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计生办WIS信息质量核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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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的通知-济卫医发〔2015〕35号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的通知-济卫医发〔2015〕35号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的通知济卫医发〔2015〕35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3〕256号)和《关于做好省级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政法发〔2013〕2号)规定,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权下放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权限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主办单位和信息服务内容依法进行管理。

二、责任分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负责指导、管理、协调我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工作。

济南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受理、初审工作,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核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负责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办事指南在委网站上登载。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审核和复核职责,经审核同意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其他事项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该审核统一使用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专用章、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文书格式和审核复核同意书审核文号编号原则(详见附件)。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冀人口办[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口办〔2009〕43号)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58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2000-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现将《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此次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圆满完成核查任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为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奠定基础,也为进一步提高我省PIS数据库质量,推动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更加科学,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58号)要求,结合河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登记对象与内容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的中国公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除外)。

包括:(一)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现住本乡的;(二)户口不在本乡,现住本乡的;(三)户口在本乡,现住本乡以外的;(四)户口待定,现住本乡的;(五)2000年1月1日零时至2009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现已死亡的。

"现住本乡"人口包含因就医、旅游、探亲、访友、出差等原因临时离开本乡的人口。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26•【文号】人口厅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及时掌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监测人口发展动态,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快速收集、综合分析和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和监测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按时保质完成统计监测任务。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部署数据上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考虑数据直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要按照《2008年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人口个案数据批量上报规范》(见附件2),补充本地系统缺少的数据项及内容,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非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省份,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详见国人口发〔2008〕68号),尽快启动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下一步全面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奠定基础。

要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工作负责的高素质基层工作队伍。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通过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项目中的人口快速调查和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开展。

各地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委要及时登录“中国人口网”,掌握人口快速调查和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的登录方式及使用方法。

各地的用户名和密码将随本通知单独下发。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计划生育信息化方案

计划生育信息化方案

计划生育信息化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按照市人口与计生委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WIS建设标准要求,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为前提,以网络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综合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为目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的建设进程,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提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推动WIS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以三网一库为主要框架,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搭建五个应用平台,即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宣传教育平台、生殖健康信息平台、优惠政策信息平台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充分发挥计算机在计划生育统计、人事、财务、生殖保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数字化计生,实现一库三服务目标。

三、项目内容根据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强化应用、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2、建立计生局门户网站,构建计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建成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政务信息等为主要内容,图文并茂、针对性强的计划生育网站。

5、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

区、镇办两级要成立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级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工作,做到办公地点、经费、设备、人员四到位,要按照定员、定岗、协管的要求为区级至少配备2名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镇办至少配备1名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其工作变动必须征得区计生局同意,落实微机操作人员最低标准每月50元的防辐射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各镇办必须在微机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计算机管理制度、计算机操作人员工作制度、数据备份、信息上报、信息变更、信息反馈、数据质量检查、信息保密制度及计算机人员《工作日志》、计算机故障维修记录等规范,并建立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定期例会制度、人员逐级建档备案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区委人口信息清理清查通知

区委人口信息清理清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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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人口信息清理清查通知
各街道(城区)计生办:
为了全面提高全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下简称WIS)数据库的数据质量,保证人口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顺利完成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省人口计生委下发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试行)》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信息质量核查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重点
(一)人户分离人员(WIS信息)。

根据省、市印发的《统计管理实施意见(办法)》核查夫妻双方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的人员个案,根据统计口径确定管理单位,已确定管理单位的必须认真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确定不再继续管理的个案信息应通过WIS迁入迁出平台对相关人员做迁出处理,交流给应管单位。

各街道(城区)计生办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对信息进行核查清理,因逾期造成的信息管理及争议均以WIS系统实际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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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26•【文号】人口厅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经认真调研,充分吸收各省(区、市)的实践经验,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是《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的扩展和补充,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在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时要严格执行《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规定,统一人口个案信息库的数据结构,即:统一数据结构表名称、统一数据项(字段)名称、统一分类代码。

分类代码不符合《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要加以修改,没有的项目要尽快补充,同时可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增设必要的数据结构表、数据项(字段)和分类代码。

凡增设的内容,如已有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原则上要直接采用标准。

2002年以来,婚姻状况代码和文化程度代码国家标准发生了变化,各地要按照新的代码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的是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解释。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一、数据结构(一)命名规则数据结构表名称和字段名称均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格式。

关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计生领号关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为加强我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年初区委、区政府与各计生综治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月×日~日,区计生领导小组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督查先后检查了区公安分局及茨菇塘派出所、新华东路派出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及荷叶塘农贸市场、区委宣传部、区劳动人事局、区卫生局及区卫生防疫站、明照卫生院、区教育局及仙庾中学。

从总体情况看,各部门都把计生工作作为本部门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按照目标责任合同的具体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市里对我区的考核要求来看存在一些差距。

公安部门:分局机关调整了计生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分管计生领导和工作人员,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计生工作一次,分局与各派出所均签订了××××年度计生工作责任合同书,并且在一季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

检查局机关办理迁户的资料,共迁户人,均有计划生育证明,但其中规范的计划生育证明只有人,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均已告之,告之率;检查茨菇塘派出所,办理新生儿上户手续人,均已查验计生证明,查验率。

抽查黄家塘社区办理暂住证情况,发现无计生证明人,及时通报计生部门人,有计生证明的人员相关资料未见,办理户口迁移例,无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检查新华东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例,无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办理暂住证登记人,发现无计生证明的人,均已通报计生部门,办理······(未完,全文共2728字)秘书不求人温馨提示:。

关于做好孕情信息摸底及动态监测点

关于做好孕情信息摸底及动态监测点

关于做好孕情信息摸底及动态监测点人口出生、孕情调查工作的通知各镇、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科学评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掌握人口出生态势,科学分析工作形势,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现就做好全区孕情信息摸底及动态监测点人口出生、孕情调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孕情信息摸底调查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孕情信息摸底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经常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单位等基层网络队伍职能,加强孕情随访、优生指导服务,采取面见服务对象或运用多种方式直接联系当事人,摸清新婚、孕情和出生等信息。

各村(居)、社区、单位等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充分做好数据分拣和比对工作,及时补充报告单内容并将《2018年度生育对象孕情摸底情况登记表》(表一)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及时录入变更到WIS系统中,并汇总《2018年度在孕育龄妇女分类情况统计表》(表二)上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依据5月底WIS数据,汇总《2018年度在孕育龄妇女分类情况统计表》(表二)、《预计2018年度人口出生情况统计表》(表三),并于6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考核指导科。

市卫生计生委将以5月底WIS数据为基准,对各县(市区)孕情及出生上报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并将服务管理的及时率和准确率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动态监测点人口出生、孕情调查(一)调查对象《关于建立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聊卫指导〔2016〕4号)确定的142个计划生育动态监测村级样本点户籍人口中,2018年1月1日-3月31日有生育现象和截止到2018年3月底在孕的户籍育龄妇女(包含户籍在本监测点但计生管理关系不在本地的育龄妇女、因婚嫁关系由本村居管理但户籍未迁入本村的育龄妇女和夫妻其中一方为本村居户籍的育龄妇女)。

(二)调查内容1、生育情况:包括育龄妇女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婚姻变动日期、生育孩次、性别、生育性质;2、怀孕情况:包括育龄妇女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婚姻变动日期、怀孕孩次、怀孕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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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生办WIS信息质量核查通知
各街道计生办:
根据省计生委《关于认真开展WIS信息质量核查的通知》和市计生委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全区计生系统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对我区的WIS信息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统计工作是计生工作的命脉,是开展一切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和依据,统计信息质量是正确分析形势、实施科学决策、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

此次信息核查就是要通过核查进一步纠正当前WIS系统存在错误,达到提高统计质量的目的。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4月7日-30日)全面推进。

各街道计生办尽量统筹安排信息核查人员,充分调动社区计生专干年纪轻、懂微机的优势,扎实开展信息核查,各街道争取将50%的错误信息修改完毕。

第二阶段(5月1日-31日)重点突击。

各街道在5月初总结分析4月的核查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推进,对有疑问的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协
查,将难以落实的信息通过入户走访核实,以便及时掌握准确修改,各街道争取完成80%的纠错任务。

第三阶段(6月1日-30日)查漏补缺。

各街道将剩余20%错误信息或特殊个案,逐个进行核对,充分利用部门交流信息和多项交流平台信息,有的放矢地确保信息核查工作的全面完成。

三、工作要求
由于任务重时间紧,为及时准确的完成此次核查工作,提出几点工作要求如下:
1、领导重视,统筹安排。

各街道计生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次统计质量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完整的核查方案,确定核查时间进程,合理分配人员,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完成核查任务。

2、工作细致、扎实推进。

各街道要认真对待此次核查工作,对照省计生委的核查要求,扎实细致的核查每一处错误,有效确保修改一条准确一条,切实推进整项信息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3、及时交流,大局意识。

本次核查中涉及全省范围,要求各街道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好信息交流通报,特别是跨街道重复信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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