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都中心小学教师聘后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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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聘任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细则旨在明确中小学教师聘任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确保教师的选拔和任用公平、公正、公开。

二、聘任程序1. 招聘公告发布: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发布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公告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薪酬待遇等。

2. 报名与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按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3. 笔试或面试: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笔试或面试,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拔。

笔试内容可以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4. 考察和体检:对通过笔试或面试的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了解其个人品德、身体状况等情况。

5. 聘用决策:学校综合考虑笔试或面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等,进行聘用决策,并向聘用人员发出聘任通知书。

三、聘任条件和标准1. 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聘任的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学历,具有教育学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2. 专业知识和教育能力:应聘者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能力,能够胜任所申请的教学科目或岗位。

3. 教育经验:中小学教师聘任要求应聘者具有一定的教育经验,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流程和方法。

4. 师德师风:应聘者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风格。

5. 其他条件: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要求,可以设定其他条件和标准,如教学经验年限、教师资格证书等。

四、聘任期限和待遇1. 聘任期限:中小学教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具体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需要确定。

2. 待遇: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福利等。

基本工资根据教师的学历、职称和工作年限确定,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确定,津贴和福利根据学校的规定发放。

五、聘任结果和管理1. 聘任结果:学校将聘任结果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对聘任结果的投诉和申诉。

南九学[2014]24号

南九学[2014]24号

南九学[2014]24号九都中心小学职务竟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我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专心从教、潜心教研、教书育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师德水平,根据南教人〔2014〕41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单位2012年6月修订的《九都中心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用办法》,经两次次征求广大教师意见,两次召开校长会议修订,并于2014年8月29日第七届教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竞聘基本原则1.坚持注重专业能力与工作实绩原则。

全面、客观、准确地对参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科学量化评价。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教师平等参与竞争。

3.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原则。

凡在受处分期内或竞聘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考核20种情形之一的,或年度考核(含年度绩效考核及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一学年病假累计达到4个月,事假累计达到15天的教师均实行“一票否决”,即不得参加当年的岗位竞聘。

二、聘任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以来,每年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验证合格。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三、量化考评办法竞聘量化考评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奖励项目两部份。

基本项目重点考评教龄、学历(位)、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考勤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奖励项目重点考评教育管理、表彰、教育科研、创优活动、指导培养教师(学生)得奖等方面。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聘任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

本细则旨在明确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条件和程序,确保聘任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教师聘任应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不得有任何歧视。

2. 能力原则:教师聘任应以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为基础,注重教师的实际表现和综合评价。

3. 管理原则:教师聘任应遵循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确保聘任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教师聘任的条件1. 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聘任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背景:教师聘任应与所教学科或者岗位相匹配,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3. 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方法,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

4. 师德师风: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素质。

5.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具体情况,还可以对教师聘任提出其他条件要求。

四、教师聘任的程序1. 聘任计划制定:学校应根据教师需求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教师聘任计划。

2. 聘任公告发布:学校应在校园内和相关媒体上发布教师聘任公告,公告应包括聘任岗位、条件和程序等信息。

3. 申请材料提交:故意向申请教师聘任的人员应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给学校。

4. 材料审核和面试: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面试和教学演示等环节,以评估教师的能力和素质。

5. 聘任决定:学校根据面试和审核结果,确定聘任人员,并发布聘任决定。

6. 聘任合同签订:学校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和工作期限等事项。

7. 入职手续办理:聘任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如体检、档案转递等。

五、教师聘任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教师聘任的监督机制,确保聘任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聘任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该细则旨在明确教师聘任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为教师的选拔、聘任和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

二、教师聘任的程序1. 聘任计划编制: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教师聘任计划,包括招聘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等。

2. 招聘公告发布: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应包括招聘岗位、条件和报名时间等信息。

3. 报名资格审核:学校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包括教育背景、职业资格证书等的核查。

4. 笔试面试:学校组织笔试和面试环节,对报名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

5. 综合评定:学校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评定报考教师的综合素质,确定聘任名单。

6. 聘任公示:学校将聘任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意见。

7. 聘任签约:学校与被聘任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三、教师聘任的条件1. 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2. 职业资格证书:教师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要求。

3. 教学经验: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特殊是在中小学教育领域有相关的工作经历。

4. 教学能力: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5. 综合素质: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

四、教师聘任的管理1. 聘任周期:教师聘任普通为一年或者三年,根据实际需要和教师的表现进行续聘或者解聘。

2. 聘任考核:学校定期对聘任教师进行考核,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3. 奖惩措施: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将赋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于工作不称职的教师,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职业发展: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小学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聘用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相关工作经验。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如下:1. 招聘: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 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参加招聘考试;3. 考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等考核;4. 录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5. 签订合同: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聘用合同管理第六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期限;2. 聘用岗位及工作职责;3. 工资待遇;4.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违约责任;7. 合同解除条件。

第七条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成果;4. 团队协作;5. 继续教育。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1. 提拔使用;2. 评优评先;3. 增资晋级;4.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工作纪律、损害学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聘用人员,给予以下惩罚:1. 警告;2. 记过;3. 离职;4. 法律责任。

第七章争议处理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与学校发生争议时,应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 双方协商;2. 调解;3. 仲裁;4. 诉讼。

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为了规范中心学校的岗位聘用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职责与要求1.中心学校聘用的岗位包括教师、行政人员、专业人员等。

2.招聘单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并明确职位要求,包括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能等。

3.招聘单位应制定明确的任职资格标准,确保招聘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二、招聘流程1.招聘需求确定:招聘单位应根据中心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招聘需求及岗位职责。

2.岗位发布:招聘单位将岗位需求发布在中心学校的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媒体上,同时通知相关渠道发布。

3.简历筛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简历进行筛选,选择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初试面试:对通过简历筛选的候选人进行初试面试。

初试面试内容包括岗位相关知识、技能以及岗位职责等方面的考核。

5.终试面试:初试面试通过的候选人进入终试面试。

终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养、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6.考察调研:对通过终试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调研,包括书面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确认其背景信息及工作表现。

7.录用决定:综合考虑考察调研结果,招聘单位做出录用决定,并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8.公示:公示录用结果,以确保招聘公开透明。

9.岗前培训:招聘单位应针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养其岗位能力。

三、录用合同1.招聘单位应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试用期等相关条款。

2.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受到保护。

四、岗位晋升与考核1.岗位晋升:中心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岗位晋升制度,为员工提供晋升的机会,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晋升条件与标准。

2.评估考核:中心学校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评估考核,包括工作表现、能力发展、岗位成绩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员工在晋升、薪资等方面的具体待遇。

五、争议处理1.招聘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争议处理程序,对于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纠纷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聘任工作,确保教师聘任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而制定的。

本细则旨在明确教师聘任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的聘任提供明确的依据,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聘任程序1. 聘任申请: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聘任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2. 聘任评审: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教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学经验、教育理念、专业素质等方面。

3. 聘任决策:根据评审结果,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将作出聘任决策,并向申请教师发出聘任通知书。

4. 聘任公示: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将公示聘任教师的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 聘任备案:聘任教师经过公示期后,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将完成聘任备案手续,将聘任教师的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后教师正式上岗。

三、聘任条件1. 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例如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2. 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国家有关教师资格的规定。

3. 教学经验:中小学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例如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

4. 专业素质:中小学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聘任标准1. 职称评定: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等级的评定标准。

2. 职业发展: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为中小学教师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途径,例如参加培训、研修、学术交流等。

3. 绩效考核: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中小学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科研成果等。

4. 奖惩机制: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研究等进行奖励和表彰,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聘任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制定的。

本细则旨在明确教师聘任的程序、条件和权责,为中小学教师的聘任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聘任程序1. 聘任计划制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学校教师需求和教师编制情况,制定年度聘任计划。

2. 职位发布:学校根据聘任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包括职位名称、职责描述、任职条件等。

3. 报名资格审核:报名教师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4. 笔试面试:符合资格的教师进行笔试和面试,测试其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5. 聘任结果公示:学校公示聘任结果,包括被聘任教师的姓名、职位等信息,公示期为7天。

6. 聘任签约:被聘任教师需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三、聘任条件1. 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历。

2. 教育经历:教师应具备相关教育培训经历,如师范类专业毕业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3. 专业知识和能力: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通过笔试和面试来评估。

4. 职称评定: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如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

5. 教学经验: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如在校内或校外进行过教学实践。

四、聘任权责1. 学校聘任权责:学校有权根据教师聘任的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工作,并对教师进行聘任。

2. 教师聘任权责: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履行教学职责,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

3. 监督检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的聘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聘任程序的公平公正。

五、聘任结果的效力1. 聘任结果的效力:聘任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教师被聘任后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待遇。

2. 聘任结果的变更:教师在聘任期间如出现违纪行为或不符合聘任条件的情况,学校有权变更聘任结果。

六、附则1. 本细则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的聘任工作,不适用于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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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都中心小学教师聘后管理实施细则
(拟定稿)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闽教人〔2014〕2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受聘在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履职要求
任课教师在三年聘期内需达到以下履职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专业要求方可续聘,中心行政人员及基层学校校(园)长参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

兼任基层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5.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聘期内所挂钩及负责的学校,或所管理的班级无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专业要求
1.高级教师(5~7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以主中心组织测评为准)。

(3)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1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录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4)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本学科教师课1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5)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1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6)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参加“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

(7)积极参与特色学校建设,承担学校兴趣小组活动或聘期内指导一名学生在中心举行的竞赛中获奖。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中级教师(8~10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良好,每学年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以主中心组织测评为准)。

(3)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每学年听课1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文章,撰写2篇较为价值的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进行2次网上信息报道。

(5)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指导培养初级教师工作。

(6)积极参与特色学校建设,承担学校兴趣小组活动或聘期内指导一名学生在中心及以上举行的竞赛中获奖。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初级教师(11~13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率达75%以上(以主中心组织测评为准)。

(3)认真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教学总结文章,撰写2篇较为价值的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进行2次网上信息报道。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职务考核
1.中心小学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基层学校也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

2.教师职务聘期为三年,从2014年秋季开始。

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内一年优秀者视为优秀,一年不合格者视为不合格。

3、职务聘期考核以每学年度《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为依据,以上述履职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为准绳,要求受聘教师如实填写考核内容,表格中的“得分”、“教学、业务工作量化总得分”、“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由学校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教研组意见”由学校教导处填写;“思想政治表现定性等级”、“学校考核小组意见”由中心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填写。

每学年职务聘期考核优秀等次依据市职改办核定的比例为准,其他等次视具体情况评定。

4.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职务考核优秀,在岗位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务考核合格,作为岗位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职务考核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是否续聘视具体情况确定;职务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5.教师职务聘任期间出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四、竟聘办法
1、教师职务竟聘采取每年出现空缺岗位,依据竟聘量化办法进行补聘。

三年聘期结束后对照履职要求和职务考核结果,决定高聘、续聘、低聘或解聘处理。

2、教师续聘条件:聘期内达到履职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专业要求,聘期职务考核达到合格以上,可直接进行续聘或选择参与量化竟聘前一级岗位。

3、原则上后一个岗位级别方可参与前一个岗位级别的竟聘,即应达到每个岗位级别规定的聘用年限。

4、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只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不必参与竟聘量化直接续聘;临近退休一年内的教师若能达到上述履职的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职务专业要求,在岗位有空缺名额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靠前一级。

5、竟聘上岗量化办法:
补充说明:
1、以上所提的“一类对象”特指中心行政管理人员及基层学校校(园)长,“二类对象”特指小学非语数专任教师、幼儿园专任教师。

2、以上工作业绩的计算时间:3~8从2014年秋季算起,9~14从聘任为本级岗位职务算起。

3、量化竟聘时若出现分数相同,以教龄长者优先;若教龄再相同,以担任学校管理者优先。

五、聘用程序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1)公布岗位
公布拟聘的各级岗位职数及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对象;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中心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职务考核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竞聘上岗的对象并进行公示;
(4)考察评议
中心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聘用岗位人选;
(5)研究决定
中心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九都中心小学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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