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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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验收申请书模板

节能验收申请书模板

节能验收申请书[项目名称]尊敬的节能审查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特此向贵部门提交关于[项目名称]的节能验收申请。

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节能措施说明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位于[项目所在地],是由[建设单位名称]投资建设的一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为[总投资金额]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内容简要描述]。

项目自[开工日期]开工建设,已于[竣工日期]竣工。

根据项目性质,我们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节能审查,并取得了贵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二、节能措施及效果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节能减排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主要包括:1. 采用了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如[举例说明],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优化了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减少了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

3. 加强了能源管理和监控,建立了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确保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最佳。

4. 采用了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5. 提高了能源回收利用率,如采用余热回收、废气回收等技术,实现了能源的循环利用。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预计项目在投入生产和使用后,能够实现以下节能效果:1.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减少[具体数值]吨标准煤。

2.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减少[具体数值]吨。

3. 项目年节能经济效益将达[具体数值]万元。

三、节能验收申请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特此向贵部门申请对[项目名称]进行节能验收。

我们将积极配合贵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真诚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批通过我们的节能验收申请,并对我们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验收。

我们将严格按照贵部门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项目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贵部门对我们项目节能验收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清单学习资料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清单学习资料

精简过后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清单一、申请资料(按资料提交的先后顺序)特别提示:下列申请资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盖章和侧面加盖骑缝印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凡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凡坪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可不需核对原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同一单体建筑内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的,应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填报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需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详见附件1《补充说明和有关重要事项要求》),应提供具有资质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理论测评报告。

4.绿色建筑项目,需提供绿色建筑标识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节能工程保修期不应低于五年)。

7.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房屋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对建筑节能措施的保护要求;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8.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各一张(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

9. 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10.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1.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2.建筑(含总平面图)、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档)。

1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侧面盖骑缝章)及电子版节能计算模型。

14.施工图审查单位签署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

15.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及设计计算书。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10、 建筑主体完工阶段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意见单及整改报告;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办理流程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进行建筑节 能分部工程验收,岀具相应报告。
2•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备案 佥查并提交相关资料。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相关资料:
(1) 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包含建筑节能分部 工程的实施内容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原件);
(2)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
(3) 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 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 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
三、事项办理
受理范围 ,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
前置条件
/
已办理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已申请建筑主体完工阶段建 筑节能专项检查;
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装订A4册,把注明原件的资料和1份施工许可
证复印件单独成册):
1、 西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2份(原件);
2、 施工许可证2份、西安市城建费用缴费通知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收款收据;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建筑节能 设计审查备案表、施工图:建筑设计总说明;如有节能部分变更,则须提供 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和变更后的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变更后的建筑节能 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建筑节能验收申请报告

建筑节能验收申请报告

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建筑工程2. 项目地点:XX市XX区XX街道3. 项目性质:住宅4.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5. 项目业主: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 项目施工单位:XX建筑有限公司二、节能验收依据1. 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2.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9)4.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规范》(GB/T 50411-2019)5. 项目合同及设计文件三、节能验收范围1. 建筑围护结构2. 建筑设备系统3. 建筑电气系统4. 建筑照明系统5. 建筑智能化系统四、节能验收内容1. 建筑围护结构(1)墙体:采用XX材料,厚度为XX毫米,保温性能达到XX标准。

(2)屋面:采用XX材料,厚度为XX毫米,保温性能达到XX标准。

(3)门窗:采用XX品牌,保温性能达到XX标准。

2. 建筑设备系统(1)空调系统:采用XX品牌,能效比为XX。

(2)供暖系统:采用XX品牌,热效率达到XX。

3. 建筑电气系统(1)照明:采用LED灯具,能效比为XX。

(2)插座:采用XX品牌,能效比为XX。

4. 建筑照明系统(1)室外照明:采用XX品牌,节能率为XX。

(2)室内照明:采用XX品牌,节能率为XX。

5. 建筑智能化系统(1)监控系统:采用XX品牌,节能率为XX。

(2)安防系统:采用XX品牌,节能率为XX。

五、节能验收结果1. 建筑围护结构:经检测,墙体、屋面、门窗的保温性能均达到设计要求。

2. 建筑设备系统:空调系统、供暖系统的能效比均达到设计要求。

3. 建筑电气系统:照明、插座的能效比均达到设计要求。

4. 建筑照明系统:室外、室内照明的节能率均达到设计要求。

5. 建筑智能化系统:监控、安防系统的节能率均达到设计要求。

六、结论根据以上检测结果,XX建筑工程的节能措施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设计要求,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标准。

深圳市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深圳市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Constru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收文地点:振华路设计大厦3楼大厅服务指南之六6.2 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2008年7月修订)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

现将申办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条件和资料清单,实施许可的内容、依据、程序及公众享有的行政许可救济权等内容详列如下。

第一部分许可内容、申办条件和申办资料清单一、行政许可内容市(区)建设局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申办条件及提交材料清单(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制冷方式的,已经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三)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已经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四)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已经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200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6.《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2);7.《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1994);8.《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10.《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Constru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收文地点:振华路设计大厦3楼大厅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13.《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 50242—2002)。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是指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有效地减少建筑用能,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对能源的消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建筑节能方面推广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标准,其中之一就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什么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指针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由专家对使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建筑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

根据相关的政策和标准,通过专业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判断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必要性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目的在于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估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效果,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节能减排的目标。

从而提高建筑的节能效果,减少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减小对环境的影响,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此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还可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避免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中的低价竞争、虚报数据、恶意投标等问题,防止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因为质量问题而带来的后患。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程序和要求需要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验收程序,向专业检测机构提交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验收申请,其中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节能设备选型方案、工程施工建议书等相关资料。

2. 专业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专业检测机构应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文件审核,确认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3. 现场复核专业检测机构应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核,评估工程实际运行数据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并检查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和隐蔽工程质量。

4. 验收结论专业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后,出具验收结论,确定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5. 报告和档案验收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专业检测机构应出具相关的验收报告和档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将相关文件保存备查。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所需资料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所需资料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所需资料随着节能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建筑节能也逐渐成为了各地重要的推广方向。

在建筑完工后,为了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需要进行专项验收。

那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所需资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一一细说。

1.建筑设计文件验收过程中,建筑设计文件是最为核心的资料。

它需要包括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验收和管理规定等。

这些文件的主要作用是证明该建筑是依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的,同时也防止施工单位在建造过程中逃避施工规定或者违反规定进行行为。

2.建筑施工记录建筑施工记录也是非常必要的资料,主要展示了建筑工程全过程的施工情况,包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以及建筑施工检查记录等。

这些记录可以对验收人员判断建筑质量有很大帮助,也可以对建筑节能效果有一定的反响。

3.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建筑节能设计方案是设计单位基于建筑节能要求和国家标准制定的,主要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节能措施和节能指标等。

该方案应该明确各部分如何配合工作,确保建筑节能达到要求。

4.建筑节能设备清单建筑节能设备清单包括预算、购买的设备组成、安放位置及使用说明书等信息。

这些设施可以有效控制能源的消耗和排放,以及提高建筑节能的效果,特别是在应用于建筑电气系统、照明系统及空气调节等方面。

5.建筑节能实施总结报告建筑节能实施总结报告是整个节能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包括建筑节能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节能措施、计划完成质量和安全等信息。

更重要的是,要总结出建筑节能实际效果,以提供参考和依据。

6.质量保证及技术证明材料质量保证及技术证明材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消耗品合格证明、施工安装证明、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技术文件测试等。

这些材料都是为了验证建筑节能过程中的设施、技术、材料的质量和可行性。

总之,对于每一座建筑来说,都应该注重节能和环保理念,加强建筑节能的施工和管理,提高其节能质量。

以上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所需资料的详细介绍,相信有了这些资料,大家就可以以更加科学、准确的方式进行建筑节能验收了。

绿色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绿色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一、行政许可内容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二)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第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直接向深圳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自验合格;(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2.《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3.《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0.《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1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1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16.《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1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31-2010);1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2);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2);21.《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 5024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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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之六6.2 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2011年7月更新)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且应与竣工验收同步。

验收合格的,主管部门应颁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现将申请办理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的行政许可内容、申请办理条件、需提交资料清单、程序及公众享有的行政许可救济权等内容详列如下。

第一部分许可内容、申请办理条件和资料清单一、行政许可内容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包括:(一)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门窗工程等);(二)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门窗工程等);(三)2006年11月1日起办理施工报建、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四)以工业厂房办理施工报建的工程,其中功能分区明确的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

(五)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中所规定的应当进行节能设计的其他建筑工程。

二、申请办理条件(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自验合格;(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提交材料清单特别提示:所提交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凡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在受理业务时不再收取复印件;凡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在受理业务时不再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只需提供批复文件文号即可。

(一)基本资料:1.《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同一单体建筑内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的,应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填报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需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应同时提交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报书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理论测评报告。

(二)设计过程资料:1.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档);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及电子版节能计算模型;3.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设计报审表和审查意见书(复印件);4.对新建民用建筑,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应提交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提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文件;5.如建筑物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未涵盖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三)施工过程资料:1.《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表》;2.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4.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对建筑节能措施的保护要求);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5.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各一张;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资料;7.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2009年12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还需提交预拌砂浆的供货合同和发票(复印件);8.购买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四)检测类资料: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或产品相关热工性能进场检测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1.屋面、架空楼板、墙体、幕墙、暖通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非均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

屋面、架空楼板和墙体等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检不少于3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检不少于6组(不区分施工部位);幕墙、太阳能热水系统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暖通空调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单位工程同厂家同材质材料不少于2组;非均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检测组数:同材料同实体构造检测1组。

2.外窗(含型材)、玻璃幕墙(玻璃部分)、户门的传热系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3.玻璃(包括外门窗、天窗和幕墙)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以及贴膜玻璃的紫外线透射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4.透明、半透明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和反射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5.外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6.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每批抽1组,同厂家、同品牌、同批号、面积不大于5000m2为一批);7.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8.预拌砂浆力学检测报告(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9.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芯检测(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10.低压配电电源质量(全数检测);11.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五)集中空调系统资料:(没有设计集中空调系统的工程不需提供。

)1.冷负荷计算书;2.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集中空调系统有关调试记录:(1)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2)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报告:(1)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2)风管系统的总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3)风管系统严密性和漏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2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4)中央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空调机组抽检10%,但不得少于1台);(5)中央空调系统冷冻水(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检测);(六)太阳能热水系统资料:(没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不需提供。

)1.太阳能热水系统计算书;2.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关调试记录:(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2)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3)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4)系统热性能检验记录;(5)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第二部分行政许可程序、时限等一、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

二、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申请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三、申请表格《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及《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四、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人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办;(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收文后出具受理回执;(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四)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在规定时限期满后(或电话通知)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领取《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五、行政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及违法后果民用建筑工程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取得《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行政许可收费无。

八、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第三部分行政许可救济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以下行政许可救济权: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4、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83788067、82001985;投诉网址:或第四部分附注附注1: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宾馆饭店建筑、科教文体建筑、医疗卫生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等;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普通旅馆、疗养院和养老院客房、托幼建筑等。

附注2:公共建筑的验收标准,在2007年04月15日前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2007年04月15日—2009年09月01日之间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在2009年09月01日后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

居住建筑的验收标准,在2006年4月1日前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国家《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6年4月1日后办理施工报建,执行《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附注3: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其中“节能产品”是指如下产品和材料:屋面和外墙隔热层材料、填充墙体材料、外门窗、门窗玻璃和天窗玻璃、幕墙、外遮阳装置、照明器具、制冷空调设备、节能型水泵、分户用冷量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空气源热泵、锅炉设备等。

附注4:政府投资工程与其他工程应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比例要求在工程中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附注5:公共建筑中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是指:针对单个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总和不应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

附注6: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其中地面面积是指围护结构内表面围成的房间地面面积(凸窗窗台高度≥500mm时,凸窗窗台面积可不计入房间地面面积)。

附注7:新建民用建筑,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项目:1、2010年12月1日之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2、2010年12月1日之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主要是:各类宿舍、医院住院部、住宅、公寓、酒店、宾馆、度假村、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需要长期使用热水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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