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中国台湾地区《终身学习法》立法背景及启示
金能筹:台湾《终身学习法》、《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闽台两地法缘相循

家 学 者 共 计 发 表 十篇 论 文 。会 议 围绕 “ 身 学 习 终 行 动策 略 ” 这 一 主题 展 开 充 分 的研 讨 。这 是 我 自 参 加 工 作 以来 第 一 次参 加 的规 模 较 高 的 国际 性研
认 为此次 赴 台考察 是 一 次两 岸 学 者 问难 得 的 相互 交 流 机会 ,要认 真 学 习 台湾 有 关终 身 教 育 的新 理
论 和 好 方 法 。 由于 多 数 考 察 团成 员是 首 次 赴 台 ,
因此大 家 应尊 重 台 湾 的风 俗 习惯 ,发 扬 团 队精 神 和 文 化 教 育 战 线 上 的 良好 形 象 ,大 家 共 同努 力 ,
藏有 大量 的钟 鼎 、陶瓷 、书 画 、玉器 等稀 世珍 品 。
啊 !尤其是 台湾 20 02年制定的 《 终身学 习法》, 给我们福建省很大的启发和借鉴 。我们福建省学
习 台湾终 身教 育 立法 好 经 验 ,积极 跟 进 ,在 2 0 03 年也 启 动 了福 建 省终 身 教 育 的地 方立 法工 作 ,还 特 别 邀请 了 台湾著 名 的专 家学 者像 黄 富顺 、王政
中来 自海 峡 两岸 的参 会学 者 们不 仅 对 终身 教 育 理 论 进行 了深入 的交 流 和探 讨 ,还 通 过 不 断地 沟 通 交 流 ,增进 了彼 此之 间 的 了解 ,学 者们 侃侃 而谈 , 共 叙 乡情 ,气氛 十分 融洽 。通 过此 次研 讨和 考察 , 我 们 还 与 台湾 的 多个 学 校 加强 了联 系 ,增 进 了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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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能筹 :
台湾《 身学习法 》 福建省终身 终 、《 教育促进条例》 ,闽台两地法缘相循
终身学习法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终身学习法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学习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意味着个体和社会必须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在此背景下,终身学习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全球共识和共同推动。
终身学习法强调了教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即从早期教育到职业生涯中的不断学习,直到退休后的兴趣爱好和自我提升。
这种教育理念认为,每个人都需要不断提高知识和技能,以应对经济和社会的变化,这是个体成功和社会繁荣的关键。
因此,终身学习制度应该涵盖所有层次和领域的教育,包括早期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年教育。
此外,终身学习应该是灵活和个性化的,以适应不同的学习需求和方式,例如在线学习、远程学习和实践学习。
学习型社会建设则强调了教育的社会性和普及性,即为广大人民提供机会和条件接受教育。
这种教育理念认为,教育是人民进步和国家发展的根基,应该为每个人提供公平、平等、多样化的教育机会和资源。
因此,学习型社会建设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和社会层次,特别是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
此外,学习型社会建设应该是全面和综合的,以满足不同领域和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需求,例如职业技能、社会文化、环保能源等。
为了实现终身学习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政府、教育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管理。
教育机构应该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教育课程和服务,以满足不同学习者的需求和期望。
企业应该加强员工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以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竞争力。
个人应该重视自身知识和技能的提升,不断学习和更新,以适应职场和社会的变化。
总之,终身学习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是当前和未来教育的重要方向和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实践。
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迎接挑战、创造机会、实现成功。
我国台湾地区社团立法的评述与启示

我国台湾地区社团立法的评述与启示石东坡汪金枝2012-06-26 20:26:35 来源:中国宪政网摘要:社会团体是公民社会的组织形式和主体基础之一,构建适合社团成长的法律制度环境是建设公民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社团立法的关键是立足国情,吸收借鉴包括台湾地区在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台湾地区社团立法以其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层次分明的立法结构、健全的配套规则,为台湾社会团体的发展以及功能发挥营造了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
我国大陆地区社会团体立法的完善要以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为宗旨,借鉴台湾《人民团体法》的结构和相关内容,尽快制定一部全国的社团基本法,提高我国社团立法层次,弱化行政管理色彩。
同时吸收台湾地区的自律与他律结合的监督机制、财务制度、员工待遇制度等,形成有机统一、多层次的社团法律制度。
关键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台湾地区;社团立法;自治引言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社会团体作为民众自我意识不断增强的产物,在步向公民社会[1]的道路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多元化角色。
狭义的公民社会理论[2]更是把社团作为其主要组成部分:“公民社会就是指,在国家和家庭之间存在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由经济、文化、知识、政治活动及其他公共领域中的自主性社团和机构组成。
”实践证明,社团无论是作为政府与民间沟通的桥梁,还是作为协助施政、宣导政令的重要手段,在和谐社会构建、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推动市民社会建设、完善社会治理结构等方面都体现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那么,作为社团成长和发育的襁褓的社团立法,则无疑是实现公民社会转型建设中的关键一环了。
所以,分析、研究我国大陆地区社团立法的制度建设,为研究我国大陆地区公民社会的生长、发育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制度上的视界,是一项有价值、有意义的工作。
本文即是以此为出发点,重点论述台湾地区社团立法的状况,结合大陆地区社团立法的情况,为构建适合我国大陆地区社团发展的法制环境提出意见。
我国大陆地区《民法通则》中的“社会团体”是同“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并列的法人类型,都属于与国家机关相对应的概念。
终身学习法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终身学习法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学习法是指在整个人生过程中,不断进行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的法则和原则。
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的爆炸式增长,终身学习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终身学习不仅是个人求职和职业发展的需要,更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动力。
建设学习型社会,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终身学习法的核心理念是“学无止境”,其目的是为了让个人在不同阶段不断适应新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新的社会需求和发展趋势。
终身学习法强调学习不仅是为了获取知识,更是为了培养学习的能力和方法。
终身学习者应具备不断更新知识的动力和信心,以及主动探索和实践的勇气和能力。
终身学习者应具备自主学习和团队合作的能力,能够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获取知识和信息,并加以整合和运用,以解决不同的问题和挑战。
终身学习者应具备批判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够对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评价,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应用。
终身学习法的实施需要有利于学习的环境和机制。
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树立“学习型组织”的理念,打破传统的教学和学习模式,推行个性化、多样化和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不断思考和实践,追求知识和技能的全面发展。
社会应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资源,鼓励人们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包括课堂学习、网络学习、社会实践、职业培训等,以满足不同人群和需要的学习需求。
政府和企业也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终身学习者提供经济和法律支持,鼓励持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能,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建设学习型社会是终身学习法的应有之义。
学习型社会是一个知识、技能、文化、创新和合作共存共荣的社会。
在学习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赖、相互支持,形成了学习型团队和组织,实现了知识和信息的共享和传播。
在学习型社会中,每个人都可以不断获取并积累新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发展。
在学习型社会中,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包括个人学习、社会学习、组织学习等,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变革。
台湾终身学习的回顾与前瞻

中图分类号 : 7 文献标识码 : G2 A 文章 编号 :0 9 5 9 2 1 0 — 0 6 0 d l03 6/i n10 — 1 52 1 .5 0 10 — 15(0 0}5 0 3 — 7 Ol .9 9 .s . 9 5 9 .000 . 7 js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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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年 5 / 0 期 j 0 O 期 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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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终 学 的 顾 前 终身 盈 湾 身 习 回 与 瞻【 育】
二 、终身 学 习的缘起 与发 展
终 身学 习指个 人在 一生 中 的任何 阶段均 要不 断 地 进行学 习 活动 ,促进个 人潜 能 的开发 ,达 到 自我 的实现 ,以适 应社会 变 迁 的需 要 。强调 在幼儿 、儿
童时期 ,就要培养其终身学习的认知 ,陶冶终身学 习 的态 度 ,进 而 形 成 习惯 ,做 好 终 身学 习 的准 备 ; 至成 年 时 ,更 要把握 各种 学 习机会 , 自行 或参 与各 种 类 型 的学 习活 动 ,以充 实生 活新 知 ,提升 技 能 , 适应工作 和生活 的需要 。 自 有人类以来 ,学习活动即在人类生活中持续 发生 。学 习就是 人类 得 以克服 自然恶 劣 的环境 、避 免野兽 的侵 袭 ,而成 为万物 之灵 的重 要 因素 。台湾 有 “ 到 老 ,学 到 老 ”理 念 ,但 只是 一 种 思 想 火 活 花 ,并未持续 发展 。此种 理念 ,到 了2 世 纪 7 年代 0 0 后 ,却在西方社会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7 年代 , 0 终身学习理念再度被提 出并受到重视 ,侧重体系的 建 构 ,使其 理论更 加具 体完 备 。 由于 联合 国教科 文 组织 (N S O U E C )及其 他 国际组 织 ,如经 济合 作 发
对新世纪华人社会推行终身学习的几点思考——简介台湾的成人教育与通识教育

世 界 多 数 国家 都 与 中 国 有 相
似 的命运 ,因为都受 到欧美
资本 帝 国 主义 的 压力 。欧美 国家 不 仅 以其 强 势 的 经济 力量 直 接 压 迫广 大 世 界 国家 与 人 民 ,而 且 建 构 了弱 肉强食 的 国际关 系 。今 天 ,经 济 的不 平 等 关 系或许 有 了变 化 ,但 是 ,弱 肉强 食 的 国 际关 系
人 而 言 ,是 人格 与 潜 力 的发 展 ,免 于被 工具 化 或
异化 ;对社会整体而言 ,可 以提高 全民的素质 ,
从而 能够创 造人 类新 文 明 。 两 者 不 能偏 废 。过 去 ,两 岸 教 育 都 偏 重 于专 业 能 力 的训 练 。这 可能 是 第 三世 界 国家 的 普遍 现 象 。在两 岸 经 济 崛起 发 挥 了不 可 磨 灭 的作 用 。近
崛起 的关键 。
二 、 思 考 二 :两 种 教 育 观
新生 事 物难 免 出现 的现 象 主要 源 于 台 湾过 去 缺 乏
通识 教 育 ,多数 授课 老 师不 了解 什 么是 通 识 教 育 ( /他 们本 人 过 去 并 未修 过 通 识 课 程 ) 她 ,学 生 更
不 了解 通识 教育 的 意义 。
中国才松过气来 ,而能够 比较 自主地思考未来 的
因此 ,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将是完成华人文明
【 者介 绍 】林孝信 ,通识在 线》 副 总编辑 , 《 学 月刊 》 创 办人 ,清华 大学 ( 作 《 科 台湾新 竹)通识 中心 、
通识教 育学会理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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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
终 身教 育 2 1 0 0年 第 8卷 第 4期
台湾视阈下大陆终身学习立法展望

台湾视阈下大陆终身学习立法展望作者:王莎莎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3年第13期王莎莎(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山西太原030006)摘要:终身学习思潮风靡全球,我国在相关工作推进中有进步也有不足,台湾在终身学习理念影响下,为营造学习型社会作了很多努力,其中立法工作走在了亚洲国家的前列,它对于大陆开展终身学习的立法工作有很多有意义的借鉴。
关键词:台湾;终身学习法;立法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3-0088-022002年台湾颁布了《终身学习法》,它是亚洲第三部关于终身学习的专门法规,另外两部是日本的《生涯学习振兴法》和韩国的《终身教育法》。
十年过去了,《终身学习法》在台湾学习型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此,台湾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一、台湾终身学习法制化历程台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始于1980年,当时公布的《社会教育法》指出教育的宗旨是实施全民教育及终身教育,1988年,台湾“教育部”通过了《社会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构建成人教育体系,达成全民教育及终身教育的目标,1944年,台湾第七次教育会议又提出教育发展的远景是终身教育;1955年,台湾“行政院”的教育改革提出要推动终身教育的发展,建立学习型社会,实施学习教育改革;1998年是台湾的终身学习年,台湾发布了《迈向学习社会》白皮书,提出研究制订终身教育法的可行性,加强终身学习法制建设,由此政府部门专门邀请学者专家及有关行政人员组成项目小组研究制定《终身教育法》,1999年,专家学者认为终身教育的推动应该从学习者角度出发,将法律名称改为《终身学习法》,2002年6月正式公布并实施。
二、台湾《终身学习法》述评1.终身学习法对台湾教育的贡献突出。
台湾地区重视终身学习法律的作用,制定终身学习专门法令及相关政策,明确终身学习的内容、机构、人员、培训、实施方式、奖励与评鉴等,使终身学习的推展取得法律的保障,尤其为新型终身学习机构的设立赋予了法律依据,开拓了终身学习的新境界。
终身学习法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终身学习法与学习型社会建设作者:赵紫芮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20年第04期【摘要】终身学习与学习型社会建设是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
本文阐述了终身学习法颁布的背景,分析了我国颁布终身学习法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我国终身教育立法工作、保障充足的教育经费、完善终身学习场所、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终身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终身学习活动等六个方面提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终身学习;终身学习法;学习型社会一、终身学习法颁布的背景自上世纪60-70年代,人类逐渐开始由工业化社会走向信息化社会,信息化社会最显著的特征是智能化、电子化、全球化和科技化,经济发展也由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迈向知识经济时代。
一方面,信息化社会每日产生的信息量巨大,知识更迭速度大大加快,社会变迁的结果也无法预料,个体如果不保持终身学习的理念将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
另一方面,掌握丰富的信息、核心的知识、尖端的科技的国家将会顺应社会变迁,在时代潮流中发展成为富强大国。
这样的时代更关注“人”的发展,从人性的根本利益出发,追求人生命价值的实现。
为了使教育制度能够配合社会的转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各国政府开始大力倡导建设学习型社会,鼓励公民做终身学习的实践者。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保罗·朗格朗在1965年提出了“终身教育”的概念,即“人的一生受到的各种教育的总和”,之后随着人们对终身教育概念的进一步认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终身学习”的概念,即“社会成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需要,而贯穿于人的一生、持续的学习过程”。
[1] “终身教育”向“终身学习”的转变,体现了个体的学习主体性、学习主动性。
如今,终身学习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教育指导思想之一,并且各个国家为了推进公民终身学习,开始逐渐改革、出台相应的教育政策,提出建立“学习型社会”的目标。
基于此,各国纷纷颁布“终身学习法”,以法律的形式切实保障公民的学习权,推进各国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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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中国台湾地区《终身学习法》立法背景及启示
摘要笔者从终身教育发展趋势及台湾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分析了台湾《终身学习法》立法背景,进而谈及台湾《终身学习法》立法背景的启示,旨在推进我国大陆终身教育立法工作。
关键词台湾;终身学习法;立法背景
一、中国台湾地区《终身学习法》立法背景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诞生都饱受特定环境的滋养,不断发育成长,最终瓜熟蒂落。
台湾《终身学习法》的颁行是在终身教育发展趋势与地区综合条件的不断推进下完成其历程的。
终身学习思潮,古已有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终身教育”一词开始被广泛引用,二十世纪60年代中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导下,终身教育受到各国的重视。
目前,终身教育法制化趋势显著,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
1976年,美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终身学习法。
之后,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为终身教育专门立法。
我国台湾地区深受终身学习风潮的影响,一直积极落实终身学习的理念,大力推进地区终身学习法的制订。
2002年6月22日,台湾颁布施行《终身学习法》,这是世界上的第四部终身教育专门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终身教育地方法。
1996年台湾行政院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在《教育改革咨询议报告书》中提出“建立终身学习社会”的主张,明确揭示建立终身学习社会的五项原则。
1998年台湾教育部发布《迈向学习社会》白皮书,将该年订为终身学习年,由政府部门委请学者专家及有关行政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小组,研究订定终身教育法的可行性。
在此政策主导下,台湾教育部成立了终身学习法起草小组,草拟终身学习法草案,以鼓励终身学习,增进学习机会,提升公民品质。
台湾从1998年1月立项研究,到2002年5月《终身学习法》经立法机关通过并于6月16日公布施行,历时四年多。
在此法通过后,主要提案人国民党立委江绮雯表示,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根据官方统计,台湾地区四年内农业受到冲击的损失,可能超过新台币500亿元,五年内,每年失业人口将达两万人,因此《终身学习法》的通过,将有助于培育人才的竞争力。
台湾经济是一个典型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体系。
1949年以来,通过进口替代、出口扩张、结构调整与自由化改革的发展轨迹,台湾经济获得了较快发展,这得益于外部援助,从祖国大陆带去的人财物力,台湾当局经济政策等诸多因素,其中,两岸日趋密切的经济联系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台湾当局提出实行自由化、国际化、制度化的经济转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机制。
经过近十年的经济转型,台湾经济在自由化、国际化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产业升级也初现成效,其中信息产业发展尤为突出,其产值已名列世界前茅。
这都为台湾地区终身教育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在台湾,学习机会多元化,终身学习氛围浓厚。
台湾终身教育体系中的机构类型多样,有成人及终身教育学会、社区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及研究所等等,这些性质迥异的单位、机构共同构成了台湾终身教育发展的网络,并积极务实推动着台湾终身教育的持续良性发展。
台湾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民众的文化素养较高,这样良好的社会基础既是推广终身学习的条件,也是终身学习的结果。
在终身学习蔚然成风的大潮流之中,台湾终身学习也面临诸多问题,比如作为台湾终身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社区大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就遭遇着课程设置不合理、经费瓶颈、学位尴尬等,这些问题与困境的切实解决都呼唤着终身学习专项法规的诞生。
二、启示
祖国大陆与台湾尽管社会制度不同,但一脉相承,同祖同根,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终身教育立法的宝贵经验,积极推进中国及中国大陆地方终身教育法制化进程。
1.终身教育立法势在必行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国两岸四地:台湾、福建、上海、太原已颁行终身教育地方法,其必将形成燎原之势。
从“科教兴国”战略到“科学发展观”重要指导思想,党中央始终将教育与人的发展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终身教育正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而终身教育法是终身教育规律的法律体现,具有指引、评价、教育、保障等社会作用。
伴随着世界终身教育法制化潮流,党和国家政府的政策倡导以及国内各地积极的终身教育法制化行动实践等坚实基础,我国终身教育法必将诞生。
2.终身教育立法需要政府积极推动
台湾当局政府为推展终身学习,建立学习社会,结合民间力量,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途径,帮助民众开拓更多的就学机会,整合正规、非正规教育和一切非正式教育。
没有政府的积极推动,就没有终身学习活动的深入推进,也能就没有坚实的终身学习需求与活动的社会根基,终身教育立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可见,只有在教育部与地方各级政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推进终身学习活动的互动中,终身教育立法才能逐步成为社会需求,也才能够满足社会需求,进而得到切实贯彻实施,为终身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3.终身教育立法必须将立足国情与相关借鉴相结合
台湾地区《终身学习法》的制订立足本土社会发展,有效借鉴了别国终身教育立法经验和成果,引入并创建了一些先进的终身教育举措,从而使法律设计较成功地转化成现实推动力量,推进了台湾地区终身教育事业的完善,促进了台湾社会的协调发展。
我国进行终身教育立法时一定要在立足国情,借鉴吸收他国及地区在终身教育政策法规制度方面的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同时一定要深入剖析
这些政策法规制度产生的背景,为我国提供可资汲取的经验与教训。
参考文献:
[1]郑少君.闽台终身教育法规比较[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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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兆兴.创建学习型城市法制化运行——《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百问百答[M].三晋出版社,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