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汇总
事故警示交通安全教育

导语: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从事故案例出发,对交通安全教育进行警示,呼吁大家共同关注交通安全。
一、事故案例警示1. 案例一:酒驾引发悲剧某年某月,一辆小型轿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驾驶员王某酒后驾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护栏,造成车内乘客重伤,王某本人也当场死亡。
这起事故给王某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同时也警示了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
2. 案例二:疲劳驾驶致人伤亡某年某月,一辆大型货车驾驶员李某在连续驾驶数小时后,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与对向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内两人死亡。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疲劳驾驶是交通事故的“隐形杀手”。
3. 案例三:超速行驶酿成惨剧某年某月,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急于赶路,超速行驶。
在行驶至一处弯道时,车辆失控冲出路面,撞向路边护栏,造成车内乘客重伤。
这起事故警示我们,超速行驶是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1. 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教育是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
通过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2. 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安全教育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教育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措施1. 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政府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2. 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讲座、展览、比赛等形式,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本报记者韩芳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
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和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案情概要:2012年 8 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和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
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裁判要旨: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 50%。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及应对措施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及应对措施交通事故一直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在2023年依然是如此。
不论是车祸还是行人误伤,每一个交通事故背后都有着深刻的教训和历史沉淀。
本文将以多个案例为例,分析交通事故背后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案例一:肇事司机逃逸,导致伤亡严重2023年的某个夜晚,一名醉酒司机驾驶着汽车猛烈撞向了一群人,并导致多人受伤甚至身亡。
然而,这名司机却选择了逃逸。
当地警方通过调查和监控录像,最终将这名司机抓获。
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肇事逃逸已经成为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应对措施:针对肇事逃逸现象,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攻击肇事逃逸的行为,增加了破事件难度,同时加大惩罚力度,可以减少肇事逃逸的发生,保护公众安全。
案例二:行人过马路不遵守规则,致死2023年的某个清晨,一名行人正在过马路,却没有注意到红灯提示,导致被一辆汽车撞倒。
最终,这名行人不幸去世。
这次事故让人们看到,在交通安全问题上,不仅仅是驾驶员需要理智,行人同样重要。
应对措施:加强对行人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对行人过马路规则的严格执行,同时还需加强对驾驶员与行人之间交流的沟通,提高相互尊重与安全防范。
同时,在城市交通规划中,考虑到行人于交通流量的比重,合理配置交通系统和设施,增强行人通行的安全性。
案例三:驾驶员疲劳驾驶2023年的某个下午,一名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失去控制,撞毁了一辆公共汽车,并造成多人受伤。
这次事故让人们看到,驾驶员的疲劳状况已经成为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应对措施:针对驾驶员疲劳驾驶的问题,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警示,同时规定最长的连续驾驶时间,并加强交通警察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查处力度。
结语:以上案例中,每一个事故都严重影响了公众的安全和生命健康。
只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够更好地应对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在未来的生活中,每一位驾驶员和行人都能够坚守交通法规,保持冷静,做好预防措施,让我们的道路更加安全。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由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的、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导致的交通事故。
下面将详细介绍10个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1.醉酒驾驶人在喝酒之后驾车返回家中,在行驶途中突然失去控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并导致双方受伤。
经查,该驾驶员酒后驾车,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被判处刑事处罚。
2.超速行驶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及时减速导致与前方车辆追尾,造成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连环事故,需要严厉打击。
3.机动车违规变道一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未打灯,违规变道,导致与旁边车辆相撞。
机动车违规变道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事故。
4.行人闯红灯行人在红灯亮起时闯过马路,被一辆行驶中的车辆撞倒,造成自己受伤。
行人闯红灯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一辆汽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一辆骑自行车的人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自行车骑手受伤。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需要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事故是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
6.盲区事故一辆卡车在右转弯时未及时观察盲区,撞上一辆正驶过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骑手重伤。
卡车司机未及时观察盲区是常见的交通事故原因。
7.驶入逆行车道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操作失误驶入逆行车道,导致与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
驶入逆行车道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
8.停车位停车时相撞在停车场内,一辆车在不注意观察情况下倒车,与另一辆正在后退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伤。
停车时注意观察是防止停车事故的重要因素。
9.疲劳驾驶一辆卡车司机由于连续驾驶时间过长,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偏离车道并与前方车辆相撞。
疲劳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失去反应能力,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10.路口违规行驶一辆车在路口违规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路口违规行驶是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结: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有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机动车违规变道、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盲区事故、驶入逆行车道、停车位停车时相撞、疲劳驾驶以及路口违规行驶等。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交通事故案例解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交通事故案例解读案例一:小明的酒驾事故事实经过:小明在晚上出门时饮酒过量,但他仍然开车回家。
在开车途中,他失控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汽车,造成了车辆损坏和人员受伤。
律师解读:根据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得超过一定限度。
对于酒驾的情况,法律是严惩的。
小明的酒驾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他的行为不仅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还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因为小明醉驾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和过失,所以他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建议:对于酒驾的行为,法律的处罚非常严厉。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请广大司机朋友们牢记安全驾驶的原则,在饮酒后选择出租车、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让非饮酒人员代驾。
案例二:小李的超速行驶事故事实经过:小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私家汽车时,由于超速驾驶控制不当,失控撞上了前方行驶的一辆货车,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和人员重伤。
律师解读: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驾驶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小李的超速行驶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他的行为,法律将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他将需要承担修车费用和伤者的医疗费用等民事赔偿,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建议:超速行驶不仅对自身安全有巨大危害,还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威胁。
广大司机朋友们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控制车速,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案例三:小华的交通肇事逃逸事实经过:小华在驾驶过程中因未认真注意路况,与一名骑自行车的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头部受伤。
小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出于恐惧和焦虑,他选择了逃逸,并没有停车接受责任和救助伤者。
律师解读:根据交通法规,交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采取具体措施,及时报告交通警察,同时救助受伤人员。
小华的逃逸行为违反了这一法规,他将面临社会公安机关的处理。
在逃逸的过程中,如果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他还将面临刑事法律追究。
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肇事者还是目击者,都应积极采取行动。
对肇事者而言,立即停车、报警救助是必要的,能够及时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并能充分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以下是一些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1. 车辆失控撞向护栏:一辆小车在雨天行经二广高速湖南娄底段时,驾驶人不仅没有减速,而且在超过右侧行车道上的一辆货车并进入弯道时,小车车身突然向左发生轻微摆动,随后失控撞上右侧护栏,在道路上旋转漂移了两圈才缓慢停下。
事故造成小车和公路护栏不同程度受损,所幸车上两名司乘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2. 车辆侧滑发生飘移:一辆银色小车在沪渝高速湖北恩施段行经利川互通时突然失控,左右摇摆,多次横向侧滑碰撞中央防护栏,最终撞上分流鼻的防撞沙桶后翻倒在匝道上。
经调查,这辆车在经过积水路段时,因车速较快,车辆侧滑发生飘移,驾驶人李某为矫正方向操作过猛,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事故。
3. 斑马线前未礼让:在广西贵港一处斑马线上,黄某驾驶小车转弯时没有减速让行,碰撞到正在过斑马线的二轮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受伤。
这些案例都提醒我们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尤其是在雨天、积水路段和斑马线等关键位置,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谨慎驾驶。
4. 疲劳驾驶出事故:一位货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因过度疲劳,导致车辆偏离车道,撞上了路边的树木和护栏,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驾驶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充足的休息和睡眠,避免疲劳驾驶。
5. 酒后驾车酿悲剧:一位年轻人在酒吧喝酒后,仍然选择自己驾车回家,由于酒精的影响,他的反应能力、视力和判断力都受到了影响,导致他在路上无法及时避让行人,最终造成了悲剧性的后果。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酒后驾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6. 超速行驶导致事故:一位年轻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由于车速过快,他无法及时刹车避让前方的障碍物,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超速行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这些案例都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警示,提醒我们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清醒、谨慎和安全驾驶。
车辆事故12个经典案例综合分析模板

车辆事故12个经典案例综合分析模板摘要本文将分析12个不同类型的车辆事故的经典案例,并提出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车辆事故的几条关键措施,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分析案例1:追尾事故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因为安全距离不够而发生追尾。
造成了车辆的重要部位损坏,乘客轻伤。
分析:- 应该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车速÷10)×3(秒)- 如果有轿车在前方行驶,应该保持至少两车道的距离案例2:翻车事故一辆货车在行驶中翻车,造成重大交通堵塞,车主身受重伤。
分析:- 长途驾车应该有充分时间充电,保证足够的精力驾驶- 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及时应对至关重要案例3:逆行事故一辆车逆向行驶撞上了其他车辆,导致行车道内堵塞,严重影响了周围道路的交通。
分析:- 遵守交规,不随意逆行- 并线时应该先看清道路情况,使用转向灯做好示意案例4:车辆冲进房屋事故一名司机操作不当,车辆撞入路旁房屋,造成房屋和车辆的严重损坏。
分析:- 行车时间充足时应该规划好路线,不要随意变道- 驾驶员应该稳定操作,避免急转弯案例5:行经斑马线撞人事故一名车主行驶时未注意人行横道,造成行人受伤。
分析:- 行经人行横道和公共场所时,应该放慢车速,保持高度警觉- 行经人行道时应该减速行驶,并确认行人已经通过案例6:道路坍塌事故一段道路发生坍塌事故,致多辆车被埋,部分乘客受伤。
分析:- 遇到道路异常时,应该立即采取行动,确保安全- 维护道路的安全和畅通,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细心呵护案例7:行驶中自燃事故车辆起火自燃,造成道路交通中止,司机和乘客均受伤。
分析:- 长途驾车时,应该时常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正常操作- 如果感觉到车辆异常,应该靠路边停车并立即进行检查案例8:走私车辆事故一辆走私车辆在高速路上被查扣,车辆上搭载大量违禁品。
分析:- 维护道德和法律法规的精神,也是文明驾驶的基本要求- 绝不允许乘客随意搭乘危险物品案例9:交通违规事故一名驾驶员发生重大交通违规行为,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乘客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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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本报记者韩芳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
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柴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电动车是亢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亢某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酌定柴某的责任承担比例为60%,陈某因未按规定停车,责任承担比例为40%。
挂车未投交强险,牵引车先赔2013年11月19日,张某驾驶车辆(牵引车及挂车)与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
此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另查,张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主车交强险和主车商业三者险150万元,挂车商业三者险10万元,未投保挂车交强险。
法官释法: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应先由张某驾驶的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承保牵引车和挂车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开车前未查四周,轧人需担责2013年3月1日,乔某驾车从停车位内起步时,由于行驶发生障碍,下车检查时发现周某倒于车辆前部下方,经医生检查周某已死亡。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后的调查及对周某的尸体检验表明:周某是醉酒后丧失感知能力,持续滞留在机动车前下方,导致乔某车辆起步后将其挤压致死。
周某系胸部及颈下部受较大外力挤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后周某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乔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周某本人对于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有明显过错。
同时,乔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资格证前的培训及资格考试中,均被要求开车前应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这项要求应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之一,也是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保障义务的一部分。
本案中,乔某未能做到这一点,以致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故其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乔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50%的责任。
被自己车撞伤,情况特殊可赔2013年11月20日,吴某驾车撞上马某停放的车辆,将在马某车前部站立的叶某(叶某为马某所驾车辆的车主及投保人)挤撞在陈某停放的小轿车后部。
经交通大队认定,吴某为主要责任,马某为次要责任,叶某、陈某无责任。
后叶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叶某虽然是车辆的投保人,但是因其站在车下,在其他车和本车的共同作用下受伤,叶某可以作为第三人获得本车交强险的赔偿,所以承保叶某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遗撒致事故,公路局也担责2012年1月3日,因路面存在大面积遗撒物,刘某驾车行驶过程中,轧上一块石头,同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前部相撞,造成刘某死亡,两车损坏。
交通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刘某亲属在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后,又以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路面上出现遗撒的石头为由,起诉要求管理该路段的公路分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本次交通事故是因多方原因共同作用所导致,遗撒在道路上的石块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故遗撒人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公路分局没有及时清理遗撒物,对其管理的道路未尽到维护义务,也存在过错,故判决公路分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多车追尾,无责方部分担责2013年5月29日,王甲所驾驶小客车与郝某驾驶的小客车追尾,导致郝某追尾王乙驾驶的小客车,造成王乙受伤。
经交通部门认定,王甲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郝某、王乙均无责任。
后王乙诉至法院提出索赔。
法官释法:对王乙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分别由王甲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郝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王乙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各项损失未超出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和12.1万元,故按照法律规定,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伤者原有病,不减轻肇事人责任2011年7月31日,董某驾车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赵某受伤,交通队认定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经鉴定,赵某外伤致颈脊髓损伤,遗留有颈部活动障碍,其伤残程度属Ⅸ级。
被告指出,赵某原本就有退变性颈椎管狭窄的疾病,自己不应赔偿。
经保险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
《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认定:赵某的颈椎管狭窄症,脊髓损伤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40%。
法官释法:本案中,董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与赵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赵某受到外力撞击导致脊髓损伤。
赵某年事已高,退变性颈椎管狭窄属其个人体质,虽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并非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
因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因此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免责条款未告知,保险公司赔钱2014年2月17日,葛某驾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通行的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王某受伤。
事故经交通队认定,葛某负全部责任。
葛某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5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葛某、甲保险公司承担包括车辆营运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
保险公司以营运损失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不同意赔偿。
法官释法: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现甲保险公司就其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未举出相应证据,故该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未产生效力,对甲保险公司主张营运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划分责任,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2013年5月20日,车某驾驶的车辆与骑自行车的康某相撞,造成康某受伤。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康某起诉要求车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车某认为,事故是因康某骑自行车过快才造成的,康某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不同意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不愿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释法:本案中,关于事故责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车某负事故全责,而车某未能举证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故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车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法院予以确认。
故车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建议■结合此次发布的案例,北京一中院法官提示公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注意留存能够反映事故现场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应留存急救、护理等相关费用的票据,收集、开具能够反映受害人户籍性质、近期收入明细等方面的证据;应留存反映受害人后续护理依赖程度和时间、费用的证据材料;注意留存定期体检报告等能够反映个人健康状况的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维权过程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划分。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死亡伤残类赔偿金的索赔额较大,赔偿权利人如不选择诉讼维权,可经各方合意对伤残等级等赔偿依据进行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伤残鉴定应在全部治疗结束后再进行。
如果选择诉讼维权,建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委托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以避免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不被采信。
■司法观察■提升裁判质量化解尖锐冲突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是侵权案件的最主要类型,其案情复杂多样,矛盾冲突激烈,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对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和妥善处理纠纷提出了较大的挑战。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大多后果严重,既包含了人身损害又包含财产损失。
在人身损害中经常涉及致伤、致残、致死的情形,而财产损失中涉及车辆价值等,数额较大。
当事人面对重大的人身、精神和财产损失往往情绪激动,冲突尖锐,矛盾容易激化,案件调处难度大。
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涉及到如何妥当处理侵权责任制度与保险制度的关系;如何准确判断责任主体;如何兼顾各方权益,合理确定损失类型和范围;如何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诸多重大问题。
近年来,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实施与完善,此类案件的裁判依据更为清晰明确,裁判尺度精品资料日趋统一,裁判质量日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