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儿童营养保健的重要性,提高家长的营养保健素质。

(4)进行营养监测和评估。

营养监测和评估是有效保障儿童营养保健的必须手段,应建立营养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儿童营养状况进行评估。

三、儿童心理健康保健规范心理健康是儿童健康的重要方面,故应制定相应的规范促进儿童心理健康。

(1)设置心理保健室。

学校、寄宿制机构等应设置心理保健室,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

(2)建立校园心理教育体系。

应建立校园心理教育体系,对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积极的应对压力,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2)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2)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二)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和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和健康管理。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健康儿童、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健康儿童。

在儿童健康检查同时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指导。

1.监测方法在健康检查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条件,结合家长需要,至少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1)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8项儿童行为发育指标(抬头、翻身、独坐、爬行、独站、独走、扶栏上楼梯、双脚跳),了解儿童在监测图中相应月龄的运动发育情况。

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2)预警征象:根据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1),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发育偏异,并在“□”内打“√”。

出现任何一条预警征象应及当时登记并转诊。

表1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3)标准化量表: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筛查量表,如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等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筛查评估。

2.转诊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应当登记(附件1)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并进行随访。

3.预见性指导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过程中,应当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特点为基础,根据个体化原则,注重发育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特点,给予科学的心理行为发育的预见性指导。

(1)新生儿期1)强调母婴交流的重要性,鼓励父母多与新生儿接触,如说话、微笑、怀抱等。

2)学会辨识新生婴儿哭声,及时安抚情绪并满足其需求,如按需哺乳。

3)新生儿喂奶1小时后可进行俯卧练习,每天可进行1~2次婴儿被动操。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儿童的健康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

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必须制定和执行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与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儿童保健工作需要有专业的医疗机构承担,因此,医疗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提供儿童专科医生:医疗机构应拥有合格的儿科专家,并提供适宜的医疗设施和仪器,以确保儿童的健康需求得到妥善满足。

2. 建立儿童保健档案:医疗机构应为每个患儿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其身体发育、疾病史、接种情况等相关信息,便于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和跟踪监测。

3. 实施科学的儿童保健项目:医疗机构应依照国家儿童保健方案的要求,提供合理的儿童保健项目,包括产前检查、新生儿健康指导、婴幼儿营养指导、儿童用药指导等。

二、社会组织的参与要求儿童保健工作不仅需要医疗机构的参与,还需要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

社会组织的参与要满足以下要求:1. 儿童保健宣传:社会组织应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提高公众对儿童健康的重视程度,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并支持儿童保健工作。

2. 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活动,向家长和儿童普及健康知识,提醒家长注意儿童饮食、睡眠、运动等方面的健康问题。

3. 举办儿童健康体检活动:社会组织可以协助医疗机构举办儿童健康体检活动,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发现和防治影响儿童健康的疾病。

三、家庭的责任要求家庭是儿童健康的基础,家长要履行以下责任:1. 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家长要为儿童提供安全、稳定和干净的居住环境,注意空气质量、饮水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2. 合理的饮食安排:家长要关注儿童的饮食问题,合理搭配营养,避免过多的糖分和油脂,加强儿童体质的保持与提高。

3. 定期体检和疫苗接种:家长应带领儿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按时接种必要的疫苗,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4. 提供适宜的运动和休息:家长要鼓励儿童进行适度的运动,控制电子产品使用的时间,保障儿童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促进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发展。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是社会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势在必行。

本文将介绍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要点,并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建议。

一、儿童保健概述儿童保健旨在满足儿童身体、心理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其全面、健康的成长。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为儿童健康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制定原则1. 科学性原则: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并与相关专家和机构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和讨论,确保规范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预防为主原则: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注重预防工作,强调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以减少疾病的发生和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3. 个别化原则:儿童保健技术规范需要考虑到不同儿童的差异性,包括年龄、性别、生理和心理特征等,提供个别化的保健指导和服务。

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内容1. 生活习惯指导: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包含合理的饮食、睡眠、运动等生活习惯指导,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避免不良行为的出现。

2. 疫苗接种: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详细描述各类疫苗的接种时间和途径,并提供相关的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

3. 健康监测与评估: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包括身高体重测量、视力听力检查、心理健康评估等项目,用于监测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发展,并及时发现和干预存在的问题。

4. 疾病防治: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包括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指导,如感冒、肺炎、腹泻等,提供科学的用药建议和康复指导。

5. 儿童安全: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包括家庭、学校和公共场所等环境下的儿童安全指导,减少意外伤害和事故的发生。

四、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执行需要政府、医疗机构、教育部门和家庭等多方面的参与和合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规范的正确实施。

同时,还需要设立监督机构和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反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全国儿童保健指导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指导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指导工作规范(试行)一、引言本指导工作规范旨在全面指导和规范全国范围内的儿童保健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定义和范围2.1 定义儿童保健是指对儿童进行预防、促进、干预和康复等综合性健康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措施。

2.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出生到18周岁的儿童保健工作。

三、儿童保健指导原则3.1 安全第一原则儿童的安全至关重要,所有儿童保健工作必须以保障儿童的安全为首要原则。

3.2 全面发展原则儿童的全面发展是保健工作的核心目标,应注重身心健康、教育培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平衡发展。

3.3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的预防措施和健康教育,减少疾病和伤害的发生,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3.4 个性化服务原则根据儿童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保健服务,满足每个儿童的特殊需求。

四、儿童保健指导内容4.1 健康评估与监测对儿童进行定期的健康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并追踪儿童的成长发展情况。

4.2 疾病预防和免疫接种通过推广科学有效的预防接种计划,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并保证免疫程序的全面覆盖。

4.3 饮食与营养提供儿童合理均衡的膳食指导,培养良好的饮食惯,并关注儿童的营养摄入情况。

4.4 健康教育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儿童的健康意识,增强健康行为的培养和巩固。

4.5 心理健康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合适的心理支持和辅导,促进儿童良好的心理发展。

4.6 安全保护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和防护,确保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区等环境中的安全。

五、实施措施5.1 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指导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并加强协调与合作。

5.2 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儿童保健指导工作的培训和专业提升,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5.3 知识宣传积极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儿童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和关注度。

5.4 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儿童保建工作制度

儿童保建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预防儿童疾病,提高儿童综合素质而制定的一系列工作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儿童保健工作制度的内容:一、儿童保健工作原则1.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生长发育需求,全面规划儿童保健工作,注重解决影响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以预防为主,加强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同时做好儿童疾病的防治工作。

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儿童保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健工作。

4. 家庭负责,学校配合。

家庭是儿童保健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校要积极配合家庭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内容1. 儿童健康管理。

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监测儿童生长发育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健康问题。

2. 儿童营养与喂养。

宣传普及科学喂养知识和方法,指导家长合理搭配儿童膳食,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3. 儿童疾病预防。

加强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儿童传染病的发生。

4. 儿童心理健康。

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

5. 儿童安全教育。

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6. 儿童环境与保健。

创造良好的儿童成长环境,加强儿童用品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三、儿童保健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儿童保健工作原则和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儿童保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 监测评估。

定期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措施。

4. 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普及儿童保健知识,提高家长和社会对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视程度。

5. 培训与指导。

加强对儿童保健工作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儿童保健工作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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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五)其它医疗卫生机构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本规范。

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

3.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估。

三、内容(一)胎儿保健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二)新生儿保健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三)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2.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1次。

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3.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4.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7.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四、要求(一)专业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专业人员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三)业务用房1.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两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见附件)。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配置用房,面积参照本规范执行。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根据业务工作量参照本规范执行。

(四)各专业门诊设施设备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见附件)。

五、评估(一)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儿童保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儿童保健工作网络建设情况、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儿童健康水平改善情况进行评估。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实施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

附件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全国儿童保健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1.问诊(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1)体重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

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后2位。

(2)体温1)测量前准备:在测量体温之前,体温表水银柱在35摄氏度(℃)以下。

2)测量方法:用腋表测量,保持5分钟后读数。

3.体格检查(1)一般状况:精神状态,面色,吸吮,哭声。

(2)皮肤黏膜:有无黄染、紫绀或苍白(口唇、指趾甲床)、皮疹、出血点、糜烂、脓疱、硬肿、水肿。

(3)头颈部:前囟大小及张力,颅缝,有无血肿,头颈部有无包块。

(4)眼:外观有无异常,结膜有无充血和分泌物,巩膜有无黄染,检查光刺激反应。

(5)耳:外观有无畸形,外耳道是否有异常分泌物,外耳廓是否有湿疹。

(6)鼻:外观有无畸形,呼吸是否通畅,有无鼻翼扇动。

(7)口腔:有无唇腭裂,口腔黏膜有无异常。

(8)胸部:外观有无畸形,有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计数1分钟呼吸次数和心率;心脏听诊有无杂音,肺部呼吸音是否对称、有无异常。

(9)腹部:腹部有无膨隆、包块,肝脾有无肿大。

重点观察脐带是否脱落、脐部有无红肿、渗出。

(10)外生殖器及肛门:有无畸形,检查男孩睾丸位置、大小,有无阴囊水肿、包块。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11)脊柱四肢:有无畸形,臀部、腹股沟和双下肢皮纹是否对称,双下肢是否等长等粗。

(12)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度、对称性、肌张力和原始反射。

4.指导(1)居住环境:新生儿卧室应安静清洁,空气流通,阳光充足。

室内温度在22~26℃为宜,湿度适宜。

(2)母乳喂养:观察和评估母乳喂养的体位、新生儿含接姿势和吸吮情况等,鼓励纯母乳喂养。

对吸吮力弱的早产儿,可将母亲的乳汁挤在杯中,用滴管喂养;喂养前母亲可洗手后将手指放入新生儿口中,刺激和促进吸吮反射的建立,以便主动吸吮乳头。

(3)护理:衣着宽松,质地柔软,保持皮肤清洁。

脐带未脱落前,每天用75%的酒精擦拭脐部一次,保持脐部干燥清洁。

若有头部血肿、口炎或鹅口疮、皮肤皱褶处潮红或糜烂,给予针对性指导。

对生理性黄疸、生理性体重下降、“马牙”、“螳螂嘴”、乳房肿胀、假月经等现象无需特殊处理。

早产儿应注意保暖,在换尿布时注意先将尿布加温,必要时可放入成人怀中,直接贴紧成人皮肤保暖。

(4)疾病预防:注意并保持家庭卫生,接触新生儿前要洗手,减少探视,家人患有呼吸道感染时要戴口罩,以避免交叉感染。

生后数天开始补充维生素D,足月儿每日口服400IU,早产儿每日口服800IU。

对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的新生儿,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有吸氧治疗史的早产儿,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转诊到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筛查的指定医院开始进行眼底病变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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