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病愈复课证明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我校的传染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学生因病缺课时,所在学院必须安排专人到所在校区卫生所登记备案。
2.学生休学时,所在学院必须督促学生本人或他人到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医疗服务中心查验后在休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学生因病复课必须持医疗机构病愈证明到所在校区卫生所/医院,经医生查验后,凭加盖所在校区卫生所/医院公章的证明复课。
4.学生因病休学复学必须凭医疗机构病愈证明到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室,经医生查验并加盖医疗服务中心公章方能办理复学手续。
5.患有传染病、心理疾病的同学,必须持专科医院证明到医疗服务中心,经医生查验后,加盖医疗服务中心公章方能办理复学手续。
6.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上课,导致相关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医疗服务中心、各卫生所应做好登记及复学材料的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因病复课证明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学校因病复课管理,确保因病缺课学生及时返校,不影响正常学习。
2.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促进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健康。
三、制度内容1. 学生因病缺课,家长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因病缺课,家长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出具的就诊证明;(3)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 学生因病缺课,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
4. 班主任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因病缺课学生复课申请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5. 学校教务处对《因病缺课学生复课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班主任安排学生复课。
6. 学生复课后,班主任应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家长,并按照学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7. 学校设立因病缺课学生复课证明制度专项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因病缺课学生复课证明制度的宣传和执行。
2. 教务处负责因病缺课学生复课证明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 班主任负责因病缺课学生复课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4.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因病复课证明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因病缺课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高校学校复课证明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患传染病师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1)凡我校师生确诊患有传染病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按照规定接受隔离治疗。
(2)师生病愈后,需由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病愈证明,并由学校校医室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师生,持病愈证明到所在学院(系)领取复课证明,经学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返校上课。
2. 复课证明的查验(1)师生返校时,需向所在学院(系)出示复课证明。
(2)学院(系)应查验复课证明的真实性,对有疑问的证明,应及时向校医室核实。
(3)学院(系)应将师生复课证明存档备查。
3. 传染病防控措施(1)学校应加强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2)学校应定期对校园环境进行消毒,确保校园卫生安全。
(3)学校应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
(4)学校应开展师生健康监测,对因病缺勤的师生进行病因追踪。
4. 复课证明查验工作的监督(1)学校设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本制度。
(2)各学院(系)应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建设和谐校园提供有力保障。
小学生传染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小学生传染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小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小学生因传染病愈后返校的医学证明查验流程,确保学生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小学生及其监护人,涉及因传染病愈后返校的医学证明查验工作。
适用的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1. 流感2. 乙型肝炎3. 水痘4. 麻疹5. 腮腺炎6. 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传染病第三章制度目标1. 确保小学生因传染病愈后返校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医学证明。
2. 规范医学证明的查验流程,提高学校防控传染病的能力。
3. 加强对小学生健康状况的管理,维护校园整体安全。
第四章管理规范4.1 医学证明的要求1. 证明内容:医学证明应包括小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班级、传染病名称、确诊及愈后时间、医生签名及医疗机构的公章。
2. 有效期限:医学证明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7天,过期需重新进行检查并获取新的证明。
3. 持证义务:学生在返校时必须携带医学证明,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2 监护人的职责1. 监护人应及时带孩子就医,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获取医学证明。
2. 监护人需如实填写学生健康状况表,提供真实的病史信息。
第五章操作流程5.1 医学证明获取流程1. 学生因传染病就医后,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医学证明。
2. 监护人需在医学证明上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监护人将医学证明在学生返校前提交给班主任。
5.2 医学证明查验流程1. 提交证明:学生返校时携带医学证明,交由班主任审核。
2. 审核内容:班主任需核对医学证明的内容,包括医生签名、医疗机构公章及证明日期。
3. 记录存档:审核通过后,班主任需将医学证明复印存档,原件由监护人保存。
4. 未持证明处理:如学生未持医学证明,班主任应暂时不允许其进入校园,并及时联系监护人。
学校疫情防控“两案九制”学生病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疫情防控“两案九制”(参考模板3)学生病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参考模板)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凡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学生,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三、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相关医院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将病愈复课证明上报校医复核确认登记,校医出具入班复课证明后,方可回教室上课。
四、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校医出具的入班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校医与学生各执一份。
七、校医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八、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感染,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对该学生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九、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进班或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参考模板)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卫生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校要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健康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生健康管理工作的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二、幼儿园、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新生(转校生)入学要求收齐预防接种卡,并对其接种项目进行核对。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学校复课证明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级教育部门陆续发布通知,要求学校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为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疫情在学校蔓延。
2. 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加强家校沟通,形成疫情防控合力。
三、制度内容1. 学生健康状况监测(1)学生每日需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2)学生需如实填写《学生健康状况登记表》,每日上交至班主任。
2. 学生返校条件(1)学生本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近14天内无境外旅居史、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确诊病例接触史。
(2)学生本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近14天内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3)学生本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已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3. 复课证明办理(1)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学生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健康码、行程码。
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③近14天健康状况登记表。
(2)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为其出具《学校复课证明》。
4. 复课证明使用(1)学生凭《学校复课证明》返校上课。
(2)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需妥善保管《学校复课证明》,如有遗失,需及时向学校申请补办。
5. 复课证明管理(1)学校设立专人负责《学校复课证明》的办理、审核、发放等工作。
(2)学校对《学校复课证明》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制度实施1. 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制度。
2.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 家长或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学生健康安全。
4. 学校要定期对《学校复课证明》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
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为加强和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全校师生身心健康出发,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学校特制订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制度如下:
一、凡在校师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或在校医务室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或工作。
二、走读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学生家长应立即通知班主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医务室留档。
三、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及时转送上级医院诊治。
四、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由校医复检后,开具复班复课证明,方可回班复课。
五、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13。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中心小学秋季学期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加强学校疫情管理、预防、控制,有效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内发生与流行,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对未患病而因疫情采取居家或住院医学观察措施而停课的学生,期满后经校疾控防疫部门复核批准即可复课。
对医学观察期间发病的学生,按照传染病患者管理要求进行隔离和复课证明查验。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检查,持有二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并经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复核同意后,方可回校上课。
三、若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复核结论与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复核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学校疾控防疫部门意见继续治疗或休息。
四、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经专家组鉴定后作出是否符合复课条件,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复课证明所列项目应包含发病日期、诊断病种、开具日期、复核人员并加盖公章。
医生签署的病愈证明必须项目齐全、结论明确,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随附病历原件、病愈复检数据原件。
六、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出具的复课证明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学生凭医院病愈证明和复课证明原件到所在学院教科办办理复课手续,相关证明由所在学院教科办归档,以备查验。
中心小学
202*年9月1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病愈复课证明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病愈复课证明制度,内容如下:
一、凡是因病缺课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上交医院的康复证明或诊断书。
二、因病缺课学生是指:
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
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
三、返校时交验(病愈)康复证明的规定:
1、凡患有伤风感冒,或患有皮肤、口腔、四肢等方面的(包括疼痛、烧伤等)一般性疾病的,返校时需凭诊断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2、凡患有器官方面疾病的(如胃病、心脏病、肝病等)疾病的,返校时需凭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3、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大连市疾控中心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三级甲等及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
并上报大连市疾控中心。
四、返校验证程序:学生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学生处销假,学生处工作人员复查后,上报大连市疾控中心,根据相关指导,安排学生进班上课或继续停课观察。
五、违规责任:
1、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需要体检,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班)或者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