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表一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6.06.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路政管理总队:
《〈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根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废止对《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在法律效力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废止对《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2.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废止标准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1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路政部分)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路政部分)违法行为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法律责任轻重等级执行标准具体表现擅自占用公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占用一平方米,处五十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挖掘一立备注擅自占用公路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或者经执法人员劝阻后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挖掘公路的方米处二百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的罚款轻微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2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较重严重轻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较重严重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轻微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以下公路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公路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级公路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未影响公路正常使用并且未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不予处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但还未对公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造成影响的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3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影响公路、公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部分使用功能的罚款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致使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无法使用的行驶里程在100米(含)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的罚款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抢险救违法行为序列号违法行为在公路上驾驶的处罚根据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3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一般较重,严重程度执行标准具体为行驶里程100米以上、500米以下,500米以下、1000米以下、1000米以上损坏、移动、改变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移动建筑控制区内的标桩、界桩,未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移动或改变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或移动建筑控制区内的标桩和界桩,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移动或改变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或移动建筑控制区内的标桩和界桩,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移动或变更,或者建筑控制区内的标桩、界桩的损坏或移动,影响公路的正常使用,造成公路安全事故、村道、乡道违法行为、县道违法行为,省道、国道发生违法行为,省道发生普通公路违法行为,国道上的高速公路参与救灾的,不予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1万元、2万元罚款。
安徽高速收费用标准

安徽高速收费用标准安徽省高速公路是我国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相关的高速收费用标准。
本文将就安徽高速收费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车主和行车人员了解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出行路线,节约出行成本。
一、车辆分类及收费标准。
1.小型车辆(含七座以下客车、货车)。
在安徽省高速公路通行的小型车辆收费标准按照车型和行驶里程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标准车型,每辆车每公里收费0.5元。
高速车型,每辆车每公里收费0.6元。
超载车型,每辆车每公里收费0.8元。
2.大型车辆(含七座及以上客车、货车)。
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标准车型,每辆车每公里收费1.2元。
高速车型,每辆车每公里收费1.5元。
超载车型,每辆车每公里收费2.0元。
二、支付方式。
安徽省高速公路实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辆通行时无需停车交费,系统将根据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自动扣费,方便快捷。
同时,也可以采用现金、银行卡等方式进行人工收费,但需在指定收费站停车交费。
三、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1.免费通行车辆。
安徽省规定,残疾人车辆、军警车辆、消防车辆、救护车辆等特殊车辆可享受免费通行待遇,但需出示相关证件。
2.限制通行车辆。
安徽省高速公路对危化品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等进行限制通行,违规车辆将依法受到处罚。
四、收费标准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安徽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可能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将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知,车主和行车人员应及时关注官方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遵守交通规定,文明出行。
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车主和行车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定,文明驾驶,保持车距,不超速行驶,不随意变道,确保交通安全。
同时,也要尊重其他车辆,避让行人,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六、总结。
安徽省高速收费用标准是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措施,车主和行车人员应该了解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遵守交通规定,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特别严重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特别对公路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或者拒绝、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30000元罚款
7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40000元罚款
较重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已经完工的
处60000元罚款
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已经完工,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处60000元罚款
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对公路桥梁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8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对公路桥梁造成了特别严重危害,或者拒绝、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100000元罚款
5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情节轻微,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6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三章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四章机动车维修经营第五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一)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一)立案阶段(共5分)立案审批文书(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2)有案情记载;(1分)(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1分)(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1、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第一条为方便基层执法,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法》、《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行人有下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8条)(一)违反交通信号的;(违反条款:《法》第38条、第62条、《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9条、第43条,违法行为代码[以下简称代码]:3001)(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1、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1种行为,代码:3006)2、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2种行为,代码:3007)(三)追车、扒车、强行拦车的;1、扒车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3种行为,代码:3008)2、强行拦车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4种行为,代码:3009)3、追车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1项,代码:3016A)第四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8条)(一)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1项,代码:3016B)(二)进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条款:《法》第67条,代码:4001)第五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处罚依据:《法》第89条)(一)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反条款:《法》第38条第3种行为,代码:3002)(二)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反条款:《法》第61条,代码:3003)(三)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边行走的;(违反条款:《法》第36条、第61条,代码:3004)(四)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第1种、第2种行为,代码:3005)(五)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违反条款:《法》第64条第1款,代码:3011)(六)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违反条款:《法》第64条第2款第1种行为,代码:3012)(七)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违反条款:《法》第65条,代码:3013)(八)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1项,代码:3014)(九)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2项,代码:3015)(十)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违反条款:《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第3种行为,代码:3017)(十一)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2013年修订)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3.09.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的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省厅修订了《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经2013年6月9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交政法〔2010〕4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9月18日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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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涉及收费公路的 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处其违法 按照本表第3条 “擅自在公路上 所得1倍至2倍罚款 设立收费站 (卡)收取车辆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 通行费”进行处 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理。 没收其违法所得,处其违法所 得2倍至3倍罚款
情节 特别严重
情节轻微
不罚款
2
公路建设项 目擅自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第七十五 条:责令停止施 工,并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
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 养护,未造成公路病害、交通事故和其他后果,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可不予处罚
情节较重
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 养护,未造成公路病害、交通事故和其他后果,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经责令改正,主动纠正,没有造成后果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5
收费站的设 置不符合标 准
《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第五十条第一 项:责令改正,并 根据情节轻重,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经责令改正,拒不纠正,但没有造成后果 的
附件1
《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表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部分
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自行拆除 相关设施,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和后果,没有违法所得的
量化标准
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或可不予罚款
备注
情节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第七十四 条: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处违法所 得三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可以处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 特别严重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4
13
收费公路经 营管理者未 履行公路绿 化和水土保 持义务
《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可以 对原收费公路经营 管理者处履行绿化 、水土保持义务所 需费用1倍至2倍 的罚款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自行拆除收费设施、积极消除违法行 为影响和后果,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擅自在公路 上设立收费 站(卡)收 取车辆通行 费
情节较重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强制拆 除收费设施,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自行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
情节一般
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
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情节 特别严重
可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可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
情节一般 《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九条: 责令改正,强制拆 除收费设施;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上5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的,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及时纠 正,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未能及 时纠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产生不良社 会影响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9
情节较重
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
10
道口数量不 符合车辆快 速通过需要
《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第五十条第四 项:责令改正,并 根据情节轻重,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
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 责令整改后,及时改正,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 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社 会影响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未造成交通堵 塞、交通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 改后,及时改正的 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未造成交通堵塞、交通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 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没有及时改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造成交通堵塞、交通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 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及时改正的 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造成交通堵塞、交通安全事故等后果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经省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没有及时改正或者整改不到 位的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经省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及时改正的,未造成交通堵 塞、交通安全事故等后果的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经省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不及时改正,但未造成交通 堵塞、交通安全事故等后果的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造成 交通堵塞、交通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并造 成重大交通堵塞、交通事故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
公路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没有造成后果,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 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主动及时改正的 公路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造成影响路容路况及行车安全等后果,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及时改正的 公路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造成影响路容路况及行车安全等后果,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但未及时改正的 公路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影响路容路况,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被 新闻媒体等单位曝光,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未按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未造成后果,经省交通主管部门 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主动改正的 未按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经省交通主 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不及时改正的
可不罚款
情节较重
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 需费用1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
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 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
14
未按照国务 院交通主管 部门规定的 技术规范和 操作规程进 行收费公路 养护
《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责令停止收 费。责令停止收费 后30日内仍未履行 公路养护义务的, 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交通 主管部门指定其他 单位进行养护,养 护费用由原收费公 路经营管理者承担 。拒不承担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交通主 管部门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责令停止收费
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 养护,造成公路病害、交通事故和其他后果,拒不改正的 情节严重 责令停止收费后30日内仍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
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 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 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 担。拒不承担的,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 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情节一般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尚未造成后果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造成社会影响和交通安全隐患等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 未按照国家 规定的标准 和规范对收 费公路及沿 线设施进行 日常检查、 维护 《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第五十条第二 项:责令改正,并 根据情节轻重,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终止收费,自行拆除收费设施的
没收非法所得,不罚款
情节严重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终止收费,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强制拆 除收费设施的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情节 特别严重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终止收费,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强 制拆除收费设施的
1
擅自在公路 上设卡、收 费
情节较重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自行拆除 收费设施,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但有违法所得的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 由交通主管部门强制拆除相关设施,且有违法所得的 公路建设项目已经批准立项,并按国家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 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但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经交 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后,停止施工、恢复原状的 公路建设项目已经批准立项,并按国家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 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但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经交 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后,拒不停止施工的 公路建设项目已经批准立项,但未落实国家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招 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擅自施工的 公路建设项目没有经过批准立项,擅自施工的 公路建设项目没有经过批准立项,且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或其他交通 运输发展规划相冲突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情节 特别严重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强制拆 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
收费站 (卡)应当 终止收取车 辆通行费而 不终止
《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九条: 责令改正,强制拆 除收费设施;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上5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的,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