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医院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依据手术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程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二)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三)正、副主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后的医师。
三、手术分级管理(一)手术分级管理由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医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各手术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组长为科主任,小组成员为科室医疗组组长。
(三)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和动态调整。
(四)手术资质授权流程。
(五)手术项目准入论证。
(六)限制类技术管理。
四、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实施(一)医院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手术分级管理目录,明确手术分级标准,规范手术医师资质,确保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医院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手术分级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手术分级管理水平。
(三)医院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手术医师进行手术分级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手术医师对手术分级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四)医院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考核制度,对手术医师的手术分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不符合手术分级管理要求的医师进行培训或暂停其手术权限。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2024

25.1医疗机构应加强手术法律风险防控,确保手术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5.2医疗机构应建立手术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培训。
25.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手术纠纷调解机制,公正、及时地处理手术纠纷。
二十六、总结
本《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2024》旨在通过规范手术分级管理,提高手术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从手术分级、手术权限管理、质量控制、患者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同时,强调了手术伦理、信息化建设、患者教育、质量控制指标、安全事件处理、团队建设与激励、环境优化以及持续改进与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医疗机构应全面贯彻落实本办法,不断提升手术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手术服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持续改进和反馈机制,不断完善手术管理体系,推动我国医疗机构手术质量的持续提升。
3.3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手术权限进行审核,确保手术安全。
四、手术质量控制
4.1医疗机构应建立手术质量控制制度,对手术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4.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手术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4.3医疗机构应加强手术团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手术技能。
五、患者权益保障
5.1医疗机构在开展手术前,应向患者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并发症等信息,并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5.2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为患者提供合适的手术方案。
5.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六、监督管理
6.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手术分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6.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手术安全管理,确保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手术分级手术分级是指根据手术的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将手术分为四级。
具体分级标准如下:(一)四级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的手术。
(二)三级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手术。
(三)二级手术:手术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有一定风险的手术。
(四)一级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风险较低的手术。
三、手术医师分级手术医师分级是指根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1. 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 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多年,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手术技能的医师。
(三)副主任医师:具有较高的临床经验和手术技能,能独立完成复杂手术,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的医师。
(四)主任医师: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较高的手术技能,能独立完成高难度手术,具有很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的医师。
四、手术分级管理(一)手术申请:患者需接受手术治疗时,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提出手术申请,并填写《手术申请单》。
(二)手术审批:手术申请提交后,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进行审批。
对于四级手术,需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对于三级手术,需经科室主任审批;对于二级手术,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共同决定;对于一级手术,由科室主任决定。
(三)手术安排:手术安排由手术室和科室共同协商确定,确保手术安全、顺利进行。
(四)手术实施:手术医师应按照手术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手术,确保手术安全、质量。
(五)术后管理:术后患者应进行严密观察,及时处理术后并发症,确保患者术后安全。
卫生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二十七、总结与展望
(一)本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三)展望未来,我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手术室的标准化建设,确保手术环境安全、舒适、高效。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手术物资保障制度,确保手术过程中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二十二、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如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及时地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十四、实施时间与过渡期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医疗机构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手术分级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在过渡期内,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培训、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本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十五、监督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实施情况的监督与评估,定期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手术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审。
(二)医疗机构应建立应急手术团队,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医疗机构应参与区域内医疗救援工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医疗支持。
十七、宣传教育与普及
(一)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手术分级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手术风险和医疗安全的认识。
(二)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手术分级管理知识,增强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的手术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的各类手术。
二、组织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手术管理委员会,负责手术分级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手术管理委员会应由医院领导、手术科室主任、麻醉科主任、护理部主任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手术分级根据手术的风险、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手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手术:低风险,操作简单,技术难度低。
二级手术:中低风险,操作相对简单,技术难度适中。
三级手术:高风险,操作复杂,技术难度高。
四级手术:极高风险,操作极为复杂,技术难度极高。
四、团队配置医疗机构应根据手术分级,合理配置手术团队,确保手术安全。
一级和二级手术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主持,三级和四级手术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主持。
手术团队应包括主刀医师、助手医师、麻醉医师、护理人员等,确保手术过程中的协作与配合。
五、质量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手术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手术成功率、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
对手术质量不达标的科室和个人,应及时整改,加强培训,提高手术质量。
六、风险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手术风险评估机制,对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
手术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手术操作规范,确保手术安全。
对手术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七、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对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标准1. 手术分级(1)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2)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3)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4)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2. 医师分级(1)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岗位工作1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手术分级管理1. 住院医师负责一级手术和部分二级手术。
2. 主治医师负责二级手术和部分三级手术。
3. 副主任医师负责三级手术和部分四级手术。
4. 主任医师负责四级手术。
四、手术分级授权1. 医师开展手术,应按照手术分级进行授权。
2. 一级手术授权:住院医师自行开展。
3. 二级手术授权:住院医师在主治医师指导下开展。
4. 三级手术授权: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
5. 四级手术授权:主任医师自行开展。
五、管理与监督1. 院手术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手术分级及医师分级标准。
2. 院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手术分级及医师分级制度的执行情况。
3. 手术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手术分级及医师分级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医师在开展手术前,应了解并遵守手术分级及医师分级制度。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 各科室及医师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手术分级管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务科、质控科对全院手术分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二章手术分类、手术医师分级与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第四条手术分类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四级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三)二级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四)一级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第五条手术医师分级方法和级别确认(一)手术医师分级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临床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临床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士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二)手术医师级别的确认1、各级手术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某职称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医院聘任该任职资格的时间为准。
当符合上一级手术医师条件时自动晋级为上一级手术医师。
第六条各级医师手术范围(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类手术。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手术分级及授权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手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手术部位标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手术。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其级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手术。
第九条??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后,方可开展相应手术。
第十条??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
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
第十一条??二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二)有重症医学科和与拟开展四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三)具备开展四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二级手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二)有麻醉科和与拟开展二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三)具备开展二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四)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手术分级及授权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机构级别和登记的诊疗科目相符的手术。
第九条三级医院可以开展各级手术,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
第十条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
作为区域性医疗中心的二级甲等医院如具备开展甲级手术的必要条件(包括场地、人员、设备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展部分四级手术。
登记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如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四级手术项目,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一条一级医院(含卫生院)可以开展一级手术。
具
备麻醉科设置,并拥有性能良好的急诊抢救设备的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如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二级手术项目,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向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等,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或小伤口处置及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开展一级及以上级别的手术。
第十三条择期手术患者,若需要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或需要输血的手术,其手术级别提升一级。
若麻醉前评估(ASA)Ⅲ级(含Ⅲ级)以上,且需要全身麻醉支持,手术应在三级医院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开展部分四级手术项目的二级甲等医院实施。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准入制度和审批流程,保障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手术类别、专业特点、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经过专家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后,授予医师相应的手术权限。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价医师技术能力,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开展涉及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技术
项目的手术,应当依照相应医疗技术审核标准的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需要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实施或参与手术的,应当按照卫生部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登记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二级综合医院,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可以开展四级手术,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知情同意的相关程序;
(二)请上一级医院进行急会诊;
(三)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向该院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医疗技术登记;已经准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撤销医疗技术登记: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二)未通过手术项目专家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三)在手术项目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虽通过审核,但由于人员、设备及场地等变化不再具备开展某项手术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的手术项目的;
(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擅自开展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中的手术项目的;
(三)擅自开展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的手术项目的;
(四)擅自开展应当申报并获准入方能开展的其他手术项目的;
(五)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