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长沙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基本规定20170901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绿色建筑工地管理办法

附件1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绿色建筑工地管理及考核验收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法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的环境监督管理,促进绿色施工方针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绿色建筑工地,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绿色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实施绿色施工的建设项目施工场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绿色建筑工地管理。
第四条长沙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按照“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督管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长沙市城区各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管理。
二、绿色建筑工地考核标准(一)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六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无虚报、瞒报、漏报或擅自改变项目内容。
第七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或制度,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签订《长沙市建筑工地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
第九条建筑工地出入口要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栏(牌)。
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期、环境保护观场监督员姓名及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
(二)施工场地环境保护第十条施工工地周边要求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档,外檐脚手架一律采用标准密目网封闭。
第十一条施工中开挖阶段,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
挖出的弃土暂时无法回填利用的,应堆放在专用场地,同时进行覆盖等有效措施,第十二条对施工期间破坏植被,造成裸土的地块,应及时采取保护表层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由于地表径流或风化引起的场地内水土流失和造成扬尘污染。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长财建〔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建〔2017〕5号湘江新区财政分局、住建环保局,高新区财政分局、住建局,各区、县(市)财政局、住建局及相关单位:现将《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申请第四章资金审批与拨付第五章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应用第六章附则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长沙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长政发〔2013〕33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及科技创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提出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建议,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示范项目的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支出预算和专项资金的拨付,参与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验收。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突出重点、示范引导、公开透明、效益优先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17〕5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1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现将《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2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3号)、《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害等环境行为负责。
公民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_文库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绿色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降低环境污染,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1.3 绿色施工是指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核心,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实现建筑工程全过程的绿色化施工。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建立绿色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绿色施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绿色施工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2)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环节的绿色施工工作;(3)监督绿色施工措施的落实;(4)对绿色施工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2.3 各部门职责:(1)设计部门: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绿色施工要求,优化设计方案,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2)施工部门:负责绿色施工的具体实施,确保绿色施工措施的落实;(3)监理部门:对绿色施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4)物资采购部门:优先采购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5)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三、绿色施工措施3.1 施工准备阶段(1)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评估,制定环境保护措施;(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3)制定绿色施工方案,明确绿色施工目标和要求。
3.2 施工阶段(1)采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施工技术和工艺;(2)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音、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3)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4)加强施工现场废弃物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3.3 施工验收阶段(1)对绿色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2)对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3)对绿色施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四、绿色施工考核与评价4.1 建立绿色施工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各环节的绿色施工工作进行考核。
4.2 考核内容包括:(1)绿色施工措施落实情况;(2)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控制情况;(3)绿色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情况;(4)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标准

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标准引言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同时提供质量好、舒适和有利健康的室内外环境。
为了确保绿色建筑项目能够成功实施,施工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旨在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提供一套标准,包括前期准备、材料选择、施工过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导。
前期准备1.项目规划:在项目规划阶段,需要确定绿色建筑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时间表。
同时,要充分考虑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评估等因素。
2.团队组建:建立一个专业的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建筑师、工程师等相关角色。
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建筑设计:在建筑设计阶段,要遵循绿色建筑设计原则,包括能源效益、水资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
材料选择1.环保材料:在材料选择过程中,要优先考虑使用环保材料,如低碳材料、可再生材料和回收材料等。
同时,要减少使用有害物质,并确保材料符合相关的绿色建筑标准。
2.节能材料:选择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和节能效果的材料,如保温材料和高效窗户等。
这些材料可以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
3.水资源利用:选择具有节水功能的设备和材料,如低水量厕所和自动节水灌溉系统等。
同时,要合理规划建筑的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用于灌溉和冷却等用途。
施工过程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建筑符合相关的绿色建筑标准。
同时,要加强与设计团队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和施工问题。
2.垃圾分类和再利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垃圾分类和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要合理规划施工区域,保持建筑周围的环境整洁,并做好垃圾的处理和清理工作。
3.节能措施的实施: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节能措施的实施,包括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加强对设备和系统的调试和监控等。
同时,要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止浪费和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验收1.绿色建筑评估:在建筑竣工后,要进行绿色建筑评估,包括能源效益、水资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1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77号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施工企业: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节”要求(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长沙市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认真落实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导则(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51号),在全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我委制定了《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委。
附:《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二○一○年十一月九日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文明创建办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四节”要求(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长沙市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贯彻施工全部过程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卫生等活动,倡导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认真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发布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51号),在全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并在建筑工地中开展“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评定工作。
二、组织机构市住建委成立长沙市绿色施工推行及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长沙市绿色施工的全面推行和绿色工地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陈鲁青常务副组长:杨志坚副组长:陈杰刚、竺钦军、胡超成员:刘勤、刘学军、曾锡铭、田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绿色施工工作的推行和绿色工地申报工作的日常管理。
办公室主任:胡超(兼)副主任:高尚荣成员:马翀、熊尚湘、袁智刚、王卫中、乔宏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25日为全市绿色施工宣传发动阶段。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绿色工地”创建是控制工地扬尘污染,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创建“绿色工地”的认识,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把“绿色工地”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成立创建“绿色工地”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创建制度,落实专项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绿色施工,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43/T10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及其拆除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在保证质量、施工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及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组织绿色施工,绿色施工工作满足《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标准,且在绿色建材选用、绿色工艺采用、绿色技术应用、绿色管理实施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建筑工程。
第四条绿色施工相关措施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计取。
第二章绿色施工基本要求第五条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开展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标准化施工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隐患,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恶劣影响事件,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2.扬尘治理满足“六个100%”要求(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
3.建筑垃圾满足源头减量要求,对建筑垃圾排放量实时公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目录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健全项目部环境保护机构和自我保护体系,项目部每月组织自检两次,并对检查结果做记录,施工现场设环保员.第二条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封闭的围挡,土堆、料堆进行遮盖.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在施工现场出口设洗车台,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第三条对进出施工现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车辆不带土驶出工地.第四条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洒,及时清理,装封闭式容器外运,施工现场内设封闭式垃圾桶站.第五条施工现场污水进行合理排放,食堂设隔油池.第六条施工现场搅拌机设除尘装置及沉淀池,水沉淀外排.第七条强噪声机械设备严格管理,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封闭和围挡.第八条在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叫喊,不得无故摔打模板,乱吹哨,防止人为噪声扰民.第九条按北京市规定的时间组织施工,需夜间连续施工时,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条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卫生责任到人,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佩戴统一胸卡.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管理制度一、人为噪声的控制管理: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二、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管理:本工程在海淀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学生高考期间夜间严禁进行施工作业.三、强噪声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尽量选用降噪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记录,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施工现场防水污染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二、禁止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三、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四、厕所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防扬尘管理制度:1、拆除旧建筑物时,配合洒水减少扬尘.2、土方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飞扬减少扬尘.3、回填土施工时,应配合洒水杜绝扬尘.4、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配备专用洒水车,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洒水降尘,视地面湿润情况,阴雨天少洒或不洒,晴天及时洒水,保持现场清洁.5、楼层垃圾清理用专用编织袋装运,严禁随意抛撒造成扬尘.6各楼层作业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混凝土浇注过程中,随时清理干净,尽量减少垃圾,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7、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场区道路硬化,未硬化地面用密目安全网或多层板覆盖.8、清理施工垃圾应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9、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10、本工程在海淀区施工,施工现场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二、搅拌站的降尘措施:本工程在海淀区,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三、本工程生活饮用热水采用电开水器制备,冬季采暖拟采用市政热力管网或电锅炉供暖.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管理制度1、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2、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3、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4、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5、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6、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7、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结构工程使用散装水泥.8、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减少资源消耗.9、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10、优化钢筋配料和钢构件下料方案.钢筋及钢结构制作前应对下料单及样品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批量下料.11、优化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方法.大型钢结构宜采用工厂制作,现场拼装;宜采用分段吊装、整体提升、滑移、顶升等安装方法,减少方案的措施用材量.12、采取数字化技术,对大体积混凝土、大跨度结构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13、门窗、屋面、外墙等围护结构选用耐候性及耐久性良好的材料,施工确保密封性、防水性和保温隔热性.14、门窗采用密封性、保温隔热性能、隔音性能良好的型材和玻璃等材料.15、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特点,优选屋面或外墙的保温隔热材料系统和施工方式,例如保温板粘贴、保温板干挂、聚氨酯硬泡喷涂、保温浆料涂抹等,以保证保温隔热效果,并减少材料浪费.16、加强保温隔热系统与围护结构的节点处理,尽量降低热桥效应.针对建筑物的不同部位保温隔热特点,选用不同的保温隔热材料及系统,以做到经济适用.17、贴面类材料在施工前,应进行总体排版策划,减少非整块材的数量.18、采用非木质的新材料或人造板材代替木质板材.19、防水卷材、壁纸、油漆及各类涂料基层必须符合要求,避免起皮、脱落.各类油漆及粘结剂应随用随开启,不用时及时封闭.20、木制品及木装饰用料、玻璃等各类板材等宜在工厂采购或定制.21、采用自粘类片材,减少现场液态粘结剂的使用量.22、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23、优先选用制作、安装、拆除一体化的专业队伍进行模板工程施工.24、模板应以节约自然资源为原则,推广使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竹胶板.25、施工前应对模板工程的方案进行优化.多层、高层建筑使用可重复利用的模板体系,模板支撑宜采用工具式支撑.26、优化高层建筑的外脚手架方案,采用整体提升、分段悬挑等方案.27、推广采用外墙保温板替代混凝土施工模板的技术.28、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力争工地临房、临时围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70%.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3、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5、施工现场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6、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7、大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凡具备条件的应分别计量用水量.在签订不同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8、对混凝土搅拌站点等用水集中的区域和工艺点进行专项计量考核.施工现场建立雨水、中水或可再利用水的搜集利用系统.9、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10、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11、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12、大型施工现场,尤其是雨量充沛地区的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13、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14、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节能与能源利用管理制度1、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2、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它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4、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5、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6、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7、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8、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南方地区可根据需要在其外墙窗设遮阳设施.9、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10、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11、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12、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管理制度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2、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3、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4、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红线外占地恢复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5、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6、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7、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8、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9、施工现场围墙可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土地.10、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施工现场内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11、临时设施布置应注意远近结合,努力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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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单位在购买建筑材料时,应优先选择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500km (建筑材料的最后一个生产工厂或场地到施工现场的距离)范围内生产的建筑材 料的质量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例应达到 70%以上。同时,应注意保留材料进场 记录(包括材料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供货量等详细信息)等资料。
(2)保留施工过程中主要活动(包括重点施工工艺和工序、隐蔽工程、自 检与自评、宣传培训等)的可证明记录(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内容的纸质 和电子版文件,以及影像资料)。
2.2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计划书”,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
检查核实落实情况,并保留相关实施记录文件(包括责任人签字的检查记录、 照片或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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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全面推进长沙市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新建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 筑、学校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等建筑类型,以及多功能综合性 单体建筑的施工管理。 1.3 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的建筑项目,可不执行本规定要求。 1.4 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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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重
点内容进行专项会审,充分、细致地向项目参建单位介绍绿色建筑设计的主导 思想、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并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选 用要求,所采用的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 意的事项等进行专项说明。此外,还应保留相关记录文件(包括绿色建筑设计 要点介绍情况说明、施工管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的答复、会审结果与 解决方法、需进一步商讨的问题等)。
施工单位应保留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购销合同与合格证明等资料。
2.7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施工时应注意: (1)对于居住建筑,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不应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
2%;对于公共建筑,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不应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 5‰。 (2)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 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 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 3)女儿墙高度超过标准要求两倍以上的部分。 (3)对有纯装饰性构件的项目应以单栋建筑为单元进行造价比例核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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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管理规定
2.1 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 (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建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施工
管理体系中应包括施工组织架构,明确各组织部门和人员在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中应承担的责任。施工管理体系中应有针对绿色施工的内容,为实现项目的绿 色性能指标奠定制度基础。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和落实责任人。各施工单位 肯定有管理体系,此处重点强调应有绿色子架构,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坑边坡保护计划和防止场地内水土流失的施工计划; (2)防止土壤污染的施工计划、废弃物集中处理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资隔离 存放方案; (3)防止扬尘的施工计划,主要包括各类防尘施工工艺,防尘布使用方式 与要求以及有效降尘方法(喷雾降尘、绿化防尘墙等); (4)防止噪音的施工计划,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采用相应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检测和记录;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相应的降噪 措施;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 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 放;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材料决算清单,编制 500km 以内生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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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比例计算书(见附表 2),对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占建筑材料总质 量的比例进行计算。
2.9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现浇混凝土应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并保留预拌混凝土购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同、供货单、
总用量清单等资料。
2.10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 高强钢筋和钢材的类型、强度和使用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混凝土结构,400MPa 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包括梁、柱、墙、
(2)食堂管理制度,包括食堂卫生许可证办理要求、炊事员持证上岗要求 以及相关操作行为规范;
(3)生活设施与有毒有害物质的隔离设置要求; (4)消暑措施设置要求; (5)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的定期消毒制度; (6)冬季、夏季的不同作息时间要求; (7)现场各类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以及配备和发放情况登记制 度,台帐建立要求; (8)现场医务室、医药箱和必要急救用品的配备要求。
鹿 勤 陈 宏 李建琳 范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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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1 2 施工管理规定......................................................................................2 附表........................................................................................................16
板、基础等构件中的纵向受力筋及箍筋)的用量应达到钢筋总量的 30%以上; (2)对于钢结构,其 Q345 及以上高强钢材的用量应达到钢材总量的 50%
以上; (3)对于混合结构(指由钢框架或型钢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筒体所组
成的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高层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部分 400MPa 级及 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用量应达到总量的 30%以上;钢结构部分 Q345 及以上高强 钢材的用量应达到钢材总量的 50%以上。
织绿色建筑的施工行为,施工全过程不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相关事故是 绿色建筑验收的基本要求。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相关事故包括: (1)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 (3)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4)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其中严重社会影响是指施工活动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很大影响的情 况,如造成相邻房屋出现不可修复的损坏、交通道路破坏、光污染和噪声污染 等,并引起群众抵触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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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绿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天景名园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 清华大学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马欣伯 汤 伟 李彦青 宫 玮 李 冬 殷昆仑 朱青松 方厚辉 杨青山 段正湖 彭琳娜 尹 峰 刘宏成 向 宏 王柏俊 黄建光 杨伟军 黄政宇 袁建新 张国强 徐 峰 杜 丽 陈琼琳 刘冬柏 施 周 李彩林 曾 捷 王昌兴 林波荣 杨建荣 郝佳俐 主要审查人:姜中桥 宋 凌 黄 婕 马 威 程大章 韩继红 赵 锂
2.3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检
查核实落实情况,并保留相关实施记录文件(包括责任人签字的检查记录、照 片或影像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作业危险源(包括易燃易爆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土方及 管沟开挖作业、有刺激性挥发物的作业、受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 清单及其控制计划;
本规定根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和《湖南省绿 色建筑评价标准》DBJ 43/T 314-2015,以基本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为基 础,充分结合长沙地域特点和绿色建筑发展基础,本着“因地制宜”和“控制增 量成本”的原则,明确了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相关管理要求。
2.6 不得采用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并应结 合实际情况积极、合理使用绿色建材。
项目选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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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659 号)、《墙体保温系统 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公告第 1338 号)和《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 的相关规定。当上述文件中对墙体材料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墙体保温系统与 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项目还应结 合实际情况积极、合理使用绿色建材。
长沙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基本规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8
前言
为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 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 号)、《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7〕98 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 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 〔2013〕33 号)和《长沙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规定》(长政发〔2015〕8 号)等 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长沙市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创建“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 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的相关专家,经过深入研究 和广泛试行,编制完成了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