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_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王志永)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助推新农村建设

Forum学术论坛1562016年6月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 助推新农村建设①中共洛阳市委党校 徐志萍摘 要: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农村治理的主体力量,新农村建设如果没有农民的全方位参与,那么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只会成为空谈。
可以说,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取决于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本文围绕如何充分发挥这一主体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农民主体性作用缺失的表现和原因,对如何充分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如何发挥其主体性作用进行探索。
关键词:农民主体性作用 新农村建设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6(b)-156-02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指示,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为各地农村治理和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
长期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民,毫无疑问地是新农村建设最直接的受益者,本应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石,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
但在现实中,农民对新农村建设却呈现出观望态度,无法积极自觉地融入到新农村的建设之中,主力军作用并未充分发挥,这成为当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一大“瓶颈”问题。
如何充分发挥这一主体力量的重要作用,对于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最终实现农村小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作用缺失的主要表现新农村建设本应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建设的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本应在新农村建设中处于主体地位。
但我们发现,在新农村建设推进过程中,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这一方面有农民自身存在能力不足和认识有限的原因;另一方面还跟地方政府有关。
在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地方政府一味将重点工作放在“拆旧房、建新房”、建广场、粉刷墙、美化村落等村容整洁的“显绩工程”上,而对农民的真实需求和想法重视不够甚至忽视,这极大地挫伤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旁观者或被动接受者,主体作用缺失。
如何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如何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亿万农民自身的创造性实践,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推进并长期开展的根本动力。
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立足于农村实际,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调动广阔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套“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效劳、社会参与〞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机制。
所谓政府主导,主要表达在宣传发动、制定规划、政策扶持和投入支持上,引导而不代替,支持而不包办。
农民主体,就是始终把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发动农民放在首位,农民的事情让农民做主,农民的事业靠农民来办,切实落实农民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实施主体的地位。
而要充分发挥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本文认为要注意做好几个结合。
一、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开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现代农业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点,是推进我国全面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点,也是实现农业开展和农民增收的立足点。
现代农业以一体化的经营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
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紧密衔接,产加销、农工贸环环相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农产品的商品化、农村效劳的社会化全部纳入经营一体化的轨道之中。
农户通过各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成为市场主体,从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获得利益。
经营一体化使农村和城市的生产要素有机组合,促进了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开展,打破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使农业与工业的利润率接近,实现农村与城市协调开展。
可见,我国要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务必准确地把握现代农业开展的根本规律,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开展现代农业紧密结合起来,不失时机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势在必行的选择,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势在必走的道路。
二、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培养新型农民结合起来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是亿万农民的事业,它的建设主体是农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作者:于法稳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9年第12期
于法稳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政府、企业与农民的广泛参与,但农民始终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
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其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就必须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
为此,应采取相应措施,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提高农村居民对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性的认知水平,在此过程中培养其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进而推动其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其积极、主动、全面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全过程。
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并配以相应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的积极性,使得他们真正成为主体。
与此同时,应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功能定位,一方面避免“越俎代庖”,另一方面防止推卸责任。
(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地位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地位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农村建设也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民主体地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农民主体地位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其主体地位的确立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导作用,才能够真正实现农村经济的腾飞。
同时,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还能够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二、农民主体地位与农民收入增长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和推动者,其主体地位的确立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增长。
通过提升农民的地位,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更加有利于农民的政策,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
三、农民主体地位与农村社会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还对于农村社会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可以加强对于农民社会保障的投入,提高农民的社会福利水平。
只有这样,农民才能够享有应有的权益和保障,进一步增强农村社会稳定。
四、农民主体地位与乡村治理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助于促进乡村治理的完善。
通过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可以提高农村居民对乡村事务的参与度和获得感,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农民主体地位与乡村文化传承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对于乡村文化传承至关重要。
农民作为乡村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其主体地位的确立可以激发农民对于传统文化的热爱和传承意识,促进乡村文化的繁荣和传承。
六、农民主体地位与乡村环境保护农民主体地位的树立对于乡村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农村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通过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可以提高农村环境的保护意识和行动力,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七、农民主体地位与农村教育发展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对于农村教育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才能够更好地关注农村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机会,促进农村教育的繁荣。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的主体作用,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
本文将从农民的角度探讨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并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以促进乡村振兴进程。
首先,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他们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石。
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他们是农村食品生产和供应的源泉。
农村的农田、农民的劳动力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配置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对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农民在社会发展和稳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民多数是土地所有人,他们的生活状况的改善与否与国家的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然而,当前农村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农民收入水平低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农民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和交通等公共服务水平,为农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政府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此外,农民应积极参与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农民还应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并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推动土地规模经营。
乡村振兴还需要培养农民的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
农民应积极开展创业和创新活动,发掘和利用本地资源,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创业的支持,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支持,为农民创业提供保障和扶持。
此外,政府应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简化土地转让手续,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和管理。
最后,政府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乡村振兴的目标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还涉及到农村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提升。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管和指导,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的生态环境质量。
以人为本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以人为本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人民群众是社会活力的不竭源泉。
农民作为新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人,必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而各级党委政府则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引导者。
只有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投身到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新农村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注重以人为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新农村建设当作民心工程来抓,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进展。
一、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群众的主体意识,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新农村建设是农民建设自己的家园,只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才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新农村才能最终建成。
各级党委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深入基层了解调研,问计于民,新农村怎么建,要办什么,不办什么,真正从群众需要出发,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就这些问题,我深入到城关镇5个村庄,利用6天时间,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调研活动,共走访调查60户,发放宣传资料60份,收回《新农村建设满意度测评表》和《新农村建设问卷调查表》各60份。
调研中,我坚持做到“放下架子入户,装着问题调研,充满感情交流,带着建议离开”,真正掌握群众意愿,掌握新农村建设的第一手资料和发展动态。
通过调研,从《新农村建设满意度测评表》看, 5个村庄的群众对合作医疗、为民服务、供电、教育等情况满意度最高,分别是72.99%,67.77%、63.38%、62.96%、62.37%。
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是:饮水、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养老保险、文化活动情况、村集体经济情况;而从《新农村建设问卷调查汇总表》看,增加农民收入成为5个村庄群众最迫切的愿望,占到88.31%,其次是村容村貌、壮大集体经济也是群众关心的重点,分别占70.49%、64.53%。
另外,农村养老保险、农田水利建设、科技培训等问题也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
其中,三里头村农民从事养殖业呼声最高,针对这种情况,我做为畜牧局的一名技术干部,各级和局党委结合,准备在三里头扶持养殖业,积极利用本身的技术和行业优势,引导三里头的村民从散养走向规模养殖,然后利用粪建沼气、施肥耕地,一是增加养殖效益,二是减少养殖疫病传播的风险,三是合理使用粪便,减少污染,改善耕地成分,增加粮食产量。
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上海农村经济2018年第7期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让人耳目一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农业如何强、农民如何富、农村如何美赋予了新的内涵和要求。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可以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体现,只有全面实现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使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
农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场,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人翁。
换言之,建设美丽乡村,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
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更是主要建设者。
笔者就美丽乡村建设实地走访调研了上海、浙江和江苏三地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成效显著的吕桥村、存古村、蔡家浜村、三里桥村、璜土村、红豆村等11个乡村,并与村书记、村主任座谈交流。
总结发现,他们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个共性特点,那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搭建各种平台,切实发挥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规划怎么做、资金怎么用、环境怎么搞、产业怎么弄?都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充分了解农民的需求,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一)“党建+美丽乡村建设”,先锋引领作示范农村基层党建是“美丽乡村之魂”。
建设美丽乡村,关键是要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要塑好党建之魂:一要选好带头人、配强村班子,持续推进“班长工程”,把好的干部、强的干部放到农村干部队伍中,让基层党组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二要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农民组长的骨干作用,通过“党建微家”等阵地,凝聚人心、引导农民;三要让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调研发现,事实证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美丽乡村建设助益巨大。
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精)

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韩山师范学院思政部,广东潮州 521041) [摘要]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
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深刻认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大意义,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关键词]农民;新农村建设;主体作用调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就是要坚持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主体,是推动这一事业的主要力量;又是建设新农村的利益主体,是这项事业的直接受益者;就是要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解决这个重点和难点的关键在农民。
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大意义。
发挥农民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主体作用,既离不开农民自身的因素,也离不开社会方面的因素。
如果农民缺乏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弱,势必制约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
但是,农民主体意识的形成、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作用的发挥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这就需要为其提供和创造各种条件。
因此,要实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使农民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能够成为主体和顺利成为主体等问题。
(一)培育和強化农民的主体意识,使农民意识到自己必须而且愿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人的活动直接受人的思想认识和思想观念的支配,人的思想认识和思想观念对人的活动的积极性的发挥有着直接的制约作用。
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独立自主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等主体意识能否确立,直接制约着其实践活动。
农民只有意识到自己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才会把新农村建设转变为自觉的行动,其主体作用的发挥才能得以实现。
当然,农民的主体意识的形成是一个内化过程,它需要宣传引导和思想教育,也需要实践的推动。
因此,培育和強化农民的主体意识,必须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任务、目标、内容和有关政策,提高农民的认识水平,激发农民的责任意识,使农民认识到自己必须以主体的方式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而不能袖手旁观;必须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努力解决与农民利益最现实、最需要、最直接的问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促进农民持续增加收入,从而激发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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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对岐山县部分村“新农村建设”的思考【内容提要】广大农民群众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建设主体,更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主体。
党委政府的努力,在于配置好公共资源,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让农民群众用智慧的大脑去谋划新农村,用勤劳的双手去建设新家园。
反之,不管你有多少理由,不管你的理由多么动听,违背农民意愿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笔者认为,农民具备了主体意识,才能发挥主体的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多种经营,扩大基层民主等,农民的主体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但是,笔者通过在我县部分农村调研,发现,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整体经济能力较差,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意识不强。
这就需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让农民深刻地意识到,他们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新农村的受益者,既是创造的主体,又是价值的主体,只有当农民意识到自己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把新农村建设转为自觉的行动,农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主题词】农民以人为本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正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一个新的提法,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20世纪80年代又把新农村建设列为小康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新农村建设,注重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充分考虑所有社会成员的愿望和利益,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尊重人、相信人、依靠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脱离农民的愿望,忽视农民的作用,新农村建设就不可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也是确保新农村建设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建设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城市对农村的支持都只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起点,能否合理高效地将外部的支援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在这个起点上能否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关键仍在于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只有把新农村建设战略内化为广大农民行动的目标,构建农村发展的内在机制,实现外力和内力的有机结合,新农村建设才能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就是要强化农民的主体性,尊重农民的意愿,教育、引导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中,使广大农民从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实惠,看到希望。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前提是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
农民具备了主体意识,才能发挥主体的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多种经营,扩大基层民主等,农民的主体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但是,在广大的农村,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整体经济能力较差,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意识不强。
这就需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让农民深刻地意识到,他们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新农村的受益者,既是创造的主体,又是价值的主体,只有当农民意识到自己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把新农村建设转为自觉的行动,农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一、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群众的主体意识,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新农村建设是农民建设自己的家园,只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才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新农村才能最终建成。
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深入基层了解调研,问计于民,新农村怎么建,要办什么,不办什么,真正从群众需要出发,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前提是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
农民具备了主体意识,才能发挥主体的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多种经营,扩大基层民主等,农民的主体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但是,在广大的农村,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整体经济能力较差,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意识不强。
这就需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让农民深刻地意识到,他们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新农村的受益者,既是创造的主体,又是价值的主体,只有当农民意识到自己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把新农村建设转为自觉的行动,农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一、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必须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从农村的具体情况出发,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民的落后面貌,单靠农村自身的积累,那将是漫长的过程,单纯的市场机制作用又可能加剧农村和城市发展的不平衡,这就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所以必须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离开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民的主体作用将失去明确的方向,没有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就失去了依靠力量,处理好才二者的关系,必须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并不是包办代替,既必须抓农民作为政府关爱,扶持的对象,又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农民是主体。
要解决好政府“导什么”和“怎么导”的问题,在“导什么”的问题上,要针对农村的需要,使财政支出更多地向农村领域,主要在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技术和信息扶持等方面而提供更多的服务。
在“怎么导”的问题上,既要建立以农民需求为主导机制,满足农民最迫切的需求,又要健全基层民主制度,让农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以岐山县益店镇为例,该镇历来由于经济活跃,农民群众发家致富的愿望强烈,新农村建设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
该镇作为全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的原则,注重依法决策,依照经济规律办事,树立长期建设、扎实建设的思想,克服消极等待和盲目冒进的情绪,防止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把农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深入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最广泛最充分地发挥了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了全乡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了他们改变农村面貌,建设家乡的热情,而又避免了以前出现由于政府大办包办、强迫命令群众搞建设而失信于民的现象,使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都能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这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和落脚点。
以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落脚点。
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促使广大农民主动投身新农村建设,首要问题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这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和落脚点。
首先是大力发展工业,特别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我县凤鸣镇通过大抓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着力营造了人人都是招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很少发生群众上访事件,良好的环境吸引外地客商来投资兴业,同时大力挖掘本地名人、能人资源,被誉为“陕西民俗第一村”的岐山县北郭村,近年来依托博大精深的周文化和民俗文化优势,在发展乡村旅游和农家田园休闲游中,按照“传承历史、展示文化、突出民俗、开发旅游”的发展定位,大力发展民俗旅游产业,先后投资300多万元,不断完善和提升基础设施。
同时,他们扎实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观光园,通过开展服务技能培训等活动,使乡村旅游规模不断壮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大幅提高。
三、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关键点。
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关键。
没有高素质的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就是一句空话。
针对当前农民素质不高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培育有文化、守法律、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一是在感情上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我们建设新农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农民,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决策中,应采取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注意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克服“见物不见人”的问题,努力解决农民亟需解决,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用实际行动将农民群众的思想统一到政府的决策上来。
二是开展农民教育活动。
将思想道德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农户,充分利用农民现代远程教育等手段,深入开展农民的形势政策、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广泛组织“星级农户”、“好媳妇”、“好婆婆”以及“致富榜、教育榜、贡献榜”的评比活动,倡导团结互助、和谐进步的文明新风。
三是提高农民的专业技能。
农村年轻人,特别是一些知识青年,思维活跃,敢闯敢干,应该抓住这一有利特点,积极鼓励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大力推动实用技术的培训、推广和应用工作,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大力组织劳务输出。
例如,岐山县祝家庄镇范家营村青年梁国军同志,在大学毕业之后,国家不分配工作,不靠亲友靠自己,不找县长闯市场,立足农村,顽强拼搏,以扎根农村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的信念,推动了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一部分农村人员自主创业,尤以万村千乡工程最为突出,眼下已发展连锁店791户,参与运营人员达2000余人。
四、增强村级党组织战斗力。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靠最基层村级党组织来落实,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强不强,直接影响到农民积极性的发挥。
我想主要应该通过三个方面来提高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
首先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在提高素质中扩大村党组织的影响力。
通过举办新农村建设培训班,强化村干部对新农村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科学发展、致富群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本领。
对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组织进行整顿,对责任心不强或群众威信不高的支部书记进行调整,通过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促使村支两委和村干部切实担起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重任。
其次是规范运行机制,在解决问题中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
应该从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入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村级运行机制,普遍建立村干部兴办实事公开承诺和年度述职评议等制度,将村干部的工作放在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用群众是否满意来最终衡量一个村干部的工作成绩。
再次是发挥党员作用,在服务群众中增强村党组织的战斗力。
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晋新村创建、“四化四力”服务群众工作等活动,增强每个党员投身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特别是针对无职党员,要实行分类管理,设岗定责,各村根据需要,设立纠纷调解、环境卫生等岗位,做到党员“人人有岗、个个有责”,进一步激发农村党员的工作热情,有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为切入点。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抵御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发达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
当前,在农业生产中,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低下,加剧了农民个体分散经营与现代化、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加大了农业生产面临的市场风险,阻碍了农业技术的进步。
岐山县宏鑫特色农业专业合作社”以药材种植为主,兼营名、特、优、新苗木种子,是集示范种植、生态观光、技术指导和产品回收、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