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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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宿政规发[2012]3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9
【实施日期】201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宿政规发〔2012〕3号)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环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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