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罚制度
财务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处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处罚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财务人员以及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处罚制度的目的是促进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处罚制度,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条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或者隐匿、篡改、毁灭财务会计资料的,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未经批准,私设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或者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财务人员泄露公司财务秘密的,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不按照规定办理财务审批手续、违反财务审批流程的,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十一条在财务审计、检查过程中,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材料的,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其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三条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确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将处罚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处罚。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罚结果记录在案,并定期对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处罚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处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财务管理制度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公司财务秩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责任,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罚则第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1. 对违反财务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并要求其改正。
2. 警告期间,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不得再次发生。
二、罚款1. 对违反财务制度,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2. 对违反财务制度,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三、通报批评1. 对违反财务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通报批评。
2. 对通报批评的员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四、停职检查1. 对违反财务制度,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给予停职检查。
2. 停职检查期间,员工工资照发。
五、解除劳动合同1. 对违反财务制度,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六、刑事责任1. 对违反财务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七条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违规报销1. 未经批准,擅自报销费用的,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退回违规报销金额。
2. 违规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处以1000元罚款;违规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处以违规报销金额的10%至30%罚款。
二、虚开发票1. 虚开发票的,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退回虚开发票金额。
2. 虚开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处以1000元罚款;虚开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处以虚开发票金额的10%至30%罚款。
财务管理制度处罚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财务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则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规行为及处罚如下:1. 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伪造、变造、篡改、隐匿、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
2. 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
3. 擅自挪用、占用、借出公款,或者挪用、占用、借出单位资金用于个人或他人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
4. 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收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
5.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擅自进行外汇交易、套汇、逃汇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
6.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
7. 违反国家财产管理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
8. 财务人员玩忽职守,导致财务信息失真、财务报告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
9. 财务人员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
财务处罚制度范文模板

财务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处罚,是指各级企业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第四条财务处罚的原则:(一)依法处罚。
财务处罚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罚。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既要予以处罚,又要加强教育,引导和帮助被处罚者认识错误,纠正错误,增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三)公平、公正、公开。
财务处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财务处罚的种类和权限第五条财务处罚的种类:(一)通报批评。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二)罚款。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收缴违法所得。
对违反财经纪律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四)赔偿损失。
对违反财经纪律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五)停职检查。
对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人员,暂停其履行职务,进行检查。
(六)降级、撤职。
对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第六条财务处罚权限:(一)公司总部对所属子企业发生的财务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各级企业对所属部门和员工发生的财务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第三章财务处罚的程序第七条财务处罚的程序:(一)调查。
对发现的财务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二)定性。
根据调查结果,对财务违规行为进行定性,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三)告知。
将调查结果和处罚意见告知被处罚者。
(四)听取被处罚者意见。
听取被处罚者对处罚意见的陈述和申辩。
财务处罚制度的规定模板

财务处罚制度的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财务人员以及与财务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财务处罚制度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以维护公司财务秩序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财务违规行为第四条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二)虚列支出、虚增收入、套取资金的;(三)挪用公司资金的;(四)泄露公司财务秘密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财务报告不真实的;(六)其他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财务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二)对涉及违规行为的财务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如罚款、赔偿损失等;(三)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六条财务违规行为的查处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成立专门的调查组。
第七条查处程序如下:(一)发现财务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三)将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四)根据领导审批结果,执行处罚措施;(五)将处罚结果通报公司全体人员。
第四章申诉程序第八条受到处罚的员工有权提出申诉,申诉程序如下:(一)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二)财务部门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三)将申诉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四)将申诉结果通知申诉人。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财务处罚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部处罚规章制度

财务部处罚规章制度第一条全文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财务部的管理秩序,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处罚对象凡是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适用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处罚种类公司财务部处罚种类主要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四条违纪处罚1. 未经授权私自调用公款,或者与他人串谋骗取公司资金的,一律记大过,并追回私自调用的公款。
2. 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按照情节轻重记过或者记大过。
3. 抄袭他人文档、报告,或者虚构公司财务数据的,一律记过,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4. 私自篡改公司财务数据,或者隐瞒财务信息的,一律记大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者伪造财务凭证、报销虚假费用的,一律辞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处罚程序1. 对于违规行为,应当事先通知被处罚人,并让其进行书面申辩。
2. 经过审查核实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决定处罚种类。
3. 对于记过以上处罚,应当在财务部门内部进行通报,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对于辞退等处罚,应当进行公司内部调查,确保事实清楚,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处罚执行1. 被处罚人应当签收处罚决定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2.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3. 在整改期限内,被处罚人继续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继续执行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应当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部门的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施行。
对于已经发布的其他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以上为公司财务部处罚规章制度,希望广大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维护公司的利益,共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财务管理制度处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财务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第一节财务违规行为第四条以下行为属于财务违规行为:1. 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2. 违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 虚假记载、篡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4. 隐匿、故意销毁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5. 擅自设立账户、套取资金;6. 擅自挪用、侵占企业资金;7.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节处罚措施第五条对财务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如下: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2. 记过: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3. 记大过: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4. 留用察看: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5. 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刑法或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6. 追究经济责任:对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求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7. 法律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发现财务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由财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财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报请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条企业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被处罚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领导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企业领导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财务制度处罚细则

公司财务制度处罚细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财务秩序,规范员工的财务行为,依据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公司财务行为违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 挪用公司资金或财产;2. 虚报、故意错报或隐藏财务信息;3. 违反财务审批制度;4. 私自调动公司资金;5. 伪造账目或账册;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对于公司财务行为违规的员工,将按照以下处罚细则予以处理:1. 警告处分:对于轻微违规的情况,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2. 训诫处分:对于一般性财务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训诫并通报部门;3. 记过处分:对于较严重的财务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4. 降职处分:对于涉及较大金额或严重危害公司财务安全的违规行为,给予降职处分;5. 辞退处分:对于情节严重、不可挽回的违规行为,给予辞退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财务处罚实施机构包括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及公司领导班子。
第五条:公司财务处罚程序如下:1. 接到财务违规举报或发现财务违规行为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2. 初步处理意见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审批;3. 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对财务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形成最终处理意见;4. 最终处理意见报告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并由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第六条:公司财务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违规人员,让其了解所犯错误,接受教育和改正。
第七条:公司财务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还应当及时通报公司全员,以起到警示作用。
第八条:对于公司财务处罚细则的调整或修改,应当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本处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便是公司财务制度处罚细则,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财务稳定和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处罚制度
财务方面为了严肃公司的各项规定,加强财务人员的责任心,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流程和会计核算制度,现下发违反财务制度方面的处罚制度,请遵照实施。
一、费用预算1、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每月5日上报费用预算表,按每迟报一天扣5分。
2、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每月月底之前上报费用比较分析表和差异分析报告,按每迟报一天扣5分。
3、对费用总额超支的预算单位,超支部分全部从其奖金中扣回。
扣款的50%由各门店管理层(门店经理、副经理、营业厅经理、会计主管)分摊;其余50%由员工分摊。
4、财务人员为了下降费用采用少预提或不预提;少分摊或不分摊;或其他不正当的会计技术处理手段,如被发现,以前领取的节约奖全部扣回,另按少计费用的1%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扣5分。
5、财务人员未按规定的核算科目规范入帐,每笔凭证扣1分。
6、财务人员未按规定的要求编写凭证摘要,每笔凭证扣1分。
二、费用、资金审批1、财务人员伪造原始票据报销,按报支额的100%罚款,并扣50分。
2、入帐的原始凭证大小写不一致,且有涂改,按报支额的50%罚款,并扣15分,3、封面金额大于所附单据金额,虚报冒领,按虚报额的100%罚款,并对当事人扣50分。
4、入帐的原始凭证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完备,每笔凭证扣10分。
5、对于报销费用发票的,出纳必履行最后审核的职责,如果存在上述原因或审批不全的凭证而进行付款的,出纳赔偿报支额的1%作为罚款。
6、审批人员未严格把关,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30%进行处罚。
三、会计核算、财务管理1、? 财务人员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手续不全,未按规定监交,对财务部经理、相关财务副经理各扣5分。
2、? 空白支票和印章没有分开保管,扣5分。
3、? 收款误收假钞,在落实具体责任之后扣2分。
4、? 凭证装订不规范、不整齐,每本扣1分。
5、? 不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每月扣2分。
6、? 转帐凭证没有附上相应的转帐说明,每笔扣2分。
7、? 银行、现金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每笔凭证扣5分。
8、? 现金借款未在一周内清理,按迟结一天扣2分。
9、? 收取不能抵扣或假的增值税发票,扣5分。
10、丢失增值税发票,按税金部分100%赔偿,并扣10分, 11、擅自挪用公款,并及时还清,扣25分;超过5000元的,扣50分。
12、丢失会计凭证,扣10分。
泄露公司机密,扣50分。
13、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分清责任之后扣2分。
14、未能及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按迟完成一天扣1分。
15、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没有在每月月底前上报总部的,按每迟报一天扣2分。
16、没有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即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和明晰性,扣2分。
17、没有遵循会计核算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即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发现一笔扣1分。
18、财务分析报告每月月底之前,没有及时上报总部的,主办会计按迟报一天扣2分。
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是相关门店的销售、费用和利润分析情况。
19、没有经过总部同意,门店基地的财务人员随便坐支销售款的,相关人员扣25分;超过
5000元以上的,扣50分。
返利结算方面目前返利结算工作不很规范,给公司的利润造成部分损失,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各个部门工作未到位,特别是各个相关部门的部分人员对工作不够认真负责,同时由于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监督,造成了公司部分应收的返利、活动费以及其他收入的流失,影响公司的利润。
不真实的返利、活动费收入等数据也将误导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决策,因此有必要规范返利结算过程中营
销部、财务部和管理部相关人员的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营销部相关人员职责:(一)返利政策管理1.? 新的返利政策签订和供应商返利政策临时调整,及各供应商给我公司承诺的库存调价补差、活动返利等阶段性的临时政策,必须及时提交财务部。
如果月底由于营销部业务人员工作未按此规定操作,影响财务部计算的各品牌毛利率的真实性,相关业务人员和对应的营销部品类经理各扣罚10分。
2.? 业务人员对库存调价补差、活动返利等阶段性的临时政策,属故意隐瞒不报的,对当事人扣50分,并赔偿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 每个业务人员必须对自己负责的相关品牌的所有政策熟悉了解,这是一个业务员基本职责。
如果财务结帐时发现业务员对自己负责的品牌返利政策讲不清楚的,每次扣罚2分。
4.? 供应商来财务结帐时,发现供应商未与我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或者签好的合同没有提供财务部,业务员必须及时敦促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财务部,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结帐。
发生上述情况没有特殊原因的,扣罚业务人员20分,营销部品类经理负主要责任,扣罚10分。
(二)和厂家(供应商)结帐时的操作规范:1.? 资金使用申请表相关栏目都必须填写清楚,如不按要求填写清楚,财务部将退回不予结帐。
资金使用申请单的领导签审,不能越级代签,每个相关负责人签字,必须对其签的字负完全责任。
如相关领导不在,由各岗位所配备的职务代理人代签,代签的人员必须承担签字的相应责任。
如果发现资金申请表的填写不完整的,扣1分。
2.? 政策返利、活动费以及补差等的收回时间必须严格按合同协议的要求,规定隔月收回上月返利或是上季度返利的绝不能拖到第二、第三个月或是更长时间收回。
每拖延5天,扣罚相关业务人员2分,营销部品类经理负连带责任,扣罚4分。
3.? 针对政策返利、活动返利、补差以增票开低收回的商品,统一以开低前的正常供价确定商品采购成本,开低后的增票金额与正常供价金额的差额必须填写“返利结算单”,以此体现返利已收,并冲减相应的应收返利、补差。
在月底计算利润报表时也应计算反映出当月产生的以增票开低形式收回的返利、补差。
发现未按规定处理的,每次扣罚2分。
4.? 供应商来结帐时,如资金使用申请单上有体现帐扣的,必须相应填写返利结算单以反映相应的帐扣款项信息,并且把返利结算单附在资金使用申请单后面。
在返利结算单上体现的款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按表上相关栏目体现。
特别是返利所属期,如是月返利,不能跨月连写在一起,必须分月份写清楚,发现未按规定处理或者计算模糊不清的,每次扣罚1分。
5.? 供应商以电汇、待记凭证、支票、现金方式返还我公司政策返利、活动返利、补差、广告费及场租费等款项时,必须马上填写返利结算单以反映收回的相应款项。
如不及时填写返利结算单,造成收回款项因无记帐依据未能及时入帐,以冲减相应的应收款项的,每次扣罚相关业务人员2分。
6.? 供应商以电汇、贷记凭证方式返还我公司款项,因票据上反映的资金用途不明确,财务人员必须及时查清所收资金是属于何种款项,对于未按上述操作造成形成长期(一周)未达帐的,相关财务人员扣1分。
二.? 财务部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1.? 因没有严格遵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审核资金申请单,而遗漏返利、补差以及活动费用应收项目的核算的,财务审核人员扣10分,财务部经理扣5分。
2.? 结算依据如果没有严格遵照合同的规定要求(包括收回日期),而随意顺应厂方业务人员或公司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的请求,财务管理人员扣10分,财务部经理扣5分。
3.? 在结算返利时,因为财务管理人员对与供应商的合同内容理解模糊不清,从而导致返利结算出现差错的,财务管理员扣10分,财务部经理扣5分。
4.? 无合同进行付款的,资金申请的业务人员、财务返利审核人员扣50分。
无财务返利审核人员签字,就履行付款的,付款人员扣50分。
三. 营销部相关人员职责: 1.供应商来财务结帐时,如财务部发现供应商未与我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或已到期而未签新
合同的,需顺延老合同的,业务部必须有书面通知。
如果没有书面通知或者签好的合同没有提供给财务部,营销部业务人员扣10分,营销部品类经理扣5分。
2.对于各种活动费用,如广告费、展台制作、节日活动、礼品等,营销部必须及时准确提供,如发现提供不真实准确而且时间上延误的,相关业务人员扣罚10分,营销部品类经理负连带责任,扣罚5分。
四.本规定扣分是作为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人员一种评定标准。
本规定扣分年累计满50分的,一律作除名处理。
本规定中对其他部门人员扣分,作为财务部门参与考评的依据,但累计扣分满50分,财务部分有权提议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