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到款计算办法(2016修订稿).
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量计算标准(2016年修订稿)

3.同一项目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量计算标准(2016年修订稿)
项目名称
分值
(分)
备注
本科教学工程集体项目(含振兴计划项目)
国家级
360
项目主持人获得100%积分,作为参与者排名第1至第4分别获标准分的40%、30%、20%、10%,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参与人按5%计算;项目主持人立项和结题时分获一半积分,项目参与人在项目结项年度凭结项证书或结项报告一次性给予积分。
省级
210
校级
40
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
重点
180
一般
80
校级
重点
40
一般、青年
20
教材建设
国家级规划
主编
360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公布的教材目录为准,主编指第一主编,非第一主编按副主编标准计分
副主编
180
参编字数2-4万/4-6万/6万以上
40/90/150
省级规划
主编
180
副主编
90
参编字数2-4万/4-6万/6万以上
15/30/50
其他教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A类主编
120
分类参照《皖西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学术著作分类办法,主编指第一主编,非第一主编按副主编标准计分。副主编、参编字数6万字以上、4-6万字、2-4万字分别按照主编积分的50%、40%、20%、10%计算。
B类主编
80
C类主编
60
相关说明:
1.本科教学工程集体项目(含振兴计划项目)涵盖项目类别包括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开放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课程、精品开放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规划教材、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停招停办专业、重大改革计划专项、教学成果推广等具有集体性质的项目。
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关于学院科研工作量的补充说明1、教改项目计入工作量,按相应级别科技项目的2/3计分。
例如:省部级,总分80分,40分/年,对教改:40*2/3=26,67分。
2、本学院是项目承担单位,而且是项目负责人,分值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3、本学校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外学院),分值计算公式如下:G = 每年总分/实际在校排名人数(大于计分人员范围按计分人员范围记)排名分:(全校排名,除去外校排名)在校人数少于或等于5名:第2:1.2 G,第3:1.1 G,第4:0.9 G,第5:0.7 G;其它:第2:1.3 G,第3:1.2 G,第4:1.0 G,第5:0.8 G,第6:0.6 G,第7:0.4 G,第8以后:0.2 G。
4、校级科技成果奖按省部级相应级别低一等级计算。
5、横向项目以当年到校经费计算。
机械工程学院科研2003-12-30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一、工作量计分1.项目类:在合同或任务书规定起止年限内,根据下表对应分数按年限平均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二、说明1.研究所、中心绩效计分按人员所属研究所进行累计;2.一年教学工作量(函授、成人、研究生等都计入)以400学士为基准,超过部分按每50学时计1分科研工作量补贴;3.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是第二的论文,教师可按第一计分,其它按相应顺序计分;4.教师参与学校内其它学院的项目(本学院不是承担单位),但项目是以广西大学名义出现的可按相应排序分值的0.8系数计分。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院。
2003年4月28日通过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全体教职工积极申报、主持各项科研课题,积极参加科技工作,努力提高学术水平,特设置一下科技工作者奖励。
一、奖励种类(一)科研优秀团队奖1、对象:教师人数在4人以上,研究生参与人数3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名硕士生导师的团队。
2、条件:①具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其中一人须是项目负责人;②团队教学工作量满足学校280学时的要求;③团队教师按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达到相应级别的优秀;④论文发表数量不少于教师人均一篇。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为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使科研工作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对象
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和基础教学部教学行政岗、专职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
二、计分周期
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1月份结算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
三、计分类别
按照其水平和重要性,科研成果量化得分分为A、B两类,A类代表较高水平得分,B类代表一般水平得分。
四、计分标准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表一:论文计分标准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
具体对应为: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A6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的计A5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计A40分;获省级二、三等奖的,计B10分。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等;
表二:著作计分标准
3、科研项目申请、立项和结题
表三:项目申请、立项、结题计分标准
4、科研成果获奖
表四: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5、获得专利成果
表五:专利计分标准
6、举办学术讲座(报告)。
凡列入赣江讲坛的学术讲座(报告)每场计B10分。
四、分值分配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按下表:
表六:多人合作完成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定期予以动态调整。
《机械工程学院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根据《扬州大学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应的岗位津贴评定指标体系和《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扬大人[2010]2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年终考核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
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全年需完成定额岗位工作量,其定额岗位工作量的多少为当年全院所承担的普教工作量与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的总和除以专任教师与教学辅助人员的总人数。
超过定额岗位工作量的部分确定为超岗位工作量。
岗位工作量由教学、科技、研究生教育、兼职四部分构成,每部分的工作量折合为一定的分数进行计算,具体方法如下:一、教学工作量(含任教工作量和教学获奖工作量)1、任教工作量按如下公式计算分值分值=任教工作量×K1×K2-K3其中:K1=0.4K2=1.0 督导、学生的评教结果为优、良K2=0.8 督导、学生的评教结果为中K2=0.6 督导、学生的评教结果为差说明:①任教工作量按《扬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包括普通本科班、广陵学院、成人教育和研究生教学工作;②K3为教学事故扣分,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分10分,二级每次扣20分,一级每次扣30分。
2、教学获奖1) 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奖一等奖200分二等奖(含无等级单项)160分三等奖120分2) 省教育厅教学质量工程奖一等奖80分或研究生创新工程奖二等奖(含无等级单项)60分三等奖40分3) 校教学质量工程奖一等奖20分或研究生创新工程奖二等奖(含无等级单项奖)15分三等奖10分说明:①以上均为获奖项目总得分,多人参与的项目则大家分摊;②3人以上分摊:第一获奖人其取1/2,第二获奖人取余下的1/2,依次类推;2人分摊:第一获奖人取2/3,第二获奖人取1/3;③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科技工作量1、项目申报:国家级:5分/项省部级:3分/项注:同一课题多头申报的以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分。
大学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申报并获批为博士点、硕士点,分别计1000、500标时;未获批准的减半计算。
二、组织申报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获批准的计800标时,未获批准的计200标时;组织申报安徽省“振兴计划”建设类项目,获批准的计300标时,未获批准的计100标时;组织申报安徽省“能力提升计划”建设类项目,获批准的计200标时,未获批准的计50标时。
三、组织申报新专业,获批准的计200标时,未获批准的计100标时。
四、经学校安排,制(修)定本科、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每专业计50(30)标时。
五、经学校安排,制(修)定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课程计10(5)标时。
六、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学年计120标时;副主任,每学年计60标时。
七、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每项分
别计50、30标时。
八、多人参加的项目,其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业绩分配给参与人员,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审核,人事处备案。
九、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不得冲抵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学院教师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核计办法》(XX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XX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教学工作量定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
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按《XX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
各门课程须经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开课通知单,未经教务系统下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财务处)。
(四)除学校另有规定的以外,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换算成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计算方法 1、课堂教学:标准课时=16×计划理论学分× B ×M ×K其中:计划理论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课堂教学所占比例。
B 为教学班系数,见表2。
M 为课程考核方式系数,未实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M 为1.0;实行N+2考核的,考核的,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每次增加每次增加3%;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能力论文(报告)或设计,每次增加5%。
K 为课程的调节系数,双语课系数为1.5、开新课(新开课)系数1.2(开新课和新开课须报教务处审定)。
《机械工程学院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机械工程学院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主要是根据机械工程学院的具体情况和各个岗位的职责来确定工作量计算办法,以确保全院岗位工作量合理分配和科学评价。
以下是一种机械工程学院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示例:一、教师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1.课堂教学-根据每门课程的学时数、实验课、课程难度等因素,确定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一般以每学期的学时数为基准计算。
-不同课程类型和教学形式可能有不同的工作量系数,例如理论课、实验课、毕业设计指导等。
-根据学院对教学质量的要求,设定一定的教学反馈、评分、测验等要求,对完成度进行精确评价。
2.科研工作-根据每位教师的科研项目数量、科研经费、发表论文等指标,确定科研工作量。
-高水平论文、专利、科研成果的产出量可以适当加分,例如SCI、EI收录的论文等。
-对不同科研项目和研究方向可以设置不同的工作量系数,例如主持国家级项目和校级项目的差异。
3.学术指导工作-根据每位教师的学生人数、学生论文数量、学生指导质量等指标,确定学术指导工作量。
-对于有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导师,可以适当加分,以鼓励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4.行政工作-根据每位教师任职的行政职务、行政工作的性质与规模等指标,确定行政工作量。
-对于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如院长、副院长等,应根据职位的重要程度适当调整工作量系数。
二、行政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1.行政管理工作-根据每位行政人员管理的部门、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指标,确定行政管理工作量。
-分别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照规定内容考核,如教学事务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
2.后勤服务工作-根据后勤服务人员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负荷、工作环境等指标,确定后勤服务工作量。
-考虑到后勤工作的特殊性,可以适当考虑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因素。
3.教辅工作-根据教辅人员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效益等指标,确定教辅工作量。
-考虑到教辅工作的学术性和实践性,可以适当加分。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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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到款计算办法
(2016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科(研究所)的二级管理,明确学科的教学科研任务,切实推进教学科研改革,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质量,并为考核学科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教学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科教学、成人教育教学、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和研究生导师工作、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竞赛等,按教学当量学时核定。
年人均教学当量学时数由学院在岗位聘任之前确定。
2.科研到款包括纵向科研到款和横向科研到款。
各岗位的科研到款任务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科研任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由学院在岗位聘任之前确定。
3.教学工作量任务为聘期人均规定教学当量学时与各研究所实际岗位数的乘积;科研到款任务为聘期研究所各岗位科研到款任务的总和。
二、教学工作量、科研到款任务下达和核算的时间范围
1.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到款任务按自然年核算,在每年年初下达。
2.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范围为自然年中的两个学期;科研到款计算时间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本科生授课当量学时的计算
本科生授课当量学时=计划学时数×α×β
其中:α为合班系数,见表1。
表1 本科授课合班系数
①小班人数超过30人,每超过3人,α增加0.01。
2小班人数超过60人、3小班人数超过90人,每超过1人,α增加0.01;
②β为课程性质系数:规定建设期内的省级(含)以上精品课程、优秀课程、样板课程、视频公开课程,2.1=β,其中0.2部分为教学建设工作量,由课程责任教师按照教学建设贡献进行分配。
双语课程,5.1=β。
全英文授课课程,授课对象为中国学生,0.2=β;全英文授课课程,授课对象为学历留学生,三年建设期内0.3=β,建设期外0.2=β。
其它情况,1=β。
2.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实验教学当量学时=
K ⨯⨯⨯⨯∑γβα实验个数
计划学时数
其中:α为标准班系数,α=实验人数/30人;不足30人的实验按1=α计算。
β为重复次数,γ为重复系数,见表2。
K 为实验性质系数,经学院认定的设计性实验,5.1=K ;经学院认定的开放性实验0.2=K ;其它实验,0.1=K 。
实验必须按照表2规定的重复次数执行。
表2 实验教学重复次数和重复系数
3.实践环节指导工作量的计算 实践环节指导工作量的计算如表3。
表3 实践环节指导工作量
① 30人为一个标准班;
② 指导实践环节的工作含联系、准备、批改报告、答辩;
③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按1周考虑,从毕业环节总周数中扣除; ④ 设计实践包括:机械设计实践和CAD/CAM 实习。
4.本科生导师工作量的计算 本科生导师当量学时=
∑⨯学期数
学时学生人数1。
5.学生竞赛指导工作量的计算
每位竞赛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量=K ⨯当量学时 16。
注:
① 竞赛项目是指列入教育部本科教学状态统计表中的项目和由浙江省大学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竞赛项目,具体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学绩效评价及奖励办法》认定。
A 类项目,0.2=K ;B 类项目0.1=K 。
② 教师的指导工作须经学院竞赛委员会认定,有实质性的指导工作。
6.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研究生授课当量学时=实际授课学时×α×β,
其中:α为人数系数。
硕士研究生:人数<8人时,α=0.8;每增加1人α增加0.025;人数=15人时,α=1;学生人数>15人且≤60人时,每增加1人α增加0.005;当人数>60人时,必须分班。
博士研究生:人数<8人时,α=1;超过8人后,每增加1人α增加0.03。
β为课程性质系数:规定建设期内的精品课程、优秀课程、样板课程和双语课程等的系数β参照学校研究生有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β大于1部分由课程负责人分配;其它课程的系数β为1。
(2)研究生指导工作量
每指导一名硕士生当量学时=0.15×年人均规定教学当量学时;
每指导一名博士生当量学时=0.30×年人均规定教学当量学时;
每指导一名学历留学研究生当量学时增加0.5倍,即当量学时乘以1.5。
对于已指导一学期以上,在基本学制内因学生原因中途转学、退学等,以及指导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计算方法为:导师工作量=实际指导时间(学期)×每指导一名硕士生(博士生)当量学时/基本学制(学期)。
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结算年为指导终止年。
四、科研到款的计算方法
1.科研到款任务分别按纵向到款和横向到款单独计算。
2.科研到款任务按学科性质进行科研任务系数设置:一流学科A类为1.2,一流学科B类为1.1,其它学科为1。
3.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的到款数按实际到款数乘2计算。
4.纵向科研当量到款的计算
单项纵向项目到款β
纵向科研当量到款=∑⨯
项目数
其中:β为纵向科研项目系数,如表4。
表4 纵向科研项目系数
①纵向科研项目类别按照学校科技项目认定办法执行。
②如果浙江工业大学为项目申请单位,且本院职工为学校的第一申请人或项目类别为Ⅰ、Ⅱ类,以及浙江工业大学为项目第一、第二申请单位且本院教职工为项目的第一、第二申请人的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则项目的纵向科研项目系
数β按表4计算,其它情况则β为1。
5.横向科研到款的计算
横向科研到款为学科各横向项目实际到款的总额。
6.在完成聘期论文的前提下,超额完成的高水平论文,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正式发表的可折算为一定数量的横向科研到款,折算方法如下:
论文折算横向当量到款=2.5万元×ESI收录期刊论文篇数+5万元×JCR(或中科院)期刊3区论文篇数+10万元×JCR(或中科院)期刊2区以上或ZJUT100期刊论文或学院TOP论文篇数。
注:
①同一篇论文就高计算一次;
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计算一次。
五、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到款经费的折算
1.纵向实际到款超额部分进行折算时可按当量到款计算,当量系数取当年本研究所纵向科研当量到款的平均系数。
2.纵向科研当量到款与横向科研到款折算方法:1万纵向科研当量到款=2万横向科研到款。
3.各研究所超出科研总到款任务的科研实际到款部分,可折算教学任务,但不计超工作量奖。
完成教学任务不足部分,纵向当量到款可按每24万元/当年人均规定教学当量学时折算;横向到款部分,在以60元/教学当量时数补交学科当年授课费后,按每48万元/当年人均规定教学当量学时折算。
4.各研究所教学工作量可折算科研到款不足部分,每当年人均规定教学当量学时可折算24万元纵向到款或48万元横向到款。
六、其它
1.进校工作不满四年的中级及以下教师,免考核期结束后,其个人教学当量学时数按50%下达。
2.管理岗位兼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科研到款任务按50%计入研究所目标任务,其科研到款按100%计入该研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可计入研究所,也可由学院按研究所超出教学工作量的计酬标准单独核算。
3.研究所8级岗(含)以下新引进人员到岗起一年半内不下达教学科研工作任务,7级岗(含)以上新引进人员到岗起半年内不下达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4.不享受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的全脱产进修人员及按学校规定享受学术假人员的教学科研任务,自离岗的第2个月起不计入研究所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5.承担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等专项建设任务,经学院确定,可适当减免或补贴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6.科研到款超出部分折算教学工作量后,仍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研究所,按60元/教学当量学时补交授课费。
7.研究所超出纵/横向科研到款互相折算、超出教学工作量折算科研任务后,仍未完成纵横向科研任务的部分,以纵向到款24万元或横向到款48万元/当年人均规定教学当量学时折算后,按60元/教学当量学时补交科研缺额费。
8.研究所超出纵/横向科研到款互相折算、超出教学工作量折算科研任务后,完成了科研任务,其超出的教学工作量按40元/教学当量学时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七、机械工程训练中心的教学工作任务自行核算和管理。
八、本计算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原计算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