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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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 ]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给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㈠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 煤、燃气补贴, 交通补贴, 住房补贴, 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 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 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 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 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 徒工服装补贴, 防暑降温费, 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 或供应价格) 。
⑵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 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包含该费用)3.施工机构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部长令),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是编制标底、投标报价、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签订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的基础和依据。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算的全部费用。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项目、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五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及招标投标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辽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其具体工作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一)建设工程排污费; (二)社会保障费; (三)住房公积金;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中的企业管理费,按照有关规定计取。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并对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 应用于本省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所使用的计 价依据、计价方法,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定 额计价方式,但两种计价方式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造价计价中同时使 用。
第十四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 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 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 理工作。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以下 简称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 的具体工作。
程造价指数和结算规定,定期整理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 的补充定额项目,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提供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查整理有关建设工程 的材料、机械、设备以及劳务等方面的市场参考价格信息,为工程造 价活动提供参考。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参照 国家和省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编制企业施工定额。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解读介绍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一、综合性问题(一)关于规费的计取问题1.规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造价的费用。
2.由于我省的机构改革和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被列为取消事项,原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17〕2号)文件废止,施工企业规费的计取按照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已按此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3.我省2017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将规费的计取方式,由造价管理部门核定费率标准改为由企业自行确定费率,在招投标工程的投标文件中自行确定费率,非招投标工程在合同中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费率。
4.招标控制价中的规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编制人根据经验及潜在投标人的规费计取情况确定招标控制价的规费计取标准。
(二)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税金计算问题我国于2016年5月1日在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税制,一般纳税税率为税前造价的11%,后又调整为10%、9%,对于实行增值税后的在建工程存在多个税率的情况,因此税金的计取应是工程项目建设期内按不同税率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作为该工程的最终税金。
(三)关于发电机油耗与定额的消耗量有差异问题由于发电机的油耗受负荷影响很大,因此发电机的燃料消耗量与定额中的消耗量差异较大时,可按发电机使用期内确认的实际总油耗量与定额总消耗量进行比较,其差额部分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材料费合计。
(四)关于管理费中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问题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是管理费的组成部分,但是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管理费基础费率系数中不包括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在招投标工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增加系数;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规定或实际发生计入该项费用。
附加税费税费率表注:以上计税费基数均为应纳税额。
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土建)土建工程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
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一)人工工日: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其中抹灰、装饰65元)。
(二)材料: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47143_2008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建筑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
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一)人工工日: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其中抹灰、装饰65元)。
(二)材料: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辽住

2020年第3期总第287期—170—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20〕3号各市住建局,沈抚新区建设局: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60号)及《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3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发布配合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使用的人工费动态指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采用我省2017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的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动态指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合同中有人工费调整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从2020年第一季度开始按每个季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招标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基准日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调整人工费进行报价并考虑风险因素。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加10%风险系数计算人工费。
四、按人工费指数调整的人工费增加部分不作为除安全施工措施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五、执行2008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在建工程按当季度发布的人工指数的50%加2019年第四季度的人工费指数之和作为该工程的人工费指数。
计算公式:执行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指数=S×50%+N2020年第3期 总第287期— 171 —S 为2020年每季度发布的人工费指数 N 为2019年第四季度人工费指数六、2017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指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发布。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5日2020年第3期 总第287期— 172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我省2020年第一季度各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市 别人 工 费 指 数(%)沈 阳 20大 连 22鞍 山 9抚 顺 9本 溪 10丹 东 14锦 州 9营 口 10阜 新 9辽 阳 10铁 岭 8朝 阳 8盘 锦 8葫 芦 岛9注:各市人工费动态指数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建筑工程管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20年4月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一节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第五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第六节2009 年辽宁省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七节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节使用2008 计价依据注意事项第一节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一、编制依据及作用1、编制依据:2008 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及附录、《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捰操作规程、摄影师评定标准、宝剑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2、作用:(!)2008 辽宁省计价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
(2)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栏标价的依据。
(3)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
(4)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投票报价和衡量投票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6)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3、编制条件:2008 年辽宁省诗人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时行编制的。
4、2008 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确定(一)人工工日1、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和技术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计价定额的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 元,技工55 元,抹灰工和装饰工65 元。
(二)材料1、计价定额采用材料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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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一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第五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第六节2009年辽宁省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七节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节使用2008计价依据注意事项第一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一、编制依据及作用1、编制依据: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及附录、《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捰操作规程、摄影师评定标准、宝剑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2、作用:(!)2008辽宁省计价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
(2)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栏标价的依据。
(3)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
(4)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投票报价和衡量投票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6)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3、编制条件:2008年辽宁省诗人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时行编制的。
4、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确定(一)人工工日1、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和技术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计价定额的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抹灰工和装饰工65元。
(二)材料1、计价定额采用材料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
占材料比重很小的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计价定额材料场内搬运距离按300米考虑。
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米。
3、计价定额材料价格价格包括材料供应坐(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1、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凡机械原什在2000雹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合璧在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四、计价定额表现形式1、以量价合一形式表现的2、按照国家《计价规范》的“五统一”原则编制的。
3、计价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改变,价格是基期价格。
人工和机械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4、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计价规范》的附录,既适合清单计价形式,又适合定额计价形式。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编制一、术语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施工机械工费、材料费、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价格的风险费用。
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位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已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18、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19、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的最高工程造价。
21、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2、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3、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二、一般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票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国宝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
注: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及下列附表编制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不能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工程数量。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未列、漏项的项目,在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予以补充,不能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7条为性条款)※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到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B与附录的顺序码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四、措施项目清单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凡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可以计量的,在施工工程中耗费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称为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包括:(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计价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
(4)垂直运输费用、(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
(6)庄架90。
调面及转移。
(7)其他项目。
2、其他措施项目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A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围档、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B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通道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等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C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为干扰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6)冬雨季施工费。
A、冬期施工费:是指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机械降效、除雪、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
B、雨季施工费:是指雨季施工的人机降效、防汛措施、工作面排雨水。
(7)上述内容未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措施费用。
3、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