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
研究生考试历年国家复试分数线(02年—11年)

研究生考试历年国家复试分数线(01年—10年)200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线:各学科门类(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是:哲学、理学、体育学、中医学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考生总分分别为320分和315分,单科最低分为51分;工学(不含冶金工程、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照顾性专业)、医学(不含中医学)应、往届生总分分别为325分和320分,单科最低分为51分;经济学、管理学(不含MBA专业)应、往届生总分分别为340分和335分,单科最低分为57分;文学(不含艺术学)应、往届生总分分别为345分和340分,单科最低分为57分;法学(不含法律硕士专业)应、往届生总分分别为345分和340分,单科最低分为59分;教育学(不含体育学)、历史学应、往届生总分分别为320分和325分,单科最低分为55分;农学、军事学、艺术学应、往届生总分分别为315分和310分,单科最低分为50分。
以上学科A类考生(报考地处重庆、四川、陕西三省、市的招生单位,或目前在这三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培回原单位工作的考生)的总分和单科最低分可各降3分,B类考生(报考内蒙古、黔、滇、藏、甘、青、宁、新、桂等9省、区招生单位或目前在这9省、区工作且定向或委培回原单位工作的考生)总分和单科最低分可各降5分。
法律硕士复试线应、往届生总分分别为345分和340分,单科最低分为60分;A类考生总分和单科最低分可各降3分,B类考生总分可降5分,单科最低分可降3分。
工商管理硕士(MBA)四门联考总分250分,5门课程总分320分,单科最低分50分;A类考生总分可降10分,联考总分降20分,单科最低分可降5分,B类考生总分可降20分,联考总分可降30分,单科最低分可降10分。
高校师资培养的有关专业总分应、往届生总分分别为320分和315分,单科最低分为50分。
照顾性专业(如前述)应、往届生总分分别为305分和300分,单科最低分40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的研招报名历年录取情况统计

82
030180
法律硕士
480
87
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2004年硕士法学专业复试录取分数线招录比
2007年
专业
07报名数
07国家线
07录取线
07录取数
法学理论
2
53/80/335
无上国家线
0
民商法学
38
53/80/335
7
经济法学
36
53/80/335
5
国际法学
420
53/80/354
113
16
(030106)诉讼法学
10
4
(030107)经济法学
91
14
(030109)国际法学
494
58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379
41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57
79
2010
专业名称
报考数
录取数
(030101)法学理论
16
0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9
1
(030105)民商法学
15
030106
诉讼法学
13
5
030107
经济法学
60
13
030109
国际法学
501
84
030180
法律硕士
432
65
2008年
专业名称
报考数
录取数
030101
法学理论
3
5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9
3
030105
民商法学
75
10
030106
2020-2021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科目、复试分数线、参考书目、报录比、复习规划

第一部分: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简介及专业特色:第二部分: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复习专业指导: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方向:00(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研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情况一览(近三年):2018年:2017年:2016年: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研报录比情况一览(近三年):2018年:2017年:2016年: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拟录取情况(2018年名单):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研专业课复习参考书目:《新祥旭对外经贸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应试宝典》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研辅导授课计划:第一阶段,专业课基础巩固,基础知识部分全面提升,讲解书本上的难点与重点。
第二阶段,讲解近年考研真题,熟悉出题的真实情况,以做出复习计划的适当调整。
第三阶段,结合学科前沿热点,出题模拟,检测基础知识以及灵活应对能力。
第四阶段,复习串讲所有知识点,形成系统知识,能灵活运用,同时讲解答题技巧。
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研辅导资料提供清单:历年真题:贸大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复试历年真题(电子版、word版<可以打印>)、JPG版);内部资料:教材PPT课件、重点难点及常考知识点笔记、答题技巧方法等补充拓展材料;其它资料: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研真题合集、贸大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复试押题卷;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研辅导附加服务内容:【1】免费提供考前应试指导诸如答题策略与技巧以及平时的心理疏导;【2】免费提供复试全程咨询与指导;【3】协助联系相关导师或者提供导师联系方式;【4】提供考研公共课复习指导及必备的资料清单;。
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区别

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的区别法律硕士(非法学):这是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主体,国家设置法律硕士的初期目的就是培养这一类人才,全国的法律硕士考生,绝大多数都是法律硕士(非法学)。
教育部要求本科不是13个指定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才能报考(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一般都是三年。
从2017年开始,教育部决定把之前的在职法硕和全日制法硕的考生进行合并,为此法律硕士(非法学)有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这是2009年新设置的类型,是为本科为法学专业的同学开设的。
学制一般2年,有的学校也规定法律硕士(法学)的学制为3年或者2.5年,具体的需要看您打算报考的法律硕士院校。
2009年,国家为了缓解本科生就业压力,设置了大量的专业硕士,法硕法学也产生,当年法硕法学不考试,直接调剂到非法学专业,导致当年非法学的战友怨声一片。
后续几年,有些学校的法律硕士(法学)方向让法学硕士的同学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这又导致法律硕士(法学)的同学不公平,但是越来越多的法律硕士(法学)招生院校变得规范,为此,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也越来越多。
从2017年开始,教育部决定把之前的在职法硕和全日制法硕的考生进行合并,为此法律硕士(法学)有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以上就是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的区别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在线老师咨询。
附: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表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入口(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招收法律硕士院校平均分数线排名

招收法律硕士院校平均分数线排名一区法律硕士院校近三年平均分数线排名注:黄色底纹的为985、211院校,绿色底纹的为211院校院校总分基础课综合课政治英语平均高出国家线分数北京大学358.388.388.3505048.3清华大学348.388.388.3505038.3中国人民大学346.69090505036.6复旦大学3459090505035南京大学341.69090555531.6上海交通大学3409090505030厦门大学338.39090505028.3中国政法大学336.69090505026.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3309090505020北京师范大学328.39090505018.3浙江大学326.681.681.653.353.316.6西安交通大学326.67575454516.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26.66363424216.6东南大学326.69090505016.6华东政法大学325.68080505015.6南开大学3259090505015武汉大学3259090505015中山大学323.388.388.356.656.613.3中南大学323.3757546.646.613.3上海财经大学32171.371.3464611吉林大学318.3858548.348.38.3山东大学316.683.383.35050 6.6同济大学31686.686.656.653.36北京理工大学31572.672.648.348.3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315858551.651.65湖南大学31586.686.646.646.65华中师范大学315656543.343.3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13.6646442.642.6 3.6重庆大学313.378.378.34040 3.3华南理工大学313.388.388.356.656.6 3.3中央财经大学313.3646442.642.6 3.3郑州大学313646442.642.63四川大学311.6747449.349.3 1.6中央民族大学310646442.642.6-中国海洋大学310646442.642.6-华中科技大学310757548.343.6-北京交通大学310646442.642.6-北京科技大学310646442.642.6-上海大学310646442.642.6-华东理工大学310646442.642.6-安徽大学310646442.642.6-苏州大学310646442.642.6-南京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暨南大学310646442.642.6-华南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福州大学310646442.642.6-湖南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大连海事大学310646442.642.6-辽宁大学310646442.642.6-南昌大学310646442.642.6-东北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延边大学310646442.642.6-西北大学310646442.642.6-西南财经大学310646442.642.6-中国地质大学(法310646442.642.6-学*北京)西南交通大学310646442.642.6-上海外国语大学310646442.642.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310646442.642.6-北方工业大学310646442.642.6-中国社会科学研究310646442.642.6-院北京工商大学310646442.642.6-首都经济贸易大学310646442.642.6-(法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310646442.642.6-中共中央党校310646442.642.6-吉林财经大学310646442.642.6-上海海事大学310646442.642.6-上海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上海对外贸易学院310646442.642.6-天津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天津财经大学310646442.642.6-河北大学310646442.642.6-河北财经大学310646442.642.6-中央司法警官学院310646442.642.6-山西大学310646442.642.6-山西财经大学310646442.642.6-青岛大学310646442.642.6-烟台大学310646442.642.6-山东科技大学310646442.642.6-山东政法学院310646442.642.6-安徽财经大学310646442.642.6-浙江工商大学310646442.642.6-宁波大学310646442.642.6-扬州大学310646442.642.6-深圳大学310646442.642.6-广东财经大学310646442.642.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310646442.642.6-华侨大学310646442.642.6-中南民族大学310646442.642.6-武汉理工大学310646442.642.6-河南大学310646442.642.6-湘潭大学310646442.642.6-江西财经大学310646442.642.6-江西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东北财经大学310646442.642.6-沈阳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中国刑事警察学院310646442.642.6-黑龙江大学310646442.642.6-西北政法大学310646442.642.6-西南政法大学310646442.642.6-四川省社会科学院310646442.642.6-西南科技大学310646442.642.6-西南民族大学310646442.642.6-北京联合大学310646442.642.6-上海政法学院310646442.642.6-广州大学310646442.642.6-浙江工业大学310646442.642.6-浙江理工大学310646442.642.6-江苏大学310646442.642.6-中国矿业大学(徐310646442.642.6-州)江苏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南京农业大学310646442.642.6-西南石油大学310646442.642.6-泸州医学院310646442.642.6-四川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湖南商学院310646442.642.6-长江大学310646442.642.6-安徽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合肥工业大学310646442.642.6-中国民航大学310646442.642.6-西藏民族学院310646442.642.6-大连海洋学院310646442.642.6-青岛科技大学310646442.642.6-河北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河北科技大学310646442.642.6-河北联合大学310646442.642.6-燕山大学310646442.642.6-河南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东华理工大学310646442.642.6-福建师范大学310646442.642.6-重庆工商大学310646442.642.6-二区法律硕士院校分数线排名注:黄色底纹的为985、211院校,绿色底纹的为211院校院校总分基础课综合课政治英语平均高出国家线分数海南大学300606039.639.6-广西大学300606039.639.6-新疆大学300606039.639.6-云南大学300606039.639.6-贵州大学300606039.639.6-内蒙古大学300606039.639.6-广西师范大学300606039.639.6-广西民族大学300606039.639.6-甘肃政法学院300606039.639.6-西北民族大学300606039.639.6-青海民族大学300606039.639.6-云南财经大学300606039.639.6-云南民族大学300606039.639.6-贵州民族大学300606039.639.6-石河子大学300606039.639.6-西北师范大学300606039.639.6-兰州理工大学300606039.639.6-云南师范大学300606039.639.6-兰州理工大学300606039.639.6-云南师范大学300606039.639.6-昆明理工大学300606039.639.6-内蒙古科技大学300606039.639.6-兰州大学29573.373.34040-5。
2013年34所985高校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完整版)

2013年清华大学考研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一、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根据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表。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业务课满分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80分;且总分不低于300分。
3.“强军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0分,单科不限。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305分,单科不限。
二、复试办法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各院系根据学校复试分数要求于3月8日前确定本单位学科(专业)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3月9至21日安排考生复试。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入围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1)准考证;(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网上缴费平台()在复试前完成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①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
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世界经济(国经院)考研 招生人数 参考书 报录比 复试分数线 考研真题 考研经验 招生简章

爱考机构考研-保研-考博高端辅导第一品牌国际经济研究院世界经济专业招生目录802世界经济综合科目为单独命题,招生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因此实际招生人数会有所调整,此数据仅供参考。
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11国际经济研究院020105世界经济01国际经济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02中国对外经贸发展03区域国别经济04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05产业国际竞争力06国际农业经济参考主页历年统计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02世界经济综合802科目所含内容:宏微观经济学(70分左右),世界经济专业基础(40分左右),专业英语50分。
国际经济研究院世界经济专业简介一、国际经济研究院简介国际经济研究院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直属综合性研究教学机构,拥有一支实力强大的研究教学队伍,高级职称占80%。
教师具有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等学科学位,博士率达60%;全体教师均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研究能力,部分教师还具有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国外大学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具有英、法、日、俄等多种语言翻译能力。
国际经济研究院承担高等院校与学科建设领域相关的科研任务,在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企业管理以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等学科领域取得大量科研成果。
研究院还承担国家以及政府部门、机构委托的专题研究任务,为国家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服务,并为国内外各类公司、企业、政府提供有关中国政府政策、中国市场、商业、投资、贸易政策以及客户所要求的各种咨询和培训服务,享有较高的社会评价和学术影响。
二、世界经济专业特色世界经济专业是一门理论性强、涵盖面宽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为世界各国、地区间经济关系和全球经济资源组合与配置。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经济正经历深刻的变革和转型,其研究范围和内容日益扩大和复杂。
本专业将从全球、区域和国别以及资源流动多个层次,全面、立体地研究和认识世界经济,探讨有关世界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经济主体间的关系,以及世界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考研中比较难考的五个专业

考研中比较难考的五个专业TOP5翻译硕士翻译硕士就业前景较好,薪资也处于较高水平,尤其是同声传译。
所以翻译硕士对考研党来说,诱惑是比较大的。
翻译工作绝不是简单的语言转换,更要注重各个领域翻译的专业性。
要想真正达到客户的实际翻译要求,只有文本正确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在惯用句法、专业词汇等方面都达到相关的专业要求,这就给复合专业背景的译员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也是分领域翻译的根源所在。
★热门强校: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
★就业方向:同声传译、外企、外交部、教育机构、公司海外部等。
TOP4法律硕士由于法学专业的学科知识十分庞杂且深厚,所以为了专业能力的提升,很多同学选择报考法律硕士。
此外,由于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考试题目、备考书都是统一的,所以对于很多跨考的同学来说,是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
法学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随着开设法学的院校越来越多,法学同时也被划为十大就业难的专业之一。
★热门强校:“五院四系”。
五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四系:北京大学法律系、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
★就业方向: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业法务等。
TOP3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开设学校多,招收人数也多,跨考难度较低,所以是很多同学趋之如鹜的一个专业。
另外,考研科目不考数学也是其成为热门的原因之一。
★热门强校: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湘潭大学、清华大学、兰州大学、南开大学。
★就业方向: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管理规划、政策研究等工作。
TOP2 金融硕士金融硕士由于比较实用,就业面较广,且多为“吸金”行业,薪资待遇比较好,所以很受同学们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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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 5人考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
年复试分数线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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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五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
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四十九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二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五十七条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五十八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第六十条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