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经济化视角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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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对策研究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对策研究
现代 商贸工业
NO. 22。 O1 2 0
Mo enB s e rd n ut d r ui s T aeId s y n s r
21 0 0年 第 2 2期
跨 省 流域 生态 补 偿 机 制 及其 对 策研 究
马 俊 丽
( 克 思 主 义 经 济 学 发 展 与 应 用 研 究 中心 , 州 贵 阳 5 0 2 ) 马 贵 5 0 5


地 方 补 偿 的 积 极 性 不 高 , 下 游 间 的 约 束 性 也 不 强 , 整 个 上 对
流 域 生 态保 护 共 享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不 能 得 到 有 效 体 现 。
3 跨 省 流 域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一 般 理 论 框 架 构 建
3 1 跨 省 流 域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的 主 要 内 容 .
作 为 有 效 缓 解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手 段 之 一 的 生 态 环 境 补 偿 , 年 来 成 为 国 内 一 个 不 断 升 温 的 热 点 问 题 。 但 是 , 国 近 中 目前 在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和政 策 框 架 的 构 建 方 面 仍 然 处 于 起 步 和 探 索 阶段 。从 2 0 年 1 05 2月 《 于 落 实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关 境 保 护 的决 定 》 确 提 出 “ 家 要 建 立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建 设 明 国 补偿机制” 2 1 到 O O年 4月 1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宣 布 《 态 补 偿 9 生 条 例 》 草 项 目启 动 的 5年 时 间 里 , 家 层 面 上 的 生 态 补 偿 起 国 政 策 一 直 处 于胶 着 状 态 , 其 关 于 跨 省 流 域 生 态 补 偿 更 是 尤 其 难 点 。加 强 对 跨 省 流 域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的 研 究 , 立 跨 省 建 流 域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一 方 面 可 以 理 顺 流 域 上 下 游 不 同 省 份 间 的 生 态 关 系与 利 益 关 系 , 善 解 决 水 生 态 与 环 境 效 益 的 外 妥 部 性 问 题 , 进 流 域 上 下 游 地 区 协 调 发 展 ; 一 方 面 , 以 促 另 可 保 障 流 域 范 围 内 的 社 会 公 平 , 护 不 同 省 份 间 人 们 生 存 权 维 与 发 展 权 的 平 衡 , 进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构 建 。 推

生态补偿机制及模式研究进展

生态补偿机制及模式研究进展

ssc m e a v tn ad c m na v o eadteep r n e f cl clcmpna o rc csb t i hn n bod e ,o p n t es dr ,o p st em d n x e e cs oo a o e st npat e oh nC iaa da ra s i a e i h i oe g i i i
第3 第1 5卷 2期 21 00年 1 2月
环境 科 学 与 管 理
EN、琢 oNⅧ , NTAL SC玎 CE AND I^ ^ N GEM ENT
Vo 5 1 L 3 N 2
De .2 0 c Ol
文 章 编号 :6 4— 1 9 2 1 1 1 7 6 3 (0 0)2—0 8 0 9—0 7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及 模 式 研 究 进 展
王龚博 , 王让会 , 曼 程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江苏 南京 20 4 104)
摘 要 : 细综述 了生态补偿 机制概念 、 论基础 、 偿标 准、 详 理 补 补偿模 式及 国内外生态补偿 实践 经验等方 面的研 究 进 展 。 发 现 外部 性 的 内部 化 是 生 态 补偿 的 关键 和 环 境 经 济 学基 础 , 核 心 问题 包 括 : 补 偿 谁 , 偿 多 少 以 其 谁 补
a p pit cmpn a o eh ns p r r e o e st nm c a m.B ve igeoo cl o e na o p rah sa dsmee ot ta hv enmaei o a i i yr iwn c lg a mp st napoc e n e i c i o f r t a e e d sh b n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长三角为例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长三角为例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长三角为例王晶摘要:跨区域流域治理涉及流域上下游地区多样化主体的广泛利益,区域协调难度大。

生态补偿作为解决跨区域流域水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可以平衡环境与经济效益,解决跨区域水环境问题的矛盾与纠纷。

本文以长三角地区为例,总结了当前长三角地区水环境特征及区域协调治理现状,探讨跨区域流域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本文借鉴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的政府主导模式、纽约清洁供水购买的市场交易模式、德国和捷克易北河治理的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三种不同方式,总结国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先进经验,如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强有力的组织架构、有效的区域协调机制等。

本文从构建更加安全的区域生态格局的视角出发,构建了系统化的流域治理框架,提出适用于长三角地区的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区域合作1引言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第一大经济区,孕育了世界级的城市群,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却也因此对环境造成了相对较大的影响。

长三角地区水网纵横发达,但水环境问题也相对突出。

《上海资源环境发展报告(2016)》指出,长三角地区水环境面临水质污染、水源地安全风险、湖泊水库富营养化、废污水排量高等问题。

报告也进一步指出长三角地区缺乏有效、完善的流域协调协作机制,因此跨地区流域治理问题面临困境。

其实,早在2009年举办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九次会议》上就提出建立“长三角跨界水体生态补偿机制总体框架”,但是该框架仅在理论层面做出研究,并未付诸实施。

当前,长三角地区的很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的实施路径,如碳交易、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构建等。

但整体来看,缺乏跨省、跨市的直接交易,生态补偿的范围局限在行政区范围内,难以产生更强的区域生态效益。

2015年7月发布的《长三角城市环境绩效指数》报告指出,长三角区域虽然分属不同的行政版块,但是生态环境具有整体性,因此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和改善提升需要跨区域的密切合作。

生态系统服务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生态系统服务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生态系统服务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是指人类依赖的自然生态系统所提供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好处。

生态系统服务可以分为四大类: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服务。

供给服务包括食物、水、能源和材料的供给;调节服务包括水循环、气候调节和水土保持等;文化服务包括休闲娱乐、文化传承和美学欣赏等;支持服务指的是生物多样性、土壤形成和养分循环等。

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但它在维护生存环境和促进人类福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人类的活动以及环境的不断恶化,生态系统服务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森林砍伐、化学农药使用和工业污染等活动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导致供给服务和调节服务的丧失。

同时,过度开垦土地、城市化和消费主义等也使得文化服务和支持服务受到了损害。

由于生态系统服务的重要性,社会开始关注并研究生态补偿机制,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

生态补偿机制是指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政策来弥补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以达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是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定价和补偿。

通过评估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可以使各方对其价值有一个共识,并促使他们为使用和保护生态系统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包括多种形式的措施,如经济补偿、征收环境税、建立生态保护区和推行生态修复等。

经济补偿是指对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进行经济上的奖励,以激励他们继续提供生态系统服务。

征收环境税是指对那些破坏生态系统的活动进行征税,以减少对生态系统的损害。

建立生态保护区可以提供一个特定区域内生态系统服务的保护和恢复,确保各种生态系统服务的持续供给。

推行生态修复是指通过种植树木、恢复湿地和治理河流等措施来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以增加生态系统服务的供给。

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在全球范围内都得到了广泛关注。

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

例如,欧盟通过《生物多样性战略》和《水资源管理指令》等法规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

淮河生态经济带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淮河生态经济带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淮河生态经济带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淮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经济区域之一,其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与污染,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成为当务之急。

在淮河流域,不同省份之间存在着生态环境利益的分歧与冲突,个别省份为了经济发展可能会牺牲部分生态环境,而对其他省份造成影响。

建立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有效地协调各省份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

当前,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状况依然堪忧,水体污染、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仍然严重。

通过研究淮河生态经济带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为解决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借助补偿机制,可以激励各省份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区域生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结束】.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淮河生态经济带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经济增长。

通过分析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和运作方式,深入挖掘淮河生态经济带的生态环境现状,提出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方案。

结合实施路径和措施,以及政策建议,为实现区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提供可行性建议。

研究目的还在于总结经验教训,展望未来发展方向,为未来深入探讨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奠定基础。

【字数:120】1.3 研究意义淮河生态经济带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淮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环境支撑区之一,保护淮河生态环境对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障生态产品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淮河生态经济带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有助于促进各省区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互利共赢,增强共建生态文明的共识和合作意识。

淮河生态经济带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生态环境效益,推动绿色发展,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实现。

淮河生态经济带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助于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府际间协调机制研究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府际间协调机制研究
第1 5卷
第1 期
科 技
与 管 理
VO I . 1 5 No. 1
J an. ,2 01 3
2 0 1 3年 1月
S c i e n c e — T e c h n o l o g y a n d Ma n a g e me n t
文章编号 : 1 0 o 8 — 7 1 3 3 ( 2 0 1 3 ) 0 1 — 0 0 9 2 — 0 6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府际间协调机制研究
常 亮 1 ’ 2 , 徐 大伟 1 , 3 , 侯 铁 珊 , 杨 春 薇
( 1 . 大连 理 7 - 大 学 管理 与经 济 学部 , 大连 1 1 6 0 2 4 ; 2 . 大连理7 - 大 学 物理 与 光 电7 - 程学院, 大连 1 1 6 0 2 4 ;
me c ha n i s m o f a c r o s s a dm i ni s t r a t i o n aபைடு நூலகம்r e a
C HA N G L i a n g ,X U D a - w e i l ' 3 ’ HO U T i e - s h a n , Y A N G C h u n — w e i
( 1 . F a c u l t y o f Ma n a g e me n t a n d E c o n o m i c s , D a l i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T e c h n o l o g y , D a l i a n 1 1 6 0 2 4 , C h i n a ;
2 . S c h o o l o f P h y s i c s a n d Op t o e l e c t r o n i c T e c h n o l o y, g Da l i a n Un i v e r s i t y o fT e c h n o l o g y, Da l i a n 1 1 6 0 2 4, C h i n a ;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系统进行的一种补偿性保护措施,旨在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保护。

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以推动我国生态补偿事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

缺乏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导致生态补偿项目评估不够科学、公正。

资金来源不稳定,一些地区生态补偿资金长期短缺,难以支持生态补偿项目的顺利实施。

利益分配不公平,存在着一些地区和群体在生态补偿中得到了过多的利益,而另一些受益较少。

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制定有效的对策。

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明确评估标准和指导原则,确保生态补偿项目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多元化资金来源,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保障生态补偿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各方在生态补偿中能够公平共享利益。

通过研究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可以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参考。

展望未来,希望我国生态补偿事业能够不断完善,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1.2 研究意义生态补偿是一种通过对生态系统提供经济奖励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的政策工具。

在我国生态环境面临严重挑战的背景下,生态补偿政策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研究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研究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可以帮助政府和社会更好地理解当前政策实施中的困难和挑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通过对生态补偿政策的问题和挑战进行系统分析,进一步推动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探讨生态补偿政策的对策研究有助于促进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研究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更大成就具有重要意义。

东莞市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的研究

东莞市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的研究

东莞市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的研究陈秀娟,林丽慧(广州草木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650)摘要:东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已实行20年,补偿标准逐年提高,但仍存在补偿标准偏低、实行“一刀切”的统一补偿标准等问题。

以截至2019年为止东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为研究对象,探讨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方法,以生态区位、林分质量和林地权属作为主要指标,将全市生态公益林划分为3个级别,参考珠三角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出适用于东莞市的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标准,旨在为完善东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与相关研究提供建议与参考。

关键词:东莞市;公益林;差异化补偿中图分类号:S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7897(2023)24-0127-030引言生态公益林作为资源环境的重要屏障,其补偿机制的科学与合理是促进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

生态公益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核心,在气候调节、水土涵养、生态环境改善、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着重要的作用[1]。

随着对生态公益林研究的深入开展,初期建立的单一的生态补偿标准不合理之处日益突出,国内外专家学者提出了差异化补偿的建议,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调动各地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生态效益,提供优质的森林生态产品,促进各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本文通过对比广东省珠三角其他发达城市补偿方案,对东莞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现状、补偿机制进行了研究,参考国内其他区域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案例,探讨完善东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途径,为促进东莞市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其他地区制定差异化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提供借鉴。

1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研究进展1.1东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情况1999年起,东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已全面开展,2019年东莞市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为387990亩,实行“一刀切”的统一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为58元/亩,由市、镇财政按比例承担,市级生态公益林尚未纳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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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化视角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作者:刘诗宇张雪娇来源:《商业时代》2014年第15期内容摘要:生态补偿是基于生态环境的外部性而采取的内部化手段;生态经济化是生态资源转化成为生态资本的过程,是生态资源的市场化表现。

在中国,(行政)区域内的生态补偿通常容易在行政力量干预下通过市场机制解决;(行政)区域间的生态补偿由于经济利益、社会诉求等因素造成博弈复杂化。

本文试图通过生态经济化的视角,以低碳经济模式(碳交易市场)为手段,以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调节为主线,研究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经济化跨区域机制生态补偿研究概述生态补偿的国际通用概念是PES(生态服务付费或环境服务付费),但并未有统一定义。

《环境科学大辞典》将生态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或是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

更为学术界接受的定义是“通过改善被破坏地区的生态系统状况或建立新的具有相当的生态功能或质量的栖息地,来补偿由于经济开发或经济建设而导致的现有的生态系统质量或功能的下降与破坏,从而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李碧洁等,2013)。

理论上,生态补偿可以看作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过程。

生态经济化是指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的过程,是生态资源进入经济系统后所反映的生态价值的经济表现。

相较于生态补偿,生态经济化这一概念提出的时间更短,目前国内外的研究尚不系统,主要重静态描述、重现象描述、重独立分析、重技术分析,通常作为一种研究视角和方法使用。

在这个意义上,其实低碳经济可以被认为是生态经济化在全球区域内的市场手段和实现方式之一。

低碳经济的内涵与生态经济一致,均是对传统经济模式的反思和改良,其侧重点在节能减排,能为生态保护提供技术力量;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可以调节生态保护过程中各方利益关系,反过来能为低碳经济转型提供重要保障。

生态补偿理论基础(一)福利经济学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和马歇尔(Alfred Marshall)提出了外部性概念,即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会对其它经济主体造成非市场化影响。

外部性的存在使社会脱离最佳生产状态,导致市场经济体制在实现其资源配置基本功能时无法达到最优。

环境外部性的最直接理解就是“一人污染,社会买单”。

基于此,以庇古(Arthur Cecil Pigou)为代表的传统福利经济学认为,庇古税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即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征税,将外部效应内部化。

除此之外,强调补偿货币化的传统福利经济学派还提出了诸如“希克斯-卡尔多”补偿原则等;后福利经济学还提出了“功能-能力理论”、“部分序数理论”等。

(二)产权经济学以科斯(Ronald H. Coase)、诺思(Douglass C.North)、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等为代表的现代产权经济学通过更清晰的思路和方法确定了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产权界定。

通过产权界定,原来产权不明晰的外部性经济行为将通过确定的市场手段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三)其它理论学说与生态补偿相关的理论学说主要还有社会公平说和利益相关者理论。

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学的基本命题,是鱼和熊掌的关系。

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是效率至上的典范,但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追求的是社会公平。

兼顾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代内公平”,即“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而且注重“代际公平”,即当代人的利益不能建立在对后代人权益的损毁之上(肖加元等,2013)。

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身具有一定的内在矛盾性。

一方面,经济主体在完成市场活动时(如投资开发)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另一方面,经济主体在决策、行动时是以“理性人”作为出发点,“谁投资,谁收益”的观点本身符合经济规律和社会认知。

然而,利益相关者不仅仅只有经济主体,还有可能被环境改变影响的其他主体,如被污染水域的沿线农民、居民等。

这两个学说更加体现了生态补偿的复杂性,既不能因为环境问题而不去实现人类进步,更不能因为人类发展而破坏环境。

生态补偿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机制。

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一)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市场调节1.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焦点和实践博弈核心就是补偿标准,其直接关系到生态补偿的经济成本、社会效益和环保效果。

关于生态补偿的标准确定,国内外常用的方法有机会成本法、市场理论方法、微观经济模型法、意愿调查法等(见表1)。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常用的方法中,机会成本法是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种。

美国环境质量激励项目、美国保护准备金项目、纽约流域管理项目等均以此方法作为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理解的机会成本是单项机会成本,即限制或放弃经济行为而导致的某单项经济指标(如财政收入)的损失;实际存在的机会成本应该是多元的,是综合机会成本。

2.补偿路径。

生态补偿路径即生态补偿模式,指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使环境(资源)的外部性进行内部化,通过生态经济化的方式实现资源配置。

从空间分类,生态补偿模式可以分为全球性生态补偿、区际生态补偿、地区生态补偿、区域内生态补偿,前三者又可统称区域间(跨区域)生态补偿(见表2)。

国内目前的研究多聚焦于横向转移支付,个人判断是因为不仅有理论支撑,关键是在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下完成资金横向转移更具操作性。

CDM模式是低碳经济的典型交易市场,其合理的交易规则、实践的不断积累,使其逐渐成为国际市场上的成熟生态补偿模式。

若能以生态经济化的思路,把以CDM为代表的碳交易市场的精髓和模式转嫁到国内区域间进行,将具有非凡的现实意义。

虽然我国是CDM市场参与大国,但游戏规则和定价权的旁落带来的是被动。

基于生态补偿的需要和广阔的国内市场,可以尝试建立以省级行政区域为碳平衡的碳交易体系。

基于国内走在前列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为大平台,建立具有区域性特色的生态补偿交易平台、生态补偿服务中心,搭建起具有市场调节功能的机制体系。

(二)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政府主导1.博弈复杂化原因分析。

如果只通过市场完成跨区域生态补偿,那么市场本身的缺陷将会一一暴露,而且市场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将进一步导致生态恶化。

生态补偿,尤其是跨区域生态补偿注定需要行政干预,即政府应承担主导这一机制体系的重任。

代表效率的经济建设和代表公平的环境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对立性,其对应的行政主体自然成为博弈的主角。

代表经济的一方,明确的诉求是推动经济建设,其能提供的是就业、是收入,是政府最需要的;代表环境的一方,承担的义务是维护社会公平,对污染的减排约束是责任的焦点。

跨区域行政主体之间的博弈是复杂的,原因主要有三:其一,生态补偿利益诉求模糊。

以水域为例,理论上,上游提供的利益不低于下游承受的损失是生态补偿得以实施的基础前提。

但“利益”的内容往往很难精准。

其二,信息不对称。

生态补偿的外部性问题必须要内部化才能解决,而在实现内部化的路径上,不管是基于福利经济学的货币补偿,还是源于产权经济学的产权安排,都必须以信息充分为出发点,否则会造成制度设计的先天缺陷。

其三,政策设计有偏。

不可避免的原因来自信息不对称。

此外,行政主体间基于自身诉求和其它各种因素展开的博弈本身使初始博弈复杂化,即博弈之中还有博弈。

2.以生态经济化促进区域协调机制。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按主体功能定位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针对性设计。

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重点、限制和禁止四类开发区域。

行政主体应明确生态经济化政策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之间的关系,应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因素,利用生态补偿机制来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基于成本-收益关联原则构建综合生态补偿机制。

依附于生态权的发展权需要在谋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保护,否则经济发展将以牺牲生态为重大代价。

“谁污染谁治理”确保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经济主体,只要产生负外部性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谁受益谁补偿”则说明享用了正外部性的区域应对发散正外部性的主体承担补偿责任。

基于成本-收益关联原则,中央行政主体、地方行政主体、基层行政主体,基原行政主体、扩散行政主体都应承担对应责任,权责利三者相互统一。

生态补偿机制最终反哺经济增长。

经济系统其实是生态系统的子系统之一,生态经济化能把生态、资源、经济做有机耦合,经济社会发展亦必然提出这样的和谐要求。

生态补偿的理论和实践均不断证明,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推动经济协调发展。

以水体污染-治理中的上游政府和下游政府为例,两者之间进行的生态补偿,能使上游地区有足够资金保障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区域经济能得到协调发展,避免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循环。

生态补偿机制其实是经济主体、行政主体之间一种重要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机制,有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三)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产业生态化产业生态化是指产业自然生态有机循环,即特定地域空间内的自然系统、社会系统与产业系统之间在自然系统的承载能力内进行耦合优化,达到充分利用资源,消除环境负效应,实现自然、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产业生态化这一概念首先源于20世纪70年代丹麦的卡伦堡(Kalundborg)工业园区。

在丹麦,这一工业园区使发电厂、生物制药厂、炼油厂、石膏材料厂、养渔场和自来水厂形成一个工业代谢有机体系,增加了生产效率,节约了要素成本,减少了环境污染。

基于丹麦的先行经验,国际范围内掀起了产业生态化的实践热潮。

除加拿大、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还有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一批发展中国家加入探索,基本形成了以生态工业园(Eco-Industrial Parks,EIP)为载体的产业生态化模式。

在跨区域生态补偿的机制研究中,市场机制和政府主导主要是基于现有产业格局和环境变化形态,而产业生态化则能把生态补偿的工作提到生态链前端,用积极、主动的方法,不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而且采用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产业改造,使其真正有助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产业生态化应成为区域间建立市场沟通、区域联动、区际协作的重要思路,尤其是目前国内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等区域经济体已趋成熟,具备产业生态化的制度条件和组织条件。

参考文献:1.《环境科学大辞典》编委会.环境科学大辞典[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2.李碧洁,张松林,侯成成.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评述[J].世界农业,2013(2)3.肖加元,席鹏辉.跨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政府主导到市场调节[J].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13(2)4.李国平,李潇,萧代基.生态补偿的理论标准与测算方法探讨[J].经济学家,2013(2)5.谭秋成.关于生态补偿标准和机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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