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计价格文件图文稿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部分货运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部分货运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6.26•【文号】计价格[2000]797号•【施行日期】2000.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部分货运价格的通知(二000年六月二十六日计价格〔2000〕7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委员会),各铁路局:为补偿因成品油价格提高而增加的铁路运输成本支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适当提高铁路部分货物运输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铁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货运整车1-5号运价和零担、集装箱运价每吨公里平均提高0.9厘钱。
二、将石油(原油、成品油)的整车运价号由7号调整为8号,并在调后价基础上加成20%。
三、调整部分货物品类适用运价号。
食用盐整车运价号由1号调整为2号。
磷矿石执行调整后的1号运价。
棉花(皮棉、籽棉)执行调整后的2号运行。
其他部分品名货物运价号也作适当调整。
现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暂不调整。
四、冷藏车运价、大秦线、京秦线(段甲岭--秦皇岛,含大石庄--段甲岭)、京原线、丰沙大线煤炭分流运价和整车6、7、8、9号运价率不调整。
五、铁路运输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对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价格,并严格按规定调整的价率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和部分货物品类运输适用运价号调整表分别见附件一、二。
以上各项,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计委和铁道部。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发到基价│运行基价││ 类别│运价号├─────┬─────┼───────┬────┤│││单位│标准│单位│ 标准│├───┼─────┼─────┼─────┼───────┼────┤││1│元/吨│ 4.6│元/吨公里│0.0212││├─────┼─────┼─────┼───────┼────┤││2│元/吨│ 5.4│元/吨公里│0.0243││├─────┼─────┼─────┼───────┼────┤││3│元/吨│ 6.2│元/吨公里│0.0284││├─────┼─────┼─────┼───────┼────┤││4│元/吨│ 7.0│元/吨公里│0.0319││├─────┼─────┼─────┼───────┼────┤││5│元/吨│ 7.9│元/吨公里│0.0360││ 整车├─────┼─────┼─────┼───────┼────┤││6│元/吨│ 8.5│元/吨公里│0.0390││├─────┼─────┼─────┼───────┼────┤││7│元/吨│ 9.6│元/吨公里│0.0437││├─────┼─────┼─────┼───────┼────┤││8│元/吨│ 10.7│元/吨公里│0.0490││├─────┼─────┼─────┼───────┼────┤││9│││元/吨公里│0.1500││├─────┼─────┼─────┼───────┼────┤││冰保│元/吨│ 8.3│元/吨公里│0.0455││├─────┼─────┼─────┼───────┼────┤││机保│元/吨│ 9.8│元/吨公里│0.0675│├───┼─────┼─────┼─────┼───────┼────┤││21│元/10千克│0.087│元/10千克公里│0.000365││├─────┼─────┼─────┼───────┼────┤││22│元/10千克│0.104│元/10千克公里│0.000438││ 零担├─────┼─────┼─────┼───────┼────┤││23│元/10千克│0.125│元/10千克公里│0.000526││├─────┼─────┼─────┼───────┼────┤││24│元/10千克│0.150│元/10千克公里│0.000631│├───┼─────┼─────┼─────┼───────┼────┤││1吨箱│元/箱│ 7.4│元/箱公里│0.0329││├─────┼─────┼─────┼───────┼────┤││ 5,6吨箱│元/箱│ 57.0│元/箱公里│0.2525││├─────┼─────┼─────┼───────┼────┤│集装箱│10吨箱│元/箱│ 86.2│元/箱公里│0.3818││├─────┼─────┼─────┼───────┼────┤││ 20英尺箱│元/箱│161.0│元/箱公里│0.7128││├─────┼─────┼─────┼───────┼────┤││ 40英尺箱│元/箱│314.7│元/箱公里│1.3935│└───┴─────┴─────┴─────┴───────┴────┘上表列运费计算办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整车货物每车运行=每吨运价×计费重量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行里程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整车农用化肥按发到基价4.2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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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71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完善计量体系,进一步加强计量收费管理,确保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已同意调整计量收费项目。
现将调整后的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在实施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计量认证、计量人员考核时,按附件《计量收费标准》规定向申请人收费。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由你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附件:计量收费标准(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结束——。
国家计委计价文

国家计委计价文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根据省计委计价格〔2003〕8号文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出售招标文件:工程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货物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服务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招标代理机构应招标人的委托需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并单独出具相关资格预审文件的,可另行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成本费,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00元(不单独出具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得收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 % %
100-500 % % %
500-1000 % % %
1000-5000 % % %
5000-10000 % % %
% % % 100000以上% %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万元
(500-100)万元×%=万元
(1000-500)万元×%=万元
(5000-1000)万元×%=14万元
(6000-5000)万元×%=2万元
合计收费=1+++14+2=万元。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4〕1970号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4年12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今年以来,物价上涨幅度过高,通货膨胀形势严峻,已成为困挠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其中,各种收费过乱、过高是带动物价总水平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扰乱了收费管理秩序,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针对当前物价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今年下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整个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和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根据李鹏总理9月6日在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关于“要加强收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之外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指示精神,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各级物价部门要按国务院的规定,严格把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关,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新的收费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精神,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不再提高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收费单位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3]18号文件规定,到本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许可证》由省级物价部门统一印制,并由指定的物价部门颁发,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印制和发放。
对无证收费的,要按乱收费行为查处。
应用文写作 函

练习
13.×小学向县国土局请求用校内十地建房, 行文应用 ( )。 A.商洽函 B.申请书 C.请批函 D.询问函 14.请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某事项,应用( ) 行文。 A.商洽函 B.申请书 C.请批函 D.请示
练习
• 三、判断题 • 1.有一份回复函的开头写道:“贵局×劳发〔××××〕 32号请示收悉。”( ) • 2.某县教育局行文请求县财政局增拨希望工程资金,应 该使用的文种是函。( ) • 3.××县信访办答复群众来信,应该使用的文种是通知。 ( ) • 4.××集团公司拟行文到××大学了解本公司员工进修 情况,应该使用函行文。 ( )
主送机关 正文 生效标识
(一)标 题
函的标题通常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 组成。
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商洽××同志调动工作事宜的函 关于请求批准在官汕路宁江桥头兴建办公营业大楼的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工能否执罚问题请示的复函
(二)主送机关 函的行文对象一般情况下是明确、单一
的,所以多数函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但有
练习
5.函是平行文,不可上行,一般也不下行。 ( ) 6.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询问、答复问题可用 函行文。( ) 7.函的格式没有明确的制作规范。 ( ) 8.复函标题的文种前应写上“复”字。 ( ) 9.复函的致函缘由应引述来函的标题和发文字号。 ( ) 10.函的发文字号中机关代字后一般应加“函”字。 ( )
练习
• 5.天津市教委关于核定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艺术类专业 学费标准给天津市物价局和天津市财政局发文,文种是 ( )。 • A.请示 B.报告 C.通知 D. 函 • 6.天津市教委关于重新核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 准给天津市物价局和天津市财政局发文,文种是( )。 • A.请示 B.报告 C.通知 D. 函 • 7.国务院办公厅答复教育部的问题,用( )。 • A. 通知 B.函 C.批复 D.决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
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曰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975c35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e3.png)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1997年12月15日计价费[1997]25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国家计委、财政部对部分行业的收费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
现将具体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管理费(9项)(一)公路运输管理费。
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0.8%。
(二)水路运输管理费。
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2%,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6%。
(三)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已以计价费[1997]2023号文件下达收费标准,请按照执行。
(四)乡镇企业管理费。
收费标准从按销售收入的0.5%--0.7%,降低到0.1%。
(五)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对中医药生产企业收取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按销售额的6%--8%,降低到1%--2%。
(六)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手续费。
收费标准从按进货到岸价格的2%,降低到1.5%。
(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对沿海城市和建安工作量大的地区,收费标准从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0.5‰--1‰降低到0.4‰--0.8‰;对其它地区收费标准从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0.5‰--1.5‰,降低到0.4‰--1.3‰。
国家计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889号
![国家计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88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8d8dc0f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b0.png)
国家计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计价格[2002]889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你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问题的函》(国认证函[2002]40号)收悉。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行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申请费。
是认证机构受理申请人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费用。
申请费收费标准为600元。
其中,受理境外申请,由于支付通讯费用相对较多,另收通讯费500元;非中文资料另收翻译费1000元。
(二)产品检测费。
是产品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费用。
产品检测费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992]价费字496号文件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检验项目,暂由你委按照补偿检测成本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检测成本主要包括检测人员经费、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测用房维护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等。
(三)工厂审查费。
是认证机构按照认证产品的工厂审查要求所进行的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和出具工厂审查报告的费用。
工厂审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监督审核员每个工作日3500元。
具体所需监督审核员的人数和审查的天数(人.日数),由你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严格核定,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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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计价格文件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
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
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
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
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
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
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
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具体收费额由招标
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
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
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
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
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
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
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
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 1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
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额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 (500-100)*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