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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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基本要素

法的基本要素

法的基本要素
“法的基本要素”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人们权益的重要工具。

了解法律的基本要素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法律的世界里,有几个基本要素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法律的基本要素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

立法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的过程。

执法是指政府机构通过执行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司法是指通过法院审判来解决法律纠纷和制裁违法行为。

这三个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基础。

其次,法律的基本要素还包括公正、公平和公开。

公正是指法律的适用应当不偏不倚,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公平是指法律的适用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平等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是指法律的适用应当对社会公众透明公开,让人们了解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情况。

此外,法律的基本要素还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享有自由和利益的权力。

义务是指人们在社会中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是指人们在违反法律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总的来说,法律的基本要素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人们权益的保障。

了解并遵守法律的基本要素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了解法律的基本要素,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遵纪守法,建设一个和谐、稳定和公正的社会。

5 第五章 描述观察法

5 第五章  描述观察法

内容 脉络
第一节
日记描述法的运用与案例分析
一、 日记描述法的含义与分类
(一)日记描述法的含义
日记描述法,又称日记式记录法,是指运用如同写日记的方法,以幼儿为观察对 象,对其行为进行频繁且有规律的记录。
(二)日记描述法的分类
根据观察主题可以将日记描述法分为两类: 主题日记描述法和综合日记描述法。 主题日记描述法是指观察者只对幼儿某一种或几种特定发展领域表现出的新行为 进行观察记录,而其他发展领域即使表现出新行为也不进行记录。 综合日记描述法是指观察者对幼儿发展过程中各个领域表现出的新行为都进行观 察记录,即只要所观察的幼儿出现新行为。
二、 轶事记录法的运用
(一)选择目标幼儿作为观察对象
轶事记录法的观察对象主要是从观察者感兴趣的偶发事件或者具有重要意义的事 件中选取,这些事件中的幼儿往往能够吸引观察者的注意。把这些事件记录下来, 将会为更好地了解幼儿的发展特点提供资料。
(二)记录客观事实
在采用轶事记录法进行观察记录时,首先要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观察者进 行记录,这可以为观察者及阅读轶事记录的其他人(如同行、专家、幼儿家长)提 供事件发生的整体背景,也可以为进一步分析提供更明确的信息。
二、 日记描述法的运用
(一)选择目标幼儿作为观察对象
日记描述法的观察对象主要是与观察者长期接触,并且关系较为亲密的幼儿或 者是一些比较特别的幼儿。其中,比较特别的幼儿通常指的是某方面发展相对迟缓 或某方面能力比较欠缺的幼儿,这类幼儿容易引起教师或研究者的关注。
(二)记录客观事实
观察者在采用日记描述法对幼儿的发展变化进行记录之前,首先要对观察次数、 幼儿年龄、观察日期、观察时间、事件发生的地点、观察者等具体信息进行详细记 录,以明确观察背并记录幼儿的轶事后,需要对其行为表现进行分析。分析是观察者在对 记录的精读基础上,分析幼儿行为表现的含义,从而深入剖析幼儿在这次轶事中的 行为特点。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1 学科简介法学基础理论,它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具体地说,它要研究有关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

2 学习意义学习法理学有那些意义:学习法理学对任何一个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大体上有三方面的意义。

①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②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

③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

3 目录内容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与范围第一章法的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词义一、汉语“法”与“法律”的演变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使用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

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

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一、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

法律的调控对象既是社会关系又是行为。

对丁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

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的概括性。

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

二、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法律的国家性。

法律的普遍性。

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凋整机制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法律的利导件。

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

四、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的强制力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

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

法的程序性。

近现代法律只是对法的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使法律实施的方式更科学、更理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特征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鉴别“本质”与“现象”;界定“内容”与“形式”;区分“实然”与“应然”。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知识点 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1.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指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担保物权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 以依法设立担保物取。 (2)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 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布关程序终结吋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债权
【知识点 1】债权概述 ☆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 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的主体是特定 的双方当事人;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债权一般需要通过债务人的 行为才能实现。 2.种类: (1) 合同之债与法定之债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 主债与从债 3.发生与终止 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引起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债务履行、互相抵销、混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 一方放弃债权或双方协议免除债务等。
【知识点 5】民事责任 ☆ 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四项: (1)民事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存在;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 3.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使他人遭受损失时,行为人应承担 侵权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因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理学目录课件

法理学目录课件

法的现代化的动 力与资源
中国法的 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的 概念与特征 •法的现代化的 基本模式
•法的现代化的 动力 •法的现代化的 资源
•中国传统与法的 现代化 •中国法的现代化 道路选择
法理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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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 法的全球化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全球化的定义
法的全球化对各 国法制的影响
•法的全球化的含 义 •法的全球化的动 力
本章知识体系
权利与义务概述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概 念 •权利和义务的特 点和内容 •权利和义务在法 中的地位
•分类标准 •分类形式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价值意义上的主辅 关系
法理学目录
7
第七章 法律关系
本章知识体系
法律关系概述
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理学目录
3
第三章 >> 法的要素
本章知识体系
法律要素概述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法的要素释 义 •法的要素的 不同理论 •当代中国三 要素说较为 合适
•法律规则 释义 •法律规则 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 的分类
•法律原则释义 •法律原则与法 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分 类 •法律原则的功 能
•挑战与机遇 •难题与困境 •可能的因应机制
法理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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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 法治与法治国家
本章知识体系
法治”辩析 法治的构成要件 法治国家理论
•法治与法制 •法治、人治与 专制 •古中国法家的 “法治”理论 简评
•法治的形式逻 辑要件 •法治的实体结 构要件 •法治的外部环 境要件

第五章 句法结构分析

第五章  句法结构分析

• 两个直接成分能否组合,有时还会跟二 者之间的选择性(即搭配习惯)有关。 那位人民代表的衣服
那件人民代表的衣服
③意义原则 被切分后的直接成分不但各自成结构 体,也能互相组合,而且组合后产生的 意义要跟原语段意义相一致,即不歪曲 或改变该语段的原有意义。 年轻的军官的子女(都上了大学) A B 大红|花 大红花 大|红花
他在床上躺着→他躺在床上 ?水在沟里流着→水流在沟里
在纸上写字→字写在纸上 ?在盆里捞汤丸→汤丸捞在盆里
2.平行性原则 根据某一变换式把许多符合该变换式的实例分 行排列起来,就可以得到一个整齐的矩阵。 变换式1: N1+V+C+N2→N1+把+N2+V+C A.我写好了报告→A′我把报告写好了 B.他戴好了帽子→B′他把帽子戴好了 C.他穿破了袜子→C′他把袜子穿破了 D.小王打碎了玻璃→D′小王把玻璃打碎了 E.老李喝完了酒→E′老李把酒喝完了 F.他收拾完了行李→F′他把行李收拾完了
• • • • • •
走进了教室 熬红了眼睛 吃坏了肚子 他不是坏人 中国队把日本队打败了 他死了一条小狗
2.层次分析法优缺点 • 层次分析法优点: ①能鲜明地揭示、反映一个语段内部的组 合层次。 ②有一贯性。一个语段切分出其直接成分, 一般二分。 ③层次分析法能更细致地描写语法规则, 更多更好地说明汉语的语法事实。
“所谓高层次上的关系指的是与整个句子 的语法意义直接相关联的,因此是比较 重要的语义关系,所谓低层次的关系是 指与整个句子的语法意义不直接关联, 因此是低层次的语义关系。”(朱德熙)
变换式的平行性原则是检验变换实例是否 可靠的一个鉴别标准。思考下列两个变 式: 变换式3: N+在+NP+V着→N+V+在+NP ①衣服在阳台上晾着→衣服晾在阳台上 ②毛巾在绳子上搭着→毛巾搭在绳子上 ③他在沙发上坐着→他坐在沙发上 ④老张在床上躺着→老张躺在沙发上 ⑤宋华在桌上趴着→宋华趴在桌上 ⑥?小李在马背上跳着→小李跳在马背上

刑法总论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总论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作为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故意、 过失、目的、期待可能性。

(三)记述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与规范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只需要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 即可确定的要素,是记述性要素。

需要法官价值判断、规范评价的要素是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是法律评价要素;
二是经验法则评价的要素; 三是社会评价要素。
第五章 违法构成要件
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一、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 源于一般纠问程序

特别纠问针对嫌疑人进行纠问。

一般纠问的事实是舍掉了与行为人联系 的外部客观事实。

18世纪克莱因在其《普遍德国刑法纲要》 一书中,使用一般纠问确证的客观事实。 被日本学者翻译成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只具有诉讼的意义。

斯鸠别尔、与费尔巴哈将构成要件运用 到实体法中。主要指行为、结果、对象 等,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认为,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犯罪 类型,是犯罪的轮廓,是舍象掉了具体 形式、细节、外形的抽象性、概括性规 定。

违法性是侵害法益的行为之类型化、概 括化规定。 成立犯罪除符合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 有违法性、有责性。

开放的犯罪构成(需要补充的犯罪构成、 敞开的犯罪构成)指的是刑罚规范只记 述了犯罪要素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需要 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充的情形。

过失犯、不真正不作为犯即是。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 的犯罪构成
单一的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只 包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责任 (故意、过失)时便是单一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 要件要素 行为的客观方面、行为主体、行为对象、 行为状况、结果等,属于客观构成要件 要素; 故意、过失、目的等属于主观成要件要 素。

法理基础知识

法理基础知识

法学的研究对象
事例
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 影。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 门口等候李某。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 到电影散场也没有来电影院。张某为此愤 愤不平,提出与李某“断交”。
在这个生活事例中,尽管李某由于疏忽而 存在“背信弃义”的行为,但该生活关系 本身显然不具有“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没有法律意义。
法可界定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 制,调整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反映由特定物 质生活关系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 为规范体系。
第二节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 (一)法是一种规范 (二)法调整关系行为
1.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 2.法针对的是社会关系之中的行为(关系 行为、涉他行为或交互行为),而非纯粹个 人意义上的个体行为(自涉行为)。 3.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不仅包括作为, 而且也包括不作为。
法理基础知识
2010年7月
主要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什么是法 法的构成与作用 法的效力、渊源及体系 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
第一章 什么是法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的 考证,汉语中“法”的古体是“灋”。“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 去之,从去。”
五、法是严格规定程序的行为规范,具有程序 性 法治发展的程度,事实上取决于一个国家法 律制度程序化的程度及对法律程序的遵守和 服从的状态。一个没有程序或不严格遵守和 服从程序的国家,就不会是一个法治(法制) 国家。
法的特征
事例
法官A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B是A的同学。A公 认是一个大公无私的法官,并且他与B已经20年 没有见面了。于是,A并未回避对于这个案件的 审理,最终做出了一个非常公正的判决。另一方 当事人C以“B与A是同学关系”的理由提出上诉。 最终,A的判决由于违反程序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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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按性质分) 第一、按行为模式,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 第二、调控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第三、强行性规则与任意规则 强行性规则指不问个人意愿如何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指适用与否由个人自行选择的规则。 第四、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1)确定性规则,即明确规定一定行为规则,不必再援用其 他规则。 (2)委托性规则,即这种规则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委 托其他机关加以规定。 (3)准用性规则,即并未对顶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 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二、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法律上规定的或人们在法律推理中通用的概念 。 三、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
第四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 1、法律规范 ( 1 )行为模式: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 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为模式 (2)法律后果:指法律对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权性规范:可以这样行为 2、行为模式 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可以这样行为 ②容许性规范 ①鼓励性规范 务性规范: ②容许性规范 (2)义务性规范: 律后果 ①命令性规范:应该这样行为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 ②禁止性规范:不应该这样行为 3、法律后果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
案例分析
1、泸州遗赠案 2、பைடு நூலகம்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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