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核对调整办法
工程量清单审核制度

工程量清单审核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流程,提高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量清单审核制度。
二、审核的目的和依据工程量清单审核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依据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三、审核责任人和审核流程1、审核责任人:工程量清单审核由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的审核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审核流程:(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由设计师编制,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进行初步审核。
(2)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认真查阅工程量清单,核对清单中的每一项工料,并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确保清单的准确性。
(3)改正错误:如有错误或遗漏,审核人员应及时提出,并要求设计师进行修改。
(4)最终审核:审核人员认为工程量清单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交由财务部门进行复核。
四、审核重点和方法1、审核重点:审核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单价:核对清单中的每一项工料的单价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2)工程量:核对清单中的每一项工料的数量是否准确,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3)单位:核对清单中的每一项工料的计量单位是否准确;(4)计价规则:核对清单中所采用的计价规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审核方法:审核人员应采用逐条核对的方法进行审核,确保每一项工料的准确性。
五、审核记录和归档1、审核记录:审核人员应对审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审核过程和审核结果等。
2、归档:审核记录应妥善保存,归档至项目文档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
六、审核结果和后续处理1、审核结果:审核人员应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设计师和相关部门,并提出改进建议。
2、后续处理:如有需要,审核人员应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量清单调整和变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清单与设计文件保持一致。
七、附则本审核制度为公司内部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审核。
核对工程量技巧范文

核对工程量技巧范文工程量核对是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的过程。
通过核对工程量,可以减少漏项和错项,提高工程造价核算的准确性。
以下是一些核对工程量的技巧:1.核对单位工程的清单是否齐全:核对清单是否包含了所有参与工程的材料、设备、人工等项目,确保没有遗漏。
2.核对工程量的计算公式: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项目都有计算公式,核对清单时需要仔细核对每个项目的计算公式是否正确,以确保计算准确无误。
3.核对工程量的单位:清单中的每个项目都有一个单位,核对清单时需要核对单位是否正确,并与实际工程情况相符。
4.核对工程量的数量:清单中的每个项目都有一个数量,核对清单时需要核对数量是否准确,可以与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进行对比,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5.核对工程量的单价:清单中的每个项目都有一个单价,核对清单时需要核对单价是否准确,可以参考市场价格、采购合同等资料进行核对。
6.核对工程量的费用:清单中的每个项目都有一个费用,核对清单时需要核对费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计算公式和数量进行核对。
7.核对工程量的格式和排列:清单中的项目排列顺序是否规范,项目标题是否准确,工程量的格式是否规范,需要进行仔细的核对。
8.核对工程量与实际情况相符:核对清单时需要与实际工程情况进行对比,确保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情况相符,没有遗漏和错误。
9.核对工程量的合理性:核对清单时需要结合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工程量的合理性,没有过高或过低的估算。
10.建立核对清单的记录:在核对工程量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清单的记录,记录核对的结果,便于后续的审查和查证。
以上是核对工程量的一些技巧,通过认真核对工程量,可以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减少漏项和错项的出现,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工程量清单核对调整办法

工程量清单核对调整办法:
1、时间要求
1.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14天内,向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逾期不予受理),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
2、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2.1若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招标发布的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在±3%以内(含±3%)或漏项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招标人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投标总价内;
2.2对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或漏项项目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进行核对,核对后工程量清单超过本项约定的部分,经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2.3超出上述约定的误差部分的工程造价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预算的顺序和投标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增减合同价调整表,超过部分工程量清单(增减)引起的各种费用按投标报价相应的费率计取。
3、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的资料要求:
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
3.2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必须在本项目招标时发出的施工图的基础上提出,未在本项目招标时发出的施工图中的其它内容不予受理;
3.3工程量清单核对底稿必须在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的资料上进行注标,明确计算偏差原因;
3.4按招标发布的工程量清单顺序编制工程量清单增减表。
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
核对工程量清单应注意的问题

核对工程量清单应注意的问题有时由于投标时间紧,在投标时工程量的复核不及时,造成在投标是没有发现,那在中标后就要及时复核,及时提出,要不能会影响结算,如以上都没有做到,在施工过程中就要好好复核下,及时发现,和甲方协商,做好签证.结算是否做得好,在于平时签证工作做得是否到位. 在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向招标单位提出清单核对事宜,双方协定清单核对时间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关键啊.在投标的时候,应将此问题提出,如果在清单中改过,按清单量组价,如果未改,在签订合同时要将此类问题进行约定。
以便以后结算。
投标方还是应该对工程量进行复核的。
这里有一个技巧,如果发现给出的清单量较实际工程量小,则应该把此项单价调高一点,反之则调低一点。
这样也可以为结算带来好处的。
工程量清单的格式组成,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零星项目表和主要材料价格表等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1.综合单价法。
单价包含完成该细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清单项目按内容不同可分开办费项目、永久工程项目和计日工三类,其特点是将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项目单独列项。
2.完全费用单价法。
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而且包含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
3.工料单价法。
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利润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数量的表格。
由于招标单位不允许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误差进行调整,所以工程中标后,需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进一步核实,其中需要注意几点问题:1.对图纸计算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的部分做好详细记录,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与监理工程师沟通。
核对工程量清单应注意的问题【最新版】

核对工程量清单应注意的问题有时由于投标时间紧,在投标时工程量的复核不及时,造成在投标是没有发现,那在中标后就要及时复核,及时提出,要不能会影响结算,如以上都没有做到,在施工过程中就要好好复核下,及时发现,和甲方协商,做好签证.结算是否做得好,在于平时签证工作做得是否到位. 在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向招标单位提出清单核对事宜,双方协定清单核对时间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关键啊.在投标的时候,应将此问题提出,如果在清单中改过,按清单量组价,如果未改,在签订合同时要将此类问题进行约定。
以便以后结算。
投标方还是应该对工程量进行复核的。
这里有一个技巧,如果发现给出的清单量较实际工程量小,则应该把此项单价调高一点,反之则调低一点。
这样也可以为结算带来好处的。
工程量清单的格式组成,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零星项目表和主要材料价格表等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1.综合单价法。
单价包含完成该细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清单项目按内容不同可分开办费项目、永久工程项目和计日工三类,其特点是将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项目单独列项。
2.完全费用单价法。
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而且包含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
3.工料单价法。
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利润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数量的表格。
由于招标单位不允许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误差进行调整,所以工程中标后,需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进一步核实,其中需要注意几点问题:1.对图纸计算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的部分做好详细记录,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与监理工程师沟通。
核对工程量清单方案

核对工程量清单方案一、前言工程量清单是指预算工程造价的基础,它是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内容,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的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格式、方法和程序核对验证,使其符合实际施工需要和概算要求。
核对工程量清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防止因疏漏或错误导致投标和施工中发生纠纷,同时也为后续施工提供准确的材料和工艺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核对工程量清单方案1. 核对准备(1)梳理文件资料: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内容,梳理出需要核对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等内容;(2)准备核对工具:准备工程量清单表格、核对表格和相关规范、图纸等资料;(3)确定核对人员:确定核对工程量清单的责任人员和核对人员,保证核对工作的负责和准确性。
2. 核对流程(1)检查项目名称和编号:核对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及编号是否与设计文件和合同内容一致,确保不会有遗漏或错漏工程量清单项目;(2)检查数量和单位:核对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数量和单位是否与设计文件和合同内容一致,特别注意是否有漏报或多报的情况;(3)检查单价和总价:核对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是否正确,根据规范和图纸进行逐项核对,特别注意是否有计算错误或漏算的情况;(4)核对编制格式:核对清单中的编制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项目顺序、单位、计价规则等内容,确保清单表格的格式清晰、统一;(5)记录核对结果:将核对结果记录在核对表格中,包括错漏项目、错误数量、单价等内容,以备后续处理。
3. 核对要求(1)准确性:确保核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特别注意数量和单价的核对,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的投标和施工风险;(2)完整性:确保核对清单的完整性,不漏报重要的工程量项目,同时也不重复核报,加强清单内容的规范性和统一性;(3)一致性:确保各个清单项目在数量和单价上的一致性,避免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和管理难题;(4)规范性:确保核对清单表格的编制格式符合规范要求,格式清晰、统一,便于管理和使用。
合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

合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量清单以及它的重要性。
工程量清单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对各项工程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详细列明的一份文件。
它不仅是编制预算、招投标的基础,也是施工过程中计量支付的依据。
一旦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或合同约定出现差异,就可能导致一系列问题。
当发现合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应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 核对与确认:首先需要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是否相符,同时确认是否存在误解或沟通不畅导致的误差。
2. 通知与协商:若确认存在不一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请求双方共同参与协商解决。
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确保每一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3. 调整与修正:根据协商结果,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
这可能涉及到价格、工期等方面的变动,因此需要双方共同确认后才能生效。
4. 签署补充协议:为了避免后续的纠纷,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明确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条款。
补充协议应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实施与监督: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执行,同时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新的清单要求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处理合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确保任何调整都基于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不偏袒任何一方。
- 透明原则:所有的协商过程和结果都应该是透明的,避免暗箱操作。
- 效率原则:尽快解决问题,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 法律原则:所有的调整和修正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合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问题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应该尽量详细准确地列明工程量清单,以减少后续的麻烦。
同时,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和变更管理流程,对于预防和解决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问题同样重要。
现场工程量核对制度

现场工程量核对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核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方在现场进行的工程量核对工作。
三、核对原则1. 客观公正:工程量核对应基于事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细致全面:对工程量的核对应覆盖所有施工环节,不遗漏任何可能影响工程量的因素。
3. 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确保工程量信息的时效性。
四、核对流程1. 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前,提交上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给监理单位。
2.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量清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疑问或需要澄清的事项。
3. 施工单位需对监理单位的疑问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 监理单位组织现场核对,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辅助工具和人员。
5. 核对完成后,监理单位出具初步核对报告,双方签字确认。
如有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进行独立的核对,并保证核对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 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各方,确保工程量核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记录与报告1. 工程量核对的所有记录应当保存完整,包括会议纪要、现场测量数据、图纸变更等。
2. 最终的工程量核对报告应由监理单位编制,并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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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核对调整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程量清单核对调整办法:
1、时间要求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14天内,向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逾期不予受理),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
2、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若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招标发布的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在±3%以内(含±3%)或漏项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招标人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投标总价内;
对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或漏项项目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进行核对,核对后工程量清单超过本项约定的部分,经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超出上述约定的误差部分的工程造价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预算的顺序和投标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增减合同价调整表,超过部分工程量清单(增减)引起的各种费用按投标报价相应的费率计取。
3、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的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
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必须在本项目招标时发出的施工图的基础上提出,未在本项目招标时发出的施工图中的其它内容不予受理;
工程量清单核对底稿必须在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的资料上进行注标,明确计算偏差原因;
按招标发布的工程量清单顺序编制工程量清单增减表。
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