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渡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家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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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教育家长责任书

小学安全教育家长责任书

尊敬的家长:您好!为确保我校学生的生命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请家长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

一、家长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子女的人身安全。

2. 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3. 关注子女的日常生活,关注子女的交友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子女参与危险活动。

4. 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管理,不得在校园内打架斗殴、欺凌同学、损坏公物等。

5. 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交通安全。

6. 教育子女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过期、变质、不卫生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

7. 教育子女远离危险物品,如火、电、水、刀具等,防止意外伤害。

8. 教育子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危险情况能够机智应对,保护自身安全。

9. 教育子女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公共设施,遵守社会公德。

10. 如发现子女有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及时向学校报告,配合学校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二、学校责任1.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校舍安全。

3.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保校园安全。

4. 加强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安全意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有序。

5. 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档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6. 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7.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安全情况,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三、共同责任1. 家长和学校共同关注学生安全,定期召开家长会,共同研究解决学生安全问题。

2. 家长和学校共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习惯。

家校安全责任书与家校齐抓共管责任书

家校安全责任书与家校齐抓共管责任书

家校安全责任书与家校齐抓共管责任书尊敬的家长:感谢您对我们学校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为了确保您孩子在校期间的安全,我们特地制定了以下《家校安全责任书》和《家校齐抓共管责任书》,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家校安全责任书》一、学校责任:1. 保证校园安全:学校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校园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校园的巡查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 教育和提醒:学校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 与家长保持沟通:学校将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传达学生的安全情况,共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家长责任:1. 监护责任: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确保他们按时上学、下学,不迟到、早退。

同时,在放学后要妥善安排孩子的作息时间和活动,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2. 协助学校: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支持学校的安全措施和规定,与学校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3. 与学校沟通:家长应与学校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学生责任:1. 遵守规定: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私自离校,不擅自外出,不随意参加危险活动。

2. 安全知识学习:学生要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掌握逃生自救技巧,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反应。

3. 相互关爱:学生之间要相互关爱,互相提醒,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环境。

《家校齐抓共管责任书》一、学校责任:1. 加强安全管理:学校将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加强对校园的管理和巡查。

2. 安全设施完善:学校将加强校园的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行。

3. 提供安全教育:学校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家长责任:1. 家校共同合作: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参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巡查工作。

2. 监督孩子行为:家长要严格监督孩子的言行举止,引导他们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 积极反馈意见:家长要及时向学校反馈存在的安全问题,积极参与学校的整改工作。

李渡小学学生安全“家校(师)生”三方公约

李渡小学学生安全“家校(师)生”三方公约

李渡小学学生安全“家校(师)生”三方公约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民族的未来。

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规定,为强化家校联动实施齐抓共管,订立此公约。

一.学校(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学校负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由于学校(教师)未尽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二)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没有明显疏漏,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应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六)学校发现学生在校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七)家长(监护人)告知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校(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注意或建议家长(监护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八)学校应当教育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歧视、辱骂学生;(九)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内外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十)学校(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食品卫生、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发现或知道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家长应承担学生在校园外的法制安全教育管理、督导监护责任,由于家长未尽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家长(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学生自行外出、擅自离校,或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的安全负责;(二)家长(监护人)应教育、督促学生不搭载三轮、摩托车以及无资质的非法客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学校不承担学生擅自离校后及上、下学途中等非校园内的任何安全责任;(三)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安全监管监护职责,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应按时送接学生到校或回家;(四)学生上学到校学习期间(发)病或发生其他意外事件、异常行为,学校(老师)通知家长(监护人)到校接送治疗或协商处理时,家长(监护人)应及时到校积极主动配合。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尊敬的家长: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成长, 增强家校合作, 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 希望与家长共同承担起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共同创建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

一、学校责任: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明确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与纪律要求, 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巡视。

2.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指导。

3.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演练和教育活动, 提高学生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4.组织学生和家长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家庭的安全管理水平。

5.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管,明确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及时告知家长并配合家庭进行相应的纠正措施。

二、家长责任:1.关注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情况, 及时与学校沟通, 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和遇到的问题。

2.充分理解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工作, 共同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

3.培养孩子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 教育他们遵守校规校纪, 遵循交通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4.配合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家校互动,了解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情况。

5.对孩子的安全进行必要的家庭管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需外出,请提前告知学校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学生责任:1.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不从事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

2.自觉提高安全意识, 不随意离校、离队, 不参与交通违法行为, 远离危险场所和危险行为。

3.诚实守信, 不欺凌他人, 不参与暴力、恶意斗殴等行为, 不传播不良信息, 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

4.做到自我保护,遇到突发状况时迅速逃离现场,向周围人求助或拨打紧急电话。

5.积极与家长和老师沟通交流,及时向家长和学校报告事故和危险情况,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和指导。

四、事件处理:1.学校将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危险状况, 共同商讨解决措施, 保障学生的安全。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教育实践基地李渡小学教育实践安全责任书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教育实践基地李渡小学教育实践安全责任书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教育实践基地李渡小学教育实践安全责任书为贯彻落实国家、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帮助来校实践学生明确安全工作的规范要求,增强安全观念,提高实践安全自防、自救、自护能力,保障实践期间实践学生、实践学校及相关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实践学校良好声誉,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1.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与实践学生所在院校签订学生见习实践协议为来校见习实践学生提供见习实践的教育教学科目、班级等条件。

2.学校根据学生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学生见习实践岗前培训等有关会议,对实践学生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相关规章制度纪律教育,提出安全管理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要求,与每个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3.学校协同来校见习实践学生所在院校相关部门根据实践学生来校见习实践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见习实践工作鉴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4.学校对实践学生教育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检查的权利,发现实践学生违反学校相关校纪校规行为,经与学生所在院校协商,有权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权利。

5.严格督导实践学生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实践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事件,及时告知实践学生就读院校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二.乙方责任1.教育见习实践学生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涪陵区教师从教八条禁令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实习学生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自身与实践学校及相关第三方任何伤害事故和经济法律责任,由实习学生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自觉了解熟悉并严格遵守实践学校工作纪律和管理规章,服从实习学校安排和管理,遵守社会公德,禁止在实习学校校园内抽烟,维护实习学校声誉。

3.教育实践期间,进出实习学校校园自觉出示实习证或学生证或身份证件,并在学校门卫室签到登记。

未经学校门卫保安允许,不得强行进入实习学校校园。

家校安全教育责任协议书(5篇)

家校安全教育责任协议书(5篇)

家校安全教育责任协议书(5篇)第一篇:家校安全教育责任协议书家校安全教育责任协议书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加强对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

为明确职责,分清责任,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学校与家长双方各自担负的责任,制订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贯彻落实。

甲方(学校):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游泳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防范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2、学校要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重点加强教室、宿舍及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危险物品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食堂食品、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类传染病的预防监控治理。

加强对校园治安的管理,如果出现因学校校舍不牢固、教学设施不完善、危险物品管理不善而发生学生被伤害的事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因食品卫生的监管不力而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的情况,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校园内打架斗殴事件造成学生身体受到伤害的,由加害方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3、学校要经常加强教师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严禁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如果发生因教师体罚而导致学生受到身体伤害的,学校和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学校要密切关注学生在校期问的行为动态,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

正常上课期间,一旦发现学生旷课或无故离开学校,必须及时将情况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如果学生离校,校方长时间未通知家长而出现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无法联系家长或监护人的情况除外)。

5、学校开展校内外一切集体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在安全环境下进行,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预案,如果因学校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家庭环境,学校与家庭共同承担起学生安全管理的责任。

为此,特制定本《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明确学校和家庭的职责和义务,共同为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

一、校方责任学校是学生的第二个家,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是学校的首要任务,学校将严格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2. 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4. 建立学生安全档案,定期检查学生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健康问题。

5. 加强班级管理,确保每个班级有专门负责学生安全的班主任,并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6. 开展学校和家长的安全教育,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家庭安全管理能力。

7. 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组织疏散和救援等应急措施。

二、家长责任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最初环境,也是他们最重要的依靠和支持。

家长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爱护和保护自己的孩子,关注并参与他们的成长,了解他们在校期间的安全情况。

2. 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学会自我保护。

3. 指引孩子安全使用网络,提醒他们注意网上的风险,避免上当受骗。

4. 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与学校保持紧密沟通,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和安全情况。

5. 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保证他们有充足的营养和休息,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6. 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配合学校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和咨询相关问题。

7. 在家庭中营造积极健康的氛围,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学生责任作为学校和家庭的成员,学生也应当承担自己的责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 维护校园的环境卫生,妥善使用公共设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背景学校是学生的第二个家,家庭是学生的第一个学校。

家校合作是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安全学习的基石。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家校双方共同签署《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家长责任1. 保障家庭环境安全家长应保证家庭环境的安全,排除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家庭用电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电器故障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定期检查家住房屋结构,防止墙体、屋顶等因老化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存放药品、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品时,确保防止儿童接触;•确保家中饮用水、食品等质量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家中的消防设备完备,明确家庭成员应对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2. 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和学习情况家长应密切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和学习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向学校及时提供学生的家庭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信息,以便学校及时与家长联系;•定期与学校教师、班主任进行沟通,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和学习情况;•发现学生行为异常时,及时与学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问题。

3. 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家长应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向学生传授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如火灾逃生、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等;•鼓励学生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自护技能培训;•带领学生参观消防站、警察局等公共安全设施,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学校责任1. 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学校应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校园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备专业安全人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 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相关情况学校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的相关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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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家校责任书学生的平安健康成长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心愿,学生的安全教育监管是学生平安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更是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监护人)共同的责任义务。

为规范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健全学生安全家校协同教育监管网络,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的学生安全教育监管意识,强化明确学生安全教育监管职责与责任界限,深化推进学生安全教育监管,避免和减少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安全成长,依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条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与主管部门领导要求,结合学校学生安全管理与影响学生安全因素,学校特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学生安全家校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权利与义务1.学校严格履行依法办法职责义务,争取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并协助配合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为师生教学活动创建设置符合一定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校舍环境、设备设施与清洁卫生安全的中餐、饮水、用电等必要的生活设施条件及卫生环境。

2.学校必须依法治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与国家规定组织开展教学教学活动,加强教学安全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成长,严禁教师职工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

3.学校教师职工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教育相关安全法规与行业道德规范,依法文明执教施导,不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并热情关爱呵护学生。

4. 学校规范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突发意外伤害与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各类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与落实管控措施,避免和减少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故)发生。

5.学校应切实加强学校在校学习、活动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期间,学校应定期或经常性地组织全校或班级学生开展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与传染疾病防控、防溺水、防暴拒邪、防拐骗、防自然灾害、禁毒拒毒、校园(户)内外日常活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安全与自救自护知识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及消防、抗震防踏与暴力恐怖事件安全应急演练,培养良好安全文明习惯,增强安全伤害防范能力。

6.学校应切实强加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

学校行课期间,学校加强学生在校学习与课间活动期间校园封闭管理和安全监管监护督导,防止学生出门离校进入限制未成年人出入场所或在校外游玩,发现学生危险游戏、打架斗殴、攀沿登高、拥挤推搡及时制止,防范学生拥挤踩踏、摔伤跌伤伤害事件发生;学生在校因病因事须立即护送医院就诊治疗或离校的,须由学校教师或家长带领,同时完善请假手续,教师护送生病受伤学生就医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由家长(监护人)承担一切治疗费用;学校禁止学生携带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刀具、坚硬棍棒等易伤自身及他人身体的危险物品玩具,学校教师职工发现,有权予以收缴。

7.学校加强校园食品卫生与传染疾病防控安全管理。

学校切实做好学生中餐与改善学生营养计划民生工程的服务管理及晨(午)检工作,禁止学生携带“三无”食品与过期腐烂变质食品进入校园食用,做好校园环境卫生与除“四害”工作,督导学生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整洁,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与传染病发生。

8. 学校建立行课期间作息时间、学生在校生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故)与调整上课时间等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制度。

学校应将行课期间作息时间、学校发现学生无故旷课或擅自离校,或在校生病与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故)相关信息,或学校因节假日放假与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开展大型活动等调整上课时间,应通过印发“通知书”、“电话”、“手机短信”、“QQ”、“微信”、“校讯通”等形式及时或事前告知分别告知当事学生家长(监护人)。

9.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与家长要求,统一为家长代为购买学生平安保险。

学生在校园学习活动中发生学校(教职工)无过错的人身意外安全伤害事件(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教职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责任义务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素赔。

10. 校园发生突发伤害学生事件(故),学校责无旁贷及时妥善有效处置,救助受伤学生,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监护人),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件(故),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1. 因学生或非学校(教职工)等方面因素的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件)的,学校(教职工)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1)地震、雷击、暴风雨、洪水、呢石流及非校园环境滑坡、建筑物跨塌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非学校(教职工)恶性体罚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5)非学校(班级)举办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6)学生上、下学途中发生的;(7)学生请假离校或未经允许,无故旷课逃课,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8)学校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行课期间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9)其他意外因素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家长(监护人)责任义务1.家长(监护人)是学生安全教育督导监管监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履行学生安全教育监管督导监护职责,同时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监管督导监护。

2.学生家长(监护人)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子女上下学,保证学生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子女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学习,家长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校(班主任)请假;学生上学到校不得早到30分钟以上,因学生过早到校或规定放学清校时间以后未离校,滞留校内而发生的安全伤害事故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行课期间,学生家长(监护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主动与学校(教师)加强联系,交流、反馈学生情况,配合学校协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监管督导监护。

4.学生在校期间患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尽快将其接送医疗部门治疗。

学生上学前,家长或监护人应注意了解、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阻止学生返校并及时予以必要的治疗。

学生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如实告知学校,严重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予以休学治疗。

5.学校(教师)告知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心理异常情况或发生其他意外事件,家长(监护人)应自觉主动及时到校配合学校(教师)及相关当事人协商处理,承担责任,并加强学生监管监护和心理健康教育。

6.家长(监护人)应切实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安全教育管理,教育督导学生上下学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客运资质与超载等非法营运车辆船只,徙步上下学途经马路,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横穿马路,横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在马路上追逐嬉戏或长时间逗留。

教育督导监护孩子上下学途中,不听信陌生人的话,不接受陌生的物品,不跟陌生走,放学及时回家,未经父母(监护人)同意,不到同学与亲朋好友家食宿及夜不归宿,防范避免交通事故与拐骗伤害。

7.家长(监护人)应当学生户(内)外活动安全教育监管督导监护。

家长(监护人)应教育监管督导学生不私自或擅自结伴下江河、堰湖、溪池等水域洗澡游泳或去无安全设施的危险水域周边追逐嬉戏、游玩戏水,不在户(内)外玩火玩电、爬树越墙,不涉足歌舞(录像、游戏)厅、网吧、桌球室等限制未成年人出入场所,不去建筑工地和高岩悬崖攀沿登高、猎奇探险,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件)发生。

8.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切实加强教育学生在校遵守校纪校规,不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上下楼道靠右行走,不拥挤推搡,不在教室楼道追奔打闹,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校园树木、围墙护栏、楼道栏杆、教室窗台门窗和在楼道高空抛物,不爬岩跳坎,防止避免踩踏伤、摔跌伤、扭砸(扎)伤等伤害事故(件)。

9.家长(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督促学生养成良好食品饮食与卫生习惯,监管督导学生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与过期腐烂变质食物及采食不熟悉的野菜野果,引导督促学生讲究个人卫生,自觉爱护和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整洁,防止避免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染。

10.家长(监护人)要时常关注学生携带非学习用品玩具,尤其是刀具、棍棒等坚硬锐器钝物及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易伤自身与他人的危险物品玩具,一经发现及时收缴,并加强其危害性教育,经常关注了解学生交友情况,防范学生与劣迹人员来往而受到不良感染影响;同时对家里存放的农药、鼠药等危险物品妥善保管,防范学生误食中毒。

11.因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过错的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自身与他人伤害事故(件),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学校(教职工)不承担任何责任:(1)学生违反国家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及校规校纪,学生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晓具有伤害危险的行为;(2)学生在校园追奔打闹、拥挤推搡、打架斗殴、危险游戏、攀沿登高、爬树越栏(墙)、高空抛物、玩电玩火,玩耍坚硬锐器钝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玩具,学校、教职工已经集体或个别警示告诫、教育纠正,但学生不听劝诫,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学生生病不可坚持到校学习活动而到校学习活动发生的;(5)学生携带“三无”食品饮料或过期腐烂变质食品饮料进入校园食用发生的;(6)学生有身体、行为、情绪异常,家长(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教职工)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7)学生及家长(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12.学生凡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伤害事故(件),学校教师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附则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2.此责任书每期一签,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学校、家长(监护人)各执一份,具同行效力。

请学生家长(监护人)认真阅读并签字按或手印。

_____年级____班学生(签名)___________ 学校(盖章):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或按手印):___________ 校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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