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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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设计审核场所要求

1消防设计审核场所要求

消防设计审核要求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设计说明书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设计说明书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设计说明书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特殊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具体工程名称)的设计、施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工程位于(详细地址),总建筑面积达到(建筑面积)平方米,投资总额约为(投资总额)万元。

二、设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4. 其他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消防设计说明1. 总体布局:本工程在总体布局上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合理规划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和消防水源等设施。

2. 防火分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建筑物进行合理的防火分区划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

3. 消防设施:本工程配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4. 疏散设施:建筑物内设置符合规范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应急照明等设施,确保人员在火灾时能够快速安全疏散。

5. 建筑材料: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均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要求,保证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四、审查申请材料清单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 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3.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及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4. 消防设计文件及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电气及给排水等配套专业图纸);5.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6. 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审查理由和承诺本申请旨在确保本工程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同时,建设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特此申请,请予审查。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规定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规定

《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制度

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公开;(二)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三)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四)高效便民,服务至上。

第二章审查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设立消防设计审查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部门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二)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审查消防设计文件;(三)组织消防设计审查专家委员会,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四)对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五)对审查不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六)建立健全消防设计审查档案,定期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总结和评估;(七)其他与消防设计审查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七条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一)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消防设计审查部门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二)消防设计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三)消防设计审查部门在受理申请后,根据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复杂程度,决定是否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

第八条消防设计文件审查(一)消防设计审查部门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计文件完整性、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二)消防设计审查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消防设施的配置、消防系统的可靠性等;(三)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九条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一)消防设计审查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应明确消防设计文件的合格与否,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由消防设计审查部门盖章,并送达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第十十条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第十十条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第十十条【原创实用版】目录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概述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具体内容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流程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规定五、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概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对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的一项工作。

这项工作主要针对一些具有较高火灾风险或人员密集的特殊建设工程,如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民用机场航站楼等。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具体内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消防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审查消防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消防设施的设计与配置:审查消防设施的类型、规模、布局和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火灾应急处置的需要。

3.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审查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宽度、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够保证在火灾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审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5.消防水源的设计:审查消防水源的设置、容量、供水方式等是否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流程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提交申请,附上相关材料,如消防设计方案、建设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2.受理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设计方案: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对受理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反馈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以外需要进行消防设计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以外需要进行消防设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说明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设计、施工、变更内容、隐蔽工程记录及管网冲洗、试压记录等)(加盖公章);(3)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若无自动消防可不提供);(4)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核查(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6)建设(装修)工程竣工图纸一套:新建工程含总平面图、水施总平图;建施/装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原件,加盖设计章、竣工章;(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核查),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核查(加盖公章)。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120330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120330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120330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辽公消[2012]65号关于下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沈铁、辽河、机场公安局消防处:现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辽公消[2012]65号)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消防审核指导意见Δ通知抄送:总队领导机关各部门三、每层建筑面积超过5000 m2的地上商场、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 m2的地下商场应设置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的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的间距应为3至5m。

四、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多层商场、一类高层商业楼、一类高层综合楼和其它易发生电气火灾且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四级以上石油库、大型石化企业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报警系统,其变配电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五、甲、乙类液体的浮顶罐在计算灭火用水量和泡沫原液量时,应按该罐发生全液面火灾的最不利情况进行设防考虑,具体计算方法及参数选择应按同等条件下的固定顶罐所对应的最大值选取。

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5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其中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包括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市场、证券交易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超市、歌厅、舞厅等。

其疏散门是指首层直接通向室外的门。

七、除顶层餐厅外,设置在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餐饮场所,当其内部设置固定舞台区域,并在用餐期间伴随演艺活动的应按照多功能厅的相关要求执行,顶层餐厅无论是否设有固定舞台的演艺功能,均按多功能厅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带有婚庆业务的餐饮场所若不具备固定舞台演艺功能的可按普通餐饮场所执行。

八、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厨房不应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做燃料,当使用管道煤气时应有当地煤气公司、安监部门出具的安装报告和安全监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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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7.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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