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协议书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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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店合同范本

医保药店合同范本

医保药店合同范本甲方(医保管理机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药店):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负责医保相关管理工作,乙方为符合条件的药店,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医保政策法规,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医保相关业务。

2.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医保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等服务。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对乙方的医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及时向乙方传达医保政策的更新和调整。

3. 按照规定与乙方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严格按照医保政策和本合同约定开展业务。

2. 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3. 准确记录参保人员的购药信息并及时上传。

4. 配合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三、药品管理1. 乙方所售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及价格规定。

四、结算方式与时间[具体说明结算的方式、流程及时间节点等]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医保政策或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等。

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进行结算或履行其他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八、其他条款[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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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编码:xxx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甲方: xxxx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乙方: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完善兴安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定点药店管理,确保定点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根据国家、自治区、兴安盟行署及盟医疗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委托乙方承办参保人员刷卡购药、外配处方的购药服务工作。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章甲方责任第一条甲方应组织与督促乙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兴安盟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共同推进参保人员用药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国家和自治区及兴安盟各项医保政策及有关规定。

医保政策调整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协商,并按新政策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修改。

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及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

甲乙双方应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共同督促参保人员和定点药店从业人员遵守医保各项规定。

第三条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查阅或复印参保人员购药资料,审核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售药服务情况;对乙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乙方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甲方在接到乙方医疗费用申报后,及时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

甲方根据本协议对乙方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拒付,并视情节轻重暂停乙方医保刷卡业务,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第三章乙方责任第五条乙方必须有一名药店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设立专门的医保组织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第六条乙方应明确医保计算机管理责任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技术保障,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做好药品库的对照和维护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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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具备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甲方与其签订本协议,进行计算机联网。

乙方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按规定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法律政策规定,并督促参保人员和双方工作人员自觉遵守。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一般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及时向乙方通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管理规定和参保人员相关信息等情况,协助乙方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培训。

(二)每月月底前将上月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给乙方。

(三)对乙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并复制相关材料。

(四)定期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运行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及医保投诉电话,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在药监部门核定经营范围内,不得储存、摆放、销售生活用品、保健品。

实行积分制销售的,要将《积分规则》公示上墙,积分兑换物品单独存放,并与积分规则一致。

举办专项大型促销活动应提前3日报甲方备案。

(二)保证参保人员医疗用药的品种和质量;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及时供应医疗药品,做到24小时提供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并挂牌服务,保证及时为医保服务对象提供用药咨询和购药服务。

(三)将药品种类、规格、价格等纳入计算机管理,单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进销存管理机制。

对刷卡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需登记购药者身份证信息,并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一次性刷卡超过一千元需履行报备手续(0563-*******)。

医保定点零售协议书范本

医保定点零售协议书范本

医保定点零售协议书范本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零售药店):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备药品零售资格的药店,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甲方的医保患者提供药品零售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医保定点零售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医保患者能够获得便捷、高效、安全的药品零售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且为甲方医保患者所需的药品。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的医保患者提供药品零售服务,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医保政策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或变更药品种类。

第三条价格和结算1.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向甲方医保患者提供药品。

2. 甲方应按照国家医保政策和双方约定的价格,及时向乙方支付药品费用。

3. 双方应定期对账,确保药品费用的结算准确无误。

第四条信息保密1. 乙方应对甲方医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医保患者的信息安全。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药品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并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一、定义•本协议中的“甲方”指定点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乙方”指医疗保险参保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出现在本协议中的中文汉字、数字符号尤其是保险事项相关词汇应与《医疗保险条例》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保持一致。

二、条款1. 甲方承诺:•提供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药品;•根据国家规定收取医保支付的费用;•根据《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规定,必要时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配备专业人员,提供药品的配药服务,并遵守国家关于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注重药品保质期、存储、配送、交接等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确保药品在正常的条件下使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外部监督、内部监控和药品质量评价等各类审批及检测工作;•定期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考核,并及时反馈和整改医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2. 乙方承诺:•提供准确、完整、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就诊需求,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在甲方药店的配合下,按照适宜的用药方式准确使用药品,并完整保存购买记录;•严格按医保规定缴纳药品自付金额,不得采取虚报、瞒报的行为;•遵守药品的使用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如出现不良反应及时联系甲方进行处理;•学习了解和自觉维护医保制度,配合甲方、卫生部门等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价等信用评价等工作。

3. 特别约定:•甲方将药品销售和服务工作实施信息化完善,并在本协议中遵循《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本协议履行不同事项的具体程序、要求以本协议附件或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解决纠纷本协议的履行和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向签订协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如出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变化,双方须及时更新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章处: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医疗定点药店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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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定点药店协议书模板甲方(药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店,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并具备合法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成为乙方的定点药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点药店资格1.1 甲方承诺其具备提供药品及相关服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其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乙方确认甲方符合乙方定点药店的资格要求,并同意甲方成为乙方的定点药店。

第二条药品供应2.1 甲方应保证供应给乙方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且药品来源合法。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采购需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药品,并保证药品的供应量满足乙方的需求。

第三条价格与结算3.1 甲方供应给乙方的药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同类药品的合理价格,具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3.2 双方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定期进行结算,结算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4.1 甲方应保证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并承担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

4.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使用指导、不良反应监测及处理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供应药品或供应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药品款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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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模板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为保证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及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持卡购药服务。

第二条乙方服务的对象包括统筹区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和异地购药参保人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

双方有权监督对方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可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甲乙双方应当向参保人员公开投诉举报渠道。

对参保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应及时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障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组织乙方医疗保障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确定专职医疗保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保障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服务知识培训,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定点资格不得转让、买卖,乙方合并重组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在20日内向甲方申报,甲方对变更资料审核确认后,变更相关信息。

乙方地址变更时,甲方应先暂停其医疗保障服务并组织现场考察,根据审核、考察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乙方法定代表人除因上级机关任免、法定代表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原因外发生变更的,协议自动终止,应参照新增定点纳入流程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第七条甲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乙方应在店内悬挂甲方统一发放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不得私自制作、悬挂其他医疗保障定点标识。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模板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模板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模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甲方(定点医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医保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的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从事医保服务业务;乙方是一位合法参保的个人;双方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医保服务的质量,达成了如下协议。

第一条身份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的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从事医保服务业务;乙方是一位合法参保的个人。

第二条服务项目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事项的咨询、费用报销、服务记录等。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条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并有权留存乙方在甲方的个人医疗记录信息,以保证服务及监管的需要。

乙方有权享受医保服务,有权查询自己的个人医疗记录信息,并有权对服务质量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五条义务甲方的主要义务包括:1.依法从事医保服务业务,为乙方提供咨询、费用报销、服务记录等服务项目;2.接受乙方的咨询,及时解答乙方的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乙方的报销申请;3.保护乙方的个人医疗记录信息,不得泄露或违反相关规定使用。

乙方的主要义务包括:1.遵守医保服务相关法律法规;2.如实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配合甲方进行医保服务;3.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保障服务质量。

第六条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依法享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以及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在诚信原则下协商解决;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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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公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各部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按规范书写医学文件,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 结算及其他相关
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乙方应当建立医保目录外项目使用分析评价制度, 严格控制自费项目的使用比例, 切实减轻参保 人员个人负担。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监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购进、使用、管理药品和医 用材料,及时调整药品供应结构,确保医保目录内药品的供应。
药品及医用材料应当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和使用记录,并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购销存台账。 药品、医用材料的购进记录应当包含名称、规格、剂型(型号) 、产地、批准文号、数量、价格 等信息,确保其使用的可追溯性,甲方可以根据医保管理的需要调查了解上述信息。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就医时(包括挂号、记账收费、 出入院和转诊转院等) ,乙方应当对其身份与 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 发现证件无效、 人证不符的, 不得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如非甲方授权, 证) 。有骗保嫌疑的,应当 及时报告甲方。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为配药的,乙方应当按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代配药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按要求在医保系统中领用医保药品,及时准确的将药品信息维护完整,包括 药品通用名、 剂型、规格、 单价、生产厂家等内容。 如因信息录入不完整造成的药品信息不唯一, 或有误操作造成的医保属性错误,由此所引发的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应当通过媒体、 政府网站、 服务场所等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乙方应通过宣传栏、 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就医流程等。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二章 诊疗服务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循医保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 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四)乙方务必于签订2020年服务协议时,实际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达到在 地市级城区的不低于100平方米,在县(市)城区的不低于80平方米,在乡镇及以下的60平方米
左右的要求。
第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药师信息,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及本协议内容等方面的培
训。
第八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要符合相关规定规范建账,做到账账相符,帐 实相符。购入药品应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建立购销存台帐,购销情况按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记录,留存销售凭证;所有账目、购销凭证及资料按规定年限保存,最短不得少于3年。 第九条 乙方应建立医保票据管理制度,将医保专用票据(含废票、退票)单独建档,并保存3年以上; 参保人员因某种原因提出退费请求时, 乙方必须收回退票, 在退票上注明 “作废” 字样、 退费理由和操作员,并与证明材料一同妥善保管。
编号: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 )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 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 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城镇职工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参保人员的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参保人员维护合法权益、医 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应及时核实、妥善处理,并建立档案。
第三章 药品和诊疗目录管理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诊疗项目、医 疗服务设施、医用材料目录,以及本统筹地区的支付标准, 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基本医 疗服务。 乙方须按医保支付标准或协议价格收费。 无医保支付标准和协议价格的医保支付范围内 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照省物价、 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超出目录和标准范围的费用, 甲方不予 支付。
乙方在收治其他统筹地区转诊转院病人时, 应当查验其转诊转院手续, 手续不全的应当及时告知 参保病人或家属,并停止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普通参保人员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乙方不 得拒绝。外配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工整。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处方药要有外配处方)到乙方购药,乙方调剂完毕 后,应开具医保专用票据(一式三联,个人保存联加盖收费章) ,并请其在收据上签字,存根按 规定保存。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 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 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专门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经甲乙双方协商, 就基本医疗保 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和医改等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 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区参保的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及其他
保障人员。
第三条 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 住院 (含生育)、门诊特殊疾病等诊疗 及用药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本统筹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监督对方执行 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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