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制度(doc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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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1)5篇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1)5篇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1)5篇篇1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委托人名称)乙方(受托人):(受托人名称)鉴于,为了规范双方之间的代理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理办理税务事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的税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务审查、税务复议、税务处罚陈词等相关税务事务。

2.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当以最高的勤勉、审慎、诚信、独立和专业的态度为甲方提供税务代理服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规定完成委托事项。

3.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代理甲方办理税务事务的具体内容、范围、期限等事宜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书面委托协议或有约定。

二、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委托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文件;(2)支付乙方服务费用;(3)对乙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独立、诚信、保密代理;(2)按照甲方的委托提供税务代理服务;(3)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和协助;(4)获得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三、费用支付:1. 甲方应按照受托办理事务的实际情况支付给乙方的合理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3. 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为:(计算方式)四、保密条款:1. 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严加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2. 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严格保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3.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 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六、协议有效期: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具体期限)。

2. 协议期满,若协议另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终止。

税务服务管理制度

税务服务管理制度

税务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规范税务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税务部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服务范围税务服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税务代理人等。

三、服务内容1. 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享有接受税务服务的权利。

2. 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自助办税、线上办税、线下窗口办税等方式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3. 税务部门应及时受理纳税人的申报和咨询事务,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 税务代理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和代理服务。

四、服务原则1. 便民原则:税务部门应尽量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税。

2. 公平原则:税务部门应依法对待所有纳税人,不得因种族、性别、职业等因素对纳税人进行歧视。

3. 诚信原则:纳税人应如实申报纳税情况,不得隐瞒、欺骗、逃避税务管理。

4. 法律原则: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五、服务管理1. 纳税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渠道获取税务咨询信息。

2. 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并按时缴纳税款。

3. 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相关证明和资料。

4. 税务代理人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纳税人提供真诚、专业的服务。

六、服务监督1. 纳税人有权对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可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税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和意见。

3. 纳税人如对税务部门的服务不满意,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请求重新处理。

七、服务评价税务部门应定期对纳税人的满意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措施。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问题或疑义,可向税务部门的有关部门咨询解决。

以上即为税务服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更好地规范税务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注册税务师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讲义2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注册税务师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讲义2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表明我国税务代理市场开始启动。

(2)1996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高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5)2013年新增:2009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职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完善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了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了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题·单选题】(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A.《税务代理试行办法》B.《税收征收管理法》C.《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答疑编号6496010103]『正确答案』D第三节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了解)(二)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相对重要)1.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例题·单选题】(2007年)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

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对于(),给予执业备案。

A.在3个月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B.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l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C.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D.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后[答疑编号6496010104]『正确答案』C(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9页~10页,相对重要)1.注册税务师的权利。

2024年代理记账业务规(2篇)

2024年代理记账业务规(2篇)

2024年代理记账业务规,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行业,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促进健康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代理记账业务是指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为委托人提供核算、报税、账务处理等一系列财务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规定报备相关信息。

第五条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和可靠性。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代理记账业务的许可和报备第八条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取得相关资质。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至相关行政部门,并查询相关人员的行业信用情况。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备机构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和人员组成等。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行政部门报送机构的运营情况,包括业务开展数量、委托人交易情况、财务报表等。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业务异常情况,如发现委托人的违法行为、财产损失等。

第三章代理记账业务的操作流程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人的需求,编制财务核算方案,并与委托人签订代理记账合同。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收集、整理委托人的财务资料,进行财务核算。

2024年代理记账业务规(二)一、引言代理记账是指由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合格人员代表企事业单位进行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一种业务形式。

为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2.合法合规: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证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提高税务代理服务质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税务代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务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税务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税务代理工作;3. 具有国家认可的税务代理资格证书;4.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员任职前,应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税务代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独立开展税务代理业务;2. 获得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报酬;3. 接受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4. 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税务代理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政策;2. 保守国家秘密和客户商业秘密;3. 严格执行税务代理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4. 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确保服务质量;5.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单位工作安排;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税务代理人员应按照我单位制定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开展税务代理工作。

第九条税务代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条税务代理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培训,经培训后仍不合格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代理人员,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单位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税务代理人员,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记过、降职等行政处分;2. 取消税务代理资格;3. 解除劳动合同;4. 追究经济责任;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代理原则税务代理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行业的生命力所在,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税务代理人员,在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否则,不仅会损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损害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二、自愿有偿原则税务代理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自身需要而单方面委托的一种代理关系,因此,税务代理的开展与否,以及代理业务范围的大小等均取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自愿。

税务代理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为前提,是否选择税务代理,选择哪个税务代理机构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代理等,均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选择和决定。

同时,税务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收取代理费用。

三、独立公正原则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行政机关和其他任何部门都没有隶属关系。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的地位,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同时,在执行代理业务时,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准绳,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预和压力。

在涉及多方利益时,应当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四、严格管理原则税务代理机构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的税务代理人实施管理。

具体管理内容为:1.制定相关制度和程序,如注册登记制度、业务报告制度等;2.进行资格认证工作;3.明确机构和个人从业行为规范;4.制定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5.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五、维护国家利益原则税务代理人作为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者,应当在维护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进行税务代理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谋取不当利益。

浅谈我国税务代理机制

浅谈我国税务代理机制

浅谈我国税务代理机制摘要:我国税务代理发展很快,但也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业务范围狭窄,人力资源匮乏,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不高等。

提高专业技能、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共享的信息平台有利于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

关键词:专业技能;相关法律;信息平台这几年,我国税务代理业务发展很快,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收入突破80亿元。

从1999年成立了第一家“北京中硕华税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来,到2010年底全国共有税务事务所4 335家。

陕西也成立了100多家税务事务所。

目前我国税务代理行业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税务代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据抽样调查测算,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的业务中,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代办发票的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代理记账等低端业务占到70%以上,而代理税务筹划、税务顾问、税务检查等高端业务不足30%,甚至有一些事务所常年用代理记账来维持着所里的运营。

以陕西为例,全省目前营业的有95个所,能开上高端业务的寥寥无几。

而全省有职业的注册税务师578人,这简直就是一个资源的浪费。

一方面由于没有高端业务,事务所养不起注册税务师,导致陕西注册税务师流失严重。

另一方面,阻碍了注册税务师自身业务能力的拓展,又很不利于我国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企业纳税人约有1 600万户,个体工商业户有400万户左右,还有数量众多的个体纳税人。

但是根据抽样调查测算,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约占9%左右。

而在日本80%以上的企业是委托税理士(在日本税理士相当于我国的注册税务师)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东京地区高达96%,有些地区甚至接近100%,日本个人所得税的30%以上,遗产税的近70%都是由税理士代理的。

美国企业中50%以上,是委托代理人代办纳税事宜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是100%的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

此外,外国的税务代理机构有时也接受政府税务检查等方面的业务。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税务代理业务所涉及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税务代理服务协议书5篇

税务代理服务协议书5篇

税务代理服务协议书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税务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一)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税务代理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专业、负责的原则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税务代理服务。

二、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税务代理服务包括:代理日常税务申报、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税务培训及其他涉税事务。

三、服务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约。

四、服务费用(一)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具体费用标准和服务支付方式详见附件《服务费用明细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的税务代理服务,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和《服务费用明细表》收取服务费用。

(二)乙方应按时为甲方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三)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四)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税务政策和法规的咨询与解读。

七、违约责任(一)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提供优质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协议解除与终止(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本协议到期前,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九、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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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制度(doc 42)税务代理制度税务代理是一种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而专门从事税收中介服务的行业。

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多层次征税制度的形成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税收征收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税务代理制度,建立较早、专业化程度较高、较规范完善的,首推日本的“税理士制度”,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1994年颁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正式诞生。

我国的税务代理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是很迅速的。

虽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但是,整体来说,税务代理对维护纳税人权利,减轻税务机关负担,促进税收执法转型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税务代理的概念及其特点、税务代理的原则、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业务和税务代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予以阐述。

一、税务代理制度概述(一)税务代理的概念及其特征代理一词,在不同的法典和法规中有不同的含义。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税务代理属于民事代理的一种,是一种专项的代理。

所谓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一方面具有民事代理的特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利用专门知识提供的社会服务,必然有其独特的性征:1.主体的特定性在税务代理中,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有其特定之处;委托方是负有纳税人义务的纳税人或是负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而受托方必须是在具有《民法通则》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需要有税收、财会、法律等专门知识,是经过资格认证后取得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2.委托事项的法定性由于税务代理不是一般事项的委托,其负有法律的责任,所以税务代理的委托事项,是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

委托的事项必需是在法律规定之内的,不能委托代理法律规定之外的事项,尤其是法律规定只能由委托方自己从事的行为或违法的行为。

注册税务师不能超越代理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也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3.代理服务的有偿性作为一般的民事代理。

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税务代理除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外,一般是有偿的,否则就可能造成代理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进而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

税务代理在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一种即有竞争性,又略带有一定垄断行业,税务代理人提供的是专家式的智力服务。

但收取的费用必需是合理的,要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4.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税务代理是一项民事活动,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代理活动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是来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来自于代理人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当是纳税人或是扣缴义务人,不能因为建立了税务代理关系,而转移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法律责任。

但是,这并非表明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过程中对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损失不负有任何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就税务代理人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定,提起违约或侵权之诉,要求民事赔偿。

(二)税务代理的原则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中介服务,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征税机关多方面的关系,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税务代理人执业的基本原则,并贯穿于整个税务代理活动之中:1.自愿有偿原则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必须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代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委托。

代理关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双方的共同意愿。

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方和受托方自愿为前提,税务代理不是纳税的法定必经程序。

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基于平等的双向选择而形成的合同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委托或不委托的选择权,同时也有委托谁的选择权。

如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尤其是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实施税务代理,也不能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机构。

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和接受谁的委托的权利,对于不愿意接受的委托,有权予以拒绝。

同时,税务代理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是税务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税务代理机构也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也要依法纳税。

因而,税务代理在执行代理业务的时候,可以收取相应的报酬。

报酬的收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同时,由于税务代理存在业务竞争的关系,故不允许税务代理人提供无偿代理,以防止税务代理的不正当竞争。

2.依法代理原则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律、法规是开展税务代理的前提条件。

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是合法的。

税务代理人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是依照国家法律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而且税务代理合同必须是税务师事务所统一签订,不允许注册税务师单独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其次,税务代理人在办理税务代理业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范围,对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和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不能进行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事项不得代理,并报告税务机关。

注册税务师制作涉税文书,须符合国家税收实体法的税收原则,依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被代理人应纳或应扣缴的税款。

同时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必须按照有关税款征收管理和税务代理的程序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在代理过程中,充分体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3.独立、公正原则税务代理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其独立、公正原则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注册税务师作为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而是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独立处理受托业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确地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税法意志得以真正的实现。

税务代理人在执业中,涉及国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利益关系,因此执业必须是公正的,在维护国家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办税务事宜,绝不能向任何一方倾斜。

注册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如与委托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代理业务公正执行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税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或请求回避。

4.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税务代理人既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及扣缴义务,以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知法、懂法、守法,实现国家的税法意志,对被代理人偷漏税、骗取减免税和退税等不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又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还可通过税收筹划,节省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减少损失,保守因代理业务而获知的秘密。

二、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人是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的人。

在我国专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是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师事务所,并由税务师事务所统一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订委托协议。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注册税务师英文译称:Registered Tax Agent.根据1994年《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因此,税务代理包括注册税务师及其工作的税务师事务所。

我国对注册税务师资格取得、注册管理、权利义务及其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调整。

(一)注册税务师注册税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专业人员,在我国,注册税务师是专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职业者。

1.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为了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的执业素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税务师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以促进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考试科目分为《税法(一)》、《税法(二)》、《税收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共五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①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②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③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④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⑤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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