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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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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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73462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及石油伴生气中含硫化氢的陆上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人员培训第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硫化氢是一种高毒、易燃、爆炸性极强的气体,对人体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发生,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硫化氢泄漏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向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硫化氢的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包括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由油气田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并确保下属员工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条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硫化氢防护安全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所有设备和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确保硫化氢泄露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对存在泄露的地点进行及时修复。

第九条在存在硫化氢的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防护器、防酸碱服装等。

第十条在硫化氢泄露前,要进行危险源排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包括检查设备、保养设备等。

第十一条确保硫化氢泄露应急处理措施得以即时启动,包括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通道等。

第四章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了解硫化氢的危害性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每年需要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和考试,确保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硫化氢防护安全检查与检测第十四条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当疑似或发生硫化氢泄露事故时,要及时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环境和员工的安全。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是一种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在油气田中的存在可能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防止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保障人员的安全,油气田应制定相应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1. 硫化氢防护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油气田应配备必要的硫化氢防护设备和装备,包括硫化氢浓度检测仪、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面具等)、防爆装备等。

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触硫化氢的作业过程中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2. 硫化氢泄漏预防:油气田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硫化氢泄漏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应被考虑进入各项作业和计划中。

3. 硫化氢泄漏应急响应措施:油气田应制定硫化氢泄漏应急响应措施,并进行员工培训,以应对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发生。

这包括员工必须知道紧急撤离的规程、紧急联系人以及急救措施等。

4. 硫化氢检测和监测:油气田应配备硫化氢浓度检测仪,定期对作业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环境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硫化氢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5.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油气田应定期开展硫化氢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硫化氢的性质、危害性、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紧急应对措施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油气田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

同时,油气田应积极推行安全文化,加强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是一种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因此,在含硫油气田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事项:
1. 硫化氢监测:对含硫油气田内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区域,需要安装硫化氢监测仪器,实时监测硫化氢浓度,确保气体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2. 硫化氢泄漏预防:在含硫油气田中,应采取措施预防硫化氢泄漏,如加强设备检修、管道维护、密封检查等。

3. 硫化氢防护装备:在可能接触硫化氢的区域,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硫化氢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防毒面具、防静电服装等。

4. 硫化氢紧急处理:对于硫化氢泄漏事故,应及时组织紧急处理,包括封锁泄漏点、疏散人员、应急救援等。

5. 硫化氢通风排气:对于含硫油气田内的有害气体,应建立通风排气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减少硫化氢积累。

6. 硫化氢培训教育:对从事含硫油气田工作的人员,应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其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等。

7. 硫化氢安全监督:含硫油气田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硫化氢防护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应根据不同地区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含硫油气田是指含有高含硫气体或液态油品的油气田。

在油气开采中,含硫气体或液态油品中的硫化氢(H2S)是一种极其不安全的气体,具有毒性、易燃、易爆等特性,严重威逼油气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订立一套完善的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对保障油气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具有紧要意义。

二、管理体制1. 硫化氢防护专项管理机构为了保障油气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必需成立专门的硫化氢防护专项管理机构,负责订立和实施硫化氢防护管理制度、硫化氢防护技术标准、硫化氢防护培训计划和硫化氢事故应急预案等。

2. 硫化氢防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部生产环节和科目在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工作中都应有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硫化氢防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3. 硫化氢防护技术保障部门和责任人生产过程中硫化氢的排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必需具备先进的硫化氢防护技术手段。

硫化氢防护技术保障部门必需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订立硫化氢防护技术规范和实施硫化氢防护技术工作。

三、硫化氢防护标准和技术规范1. 硫化氢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了适时把握含硫气体趋势和分布,必需建立适当的硫化氢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硫化氢监测技术规范应明确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和安全预警标准等,确保监测工作的精准性、牢靠性和安全性。

2. 硫化氢防护技术规范硫化氢防护技术规范是硫化氢防护工作的紧要构成部分,包括硫化氢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通风换气和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等,通过实现硫化氢防护技术规范,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硫化氢带来油气工人的风险和损害。

3. 硫化氢防护用具标准和技术规范硫化氢防护用具是一种常见的硫化氢防护手段,必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硫化氢防护用具标准和技术规范应包括防护面罩、呼吸器、防护服、防毒手套等,确保油气工人在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硫化氢防护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是提高油气工人硫化氢防护意识和技能的紧要手段。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含硫油气田中,硫化氢是一种高度有毒的气体,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

因此,在含硫油气田工作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 硫化氢的危害硫化氢是一种腐蚀性很强的气体,在人体进入,可以对人体的呼吸、循环、消化和神经系统等造成很大的危害。

硫化氢的毒性一般是通过接触呼吸、消化、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的,并会对人体的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此外,硫化氢还可能引发急性肺炎、肝损伤、肾损伤等各种疾病。

3.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3.1 工作人员培训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严格培训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方法。

在工作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针对含硫油气田的硫化氢危害的全面培训。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对新工作人员应加强培训。

3.2 工作前的准备工作在进入含硫油气田的工作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前置条件检查。

确保各种设备都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在进入工作现场前,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

3.3 工作现场安全防范在含硫油气田工作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所有人员必须戴上口罩、隔离服等专业防护设备,防止硫化氢被吸入人体。

3.4 应急处理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的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务必保护好头部和口鼻等易受到硫化氢侵袭的部位。

同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紧急情况的进一步扩大。

3.5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核查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是否得到实施的必要步骤。

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问题并及时解决。

4. 总结含硫油气田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任何人在含硫油气田中工作前都必须接受培训,佩戴防护设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在任何时候,都要注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硫化氢不会造成任何危害。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866矿山安全I Mine Safety矿山安全员、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等部门汇报,并通知医务室及车辆管理部门做好抢救及车辆准备工作,必要时将伤者送往上级医院抢救。

第二十八条接到发现硫化氢突出事故的警告或者撤离指令,所有人员应保持平静,屏住呼吸,快速撤到安全地点(全风压进风流中),如距离过长时,可掐开进风风筒进行快速换气。

第二十九条井上下应配备必要的氧气呼吸器和自救器,防止硫化氢中毒救援过程中事故范围扩大。

硫化氢异常区域每个采掘工作面按要求配齐2台氧气呼吸器,5天一次升井检验一次,氧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如下:(1)佩带好氧气呼吸器,扎好腰带;(2)打开氧气出气开关(逆时针旋转);(3)拔掉面具内橡皮塞;(4)带好面具;(5)如感到供氧不足可按动手动补气阀(气肺上面黑色按钮);(6)救险人员之间如需联络,可按动背带上的警哨(自己商定按动次数)。

矿山安全第三十条发现有人中毒时,事故现场人员要在班长或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下,佩带氧气呼吸器等救护设备(至少2人),或借助安在新鲜风流中的局扇接着风筒进入,将中毒人员运到新鲜风流中, 严禁盲目进入造成事故扩大化。

第三^一条中毒者被运到安全地点后,立即查看中毒者情况,如呼吸停止,要迅速将中毒者口、鼻内的粘液、假牙、血块、泥沙、膏粉等抠出,进行人工呼吸。

2023年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含硫油气田中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涉及硫化氢防护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防护证书。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行使硫化氢防护的管理职责,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环境。

第六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加强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含硫油气田中各环节应设置硫化氢监测装置,实时监测硫化氢的浓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含硫油气田应配备相应的硫化氢防护设施,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服、呼吸器等。

第十条在含硫油气田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做好硫化氢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硫化氢浓度超过标准限值的含硫油气田应立即停工整改。

第十二条含硫油气田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硫化氢泄漏等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必须设置合适的防护和安全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硫化氢防护。

第十四条对于有实力的含硫油气田,应建立自己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硫化氢监测第十五条含硫油气田中的硫化氢监测装置应经过合格单位的检测和定期维护,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硫化氢监测装置应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并能及时报警。

第十七条含硫油气田中的硫化氢浓度应每日记录,同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八条硫化氢监测的结果应向领导层及时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十九条含硫油气田应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服、呼吸器等硫化氢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防毒面具、防护服、呼吸器等硫化氢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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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639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及石油伴生气中含硫化氢的陆上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人员培训第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第五条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第六条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周围3Km,生产井井位2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公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附近的地理、地貌、环境情况等作详尽描述。

第八条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候特点、临时安全区域位置作描述;在确定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首先应考虑季节风向。

当风向发生90°变化时,应始终保持有一个临时安全区可以使用。

第九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明确使用的套管、钻杆、放喷管线等管材和工具应具有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级。

第十条在钻井设计中,技术套管的下深应覆盖易坍塌地层、异常高压地层、岩膏层等复杂地层。

第十一条钻井、作业设计中,应要求施工队根据地层的压力梯度安装相应压力等级的防喷器组合及井控管汇等设备。

在油(气、水)井酸化压裂工程设计中,应注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明确加重材料、重泥浆、除硫剂的储备要求;对钻井液、修井液的PH值(9.5以上)、安全附加密度(取其上限值)等技术参数应作具体要求和说明。

第十三条在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中,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安全专篇中应有硫化氢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油气田地面建设设计中,按照设计规范应有脱硫装置或防硫化氢腐蚀技术设计。

第三章风险识别和评估第十五条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硫化氢风险评估,在施工区域划出警戒范围,做出明显警示标识。

要对所属范围内的含硫化氢施工井号、油气集输管线、油气集输场(站)建立技术档案,各级管理人员应对其所属范围内的硫化氢风险情况熟悉。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了解所在作业区域的地理、地貌、气候等情况,熟知逃生路线和安全区域。

第十七条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每个岗位的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对存在危险性的环节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进入硫化氢未知浓度区域,应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行硫化氢安全检测。

第十九条警戒区内,对进入人员要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条进入含硫化氢区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审查备案。

作业之前应编制含硫化氢现场作业指导书并做施工技术交底,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签署施工作业许可单。

现场施工人员至少二人以上(含二人),明确现场监护人。

第二十一条钻井、作业施工中,应按要求对防喷器和井控管汇进行试压。

第二十二条钻井、作业井口和套管的连接以及放喷管线在现场不允许焊接。

第二十三条钻开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队应按照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经验收审批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含硫化氢井在射开油气层前,作业队应按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二十四条在油气层和钻过油气层进行起下钻作业前,应先进行短程起下钻,观察后效。

第二十五条钻井、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井筒内灌注钻井液、修井液或清水,维持液柱压力;加强坐岗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关井”。

第二十六条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措施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 6426-2005)中第7章的规定。

井喷失控的处理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 6426-2005)中第9章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完井试油(测试)施工作业中,测试管线的走向应避开民房和居民区,放喷点火坑距民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100米以上,现场条件受限制时应采取疏散撤离措施。

第二十八条酸化、酸洗过程中,管线出口应朝下风口,并有专人佩戴空气呼吸器,对出口进行硫化氢检测。

第二十九条井口和地面流程设备、测试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试压合格。

分离器的排水管线应接入污水池,严禁不接排污管线或直接接在井场。

第三十条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应建立安全记录,记录包括生产情况、硫化氢含量、可能泄漏的位置、平面位置图、防护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对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等各站(台)的硫化氢检测应采取固定式与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相结合使用。

天然气压缩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并设置固定检测探头。

第三十二条站(台)内巡检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入生产区域,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5 mg/m3(10ppm)时应预警,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现场;当浓度超过30mg/m3(20ppm)应立即撤离,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供城区的民用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应在集气(油)站或轻烃站进行脱硫处理,处理后的天然气经取样化验符合标准后使用。

第三十四条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稳定塔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含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特性及防护要求。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无硫化氢防护的情况下,对含硫储罐罐顶进行人工现场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三十六条套管气流程应接入单井生产流程管网;定期放套管气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七条含硫化氢的油气集输场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集输场站的计量房、油泵房、阀组间、污水泵房以及压气站的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器。

禁止单独进入上述场所进行维修、计量或流程切换等操作。

第三十八条含硫化氢的生产井、长停井、间开井、扶躺井井口装置流程应齐全,井口、井场警示标志、风向标应齐全。

施工操作时,岗位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的油气井站应设置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危险点源图和紧急撤离路线图。

第四十条油气管线破裂出现油气泄漏,在作业区抢修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四十一条含硫化氢密闭区域的所有油气取样口,应加强通风;在含硫化氢油气区钻、修井作业施工,其井场应安装防爆风机。

第四十二条硫化氢监测仪应采用固定式和携带式监测仪。

第四十三条作业现场需24h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探头数可以根据现场气样测定点的数量来确定,监测仪探头置于现场硫化氢易泄漏区域,主机可安装在远离现场的控制室。

作业人员在危险场所应配带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用来监测工作区域硫化氢的浓度变化。

第四十四条硫化氢监测仪使用前应对:a)满量程不响应时间、b)报警响应时间、c)报警精度等主要参数进行测试。

硫化氢监测仪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校验。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一年校验一次,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

校验应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

第四十五条硫化氢的监测按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 6277-2005)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涉及硫化氢区域作业施工的队伍硫化氢防护装备配置:a)每个钻井队配置正压式呼吸器至少1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至少5个,固定式探头6个,充气泵1台。

b)每个作业队配置正压式呼吸器至少5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4个。

c)开发、集输单位硫化氢防护装备:单井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个;计量站(接转站)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2个,计量间、外输泵房视情况配置固定式检测仪2-4套;集输站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2-5个,外输泵房、天然气压缩泵房视情况配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2-4套;测试井队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2个;维修队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2个;其他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人数配置足够的硫化氢检测设备和设施。

第四十七条现场硫化氢的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存档。

第四十八条在含硫油气田开采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穿戴防护用具。

第四十九条在硫化氢浓度较高或浓度不清的环境中作业,应采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多人长时间在含硫环境中工作时应建立正压供气系统。

供气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压力采用0.5~0.7MPa,供气量按每人不小于50L/min计算。

与供气系统配套使用的是可外接供气系统的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或者是带快速接头的防毒面罩。

供气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五十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安全防护措施:a)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硫化氢监测仪器及防护装置,并有专人管理,使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b)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c)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d)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及排风扇;e)进入重点监测区作业时,应配戴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f)当浓度达到10mg/m3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当浓度达到50mg/m3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禁止动用电、气焊,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查明泄漏原因,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向上级报告情况;g)当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无法控制时,进入紧急状态,立即疏散无关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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