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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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全力做好中小学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全力做好中小学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全力做好中小学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全力做好中小学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我区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南办发〔2010〕4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0〕4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抗旱救灾及森林防火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当前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细化措施,把对师生开展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当前学校安全教育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中小学师生饮水问题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落实专人负责辖区中小学旱情统计工作,严格执行旱情日报制度。

同时,要在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中小学用水困难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辖区中小学受旱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师生每天20公斤的基本生活用水,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联系,指导辖区各中小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用水的应急预案,水源紧缺的山区学校要采取措施,做好长期抗旱的准备,合理安排师生的生活用水,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基本供给。

要做好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辖区内各中小学师生饮用水安全。

三、广泛宣传,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在近期大力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2.17•【字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贯彻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督促各所辖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责任。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的以学校校(园)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健全和完善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档案、日常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采购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岗位操作规范、餐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食品留样以及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急预案等各项环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8〕106号)的要求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绝不允许将中小学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

二、加强检查,认真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范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各学校结合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开展检查和整改。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学校安全生产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学校安全生产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学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教[2008]65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8.07
【实施日期】2008.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学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教〔2008〕65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学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学校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南教办〔2008〕174号)要求,为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严防学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学校的安全稳定,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二次学校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氧化碳中毒多久死亡 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广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教

一氧化碳中毒多久死亡 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广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教

一氧化碳中毒多久死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广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教掌握防范知识有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我区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教编者按每年的冬春季节是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高发期。

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我区各地市各单位纷纷加强相关防范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公众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从即日起,本报开设“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科普专栏,为群众介绍一氧化碳中毒原因、误区,以及一氧化碳中毒防范措施等相关常识,敬请关注。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梁莹)1月24日,记者从去年成立的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我区将继续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大事故查出追责力度,通过多项措施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

近日,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1月健康提示,提醒居民注意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公共卫生风险。

据介绍,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区别于生产场所发生的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臭、无味的可燃气体,日常生活中,常因燃料燃烧不充分而产生。

一氧化碳中毒会损伤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产生头痛、头晕、失眠、视物模糊、耳鸣、恶心、呕吐、短暂昏厥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昏迷和死亡。

疾控部门表示,现在家用电器不断普及,但仍有不少城镇居民使用煤气燃料,这也意味着极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情况。

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最重要的就是高度重视,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室内通风等安全防范措施。

为此,南宁市卫生部门也发出2019年第一号卫生提示,建议有关部门在重点地区(城中村、出租屋密集社区、农村)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对通风条件欠佳的学校、宾馆、出租屋等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开展针对性巡查,及时发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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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发[2002]16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0.29
【实施日期】2002.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
(2002年10月29日南发[2002]16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自治区第二阶段安全大检查动员会精神,认真汲取市矿务局二塘煤矿“10·29”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1、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带队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从10月30日开始,时间为一个星期。

2、从10月30日起,全市国有和非国有煤矿一律关闭。

严防已取缔的小煤矿死灰复燃。

3、对全市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秋冬季节交替,气温变化较大,雾霾天气较多,极容易发生呼吸道疾病。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市场检测出H7N9禽流感病毒,我市各县区学校和幼儿园流感、手足口疾病报告病例有明显增多的迹象。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场所,也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场所。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要积极主动与卫生疾控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本地疫情和防控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防控要求,要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做、有检查、有落实。

二、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应从预防入手。

各学校要把流感等传染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网络、宣传栏、健康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科学防病知识。

重点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是教会学生正确的洗手方法,要求学生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二是教育学生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手(纸)巾遮住口鼻;三是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四是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五是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稠密场所;六是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三、加强监测,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制度。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11.13
【实施日期】2008.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企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99)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对尚未整改的安全危险点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摸清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

对排查出来的事故
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六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幼儿园及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维护儿童身体健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的通报》(教体艺厅〔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2号)的要求。

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学生健康服务管理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4年3月24(星期一)-28日(星期五)二、检查对象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及中小学校三、检查内容1.学校是否组织学生群体性用药。

2.组织学生群体服药是否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

3.组织学生群体服药是否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

4.组织学生群体服药是否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

5.组织学生群体服药是否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6.组织学生群体服药是否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

四、检查方法(一)全面排查。

根据“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专项检查内容,县(区)教育局会同卫生局同步开展对管辖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专项督查。

我局将组成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的形式,对各县、区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一)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健康服务工作,校长作为学校健康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理副校长要具体抓,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校开展的健康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规范学校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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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有关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化工毒物管理
【发文字号】南府教[2008]88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12.02
【实施日期】2008.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府教〔2008〕88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企事业办、民办学校:
进入冬季,气温下降,室内空气流动性差,是使用煤炉直接燃烧取暖和因安装不当使用燃气热水器引发一氧化碳煤气中毒事故的高发期。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一氧化碳煤气中毒事故的预防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以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研究部署本县区教育局、学校一氧化碳煤气中毒预防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隐患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把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的各
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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